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來此說的反駁者自信「道理」在握,但未曾想到自己與被反駁者一樣,從一開始就遠離了「實際」,因為沒有書面遺詔,那些關於詔書的種種「道理」,統統都無從談起。
雍正矯詔篡位「改十為於」,是清史中最廣為人知的故事之一。它說的是:「聖祖皇帝(指康熙帝)原傳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指雍正帝)將十字改為於字。」雍正非法繼位之傳言,以此最具代表性,但很遺憾,早就被爭辯對手輕而易舉地駁倒了。
今天我們舊話重提,無意發起又一輪爭辯,而是想借此探討一下,「道理」與「實際」之間,有時會有怎樣的背離。
「於」還是「於」?
辯駁「改十為於」不成立的第一條理由是:「於」字在當時應寫成繁體的「於」,「改十為於」的說法本身就不能成立。從「道理」上看,這不可謂不充分。
「改十為於」內中之義,無疑是篡改康熙帝的遺詔,那能不能換個問法:康熙帝到底使用「於」還是「於」呢?
康熙帝確實使用「於」字,下面是一個例子,在江西巡撫郎廷極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所上奏折中,康熙帝有親筆朱批:
「凡地方大小事關於民情者,必須奏聞才是。近來南方盜案頗多,不可不細心察訪。」
但康熙帝也寫「於」字的,他在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蘇州織造李煦的奏折上有朱批:
「巡撫宋犖,朕南巡二次,謹慎小心,特賜御草書扇二柄。賜李煦扇一柄。爾即傳於宋犖,不用寫本謝恩,以後有奏之事,密折交與爾奏。」
應該用「於」的地方,卻分明寫成了「於」。還有「與爾」也是用的今天所謂的簡化字。那麼面對著這一不合理的「於」字,臣下如何反應?
李煦將皇帝旨意傳達給身為江寧巡撫的宋犖,宋犖上折謝恩,他在奏折中重抄了上述部分朱批文字,值得注意的是,最後一句中的「與爾」兩字是用繁體字寫成,但「於」字並沒有使用繁體字的「於」。這充分表明,宋犖注意到了皇帝不符合「規範」的「於」字的寫法。
宋犖是以這種獨特的抄寫方式,質疑朱批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嗎?根本不是。看看他對於兩把御賜書扇的態度就可以知道:「仰見我皇上詩兼風雅,書駕鍾王(指鍾繇、王羲之),臣什襲珍藏,世世永寶。」他絲毫不懷疑不「規範」的帶「於」字朱批。
其實,這「規範」只是我們今天的規範罷了,實在是替古人瞎操心。曾有人推測,康熙帝有可能寫「於」,現在終於「發現」了實例,一個足矣!我們能夠說,僅就「於」字而言,如果康熙帝真有遺詔,如果雍正帝真的將「傳位十四阿哥(或皇子)」,改為「傳位於四阿哥(或皇子)」並公之於眾,那麼,臣下是不會以「一字之差」否認這份詔書的真實性和權威性的。因此,以清代詔書中「於」與「於」不能通用就直接否定「改十為於」說,不能成立。
必須稱「皇四子」「皇十四子」嗎?
判定「改十為於」不成立的第二條理由是,傳位詔書這樣的重要文件,清代必須用「皇四子」「皇十四子」此類書寫格式。若「改十為於」,就成了「傳位皇於四子」(此時「於」的繁簡問題不再重要),這在邏輯上根本講不通。
「皇几子」格式的說法,有強有力的證據,如雍正帝所頒行的康熙帝遺詔中說:「雍親王皇四子胤禛,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登基,即皇帝位。」還有道光帝的親筆秘密立儲詔書:「皇四子奕詝立為皇太子,皇六子奕訢封為親王。」以上這些原件具在,言之鑿鑿。
但我們還是可以追問一句:那時必須要用「皇几子」的書寫格式嗎?
順治帝的傳位遺詔是這麼寫的:「朕子玄燁……即皇帝位」。康熙時的冊封,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授允礽以冊寶,立為皇太子。」四十八年(1709年)復立太子允礽時,「允祉、胤禛、允祺俱著封為親王」——這些重要文件都沒有用「皇几子」的格式。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去世,十六日頒行康熙帝遺詔,四天後即二十日頒行雍正帝登極詔書。登極詔書的原件迄今未見,《清世宗御制文集》收錄的版本說: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聖祖、神宗肇造區夏,世祖章皇帝統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二皇子弱齡建立,深為聖慈鍾愛……」
這裡的「二皇子」,指的是允祉。值得注意的是,《上諭內閣》所收該詔書如是寫道:
「……惟我國家受天綏佑,太祖、太宗肇造區夏,世祖章皇帝統一疆隅,我皇考大行皇帝臨御六十一年……皇二子弱齡建立,深為聖慈鍾愛……」
同一份詔書的不同抄錄版本,「二皇子」寫成了「皇二子」。何以如此呢?原來,十一月二十日的詔書,用「聖祖、神宗」指代皇帝先人,但是八天後即二十八日雍正君臣議定康熙帝的廟號為「聖祖」。如此一來,詔書中既有「聖祖」,又有「皇考大行皇帝」,後人看了肯定會莫名其妙,以為說的都是康熙帝。後來雍正君臣在編纂以往上諭時,對此做了必要的改動,改用「太祖、太宗」指代先人,同時也將「二皇子」改為「皇二子」。乾隆時篡修《清世宗實錄》採用的是改動後的詔書,也成為了最常見、通用的版本。
康熙帝傳位遺詔和雍正帝登極詔書,都是最重要的文件,且前後相繼頒布,上述書寫格式的不一致,充分說明了康熙帝傳位之際,「皇子」的書寫並無固定格式。冊封、傳位等正式文件中「皇几子」格式用法,應是雍正以後才確定的。
也正是因為當時沒有固定的稱呼格式,才會有更多的傳言。朝鮮人記載說:康熙帝在暢春苑臨終時召閣老馬齊言曰:「第四子雍親王胤禛最賢,我死後立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氣象,必封為太子。」
後來索性有了矯詔篡位的另一種版本:改「十」為「第」。民國時期天嘏所著的野史《滿清外史》說:康熙帝彌留時,手書遺詔曰:「朕十四皇子,即纘承大統。」雍正帝改「十」字為「第」字。
以「皇几子」的書寫格式為據,反對「改十為於」說,實際上是受到了後世官方文件書寫的影響,以此作為判定較早期的康熙帝傳位書寫的標準,這是時空倒置,不足為憑。
是書面遺詔,還是臨終遺言?
第三種反對意見認為,遺詔這麼重要的文件,康熙時不可能只有漢文,也須有滿文,或首先應是滿文;即便漢文改了,滿文的內容也難以篡改,絕不像改漢字「十」為「於」那麼簡單。對於「改十為於」說,此乃釜底抽薪的一擊。
問題複雜,無法細辯,只是想指出,此說法同上面的一樣,都過於講求「道理」,而忘了「實際」。反對「改十為於」矯詔篡立說的,恰恰與他們的論敵有一共同的前提,即認為確實存在康熙帝的遺詔。這裡所說的遺詔不是指前面引述過的,雍正帝即位後公之於天下的康熙帝遺詔(此遺詔是在康熙帝去世後製作的),而是指康熙帝臨終前的遺詔,且它必須是書面遺詔,否則何談篡改?
但真有這樣一份遺詔嗎?
雍正帝第一次談到他繼位的情況,是在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秘密立儲之時。他說得很簡單:「我聖祖皇帝……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倉促之間,一言而定大計。」在「倉促」「一言」的氛圍中,分明不會有什麼書面遺詔。第二年,雍正帝又說:「前歲十一月十三日,皇考始下旨意,……皇考陟天之後,方宣旨於朕。」到了雍正五年他又說:「皇考升遐之日,召朕之兄弟及隆科多入見。面降諭旨以大統付朕。」直到雍正七年,他在親自頒行的《大義覺迷錄》一書中為自己繼位辯解時,還是如此立場,那就是:康熙帝只有「末命」,也就是臨終遺言,是口頭遺詔,而沒有書面遺詔。
這不是偏聽雍正帝一面之詞。隆科多曾自言:「白帝城受命之日,即是死期已至之時。」對於這句話的意思,後世眾說不一,但沒有人否認隆科多是康熙帝臨終皇位授受的見證人。「白帝城受命」與上面雍正帝所說的場景一致,都在表明了康熙帝傳位,只有臨終遺言,沒有書面遺詔。
「改十為於」只是謠言,乃爭奪皇位失勢的皇子身邊的太監所編造,目的在於洩私忿。而歷來此說的反駁者自信「道理」在握,但未曾想到自己與被反駁者一樣,從一開始就遠離了「實際」,因為沒有書面遺詔,那些關於詔書的種種「道理」,統統都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