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時首創養廉銀製度 「恩俸」「雙俸」作補充

《解放日報》刊文指出,明清時期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明代「公務員」的工資是中國歷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俸祿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至於普通「公務員」,其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為65石,後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資並不等於沒有補貼,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資改革中,便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俸鈔)。廢除了中國古代「公務員」傳統補貼制度中的「職田」,在部分地方官員中實行「養廉地」補貼,其享受對象是鎮守邊疆的官員。正德年間規定:「鎮守給水旱田各十頃,副總兵各半之……原無者各給水田一頃,永為養廉定例。」

明代「公務員」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賦優免(免稅),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清代「公務員」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資連飯都吃不飽。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發貪腐的教訓,增加了「公務員」的工資性補貼。順治年間一度實行柴薪銀、心紅紙張銀、蔬菜燭炭銀、案衣什物銀等,後因財政緊張方取消。

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採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務員」個人補貼,實物徵稅時增大消耗比率,向納稅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羨」,截留在地方使用,實際多被官員作為補貼吞沒。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當皇帝後,改革全國財稅制度,耗羨歸公;但考慮地方沒有耗羨後,官員生活可能困難,首創「養廉銀」制度,發給一筆補貼,遠遠高出正俸,導致官員靠補貼生活。

出於公平原則,除給部分京官發放養廉銀外,在京員中則實行「恩俸」制和「雙俸」制。所謂「雙俸」,就是再領取一份與正俸一樣多的補貼,也就是現代的「雙工資」。

《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