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 年),發生了一件清朝建立以來最大的貪污案。自封疆大吏到州牧縣令,被判處死刑的多達100 多人,其中56 名被砍掉了腦袋。這就是轟動朝野的甘肅全省官員謊報災賑、貪污捐監糧的大案。這場特大貪污案件的首犯,就是乾隆皇帝曾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王亶望,山西臨汾人,自舉人捐納知縣,累任知縣、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 年) 調任甘肅布政使,受命專門辦理收捐監糧。
甘肅地瘠民貧,是全國最窮的省份,每年戶部都要調撥巨額款項購買糧食,以撫恤災民,供應當地滿漢駐軍以及救濟新疆之需。為節省國庫開支,乾隆二十五年(1760 年) 清政府特准甘肅及外省商民納糧捐納監生,就地解決缺糧之急。監生,是國子監學生的簡稱,甘肅省內外商民赴甘買來監生頭銜後,並不要求千里迢迢進京入國子監讀書肄業,但他們已享有與秀才同等的權利,可直接參加鄉試進入官場,也可以監生資格加捐職官。因此,捐監一途是當時富裕商民子弟入仕的捷徑。加之甘肅開捐定價較低,每名只需麥豆四五十石,外省商民趨之若鶩。
不料,行之數年,諸弊叢生。大抵是經手的地方官藉機貪污,挪用捐監糧,甚至乾脆折收銀兩,以便於中飽囊。清政府只好下令中止甘肅收捐。停捐之後,戶部仍舊每年撥銀百多萬兩解往甘肅採買糧食,而甘肅大小官員仍為缺糧叫苦不迭,所以當乾隆三十九年陝甘總督勒爾錦奏請恢復捐監舊例時,經戶部遵旨會議以為可行,乾隆皇帝也就很快允准了。鑒於以往積弊多端,乾隆皇帝特選調精明能幹、善於理財的王亶望為新任甘肅布政使,專責辦理該省收捐監糧事宜。
王亶望上任伊始,便向乾隆皇帝保證,「隨時隨處,實心實力,務期顆粒均歸實在」。而暗地裡,王亶望卻和總督勒爾錦狼狽為奸,下令全省收捐各州縣捐監無須交納糧食,一律折成銀兩收捐,全部上繳到他和蘭州知府蔣全迪那裡。這樣一來,白銀滾滾而來,捐監糧卻顆粒不見。倉儲空空如也,又將如何交待?
王亶望自有妙計,他和蔣全迪二人每年夏、秋都在省府蘭州秘密合計,無災報有災,小災報大災,下令各州縣按照他倆虛擬的數目,開銷掉子虛烏有的「捐監糧」。各州縣見王亶望如此膽大妄為,也無不群起傚尤。
原任平番縣知縣何汝南,在主持本縣辦災兩年間,浮開賑銀6 萬餘兩,納入私囊;原任狄道州知州陳常,在三年任內共辦監生執照四千餘張,每名多收銀10 兩,共貪污銀兩4萬有餘。
從乾隆三十九年開捐到四十六年案發,歷任甘肅省各州縣長官百餘員,幾乎無人不貪。這些州縣官還要用贓銀去結絡上司,如上面提到的知縣何汝南,前後就送給王亶望銀18000 余兩,「 饋送」 蔣全迪6000 余兩,總督勒爾錦交他辦買物件,又花去銀6000 余兩。有個叫麥桓的廣東人幹得更荒唐離奇,他被分發到甘肅待補知縣之缺,當時正趕上各州縣報辦夏災,為急於補上縣官好趁災大撈油水,就托人向蔣全迪疏通,最後達成交易,麥桓送王亶望、蔣全迪各8000 兩銀。麥當時手中無錢,應允冒辦夏災得銀後,如數奉送。這樣,蔣全迪保舉他升補靖雲知縣,麥桓則風風火火大辦「捐監賑災」,以籌措銀兩還債。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甘肅通省上下官員串通一氣,上下相蒙,竟然長期作弊而未被發覺。王亶望還因收捐監生卓有實效,省去每年部援白銀百數十多萬兩,且「弊絕風清,倉儲充裕」,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 抽調浙江巡撫,擁厚資而去。繼任甘肅布政使的王廷贊更是如法炮製,且花樣翻新,統一規定報捐時,各州縣每名折收白銀55 兩,除辦公費4 兩外,再加2 兩所謂「心紅紙張費」。
王亶望、王廷贊先後主持甘肅捐監六年間,每年報捐人數在4 萬上下,所以乾隆皇帝後來說「歷年所捐監生不下數十萬」並沒有誇張。若以每名55 兩計, 共折收捐監銀兩在1300 萬兩以上。這筆巨款中,雖然有一小部分是用來採買糧食以為賑災之用,但大部分則流進了甘肅全省大大小小官員的腰包,其數目不少於白銀1000 萬兩,相當於當時全國每年財政總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乾隆四十六年(1781 年)夏,大學士阿桂、尚書和珅領兵開進甘肅平定回民反清起事,先後奏報入境即遇連陰密雨,乾隆始疑雲大起,感到此前甘省連年報旱有詐,數以百萬石的「捐監糧」去向必須深究。聯想起不久前王亶望情願捐銀50 萬兩( 此數相當於浙江巡撫每年養廉銀的50 倍) 資助浙江海塘工程一事,乾隆皇帝判定王亶望巨額家資必與貪污甘省捐監糧有關。於是降旨命阿桂和新任陝甘總督李侍堯查辦此事,要求他們「根究到底,務令水落石出」。
阿桂和李侍堯沒有辜負皇帝的期望,他們選定現任甘肅按察使福寧為突破口,使他和盤托出了自王亶望以來通省官員如何玩法營私、冒賑貪贓的內情。
儘管勒爾錦、王廷贊以及王亶望分別在北京和浙江狡賴不吐實情,但到這年七月,乾隆帝已有充足證據對這個貪污集團的首犯作出判決:王亶望處斬,立即執行,他的兒子王裘等人奪官遣發伊犁,另幾個不滿12 歲的幼子則暫時監禁刑部大獄,待年滿12 歲時陸續發遣;勒爾錦原來就因平定回民起事不力問成死罪監禁在獄,這次貪污事發,「從寬賜令自盡」;王廷贊絞刑,本年秋審時處決。至於對其他大小墨吏,阿桂、李侍堯也根據《大清律例》中「監守自盜一千兩以上斬監候」 的律文, 擬定皋蘭縣知縣程棟等66 員斬刑,待秋審處決。
臨近秋審,乾隆帝自稱不忍看到如此之多的犯官「絞首就戮」,特命凡貪污2 萬兩以上者立斬;貪污1 萬兩以上、2 萬兩以下者,斬監候,趕入本年秋審處決;1 萬兩以下者亦問斬監候,待來年秋審請旨辦理。
然而,這起貪污大案到此並未了結。隨著案情的深入,又陸續發現了虧空庫銀等新的罪行,所以到這一年年底時,陝甘總督李侍堯又陸續擬定數十名貪官應斬,蘭州省城監獄由於羈押這麼多特殊身份的罪犯已人滿為患,乾隆帝只好下令將已問成死罪的74 人分批解往北京。後這74 人中大部分由於皇帝的恩典,從寬免死,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所以到第二年辦理秋審時只有少數被處決。
此案陸續正法處決的前後共56 人, 免死發遣者46 人,其他判處徒刑、流刑,以及革職的更不煩細說了。
儘管乾隆皇帝一寬再寬,但辦理一件貪污案而殺掉56名官員,其中包括一、二品大員3 人,這在清朝建立140 餘年以來確實是空前的。所以乾隆帝一再慨歎此案為:「從來未有之奇貪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