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迫使李宗仁讓位

在蔣介石回台北前三天,國民政府遷至台北。不過,此時的國民政府,只有行政院,而代總統李宗仁卻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附設的長老會醫院。蔣介石雖然是台灣的實權人物,是非常委員會主席,是國民黨總裁,但畢竟是下野總統。一國無總統,總是「名不正,言不順」。

蔣介石早有復出之意,無奈,總得由代總統李宗仁主動讓位才行。可是,李宗仁卻怎麼也不肯讓位,甚至把蔣介石復出稱為「復辟」。

據李宗仁回憶,蔣介石的復出計劃,早在1949年7月便已開始進行了:

7月間,我還在廣州的時候,黃埔系將領及蔣夾袋中的政客,已有請蔣復職的企圖,然那時尚無人敢公開提出。抵渝之後,情勢便迥然不同了。他們認為廣州既失,我已墮入蔣的甕中,可以任其擺佈了。這時,「CC系」和政學系控制下的報紙,對蔣已不再以「總裁」而徑以「總統」稱呼。我深知蔣已呼之欲出,不久便要「復職」了。

果然不久,吳忠信、張群、朱家驊等便先後來找我,他們不敢明言要我勸蔣復職,只是含糊其辭地說,當前局勢緊張,希望我拍一電報請蔣來渝坐鎮。其實,蔣一直在飛來飛去,向來不需要我敦請,現在何以忽然要我拍電促駕呢?他們辭窮,便隱約說出希望我聲明「引退」,並參加他們「勸進」。

當吳忠信仍向我叨叨不休時,我勃然大怒道:「禮卿兄,當初蔣先生引退要我出來,我誓死不願,你一再勸我勉為其難;後來蔣先生處處在幕後掣肘,把局面弄垮了,你們又要我來『勸進』。蔣先生如要復辟,就自行復辟好了,我沒有這個臉來『勸進』!」

他們見我態度堅決,才不敢勉強。

只是由於李宗仁不願讓位,蔣介石這才無法「復辟」。

李宗仁在美國,倒是真的動了手術。據其自雲,是「割治十二指腸」,「恢復甚快」,「1950年1月間,我身體已大致復原」。1月20日,李宗仁出院,此後仍在美國居住。台北的監察院連連電催李宗仁回台,李宗仁不願回去,但又不願讓位。

蔣李矛盾,終於公開爆發。1950年2月21日,非常委員會致電李宗仁,限他三天內回到台北,不然就被視為放棄代總統職權。李宗仁拒絕回台。

2月25日,「監察院」彈劾李宗仁。

3月1日,蔣介石宣佈復職,即復任「中華民國總統」。

3月13日,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講話時,談到了他三次復職的經歷:「我每一次復職時所預定的目標,亦無不如計完成。我在第一次復職以後,不到八個月的功夫,北伐即告成功。第二次復職以後,雖然經過十四年的長期奮鬥,但終於促使日本投降,達到了我們雪恥復仇收復失地的目的。現在是第三次復職了,這一次復職以後,我們革命的目標,是恢復中華民國,消滅共產國際……我相信我們一定可以完成我第三次復職的使命。」

從此,蔣介石到他死去,一直連任「中華民國總統」,成了終身「總統」:

蔣介石是在1948年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中華民國總統」的。按照《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任期為六年,1950年3月,他尚在任期之內,只是由下野變為復職重任。

1954年,六年期滿,蔣介石連任第二屆「總統」。

1960年,又六年期滿,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只能連任一次,為了使蔣介石連任「總統」,「國民大會」通過了《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四十七條連任一次之限制。」據此,蔣介石連任第三屆「總統」。

又據《臨時條款》,蔣介石每六年連任一次「總統」。他在1966年,連任第四屆「總統」。

到了1972年,年已八十五歲的蔣介石,向「國民大會」發表了遜謝之辭:「本人已多年膺任此職,深感歉疚,謹鄭重懇請諸位代表另選賢能,繼承本人擔任『總統』職位。」自然,「國大」代表們表示懇請。於是,蔣介石不得不表示「只得遷就民意」。這樣,再據《臨時條款》,蔣介石連任第五屆「總統」。

倘若他不死的話,定然會據《臨時條款》,連任第六屆「總統」。

《紅色三步曲3:毛澤東與蔣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