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高薪養廉這個說法很熟悉,養廉這個詞其實來源於清朝的養廉銀製度,創建自清朝雍正元年,也就是1723年。這項俸祿制度本意是想借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的廉潔習性 ,並避免貪污腐敗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 清初,各級官員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員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二品的總督每年的工資是155兩,再往下,巡撫是130兩,知府是80兩,知縣是45兩。這一薪酬標準根本不夠官吏開支,加上地方官還需要相應的辦公支出,朝廷還不斷要求官員們「捐俸」、「減俸」以滿足軍事行動帶來的國家開支,使得官員們入不敷出,生活窘迫。為了維持其正常工作生活或揮霍性消費,以及迎來送往、打點上司,各級官員除了靠貪污受賄外,還有一種撈錢的措施,就是徵收耗羨。所謂「耗羨」也就是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征的部分。
雍正帝即位後,面對社會經濟的嚴峻形勢,試圖在吏治、財政方面有所振作,在臣僚上書的基礎上,迅速拉開了耗羨歸公,以及用耗羨銀支付各級官員養廉銀的序幕,並於雍正五年形成定制。雍正親自解釋了養廉銀的含義:「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實行養廉銀製度後,地方各級官吏的個人正常收入比之原來增加了十倍之上百倍。這一制度的推行,部分解決了官員工資較低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使雍正在位時期成為清朝吏治最好的時期之一,也使原來漫無成規的加徵賦稅有了制度的約束。
清朝的養廉銀製度把官員收入公開化了,將政府默認的「潛規則」變成了明文規定的「顯規則」,使得官員貪污失去了冠冕堂皇的借口,整個官吏系統的關係也簡單了不少。養廉銀使得地方政治行使比之前更為順利,對於清朝的統治有所裨益。有清一代,雍正年間吏治之清,是有口皆碑的。正是通過嚴密的法制與養廉銀製度的配合,使得官吏的貪污枉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禁止,不僅提高了政府的行政能力,也使得百姓免於官吏的敲詐勒索,這對於整個社會的政治安定和經濟發展,有重要的影響。
從乾隆開始對於官吏的約束放鬆,各種陋規死灰復燃,且愈演愈烈,養廉銀製度隨之走向沒落。乾隆和嘉慶年間,朝廷開始在養廉銀中攤派「捐獻」。道光以後,養廉銀開始打折發放。養廉銀經扣、捐之後,大小官吏以不夠用為名大肆搜刮,吏治敗壞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養廉銀既然是政府給予各級官員的生活補貼,那麼,它就應像原本的俸祿那樣,從國家正項中支出,而不應該用非法的耗羨銀兩來支付,這是清代養廉銀製度的最大弱點。養廉銀卻並沒有真正使官場清廉,官員們逐漸將養廉銀作為自己的正常收入,而忽略了該項收入設立的意義,養廉銀外又私征養廉銀,撈取灰色收入成了官場潛規則,導致清朝地方貪腐情況幾乎為史上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