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荷蘭挑釁惹怒崇禎一場大海戰打得其賠款求饒

明末中國曾與當時海上勢力最強的荷蘭進行了一場海戰,這場海戰在規模上不亞於鴉片戰爭,結局卻迥然不同。

1633年7月,荷蘭台灣總督普特曼斯率領十三艘荷蘭戰艦,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對明朝沿海發起了進攻。荷蘭人提出中國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國的貿易,只能與荷蘭人單獨貿易,否則將繼續開戰,此無理要求遭到明朝拒絕。同年9月22日,福建巡撫鄒維璉接到聖旨,崇禎皇帝嚴令懲荷。10月12日,鄒維璉以鄭芝龍為先鋒,高應岳為左翼,張永產為右翼,王尚忠為遊兵,準備迎戰。在明方積極備戰時,荷蘭人也不敢怠慢,他們招來了大海盜劉香為增援。劉香帶來了戰船五十餘艘。

1633年10月22曰,得到可靠情報的明軍主力一百五十艘戰船悄悄開到了金門島南部的料羅灣口,在那裡,正停泊著荷蘭劉香聯合艦隊的全部主力。當發現明軍來襲時,荷劉艦隊擺開了一個荷蘭戰艦居中,海盜船四散策應的防禦陣形,明軍艦隊則在料羅灣東南角展開,以鄭芝龍部隊為先鋒,順東風采取了兩路突擊的戰術。按照事先佈置,明軍主力部隊全部直奔荷蘭艦隊,只以輔助部隊對付海盜船。同時,他們採用了在歐洲戰場從未見過的火海戰術。明軍150艘戰船中,只有50艘是炮艦,其餘100條小船全是火船,隨著一聲令下,在大船火炮掩護下,百條火船蜂擁而上搭鉤點火。

一陣喧囂過後,參戰的全部荷蘭大型戰艦中,兩艘剛一開戰即被火船搭住焚燬,另外兩艘則在炮戰中被擊沉,此外又被俘一艘,其餘幾艘全部在受重創後逃走。參戰的劉香戰船五十艘,全軍覆沒。料羅灣大戰是荷蘭人在遠東空前的慘敗,福建巡撫鄒維璉在戰後的奏捷書中寫到:「此一舉也,燒沉夷眾以千計,生擒夷眾一百一十八名,燒夷甲格巨艦五隻,奪夷甲板巨艦一隻。」荷蘭台灣總督兼艦隊司令普特曼斯在海戰後即辭去總司令之職。戰後中國方面明確的要求是:荷蘭人到大員(台灣古稱)去,不可到中國沿海;荷蘭人需賠償戰爭損失。

這樣,明朝艦隊最終奪取了從日本到南海的全部東亞制海權,當時凡航行在東亞地區的船隻,都必須花錢購買明朝的令旗,否則將被攔截。從此荷蘭人每年向明朝船隊繳納12萬法郎的進貢,才可以保證在遠東水域的安全。這對當時歐洲的海上霸主來說,無疑是一種羞辱。

《崇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