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出身微賤的皇帝,也是一個最富有傳奇色彩的人物。他喜歡將軍政大權全由自己一人獨攬。在奪取政權的時候,他任人唯賢;在建立新政權之後,他對大臣們大行殺戮,其中的胡藍獄更是駭人聽聞。而這一切,只不過是在為他的朱氏王朝鋪路。
軍政大權由自己一人獨攬
朱元璋登基之後,立即召集文武大臣商議朝政,探討為什麼強盛的元朝會滅亡,大明王朝的當務之急是什麼,如何才能使大明政權長治久安。群臣各抒己見,朱元璋最後總結大家意見說:「元朝統一海內,建國之初,政治還算清明,後來貴戚擅權,奸邪得寵,任用親舊,結為朋黨,內外官吏貪婪無恥,於是法度鬆弛,紀綱日壞,最終土崩瓦解,不可救藥。現在大明創立之初,必須嚴肅法度,法度就是治理天下的根本。」朱元璋緊緊圍繞著這些問題,頒布新法,在封建的政權機構、官吏制度、治民措施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朱元璋首先從改革政權機構、官吏制度著手。登基之初,朱元璋基本上沿用了元朝的制度,在中央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統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地方設行中書省,執掌地方軍政事務。這是當時穩定社會的權宜之計。在政權逐漸穩定後,朱元璋籌劃重建一套新的政權機構。最初的一段實踐,也充分證明元制必改,否則遺患無窮。朱元璋經過認真的謀劃後,決定採取先地方後中央的策略,對政權機構進行改革。
公元1376年,朱元璋為了避免重蹈元朝國家分裂的覆轍,將行中書省改為承宣佈政使司,簡稱布政司,但習慣上仍稱省。布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統管一省的民政、財政。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使臣,負責宣佈皇帝的政策、法令,必須事事完全秉承皇帝的旨意,否則,隨時可以罷免。另外,又設提刑按察使司,負責一省境內的刑法犯罪之事,其長官為按察使。設都指揮使司,執掌軍務,其長官為都指揮使。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三司互不統屬,均屬皇帝派出的機構,直接對皇帝負責,統屬中央。這樣,財政、行政和刑察、軍務各自獨立,互相牽制,大權收歸中央,直接受中央控制。
省下設府,府設知府一人,掌一府之政。知府到任,多有皇帝親賜給敕書,以加強權威。另設同知、通判,分管清匪、巡捕、農耕、水利、牧馬等,還有推官,掌管刑名。與府同一級別的還有直隸州,即直接受省的領導,長官是知州,地位同知府平級。府下設縣。縣設知縣一人,掌一縣之政;設縣丞一人,主管農、糧、馬事;設主簿一人,負責巡捕、盜賊之事。這種改革,使元朝設置的路、府、州、縣簡化為三級,更便於統治。
經過省一級的改革,地方的民政、財政、軍事、政法等控制大權,全都集中到了中央。中書省的職權越來越大,有時竟同皇帝發生衝突。這使朱元璋認識到:中央機構的改革也勢在必行。早在登基之初,就有人給朱元璋上奏,列舉了元朝滅亡的種種原因。朱元璋看後說道:「你說的都不是最重要的,元朝的滅亡在於委任權臣,下邊事不通過中書省便不能達到皇帝手中,上下蒙蔽,造成大臣擅權跋扈。」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此話果然言中,丞相胡惟庸在朝中大權獨攬,拉幫結派,排除異己,陰謀政變。朱元璋靠著直接控制的禁軍和特務組織,才捕殺了胡惟庸及其黨羽,當時被殺者達三萬多人。朱元璋趁機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對中央行政機構進行了徹底的改革。
廢除了中書省之後,朱元璋提高原屬中書省轄的六部權力,以六部治國。並且規定以後子孫不准設丞相一職,如有人敢奏請設丞相者處以極刑。這個規定在明朝後來的帝王中,沒有一個敢違背的。這樣,朱元璋既是皇帝,又兼行丞相職權,從而使他成為中國封建社會中最為集權的皇帝。
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後,大大小小的政務都全部集中到朱元璋的手中。這樣,他每天要處理的事非常多,需要有人輔佐。因此,朱元璋在廢除丞相後,便設置了殿、閣大學士,讓他們隨侍左右,以備顧問,但不能參與政務,也就是說他們只相當於皇帝的私人秘書。
將帥和軍隊之間的關係,歷來是皇帝最為傷腦筋的事情。打仗必須靠軍隊,軍隊則必須有統帥,但是,將帥手中握有重兵,易產生驕悍、不易控制的狀況。以往的皇帝為解決這個問題,採取了「兵無常將,將無常兵」的措施。朱元璋將元朝統兵的樞密院改為大都督府,節制諸軍務。但不久,他仍覺得大都督府權力太大,便又將其一分為五,即前、後、左、右、中軍都督府,讓他們互相牽制。都督府管理軍隊、軍政,但必須聽從兵部的命令。兵部有發佈軍令、銓選軍官之權,卻不能統率軍隊;都督府有統率部隊的權力,卻無權發兵、調兵。如果有戰事,皇帝下令,兵部傳令,都督府率兵打仗。這樣,兵權也集中到了皇帝手中。
司法監察機關在元朝叫御史台,專門審察、彈劾百官。朱元璋改御史台為都察院,職權是糾劾百官,辨明冤枉。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統轄監察御史。監察御史官職不高,權力很大,對各級官員都有權力彈劾、告發。
經過一系列的政權機構改革,朱元璋把全國的軍政大權都集中到中央,最後歸自己一人掌握,使封建皇權專制制度達到最高峰。在他的苦心經營下,自己的統治機構更加完善,威懾力量更加強大。朱元璋自己也認為這一套統治制度是極為嚴密的,是確保朱家王朝「萬世一統」的最好的制度。他特地編訂了一部《明皇祖訓》,要求他的子孫必須世代遵守,不得改變。
發現貪官污吏,堅決治罪
在對待官吏上,朱元璋一面任用官吏為自己的統治服務,一面用嚴刑峻法,懲治官吏隊伍中的不法之徒。朱元璋對官吏管制之嚴、打擊之重、誅殺之多,在封建皇帝中是罕見的。
洪武初年,朱元璋召見文武百官,對他們說:「我從前在民間時,看見州縣官吏大多不愛恤百姓,他們大多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對民眾的疾苦無動於衷,他們敗壞政令,坑害百姓,加上災荒,弱者無法生存,強者就起來造反,這都是由於貪官污吏造成的。因此,我恨透了他們。如今要嚴肅法紀,發現官吏貪污、虐待老百姓的,堅決治罪,決不寬恕!」為了鞏固皇權,朱元璋開始大力整頓吏治。他將監察各級官吏的規定佈告民間,號召全體人民對官吏進行監督。並下令說:「凡是發現有貪贓害民的官吏,老百姓可以直接擒拿送至京師。如有膽敢阻擋者,即行滅家滅族。」他在《明律》中規定,如有人犯了死罪,大臣小官用巧言進諫,使之免除死刑者,處斬;如刑部及大小衙門的官吏聽從上司主使,不按法律辦事,徇私枉法者,也要處斬,並將其妻子充作奴婢,財產沒收入官。朱元璋對貪污的官吏,處罪特別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