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間一起轟動的「冤魂附體」大案

每個故事都有一個開頭,正如每部戲劇都有一個緩緩拉開的序幕,莎翁的名作《哈姆雷特》也不例外,這個驚心動魄的復仇故事的緣起,就是父親的冤魂向哈姆雷特講述自己被害的經過……最終的結果我們都知道了,哈姆雷特搭上了自己乃至愛人的性命,才殺死了罪惡的叔父。

相比之下,中國古代的冤魂另有一種「性價比」極高的復仇方法,那就是直接附身在兇手身上,讓其自供罪狀或自我戕害。

《閱微草堂筆記》和《子不語》是清乾隆年間出現的兩部偉大的筆記小說集,而這兩部書的作者,紀曉嵐和袁枚,又是那個時期的兩位文學巨匠。眾所周知,這兩部書都是用看似荒誕不經的文字講述著怪力亂神的故事,全景式地描述了當時的社會情狀、市井百態,而且它們也都包含著大量真實的、具有很高史料價值的案例,比如,今天我們要講述的一起「冤魂附體大案」,就是被這兩部筆記共同記載的一樁轟動朝野的詭案。

一、審盜竊案審出了兇殺案

乾隆庚午年間(即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官庫失玉器」,官吏們便對住在官庫附近的園林工人逐個審問,輪到一位名叫常明的人時,官吏還沒提問兩句,忽然發現常明的神色有些不對,臉色慘白,目光呆滯,嘴角抽搐了幾下,忽然發出一種只有稚嫩童子才能發出的聲音說:「玉器不是常明偷的,但人卻是他殺的,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的人的冤魂!」

官吏嚇壞了,兩旁的衙役也一片大亂,畢竟那是個每個人心上跑鬼神的年代,居然真的看到冤魂附體,都嘩然起來,主審官好不容易才穩定住局面,覺得這等詭案,自己這衙門萬萬辦理不了,於是立刻移送刑部。

刑部委任了新的主審官,「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余公文儀等同鞫之」——這個姚安公不是旁人,正是紀曉嵐的父親紀容舒,紀容舒做過雲南姚安知府,所以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一書中都稱他為姚安公。姚安公和余文儀到任後,對那個身是常明、魂不知名的人進行了審理。那人繼續用稚嫩童子的聲調,講述了一件恐怖離奇的兇殺案:「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歲,家住在海澱,父親名叫李星望。去年的上元節(正月十五),我去街上觀花燈,路遇鄰居常明,他跟我一同玩樂,夜深人靜的時候相伴回家,在路上,常明突然開始調戲我,並對我動手動腳的,我一邊抗拒,一邊叱罵他,並告訴他回到家要把他對我做的事情告訴我父親,常明一聽,頓時目露凶光,把我拖到一個僻靜的小巷子裡,用衣帶將我勒死,埋在河岸下面。父親找不到我,十分著急,打聽到觀花燈時常明曾經與我在一起,懷疑是常明把我綁架藏起來了,就向巡城御史告狀,連刑部都驚動了,派出人仔細查訪,卻沒有結果,只好以缺乏證據,別緝真兇來擱置此案,兩位大人請替我伸冤報仇啊!」說著那人啼哭起來,哭聲依舊是個沒開嗓的童子音。

紀容舒依然不敢相信,想了一想厲聲問道:「你先不要哭泣,倘若所言不虛,本官自然為你做主,既然是去年的案子,那麼你為什麼這麼久才來告狀呢?」

「大人明鑒,我含冤在身,無處投胎,變成了孤魂野鬼,便日日跟著常明,想附在他身上,然後投奔衙門告狀,但每次到離他四五尺的地方,就覺得熾熱好像烈焰燒烤一般,不得接近,後來熱量稍微減輕了一些,我能接近他二三尺左右了,慢慢地又漸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突發發現他身上熱力全消,又趕巧衙門審玉器失蹤的案子,他自己站在公堂前,我正好附身於他。」

余文儀還是不敢相信,問道:「那你還記得去年你被害後,刑部提審常明的日期嗎?」

那人立刻說出了一個日期,「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這一下,不相信也不行了,兩位主審官問其屍骸所葬何處,那人便準確地說出了在河岸的第幾棵柳樹旁,派了衙役去挖掘,果然發現了一個少年的屍體,屍身還沒有完全腐爛,「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

二、兩份記錄的相同與不同

此案轟動京城,很多看熱鬧的人都去河岸邊看「犯罪現場」,指著那個挖出二格屍體的屍坑吐沫星子橫飛,而在朝堂上,也引起軒然大波,「以事雖幻杳,而證驗皆真」。

官府的審理還在繼續,受審者也依然處於一種極端不正常的狀態,「訊問時呼常明名,則忽似夢醒,作常明語;呼二格名,則忽似昏醉,作二格語」。最神奇的是,還出現了兩種聲音互相辯論的情狀,偶爾「又父子絮語家事,一一分明」。

雖然這個人到底是常明還是二格還是一個謎,但常明謀殺二格一事,確屬無疑,刑部以實情上奏乾隆皇帝,乾隆下令依法處死人犯。諭旨下達的那一天,那人身上二格的靈魂十分高興,二格生前是個走街串巷賣年糕的小哥,竟高唱起賣糕時的吆喝聲來,他的父親聽了放聲大哭,說很久沒有聽到兒子的吆喝聲了,他問兒子的冤魂,冤魂說:「我也不知道,父親保重,我去也!」從此,便彷彿脫離了常明的身體一般,「自是再問常明,不復作二格語矣」。

此案之詭奇,就是今天聽了也不免令人瞠目,上述案例記述於《閱微草堂筆記》之中,讀者諸君可能會覺得,沒準兒又是紀曉嵐打著他老爸的旗號胡編亂造的故事,但是無獨有偶,中國文化史上另外一位巨人——袁枚,在《子不語》中也記述了此案,而且開宗明義地指出,他是從邸抄上看到的——乾隆年間的《邸抄》類似今天的內參,專門向外官傳達皇帝諭旨、朝廷政事或機樞動態,具有極高的可信度。

將袁枚的記錄和紀曉嵐的記錄相比對,就會發現這一詭案更多的歷史細節。

按照邸抄上的報道,玉器失蹤的地點更加詳細了,「景山遺失陳設古玩數件」,而懷疑的主要對象是挑土工人,「召執役數十人立而訊之」,一個名叫趙二的工人忽然跪倒,自稱名叫常格,年十二歲,在到市場上買東西的路上,為工人趙二圖奸不遂,用刀殺死,埋於厚載門外堆炭地方,「求大人掘驗伸冤」。

可以看出,無論受害者和施害者的名字,受害者的年齡、受害經過、埋屍地點,全都與紀曉嵐的記錄不符,但是除了這些元素外,冤魂附體這一主要案情是確鑿無疑的,案件移交刑部後,捕役在厚載門外堆炭地方挖出了常格的屍骨,「屍傷宛然」。刑部上奏給皇帝的奏折,主要糾結在趙二是否算「自首」上,「趙二自吐案情,跡似自首,例宜減等,但為冤鬼所憑,不便援引此例,擬斬立決。」得到了乾隆皇帝的准奏。

對比紀曉嵐的記錄,袁枚的記錄案情相對簡單,沒有冤魂畏懼兇手身上的熾熱之氣等細節,平鋪直敘,可信度卻更高。

那麼,真的有冤魂附體嗎?

事實上,這一案件與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聽到的「鬼上身」,是同一性質,醫學上叫「癔症性附體狀態」,表現為一個人突然改變了性格特徵,在語言、姿態、聲音上變成了另外一個人,現代醫學對此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癔症性附體狀態與幻覺是同樣普遍的精神異常,根本原因是潛意識的爆發性表達,患者往往因為長期和巨大的心理壓力,而有強烈的潛在訴求,但在日常生活中傾訴無門,長期的壓抑和扭曲,導致一旦遇到某個突發事件,而這一事件又恰好是加在患者沉重心頭上的「最後一根稻草」時,疾病就會發作。

比如乾隆年間的這起「冤魂附身奇案」,就是作案人因為殺害了一個無辜的少年,而長期背負沉重的心理負擔和精神壓力,總懷疑受害者的冤魂圍繞在自己的周圍,因此,一年後,當內務府審訊一樁古玩失竊案時,他誤以為東窗事發,再也撐不住了,用受害者的聲音和舉止講出了自己的罪行。

三、運河上突現冤魂附身

類似冤魂附於正凶身上揭露兇殺大案的事例,在古代筆記中並不多見,偶爾見之,也多記載在演繹多於史實的筆記小說裡,而在嚴肅的史料筆記中則十分稀罕,所以,明代文學家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裡的一則記載,就非常引人矚目了。

隆慶(明穆宗年號)初年,有個在蘇州當兵的人姓丁,曾經因為小過失被收押在監獄裡,等出獄後,突然暴富,被提拔為負責漕運的卒長,運糧入京。完事之後,他和手下人坐著船回蘇州,正飲酒作樂,「忽作異方語,瞪目改容,切齒恨罵,將自戕」。眾人趕緊把他的刀奪下,問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丁某說:「我是個盜賊,在蘇州的大牢裡曾經與丁某同處一室,私下裡跟他說:『我犯的案子太重了,必定會被處以死刑,斷無生理,我以前偷盜過的寶物,分別藏在幾個地方,我把地址告訴你,你去取了財寶,盡可享用,只求你幫我收屍埋葬,並拿出少許金銀送給我的老婆孩子,足矣!』丁某答應了,可是等他被釋放後,把所有的錢全部取走不說,一個子兒都沒有給我的老婆孩子,還買通了獄卒將我殺害,此仇實不可解,我今天絕不放過此人!」說完開始自己狠狠抽自己的耳光,「獰惡不可制」。

眾人一聽,才知道是冤魂附身了,苦苦哀求道:「你說得甚是,但我們一起運糧入京,回去時候少一個人,且死因說不清楚,何以自白啊,既然事情過去這麼久了,想必報仇也不必急於這一兩天,能否等回到蘇州之後再向他索命啊?」那個附於丁某身上的冤魂道:「言之有理,我就讓這廝多活兩天。」說完,丁某「昏臥若沉醉者」,等到他慢慢醒來,對自己此前「鬼上身」的事情渾然不知。

眾人一想到同船有個不知什麼時候就會浮現的冤魂,就毛骨悚然,又怕路上再出什麼事情,催促船家把船划得再快一些,很快就到了蘇州。

很快,丁某被冤鬼上身的事情傳遍了整個蘇州,大家都來看丁某,那個冤魂也是人來瘋,偏偏在這時上了丁某的身,「則復理前說而加詳焉」,說到極痛恨之處,自己動手挖自己的雙眼,拔出自己的舌頭,然後滿臉是血地在荒野中哀嚎奔走了好幾天,終於死在街衢之間……

為了證明此事的真實性,沈德符在這則筆記的結尾還特地加了一句:「吳中張伯起目睹,為予言甚詳。」古人當然不可能知道什麼是「癔症性附體狀態」,在這一類故事中,更多的是表達一種「善惡終有報」的世界觀。面對邪惡與不公,在歐洲古典文學作品之中,莎士比亞戲劇也好,塞萬提斯小說也罷,我們看到的多是拔劍相向,而在中國古代筆記裡,我們看到的多是「以待來生」,前者最終讓西方走向了法治精神,而後者則讓我們長期陷身於阿Q精神……如果今天還有人面對不法行為和不義之舉,抱著「忍他、讓他、避他、由他,再過幾年你且看他」的態度,那可真是連古代筆記中的鬼都不如了。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