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良此人,確實令蔣介石頗為頭疼:
讓他回西安吧,蔣委員長的面子往哪裡擱?
把他抓起來吧,輿論壓力吃不消——他放了你蔣介石,又親自送你回南京,你若把他抓起來,未免太不仗義了!
左思右想,卻又左右不是。
蔣介石畢竟老謀深算,他在南京演出了一出鬧劇……
張學良的專機,在26日稍晚於蔣介石的專機,飛抵南京。與張學良同機到達的,有他的七名副官、隨行工作人員和兩名司機。
這七名副官是劉令俠、趙維振、王慶山、夏寶珠、劉雲清、張庭艷、陳玉。兩名司機是譚延斌、董拜瑞。
趙維振是張學良的侍衛副官。據他回憶,一下飛機,張學良一行和宋子文一起,乘上宋子文的一輛汽車以及南京張公館的兩輛汽車,直奔宋公館。
宋公館坐落在風景如畫的玄武湖畔雞鳴寺北極閣,那裡綠樹蓊鬱,幽雅宜人。宋公館內有兩幢二層小洋樓,宋子文把後面的一幢讓給張學良下榻。
最初的日子,還算不錯。張學良在南京走訪親朋好友,往來自由。只是外出時,總有兩輛汽車跟著,一輛是南京警務廳的,一輛是軍統局的,或坐便衣警察,或坐便衣特務。
那時,說是「保護」張學良,倒也還是說得過去。
張學良還在宋子文的陪同之下,打牌、玩球,看來,他在南京日子過得自在、瀟灑。
就是在那些日子裡,蔣介石在悄然策劃著怎樣「收拾」他……
其實,張學良也已料到蔣介石不會輕易放過他。據趙維振回憶,29日下午,當張學良在宋公館送別來訪的張群、吳鐵城、吳國楨時,張群對他說:「我們請你一聚。」張學良當即道:「要請趕快請,晚了可就趕不上啦!」
張學良說這句話,是因為他已意識到自由自在的日子已經不多了。
31日上午,9點多光景,宋子文帶著戴笠進來。戴笠通知張學良,要開軍事委員會會議,馬上就去。
張學良隨著戴笠走了。
張學良到了那裡,才知道不是開會,而是軍事委員會高等軍法會審對他進行審判!
軍事委員會高等軍法會審審判長為李烈鈞,審判官為朱培德、鹿鍾膦,軍法官為陳恩普、邱毓楨,書記官為袁祖憲、郭作民。
審判長李烈鈞為資深國民黨人。他年長蔣介石五歲,江西武寧人,早在1907年便加入同盟會,在國民黨「一全」大會上當選中央執行委員,後來任國民政府常委兼軍事委員會常委。李烈鈞在「九一八事變」後力主抗日,此刻蔣介石要他出任審判長審判力主抗日的張學良,他真是有苦說不出。
台灣《傳記文學》雜誌曾刊載李烈鈞的回憶錄,他回憶道:
31日開庭前,我命副官先佈置一下法庭,然後我借朱,鹿兩審判官到法庭坐定,我環顧法庭,四面佈置周密,警戒森嚴。我命將張學良帶上。不一會兒,張學良面帶笑容,趨立案前,我因為他是陸軍上將,又是未遂犯,讓他坐下,但他仍筆直地站著。
我招呼他走近一些。
我問張學良:「你知道犯什麼罪嗎?」張學良回答:「我不知道。」我翻開陸軍刑法給他看,並對他說:「陸軍刑法的前幾條,都是你犯的罪。你怎麼膽敢出此言?」
張學良態度從容,答話直率,毫無顧忌。我心想:學良真是張作霖的兒子啊!我問他:「我們準備了一份向你提問的問題,要你回答,你願先看看這些問題嗎?」學良回答:「很好,請給我看看。」
現今,在南京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裡,尚可查到當年審判張學良的記錄。據記錄載,面對法庭,張學良作如下答覆:
這回的事,由我一人負責。我對蔣委員長是極信服的,我曾將我們意見,前後數次口頭及書面上報告過委員會委員長。我們一切的人都是愛國的人。我們痛切的難過國土年年失卻,漢奸日日增加,而愛國之士所受之壓迫反過於漢奸,事實如殷汝耕同沈鈞儒相比如何乎。我們也無法表現意見幹我們的國人,也無法貢獻於委員長,所以用此手段以要求領袖容納我的主張。我可以說,我們此次並無別的要求及地盤金錢等,完全為要求委員長准我們作抗日一切的準備及行動,開放一切抗日言論,團結抗日一切力量起見。我們認為目下中國不打倒日本,一切事全難解決。中國抗日非委員長領導不可,不過認為委員長還未能將抗日力量十分發揚,而親日者之障礙高於抗日者之進行。如果我們有別的方法達到我們希望,也就不做此事了……
尤為令法庭諸公難堪的是,張學良掏出隨身所帶的《銑電》,公之於眾。
《銑電》,即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變」發生前兩日(9月16日,電報韻目代日為「銑」)蔣介石發給張學良的電報:
無論日本軍隊此後在東北如何挑釁,我方應不予抵抗,力避衝突,吾兄萬勿逞一時之忿,置國家民族於不顧。
正是這個《銑電》,迫使東北軍在日軍大舉侵略面前「不予抵抗」。
正是由於「不予抵抗」,日軍一口就吞掉東北三省。
從此,張學良替蔣介石受過,得了個「雅號」日「不抵抗將軍」。
就連中共,那時也接二連三抨擊張學良。1935年8月1日,中共發表著名的《八一宣言》,其中便稱「蔣介石、汪精衛、張學良等賣國賊」,是「少數人面獸心的敗類」!
正是這個《銑電》,使張學良背上了黑鍋。
也正是這個《銑電》,促使張學良發動了西安事變。
今日,張學良居然被推上了被告席,他也就無所顧忌,擲出了蔣介石的《銑電》,以正視聽。
張學良的一切申辯都無濟於事,軍事委員會高等軍法會審在上午當即作出判決。
《判決書》稱此案為「對上官暴行脅迫案」,判決如下:張學良首謀伙黨對於上官為暴行脅迫,減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五年。
這一判決一經宣佈,引起一片嘩然。
當天下午2時,事情又發生戲劇性的變化。蔣介石派人送一公文至國民政府,請求特赦張學良!
蔣介石的呈文如下:
為呈請事:竊以西安之變,西北剿匪副司令張學良,惑於人言,輕於國紀,躬蹈妄行,事後感凜德威,頓萌悔悟,親詣國門,上書待罪,業蒙鈞府飭交軍事委員會依照陸海空軍刑法酌情審斷,處以十年有期徒刑,大法所繩,情罪俱當,從輕減處,已見寬宏……
蔣介石在說了一通張學良罪有應得的話之後,筆鋒一轉,說「該員勇於改悔」、「自投請罪」等等,提議「予以特赦,並責令戴罪圖功,努力自續,藉瞻後效,而示逾格之寬容……」
上午審張,下午赦張,蔣介石精心導演了這一幕:彷彿李烈鈞在上午給了張學良一記耳光,而蔣介石在下午給了張學良一顆糖!
其實,耳光是蔣介石打的,糖也是蔣介石給的。
當兩條戲劇性的消息翌日見報之後,引起的新聞轟動不亞於二十天前蔣介石在西安被拘的消息。
1937年元旦,西安震怒了!東北軍、西北軍集結在西安西關操場,抗議蔣介石扣張。楊虎城發出號召:「踏上民族解放鬥爭的血路!」
自從審張之後,張學良便「失蹤」了!在宋公館,再也不見張學良瀟灑的身影。
他被秘密轉移到了南京西面中山外(常被誤傳為太平門外)孔祥熙公館。那裡也是一幢漂亮的兩層小洋樓,已經事先騰空,眼下成了張學良的軟禁之處。
張學良失去了與外界的聯繫,失去了自由。他的身邊只有副官劉令俠。他的另八名隨行人員被「請」往南京珠江路憲兵十六團團部,解除了武裝。
戲演到這裡,尚未結束,因為蔣介石的呈文,是呈給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的。國民政府的態度如何呢?
1937年1月4日上午11時,國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第二十二次會議,作出重要決議案:
張學良所處十年徒刑,准予赦免,仍交軍事委員會嚴加管束。
既然要「嚴加管束」,亦即要幽禁張學良,而且沒有規定時限。
從此,張學良開始了漫長的幽禁生活,他的行蹤一直處於絕密狀態:從南京孔公館,到奉化溪口,轉安徽黃山,人江西萍鄉,進湖南郴州、永興、沅陵,又押往貴州修文、桐梓、貴陽。1946年11月,他被秘密押往台灣……漫漫五十多個春秋,張學良在沉寂的幽禁之中度過。
從審張、赦張到幽張,蔣介石精心運用了他的政治手腕,終於解決了令他困惑不已的一道政治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