提起反腐,現代人常會把「制度建設」四字放在嘴邊。有人撰文,為了讓文章更有說服力,又喜歡拿古代的事來做例證,動輒說中國傳統社會只講人治,所以,在反腐問題上,「制度建設」云云彷彿是一個極度稀缺的東西。
其實,這都是不折不扣的想當然。
設計出一種監察官吏的制度,使官員在監督之下奉公守法,在中國有悠久的傳統。春秋戰國時期的「御史」一職已兼有監察的職責,到了秦朝,「御史大夫府」成為專門的中央監察機構,漢承秦制,在中央設御史府(台),在地方設立十三部刺史,並開先河,制定了監察法規《監御史九條》和《刺史六條》。此後中國古代監察制度日益嚴密。
當然,古代的監察之權來自於皇帝的授予,它是完全服從於鞏固皇權這一中心的。這是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萬變不離其宗的一個主要特色。但一朝自有一朝之特點,一君王自有一君王之個性,傳統王朝中最具「特點」和「個性」的,當屬朱元璋時代的監察官吏制度,像以下一些就是值得說說的:
設登聞鼓。「洪武元年,置登聞鼓於午門外」,這個鼓是專門鼓勵百姓擊鼓告狀的,為了防止走過場,朱元璋命令一名御史每天在那裡負責,凡民間有冤情,而地方官員又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擊登聞鼓,由御史帶著上奏。
設巡按御史。巡按御史品級並不高,但權力很大,相當於欽差大臣,專門負責在各個地方巡視,遇到大事,直接向皇帝稟報,小事,則可以徑行處理。
設置特務機關。「檢校」、「錦衣衛」都是直接聽命於皇帝的特務人員,任何官員都在其偵聽、窺伺範圍之內,等於皇帝的超級耳目。特務機關的主要作用是防止臣下圖謀叛亂,但掌握其貪污不法的劣跡也會自然包含在內。
而在朱元璋創立的各項監察制度中,最有研究價值最耐人尋味的,當屬「民拿害民官吏」制度。放到中國傳統社會的背景下考察,「民拿害民官吏」堪稱是一個重大的制度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