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圍繞士人的衝突和政治鬥爭

第一節 李紱與田文鏡互參案,打擊“科甲朋黨”

第三章說過雍正在四年(1726年)完成了兩個大規模的反對朋黨鬥爭,徹底打垮了允祀集團、年羹堯集團。這種鬥爭甫告完結,又出現了直隸總督李紱彈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的案子,引出第三次打擊“朋黨”事件,即反對科甲官員“朋黨”的鬥爭。

一、李紱奏參田文鏡

當康熙廢太子時,滿朝官員傾心於允祀,其中的漢人官僚絕大多數是科舉出身,允祀的寬仁,也深得士人之心,這就必然造成雍正對科甲人的隱恨,因而在他的政策中表現出來。

三年(1725年)六月,長蘆巡鹽御史莽鵠立折請禁止官員投拜門生,他寫道:

臣見鑽營附勢之徒,廣通聲氣,投拜門生,未中者遇科場則求關節,已仕者遇計典則圖薦舉,且有素不相睦,一拜師生,遂成膠漆,求分說情,每至以直為曲,遍徇庇護,罔顧法紀。

科舉制下的師生特殊關係,自這個制度於隋唐形成以來就出現了,至此相沿千年,積習之深之重,自不待莽鵠立說明而盡人皆知,只是並無師生關係的官員,下級要拜朝中權貴為老師,是清朝的嚴重陋習,莽鵠立所說原有嫌隙之人一拜師生而契合,即為指斥時弊了。他又說到:

有無厭之輩,一遇門生升授外職,老師、世兄以及同年故舊,或親行探望,或差人索取,名曰“抽豐”。在門生情不能卻,送往迎來,周旋應接,非剝削民脂,即挪移正項,窮員虧空,從此漸多,倘稍為拒卻,人皆鄙笑,指為刻薄寡情。

他指出官員挪移虧空的一個原因是為應付打秋風(抽豐),這就同雍正的整理財政聯繫起來了。雍正看到很高興,朱批:“師生黨比之風,朕所深惡,此奏甚屬得理,與朕意合”。因命九卿會議,採納莽鵠立的建議,禁止內外官員投拜門生與打抽豐。

在這之前,田文鏡就在河南約束師生,不得朋比,二年十二月發出“嚴禁夤緣鑽刺以正官方以肅法紀”的告示,說他對於“師生一道,平日痛惡於心”,自詡為官四十年,“從未曳裾於顯要之門”。雍正和田文鏡式官員的這些舉措,產生“天下方輕讀書人,不齒舉人進士”的對士人不利的情況。

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年輕時出仕為縣丞,歷四十年始升為地方大員,不入朋黨,沒有也不可能有師生同年的援引,唯知感激雍正的拔識,竭力以圖報效。他視師生朋比為弊端,因對科甲出身的屬員並不特別禮遇,而嚴格以他們所任官職的責任要求他們。三年(1725年)十一月,題參信陽州知縣黃振國“狂悖貪劣,實出異常”,次年正月密參汝寧府知府張玢“浮而不實,漸加放縱”,息縣知縣邵言綸“任櫃書銀匠朦官作弊,重等收糧”,固始縣知縣汪諴“向鹽商借貸,至用十四兩小秤發賣食鹽”,陳州知州蔡維翰“怠惰偷安,並不清查保甲,盜案壘壘,亦不比緝”。黃振國、張玢、邵言綸和汪諴都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的進士,有些人聯繫田文鏡不許師生夤緣等主張,又以他是非科甲出身,認為他無端排斥士人,“不容讀書之人在豫省做官”。事有湊巧,也是康熙四十八年的進士、廣西巡撫李紱奉調為直隸總督,於四年三月間路過河南,面責田文鏡“有心蹂踐讀書人”。李紱到京入覲,面陳田文鏡負國殃民,雍正認真聽取,至午夜方罷。李紱隨又上疏參劾田文鏡“信用僉邪,賢否倒置”;信任“本屬市井無賴”的署理知州張球;張球向邵言綸勒借未滿所欲,勒索汪諴饋送不遂,轉向田文鏡誣告,致使田文鏡誤參他們,因懇乞雍正干預,以使“公道彰而人心勸”。又說田文鏡把黃振國害死在獄中,以殺人滅口。雍正對田文鏡的為人深信不疑,但據李紱所參,怕他上了屬員的當,因將李折發給他,要他審查張球。田文鏡於四月二十七日仍以張球為賢能之員回奏。他明知這個彈章為李紱所發,佯作不知,說觀疏內斥張球為“市井無賴”,可知此人必為進士。六月,他更以黃、張、邵、汪都是同年為理由,進一步說他們同年弟兄“不無徇私袒護”,對他們的被參“群起妄議”,這樣下去,“科甲之員如有貪污苟且,督撫諸臣斷不敢為題參矣。”又說皇上屢次頒旨解散朋黨,似此是違背聖意,性質嚴重。田文鏡不愧為老吏,找出反對朋黨的大題目,而且以科甲人為對象,把矛頭隱隱指向李紱,欲陷對手於非命。雍正果然重視他的話,引起對新的朋黨問題的注意,說田文鏡奏得很對,“浮言嘖嘖,朕亦聞之,此風何可滋長。”但他還不相信田文鏡一面之詞,決心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於六月派遣刑部侍郎海壽、工部侍郎史貽直為欽差大臣,到河南審理黃振國等案。海壽等查明張球貪婪不法,證明田文鏡確實袒護張球,但對全案作出有利於田的審斷。欽差承審中,河南管河道佟鎮向欽差揭發田文鏡信用的道員陳世倕。佟鎮是隆科多親屬,而隆又說過汪諴是好官,被參受冤抑。雍正早知道年羹堯、隆科多對田文鏡不滿,又見佟鎮以揭發陳世倕為名反對田文鏡,遂聯繫到隆科多,懷疑彈劾田文鏡是朋黨活動。欽差到河南,證實黃振國並沒有被田文鏡害死,李紱題奏不實,而黃振國原是兵部尚書蔡珽在四川巡撫任內的屬員,大計被參革,由於蔡珽的推薦才得任知州,李紱聽傳聞為他叫屈,使雍正想到李紱與蔡珽的密切關係,懷疑他們搞朋黨,害怕再出現年、隆專擅的局面。因此在田文鏡承認受張球欺騙的錯誤後,決心支持他,特地賜給風羊、荔枝,使河南“通省臣民驚為異數”,田文鏡也就在羞愧中振作起來,繼續貫徹雍正的方針政策。與此同時,李紱還在攻詰田文鏡,就袒護同年的說法為自己辯護,他認為這種言論“立說甚巧,而實未合”,因他也題參過同年張玢、陳世倕及廣西官員孫來賀。雍正討厭他的置辯,謂為“喋喋之辭,而見輕於朕”,加以申飭,並將他調離直隸總督要缺,改任工部侍郎,又以蔡珽在直隸總督任內徇庇昌平營參將楊雲棟為名,把他降為奉天府尹。以上是四年(1726年)十二月以前發生的事情。

二、謝濟世題參田文鏡,李紱的失敗

翰林院檢討陳學海跟隨海壽、史貽直赴河南審查,不同意欽差的意見,回京後向浙江道監察御史謝濟世說明了自己的看法,想上奏,又膽怯,謝濟世遂以“濟世”為己任,於四年十二月上疏劾奏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十罪”。雍正把他的奏章擲還,即不讓他參劾,他卻堅持,雍正大怒,說他所奏內容,與李紱的完全相同,顯然是受人指使,“公然結為大黨,擾亂國政,顛倒是非”,為了嚴懲這種結黨排陷傾害的惡習,將謝濟世革職,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贖罪。

雍正認為謝濟世是受了李紱的指使,就把李、田互控案推向深入。他要查清李紱與謝濟世的關係,命令廣西提督、署巡撫事韓良輔調查謝濟世在其家鄉的行止。瞭解李紱巡撫任內同謝的關係。韓沒有查出把柄,雍正仍不作罷,就以李紱在廣西、直隸任內事把他革職。七年(1729年),謝濟世在阿爾泰軍營承認參劾田文鏡是受李紱、蔡珽的指使,雍正就把李紱投入監獄。據文學家袁枚記載,兩次決囚,雍正命李紱陪綁,刀置其頸,問現在知道田文鏡的公忠了嗎?李回稱我愚笨,雖死也不知道田文鏡的好處。這個情節很難說是準確的,李因田而獲罪入獄,則是事實。蔡珽降調之後,在川撫任上受知府程如絲之賄案發,又審出他袒護黃振國在川監斃二命、枷斃二命及杖斃一命的情罪,連及謝濟世事,雍正命把他判斬刑,監候處決,黃振國斬立決,張球絞監候。以後,乾隆即位,李紱恢復官籍,蔡珽獲釋。李、蔡一方受到了沉重打擊。雍正對田文鏡迭加升賞,五年(1727年),特授他為河南總督,加兵部尚書銜。田文鏡原籍正藍旗,抬入上三旗。六年(1728年)升任河南山東總督,七年(1729年)加太子太保,八年(1730年)兼北河總督。田文鏡取得了完全的勝利。

李紱與田文鏡都是雍正的寵臣。雍正在李紱二年十二月初四日的奏折上批道:“汝與田文鏡二人,實難辜負朕恩也”。李紱在康熙末年待罪於永定河工地,雍正登極,立即給他侍郎銜管理戶部三庫,逾月補戶部左侍郎,再逾月又兼兵部右侍郎,以後任督撫,當他就任直隸總督陛見時,賜宴內庭,賞四團龍褂、五爪龍袍,賜對聯曰:“畿輔旬宣膺重寄,扶風節鉞選名臣”。雍正談他同李紱的關係,總說:“爾乃不由旁人薦舉,為朕所特用之人”,“爾實非他人可比”,“汝之出處與眾不同”,並特別稱讚他:“誠然不黨者李紱也”。兩個親信相爭,雍正開始想加以調和,對挑起爭端的李紱說:過處在你,不在田文鏡,你不應當辯解了。但事態的發展,尤其是謝濟世的參與,使雍正肯定李紱和蔡珽搞了個科目人朋黨,從而注定了他們的慘敗。

李紱揭發田文鏡誤用張球是準確的,而為黃振國鳴冤是錯誤的,他不是朝臣,又非言官,河南的事本不和他相干,對田文鏡的過失他又抓得不夠確切,那麼為什麼要責備田文鏡,非要上諸彈章呢?他是骨鯁在喉,非發不可。原因何在?他是有名的學者,康熙中理學名臣李光地說六百年以來,沒人能超過歐陽修和曾鞏,而李紱大有希望。詩壇領袖王士禛說:通觀當時的文士,沒有一個頂得上李紱的。但是他在康熙六十年任會試副考官時,遭到落第舉子的哄鬧,栽了大觔斗。可以想像,他蔑視落第士人和非士人,對監生出身的田文鏡之流打擊科甲官員會憤恨不平。如在雍正三年春天,他的門生楊夢倓在河南做官,他就說楊“必不得田文鏡之歡心”,可見對田的作為早懷不滿情緒。他的思想和所處地位決定,他們有意或無意地同不重視科甲的社會勢力作鬥爭,為科舉者爭地位,鳴不平,又恃有雍正的寵信,才敢於向田文鏡發難。謝濟世、陳學海等科舉出身者與李紱具有同樣的思想感情,是以追隨其後。李、謝等科目人為被參劾的同類呼號,他們的攻詰田文鏡,具有了科甲官員與非科甲官員鬥爭的性質。不過問題還要複雜,雍正的打擊李、蔡還有超過田、李互控範圍的緣由。

三、有計劃地打擊科目人及其原因

雍正處置謝濟世的後幾天,就提出科甲人結黨的事情了。他說:“師生同年之聯絡聲氣,徇私滅公,惑人聽聞之邪說,其害於世道人心者更大。”“若科目出身者徇私結黨,互相排陷,必至擾亂國政,肆行無忌”。五年(1727年)二月,雍正諭大學士九卿詹事科道:科甲出身的人作弊,還不如非科舉出身的,因為後者易於敗露,而前者巧詐隱密,互相袒護,不易識破。他表示要把官場中科甲人的“唐宋元明積染之習,盡行洗滌”。七年(1729年),諭科目進身官員:“乃科甲出身之人,不思秉公持正,以報國恩,相率而趨於植黨營私之習,夤緣請托,朋比袒護,以至顛倒是非,排陷報復,無所不為。”又說:“科甲流品相誇尚,其風自唐宋以來就有之,至前明而流弊已極”,又說:“科甲之習一日不革,則天下之公理一日不著,爾等當豁然醒悟,庶可使歷代相沿之弊習,廓然頓除也”。他看出科甲人的朋比是唐宋以來的千年積習,不清理不得了,明確了反對科甲朋比的任務。他的決心很大,即使廢掉科舉也在所不惜。

他採取擒賊先擒王的辦法,有計劃地打擊科目領袖,懲治李紱,即為顯例,而抑迫吏部尚書、雲貴總督管雲南巡撫事的楊名時又是一個典型事例。雍正在給雲貴總督鄂爾泰的朱諭中說:“今海內李光地輩已逝,如楊名時者少矣。”“朕整理科甲積習,伊挺身樂為領袖”,“仗伊向來夙望,必因其黨庇惡習,抗違朕意,即如朱軾、張廷玉現任大學士,莫不因伊前輩,懾服尊重”,若不懲治他,“惡習萬不能革”。於是屢次降旨呵責楊名時。五年閏三月撤銷他的職務,只命他署理滇撫事務。這時楊名時奏請用鹽務盈餘銀兩修浚洱海河道,雍正就此大加責難,說他即將離任,始有是請,是給自己在地方上留好名聲;他的請求不用折本先請示,而徑用題本,欲令眾人皆知,以博讚譽;不把好事留給後任,也是沽名,所以他“但知有己而不知有人,並不知有君,尚得靦顏自命為讀書人乎?”又說他既想加惠地方,就命他以己資修治洱海河道,他死後,“著伊子孫承辦,使天下之人知沽名邀譽之徒不但己身獲罪,而且遺累子孫也”。同年秋天,新任巡撫朱綱參奏楊名時任內虧空錢糧倉谷,雍正說虧空應當同布政使常德壽有關,但楊名時不行彈劾,是樂於自負其責,就勒令他賠償,而不與常德壽相干。次年正月,雍正命楊名時進京,特諭地方官民,在楊行程中,不許以禮接待,不許為他鳴不平,不許造作謗語,揭帖。可見雍正是蓄意打擊他。

雍正對一般科舉進身的官員,也搜尋他們的過失,予以懲治。五年(1727年),任命浙江觀風整俗使王國棟為湖南巡撫,要他到任不要犯“偏袒科目、姑息紳衿”的毛病,要他嚴參一二科甲出身的庸員,重懲數名敗檢不肖的劣生,“令眾人曉然知爾心跡方好,否則年誼故舊之夤緣請托,音問書札,絡繹紛紜,即不勝其酬酢矣”。同年,田文鏡又題參進士出身的知縣周知非“頑廢不職”,雍正認為這是科甲入仕者怨恨田文鏡而廢弛政治,將其革職拿問,“俾科目出身之員因結黨怨望上司而廢弛公事者知所儆戒”。與此相聯繫,對科甲人間的相互包容嚴肅處理。五年,湖南攸縣革職知縣陳溥任內倉谷霉變,沒有買糧補足,接任知縣蕭師諤報稱陳已補完,接印理事。蕭、陳都是科目人,雍正認為蕭師諤故意袒護陳溥,朋比為奸,因罰他代替陳完納虧項,若在一年內不能全完,即監禁嚴追。給事中崔致遠丁憂回山西原籍,雍正說他人品不好,命晉撫伊都立考察他,一年後伊都立沒復奏,雍正說他因系科甲進身,保護同類,故而不能奉命,命將他交吏部嚴行議處。

雍正還從組織措施上壓抑科目人。給事中、御史和吏部司官,歷來從科甲中銓選,雍正為杜絕黨援的弊病,收用人的效果,變通舊例,命這些官職的補充,不一定非從科甲中選拔。君主時代對官員的任用有許多迴避的規則,但沒有師生迴避的條例。七年(1729年),御史閻綋璽提出外任官迴避各種條款,雍正因命知府、知縣若為師生,自應迴避,司道以下有誼關師生者申報督撫,督撫有者報吏部存案。接著吏部定出師生陋習徇庇處分例,規定若師生饋送徇庇,道府失查州縣、督撫兩司失查道府均須議處。雍正希望用這些辦法,防止科甲官員結黨營私。

雍正懲治科目人的原因,結黨以外,還有重要內容。他說謝濟世參劾田文鏡的目的,“不過欲使天下督撫皆因循苟且,庸碌偷安,邀眾人之虛譽,保一己之身家,而不為國家實心效力,以快其黨錮之私心”。為難楊名時的時候,已指責他好名而不顧及君父和同僚,又痛詆他“性喜沽名邀譽,而苟且因(徇)〔循〕,置國家之事於膜外”。雍正厭惡科目出身的官員講假道學,不務實政,只能因循苟且,博安靜持重的虛名,不利於貫徹他的革新的政治方針,是以對好犯因循廢弛毛病的科目人大加整飭。

由李紱彈劾田文鏡產生的雍正打擊、壓抑科目官員,就具體問題論,田、李各有是非,雍正全面支持田,重懲李,看似不公平,然而他不是有心袒護一方。反對朋黨,改革積弊,這是他的既定施政方針,科舉人易犯的徇庇和守舊的毛病,正是他所要清理的內容,李紱、謝濟世不期而然地反對執行他的方針最有力的“模範疆吏”田文鏡,他才把科甲人當作結黨營私加以打擊,以推行他的政令。他曾說:

朕早夜孜孜,欲使萬民各得其所,措天下於長治久安,何事不加整頓厘飭,務令秩然就理,豈容爾等科甲中黨援積習,為世道民生之害,而不望其翕然丕變乎?

把他反對科甲朋比與他總的清厘政務方針的關係說得很清楚。被他嚴懲的科甲領袖楊名時,“以道自任,不與時合”。他們君臣處於對立狀態,是政見不同,這就是雍正打擊科甲朋黨的原因和性質。

科甲官員之間徇情瞻顧的現象,確如雍正所說是很嚴重的,但是把李紱、謝濟世等當作特定的朋黨加以打擊,未免冤抑。他們只是思想相通,沒有有形的或無形的組織。當謝濟世參劾田文鏡的時候,雍正咬定他受人指使,刑部尚書勵廷儀承審,問謝受何人指令?謝回答說是孔孟,因為“自幼讀孔孟書,知事上以忠藎,即為孔孟所主使也”。意為做臣子的應忠諫,揭發奸臣。其後在阿爾泰軍營承認受蔡珽、李紱指使,是受不住壓力的違心話,到乾隆時就推翻了。楊名時所受的不白之冤也多,在處理他時同情者不乏其人,乾隆登極即召用他,入京路上,“天下想望其丰采,滇黔人狂走歡告,老幼相率觀公,或張酒宴羅拜,繼以泣,至環馬首不得前”。也是反映人們的一種情緒。但是雍正在這個活動中,反對虛名邀譽、苟且因循,徇情瞻顧,是針對士風吏習的時弊而發,是富有革新進取精神的表現,是應當基本肯定的。李紱、謝濟世、楊名時等人雖未結成有形的科甲朋黨,然而為維護科目人的利益積極活動,所受懲創也含有咎由自取的成分。

四、陸生柟“通鑒論”案

當謝濟世發往阿爾泰軍營效力時,他的同鄉陸生柟也遭到同樣的厄運。陸生柟,舉人出身,部選江南吳縣知縣,引見,雍正將他改授工部主事。外任知縣,歷俸多年,或大計卓異行取,才能升補此職,陸生柟初仕就得到這種任用,應該說是受到雍正賞識的。自李紱、謝濟世事發,雍正因他是廣西人,“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就把他革職,也發往軍前,與謝濟世一塊效力。七年(1729年)五月,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奏參陸生柟書寫《通鑒論》十七篇,“抗憤不平之語甚多,其論封建之利,言辭更屬狂悖,顯系誹議時政。”陸生柟對封建、建儲、兵制、君臣關係、無為之治等問題,就《資治通鑒》所敘述的歷史,發表了許多議論。他以為古代的分封制,是“萬世無弊之良規,廢之為害,不循其制亦為害,至於今,害深禍烈,不可勝言。”陸生柟就漢武帝戾太子事件議論建儲,認為“儲貳不宜干預外事”,而且要使他懂得干涉政事對於朝政的危機。又以鉤弋宮堯母門之事,認為應早立儲君。他談到無為之治,認為國事應抓綱領,“不人人而察,但察銓選之任;不事事而理,只理付託之人。”他說人主只需要“察言動,謹幾微,防讒間,慮疏虞,憂盛危明,防微杜漸而已。若籩豆之事,則有司存。”等等。陸生柟譏刺康熙前不能教育太子,至有廢黜之事,後不能預立儲貳,致使皇子互爭,骨肉成為仇人。他同情允祀等人,譴責雍正濫用君權,主張無為而治。雍正說他“借托古人之事幾,誣引古人之言論,以洩一己不平之怨怒”,對他的觀點逐條進行辯難。雍正認為實行封建制抑或郡縣制,是“時勢”決定的,稱讚柳宗元的公天下自秦始,蘇軾的封建者之爭端的觀點是確有所見,並從秦朝、元朝及清朝的統一,說明郡縣制優於封建制,反對陸生柟主張分封制的觀點。

陸生柟講到“蓄必深,發必毒”,雍正說這是他“指阿其那等而言”,意即雍正與允祀等積怨太深太重,所以處理狠毒,因此雍正指斥他“狂悖惡亂,不亦甚乎!”挑明陸生柟的觀點與允祀的關係。講到皇帝的親理庶務,雍正說:聖明君主“未有不以勤勞為勵,而以逸樂無為為治者也。”皇帝一定要勵精圖治,親理庶務,革新政治。

陸生柟作為一個小臣,讀書人,探討政權形式和治理方法,雍正同他的爭辯,是統治階級內部不同政治見解的交鋒,本來是正常的。但是陸生柟結合時政進行評論,抨擊了康熙和雍正兩朝的某些政事,站在允祀一方,對雍正政治的指責並未見有多少道理。雍正“以牙還牙”,說他“罪大惡極,情無可免”,於七年(1729年)年底下令,把他在軍前正法。對陸生柟作一些行政處分不是不可以,處以極刑,未免太殘酷了。

謝濟世與陸生柟可以說是難兄難弟,錫保在告發陸生柟時,也把謝濟世參了一本,說他藉著批注《大學》,譏刺時政,怙惡不悛。這是對他的文字加以附會,亂加罪名。雍正也深明其事,免其死刑,但同他開了一個“玩笑”,命錫保假意將他和陸生柟同時正法,俟陪綁後才宣佈免死的決定。雍正耍弄心機,這樣的惡作劇,實是刻薄的表現,難怪厚道的正人君子要罵他,使他留下那麼多的罪名。

雍正反對允祀集團、年羹堯集團,打擊的對象是一部分滿洲貴族和一部分漢人官僚,這些官僚中,有科舉出身的,也有非科目人,而第三次整治朋黨,則以反對科舉入仕者為目標,所以三次反黨比,內容、性質各不相同,而出問題多的則在第三次,這是他在前兩次勝利的情況下,不謹慎所產生的。而這三起事件的目標,歸結起來則是一個,就是澄清官方,推行他的改革政治。

第二節 曾靜投書案與呂留良文字獄

六年(1728年),反對科甲朋黨還沒有完全結束,湖南秀才曾靜上書川陝總督岳鍾琪,策動他反清,雍正就此大作文章,嚴加審訊,廣肆株連,引出後世赫赫有名的呂留良文字獄。並被美國學者史景遷(Jonathoin.D.Sepnce)寫成《皇帝與秀才——皇權遊戲中的文人悲劇》的專著。這個事件的發生是緊接著李紱、田文鏡互訟案的,真是一波未平,一浪又起。

一、曾靜投書岳鍾琪與雍正在輿論上的不利地位

曾靜,永興縣人,出身於讀書世家,乃祖、乃父均系生員,自身也是秀才,然因家境貧窘,遂棄舉業,授徒為生。永興在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發生過民變,地處湘粵邊界,系偏僻地區,而他卻小有名氣。曾靜選擇岳鍾琪作為下書對象,當然是事出有因,不妨先從岳鍾琪說起。岳鍾琪是漢人,據《岳襄勤公行略》說他是宋人岳飛第二十一世孫,乃祖鎮邦,原籍甘肅,任至山西大同鎮總兵官,乃父昇龍,參加平定三藩之亂,授職四川提督,充議政大臣,獲騎都尉世職,賜籍四川。是以岳鍾琪出身將門,以四川成都為籍貫,在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中立有大功,受封三等公,年羹堯出事後,接任川陝總督。這個職位,自康熙十九年(1680年)定例,是八旗人員的專缺,他破例得任這個職務,表明他深得雍正的寵信,然而招來不少人的嫉妒,在曾靜投書以前,向雍正密參他的“謗書”就有一篋之多。當岳受命總督之際,議政大臣、署理直隸總督、漢軍旗人蔡珽奏稱岳鍾琪“不可深信”,後岳陛見進京,路過保定,蔡珽告訴他:怡親王對你非常惱怒,皇上藩邸舊人傅鼐告訴你要留心。允祥是雍正最信任的兄弟,這無非是說雍正懷疑他,使他惶懼不安,不知怎樣做才好。其實允祥是保舉岳鍾琪的,倒是蔡珽本人懷疑岳,在岳陛辭前,他密奏岳不可靠,請求將他扣留北京,不讓返回西安任所。當時倒岳的言論,一個重要內容,是說他為岳飛後人,要替漢人報仇,原因是岳飛為抗金名將,並因此被奸臣陷害而死,清朝的滿人是金朝女真人後裔,岳鍾琪應當不辱沒祖先,起兵反對清朝。這是社會上層的看法,下層也是這樣。五年(1727年)六月,民人盧宗漢在成都街道上大叫,“岳公爺帶川陝兵丁造反”,並說成都四門設有黑店,殺人。同時社會上傳說岳鍾琪已遭到譴責,他的長子岳濬業已捉拿問罪。旋經四川提督黃廷桂等審問,盧宗漢是精神病患者,處死了事。其時岳鍾琪有病,雍正為安撫他,特從京城派遣太醫院太醫劉裕鐸到成都給他治療,既除其疾病,也是要去其不安的心病。可是他仍然不安,疏請解退總督職務,雍正對他大加安撫,說那是“蔡珽、程如絲等鬼魅之所為”,要他繼續供職,“愈加鼓勵精神,協贊朕躬,利益社稷蒼生,措天下於泰山之安,理大清於磐石之固,造無窮之福以遺子孫也。”當時,雍正在考慮對準噶爾部用兵事,又暗示岳鍾琪,可能還要同他協商。雍正對岳鍾琪沒有任何懷疑,依賴信任如初。但是岳鍾琪與朝廷關係不協調的話(不知什麼原因,很可能是妒忌岳鍾琪的旗人高官有意傳揚的),卻在民間廣泛流傳著,四川、湖南人中傳說岳鍾琪“上一諫本,說些不知忌諱的話,勸皇上修德行仁”。郴州永興人曾靜聽傳說:岳鍾琪盡忠愛民,可是皇上疑他,防他,要召他進京削奪兵權,他不奉召。因他是大學士朱軾保的,令朱軾召他才進京,後允許他回任,還讓朱保他,朱不願再保,別的大臣也不保,這時就有人奏稱,朱不保他,是和他預謀造反,更不應該讓岳離京。雍正於是派吳荊山追岳回京,岳不從命,吳就自殺了。岳到任所,就上章非議朝政。可見岳鍾琪是朝野矚目的人物,朝中有人因他是權重的漢人而忌他防他,民間則又以為他是忠良之後,是仁義愛民的、反對皇帝暴政的人,對他寄予希望。這就使得他成為政治鬥爭和民族矛盾的一個測量器,是他本人所不樂意,也沒有充分意識到的事情。

曾靜,人稱“蒲潭先生”,有自己的政治觀。他根據社會的看法和自己的理解,相信岳鍾琪能實現他的目標,就派遣門人張熙帶著他的書信和《生員應詔書》赴陝策動岳造反。六年(1728年)九月,張熙公然在西安大街上攔截岳鍾琪,遞交了書信,鬧得官員皆知。

曾靜書信封面稱岳鍾琪為“天吏元帥”,它的內容,據岳轉述,是“江南無主遊民夏靚遣徒張倬上書。其中皆詆毀天朝,言極悖亂,且謂系宋武穆王岳飛後裔,今握重兵,居要地,當乘時反叛,為宋、明復仇等語”。夏靚、張倬顯系曾靜、張熙師徒的化名,所謂“無主遊民”,是不承認清朝政府。書信的意思是,岳鍾琪是宋朝岳飛後代,清朝皇帝是金朝女真人的後代,岳飛抗金,他的遺胤不應該侍奉女真人的後人,希望他利用手中的兵力反對清朝,為祖宗報仇,替漢人雪恥。這個觀點與別人密告岳鍾琪的說法相同,與盧宗漢的呼叫類似,岳當即找陝西巡撫、滿人西琳同審張熙,西琳有事未到,由按察使、滿人碩色於暗室同聽,岳問張的師父是誰,張不回答,拷打昏絕,堅不吐口,唯說他們勢力散佈湖廣、江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六省,這些地方傳檄可定。岳鍾琪見動刑無效,改設騙局,以禮相待,表示他早想造反,希望其師來輔佐,又賭咒發誓,痛哭流涕,以示誠意。張熙缺乏政治鬥爭經驗,受騙說了實情。

曾靜的政治觀點,在他的著作《知新錄》和被捕審問口供中所表述的,有三個方面。

(甲)雍正是失德的暴君。他認為雍正有十大罪狀,即“謀父”、“逼母”、“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誅忠”、“好諛任佞”。他相信雍正毒死康熙的傳說,認為新皇帝處處與老皇帝“為仇為敵”;逼母是指仁壽皇太后之死為被迫自殺;弒兄是因被囚的允礽死於雍正二年,懷疑是被雍正殺害;屠弟當然是指允祀、允禟之死了;淫色是說雍正將廢太子的“妃嬪收了”;誅忠無疑是指年羹堯、隆科多的案子;酗酒,乃因社會上傳說皇帝好飲酒,帶著大臣在圓明園白晝飲酒作樂,不理政事;貪財,內容更多,如曾靜說雍正“使人從四川販米,至江南蘇州發賣”。這十條罪名,包括了雍正繼位及在頭五六年的重大政治事件,曾靜都持否定態度,認為他是喪盡天良、道德敗壞的暴君。

(乙)主張“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倫”,反對滿人的清朝統治。清朝皇帝是滿人,又是君主,按漢人的儒家倫常,臣民對君主應該絕對忠順,依照一部分漢人的“夷夏之大防”的觀念,對少數民族的皇帝又要反抗,那麼應當如何看待滿人的統治呢?曾靜說:“先明君喪其德,臣失其守,中原陸沉,夷狄乘虛竊其神器,乾坤反覆,地塌天荒,八十餘年,天運衰歇,天震地怒,鬼哭神號”。他反對清朝的代明,認為它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他之所以這樣看待,並非完全從實際出發,而是他認為區分漢族與少數民族的統治比君臣大義還重要,他在《知新錄》中就孔子對管仲的態度對此作了說明:“管仲忘君事仇,孔子何故恕之而反許以仁?蓋以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倫,華之與夷,乃人與物之分界,為域中第一義,所以聖人許管仲之功。”因此對已經號令全國的少數民族統治者,他主張逐殺,他說“夷狄侵陵中國,在聖人所必誅而不宥者,只有殺而已矣,砍而已矣……”反對滿族為統治者的觀點非常明確。

(丙)希望拯救百姓於貧窮。岳鍾琪審問張熙為什麼謀反,回答說:“百姓貧窮,只為救民起見”。曾靜著書說:“土田盡為富室所收。富者日富,貧者日貧”。他看到了社會上財富佔有不平均,特別是土地集中的情況,又從自身的經歷中得到深刻的感受。他出身於“家事單寒”的家庭。在清朝“湖廣填四川”的移民運動中,他父親就想遷居蜀中,沒能實現。曾靜時家中景況更壞,他收張熙、廖易兩個徒弟在家,住房也不夠。他先有同居的兄、嫂,這夫妻反目,哥哥把妻子改嫁,單這一件事就充分說明他是寒素之家了。他的岳家“貧不能自立”,在康熙末年搬到四川去了。張熙、廖易“家事亦貧寒”,張熙赴陝,靠當的家產做路費。曾靜師徒及親友是小土地所有者,生活沒有保障。所以曾靜讀到《孟子·滕文公》篇,對講井田制,“心中覺得快活”,認為現時應該實行。他希望農民的耕地問題能得到解決,使他們並包括自身從困苦中解脫出來。

看來曾靜是比較清苦的漢族讀書人,具有敵視滿族政權和不滿意貧富不均的思想,碰上輿論中頗多異議的雍正政治,激化了原有的反抗意識。他的發難,當然首先是對雍正的挑戰。

雍正在儲位鬥爭中,以其繼位獲得了初步的勝利;接著在反對朋黨鬥爭中,沉重打擊不甘心失敗的政敵允祀、允禟、允禵,鞏固了帝位;當功臣年羹堯、隆科多出現尾大不掉之勢,迭興大獄,使他們灰飛煙滅;他懷疑科舉出身的官僚會結成新的朋黨,藉著李紱參劾田文鏡的案子,重重地壓抑了科目人;他即位就清查錢糧,實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製度,攤丁入糧制度,從而整飭了吏治,打擊了不法紳衿。在所有這些方面,他都如願以償,可以說他是政治上的勝利者,組織上的勝利者。但是那些政敵和被打擊的人並不因失敗而完全退出政治舞台,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採取了各種方式進行不同程度的反抗。對雍正的繼位及其政治,人們看法不一,懷疑的,不滿的,反對的,都大有人在。曾靜宣佈的雍正十大罪狀,並非是他的發明,不過是社會上流傳的攻詰雍正觀點的歸納。輿論中把雍正描繪成篡逆的偽君,不講人倫的畜類,兇惡殘忍、不行仁政的暴君,希望他立即垮台,以便有道明君的治理。不用說,在思想和輿論上,雍正不但沒有像在政治、組織上那樣獲得成功,反而是處於不利的地位。曾靜的投書,就是利用他的這種弱點,反對滿人統治,企圖恢復漢人的江山。

二、雍正的“出奇料理”

岳鍾琪得到曾靜書信後,即行奏報。雍正極力撫慰他,誇獎他的忠誠,說他朝夕焚香,對天祖叩首,祝願岳鍾琪“多福多壽多男子”。並說他給岳的諭旨,都是真心話,“少有口心相異處,天祖必殛之”。對臣子起誓,如同昔日對待年羹堯一樣,表示對岳的絕對信任,進一步把岳穩定住。

雍正以更大的精力處理曾靜案子,派遣刑部侍郎杭奕祿、正白旗副都統覺羅海蘭到湖南,會同湘撫王國棟審理曾靜一干人犯。曾靜供出他的思想受浙江呂留良的影響,張熙見過呂留良的弟子嚴鴻逵及再傳弟子沈在寬,因是廣泛株連。後因涉及人多,地域廣,為加速審理進度,將案中人統統調往北京審訊。

他對曾靜案的方針,在一開始就定下來了。他在六年(1728年)十月十七日的岳鍾琪的奏折上批道:

朕覽逆書,驚訝墮淚。覽之,夢中亦未料天下有人如此論朕也,亦未料其逆情如此之大也。此等逆物,如此自首,非天而何?朕實感天祖之恩,昊天罔極矣。此書一無可隱諱處,事情明白後,朕另有諭。

他說自己受到莫大的冤枉,但卻是好事——正好洗刷冤情。他雖說料不到有人那樣議論他,其實,他實行的奏折制度和以侍衛為名及其他名義的情報人員四出活動,能很快獲得各種消息,他知道關於他的嗣位,處理允祀黨人,誅戮年羹堯、隆科多,朝野頗多私議,只是自己不便挑明,公開論戰,因而隱忍不發,或只一般談談,如元年、二年兩次講到有人說他“凌逼弟輩”,“凌逼眾阿哥”,僅表示那是攻擊,並不追究造言者。曾靜出來了,固然把他罵得狗血噴頭,但有人承認了這些言論,正好順籐摸瓜,清其源而塞其流。所以他在上述朱批諭旨中指示岳鍾琪:“卿可將冤抑處,伊從何處聽聞,隨便再與言之,看伊如何論議”。這就是說他重點追查關於他的失德言論的根源。他的寵臣、雲貴廣西總督鄂爾泰在關於曾靜案的奏折中說:曾靜“誣謗聖躬”,“所以能如此,得如此者,臣以為其事有漸,其來有因”,“若非由內而外,由滿而漢,誰能以影響全無之言據為可信,此阿其那、塞思黑等之本意,為逆賊曾靜之本說也”。他分析像授受之際的事情,民間的傳說,必來自官場,尤其是滿人,而本源必在皇室內部,具體說就是允祀、允禟。雍正稱讚他的奏折“懇摯詳明,深誅奸逆之心”。他們君臣追造言人的看法完全一致。

承審官員秉命追問曾靜,曾供認系聽安仁縣生員何立忠、永興縣醫生陳象侯所說,而何、陳都是聞聽於茶陵州堪輿陳帝西,陳供稱在往衡州路上,碰見四個說官話、穿馬褂、像是旗人的人,互相說“岳老爺上了諫本,不知避諱,恐怕不便”。這樣輾轉審問,雍正斷定是發配南方邊疆的犯人傳說的,遂令沿途各省長吏查究。各省巡撫應命相繼報告。廣西巡撫金鉷奏報發往該省人犯所造的流言,雍正讚許他“逐一密查,確有證據”。田文鏡據解守人員供報,折奏發遣廣西人犯達色、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六格、太監吳守義、霍成等言行。湘撫王國棟、布政使趙誠、按察使郭朝祚審不出根由,雍正屢次降旨催責,要他們“再行詳訊,務必追出傳言之人,則此事方可歸著”。王國棟等仍沒弄清,就將王調進京城,趙、郭革職。繼任巡撫趙弘恩懲前任之失,極意追詢,終於報稱:允祀等人太監發往戍地,“沿途稱冤,逢人訕謗,解送之兵役,住宿之店家共聞之。凡遇村店城市高聲呼喊:你們都來聽新皇帝的新聞,我們已受冤屈,要向你們告訴,好等你們向人傳說。又云:只好問我們的罪,豈能封我們的口?”據三藩之一耿精忠的孫子耿六格供招,他被充發在三姓她方(今黑龍江依蘭)時,在允祀黨人允䄉使用過的八寶家中,聽允祀心腹太監何玉柱、於義向八寶妻子講述皇上改詔篡位,毒死康熙,逼死太后的話。達色供認允祀太監馬起雲向他講太后自殺的情況。這樣,雍正找到允祀集團是他失德輿論的散播者。為此,採取對策,一方面再次宣佈允祀等人的罪過;另一方面,就曾靜所說他的罪狀,逐條辯析他沒有過失,這樣他發了很多上諭。他深知關鍵是繼嗣問題,特加解說,在說明他的嗣統合法性基礎上,進而指責曾靜謀反與允祀集團的關係。他說:允祀、允禟等人的“奴隸、太監平日相助為虐者,多發遣黔粵煙瘴地方,故於經過之處,布散流言,而逆賊曾靜等又素懷不臣之心,一經傳聞,遂藉以為蠱惑人心之具耳”。利用曾靜的案子,雍正自我宣佈找到了誣蔑他失德的輿論根源。這是他在這個案件中著意追查的第一個內容,他還在曾靜與呂留良關係問題上大做文章。

岳鍾琪誘騙張熙時,張就明白表示,他們最崇敬的是呂留良。張說他去過呂家,見其詩文,且隨身帶有呂的詩冊,讓岳觀看。岳說看不出呂詩有什麼反清觀點,張為他一一指明。張熙的見解來自曾靜,曾靜讀呂留良的評選時文,認為呂是“近世名儒”,及讀他的詩,反覆推敲,得其旨意,遂以“華夷之見橫介於中心”。也就是說曾靜師徒的華夷之辨的觀念,受呂留良的影響很大。曾靜對呂留良欽佩得五體投地,認為呂應當做皇帝。他在《知新錄》中寫道:“皇帝合該是吾學中儒者做,不該把世路上英雄做。週末局變,在位多不知學,儘是世路中英雄,甚至老奸巨猾,即諺所謂光棍也。”他以為合格做皇帝的,春秋時應是孔子,戰國時該是孟子,秦以後應為程、朱,“明末皇帝該呂子做”。

呂留良(1629—1683年),號晚村,浙江石門人,因家難之故,參加科舉,於順治十年(1653年)中秀才,以避禍,後事平,遂於康熙五年(1666年)棄青衿,操選政,名氣很大,被人尊稱為“東海夫子”。前述被雍正延攬的考據學創始人之一的閻若璩認為明末清初有十二聖人(文章大家),即黃宗羲、顧炎武、錢謙益等人,而其中就有呂留良。他在著述中強調區分華夷的不同。他說“華夷之分,大於君臣之義”。教人站穩華夏的民族立場,不能效忠於夷狄政權。他曾借講述歷史道出對清朝的看法,他說“德祐以後,天地大變,亙古未經,於今復見”。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二月,元軍進臨安,南宋實已滅亡,與此同時,蒙古族的元朝在全國建立了統治,這是第一個統一全國的少數民族政權,所以呂留良說是從古未有的不幸事變。清朝是繼元之後的統理全國的少數民族政權,呂留良也把它的出現看作是絕大的災難。他懷念著明朝,在文中說南明永歷帝朱由榔被緬甸送回國時,“滿漢皆傾心”,向他下跪;處死他時,“天地晦霾,日月失光”,百里以內的關帝廟都被雷擊,意為天怨人怒,反對清朝暴政。他堅持漢族的立場,不承認清朝政府,謂之為“彼中”、“燕”、“北”、“清”,而不稱“大清”、“國朝”、“聖朝”。他拒絕為清朝服務,康熙十八年(1679年)開博學鴻詞科,官員推薦他,誓死不就,次年,地方官又以山林隱逸薦舉他,堅辭不赴。他把這些薦揚看作逼他出仕,厭惡至極。免得再被糾纏,就削髮為僧。他這個立場,加上作為理學家的聲望,成為具有一定影響的學者,所謂“窮鄉晚近有志之士,風聞而興起者甚眾”。僻處湘南山區的曾靜聞其名而嚮往之,可見其名播海內。

呂留良的門人嚴鴻逵等繼承了他的思想。嚴鴻逵敵視清朝,希望發生變故,一日觀天象,說數年之內,“吳越有兵起於市井之中”。他總想看滿人的笑話,說索倫發生地裂,熱河大水淹死滿洲人兩萬多,同情朱三太子。大學士朱軾推薦他纂修《明史》,他在日記中表示:“予意自定,當以死拒之耳”。嚴的學生沈在寬作詩云:“陸沉不必由洪水,誰為神州理舊疆?”還說“更無地著避秦人”。又錄呂留良私淑門人黃補庵詩:“聞說深山無甲子,可知雍正又三年”。這時清朝統治已近百年,他秉承師說,拒不承認清朝,希望恢復漢人的神州。張熙到東南訪求呂留良遺書,嚴鴻逵、沈在寬熱情接待。所以呂留良雖死,而後繼有人。

雍正說呂留良以批評時藝,托名講學,造成“海內士子尊崇其著述非一日矣”。深知要清除一部分漢人的反滿情緒,要批駁曾靜的華夷之辨,必須結合觸及他們所崇拜的呂留良,於是將呂氏師徒和曾靜一併譴責。他指斥呂留良“凶頑梗化,肆為誣謗,極盡悖逆”。嚴鴻逵為呂留良羽翼,其言辭有較呂更惡劣處。沈在寬“墮惑逆黨之邪說,習染兇徒之餘風”,亦是不逞之徒。更重要的是雍正駁難呂、曾等堅持的華夷之辨。他針對漢人反對少數民族做皇帝的觀點,提出不以地域作為區別君主好壞標準的理論,他說帝王所以成為國君,是生民選擇有德之人,而不是挑選哪個地方的人。這個為分析少數民族統治全國立了一個標準,即合不合生民的需要。他舉例說,虞舜是東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並不因地域而不能做君主,也不能損害他們的聖德。因此,他說清朝“之為滿洲,猶中國之有籍貫”,同虞舜、文王一樣可以為君主,聲明清朝統治的合理。雍正還說了清朝統治的好處:(甲)清朝使中國疆土開拓廣遠,是中國臣民的幸事。(乙)清朝創造了太平盛世,使“四方無事,百姓康樂,戶口蕃庶”,田野日辟。(丙)清朝是從李自成手中得的天下,不但不是奪的明朝皇位,還為明報仇雪恥,漢人專以朱明後裔為反清旗號,是叛逆的行為。(丁)清朝的衣冠是天命來主中國的形式,“孔雀翎,馬蹄袖,衣冠中禽獸”的話,是無知之人的詆毀。雍正在華夷之辨中具有自豪感,認為南北朝時,君主只能統馭一方,所以南人指北人為索虜,北人詆南人為島夷。明朝朱元璋的威德不足以撫育蒙古,才兢兢於邊防。他以各族都在清朝統治之下的事實,說明華夷無別,維護以滿族為統治民族的清朝政權。雍正主張不分地域,以德為王,在理論上,在實踐上,對維護多民族國家的統一有積極意義。這一點應予充分肯定,以此調和民族對立思想和情緒,以破除種族成見。而且在清朝人的觀念,也確實有以旗人的旗籍相當於漢人的籍貫的意識。但是雍正以純地域觀念代替民族觀念,是偷換概念,迴避清朝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問題,這是由他作為少數民族統治者的地位所決定的。

經過案情的審查和思想觀點的駁詰,雍正遂作結案的處理,就此又抓了兩個方面,一是文字上的,另一是組織上的。

雍正在曾案初發時表示曾書不必隱諱,將來自有處置,過了將近一年,即在七年(1729年)九月,下令將論述這個案子的上諭編輯在一起,附上曾靜的口供和懺悔的《歸仁錄》,集成《大義覺迷錄》一書,加以刊刻,頒於全國各府州縣學,使讀書士子觀覽知悉。如果不知此書,一經發現,就將該省學政、該州縣教官從重治罪。曾靜口供和《歸仁錄》,說清世宗至孝純仁,受位於康熙,兼得傳子、傳賢二意;又說雍正朝乾夕惕,懲貪婪,減浮糧,勤政愛民。所以《大義覺迷錄》一書是為雍正嗣位及初政作宣傳的著述。

同年十月,雍正命將曾靜、張熙免罪釋放,並且宣佈不但他不殺他們,“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這樣處理的原因據說有兩條:一是岳鍾琪為明瞭投書真相曾同張熙盟過誓,岳為股肱大臣,與皇上應視為一體,不能讓他失信,故應寬免曾、張;二是因曾靜投書,才獲知造作謗言之人為阿其那、塞思黑的太監,追出元兇,得以曉諭百姓,這樣看曾靜還有功,不應斬殺。其實,真正的原因是為用他們現身說法,宣傳《大義覺迷錄》。他命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南江寧、蘇州、浙江杭州等地宣講,然後秘密押送到湖南,在觀風整俗使衙門聽用。張熙由尚書史貽直帶往陝西,在各地宣講完畢,送回原籍,在家候旨,以便隨傳隨到。他們的宣傳作用,是任何人所不能起到的。

對呂留良一干人等的處理要複雜一些。八年(1730年)十二月,刑部提出結案意見,雍正命交各省學政,遍詢各學生監的意見,因為要焚禁呂的著作,怕有人私藏,故以此為名,多做宣傳工作。雍正還命大學士朱軾等批駁呂留良的四書講義、語錄,到九年(1731年)十二月書成,也刊刻頒發學宮。又過了一年,才正式定案,將呂留良及其子、已故進士呂葆中、嚴鴻逵戮屍梟示,另一子呂毅中、沈在寬斬立決,呂和嚴的孫輩,人數眾多,俱發遣寧古塔(吉林寧安)給披甲人為奴,倘有“頂替隱匿等弊,一經發覺,將浙省辦理此案之官員與該犯一體治罪”。呂家財產沒官,充浙江工程用費。案中牽連人分別判處:黃補庵已死,妻妾子女給功臣家為奴,父母祖孫兄弟流二千里;刻書人車鼎豐、車鼎賁、與呂留良交往的孫克用、收藏呂留良書籍的周敬輿均應斬,秋後處決;呂門人房明疇、金子尚革去生員,僉妻流三千里;陳祖陶、沈允懷等11人革去教諭、舉人、監生、秀才,杖一百;嚴鴻逵、沈在寬的學生朱霞山、張聖范等人因年幼釋放。被處分的還有呂留良的同鄉朱振基,他景仰呂的為人,在任廣東連州知州時,供奉呂留良牌位,呂案發生時,他已調任廣州府理瑤同知,但連州生員告發他,雍正將他革職嚴審,使其死於獄中。

在審查曾靜不久,雍正就此事在寵臣田文鏡的奏折上批道:“遇此種怪物,不得不有一番出奇料理,傾耳以聽可也”!對鄂爾泰亦作了同樣內容的朱批。經過他的精心料理,由曾靜枝蔓出呂留良,作為曾輕呂重的結案處置,確實夠出奇的了!虧他想得出!

三、雍正嗣位及其初年政治鬥爭的總結

曾靜以抨擊雍正失德,作為反對清朝統治的武器,有著明確的政治目標。雍正如何處理他,原是可以多樣的,可以抓他的造反問題,或反滿問題,可以不擴大線索,可以秘密進行,也可以公開審理,這就要看雍正的需要了。前已說明,雍正在政治上的成功,同在思想、輿論上的不利地位形成突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的政治成就,影響他的統治的進一步鞏固,他需要在思想、輿論上再打一仗,以鞏固和擴大他在政治上的勝利。而在雍正五年以前,初政繁忙,還來不及做這件事,曾靜出來了,提出的恰是他繼位和初政問題,正是思想、輿論界對他不信任的因素,他一下子就敏感到了,抓住了,遂借曾靜出的題目,憑恃帝王的權威,在思想上向政敵開火。他在案件初起就對岳鍾琪說曾靜投書也是好事,隨後給浙江總督李衛的朱諭進一步明確了這個觀點,他說:關於朕的謠言,由曾靜暴露出來,是“天道昭彰,令自投首。靜言思之,翻足感慶,借此表明於天下後世,不使白璧蒙污,莫非上蒼篤佑乎!”他把曾靜的發難視作天賜良機,利用它說明得位的正當,政治舉措的得當,政敵的錯誤,進而說明反對他的輿論根源在於對手的惡意中傷,希圖改變人們對他嗣統與初政的看法。雍正的“奇料理”,奇在敢於抓曾靜的觀點,公開辯論,敢於把不利於他的觀點加以公佈,敢於把曾靜、張熙放到社會上,這個“奇”,表明他有政治氣魄,善於料理重大政治事務。當他頒布關於曾靜的上諭,鄂爾泰說:“捧讀上諭,坦然惻然,自問自慊,不為一曾靜,而為千百億萬人,遍示臣民,佈告中外,自非大光明,大智慧,無我無人,惟中惟正,固未有能幾此者”。撇開他的諛獻成分,講不為曾靜而為眾人,鄂爾泰說到了雍正心坎上,他是拿曾靜做文章,爭取輿論同情。由此可見,曾靜本身的反清與雍正處理的、旨在說明他嗣位合法性、政治合理性的曾靜案不完全一致。這個案子是雍正在思想上打了一仗,被他用作說明繼統與初政的工具了,即用作政治鬥爭的工具了。它是雍正嗣位和初年政治鬥爭的延續和總結,它的出現是雍正朝政治鬥爭的必然結果。

呂留良的事和曾靜不完全相同。清初,漢族士大夫中一部分人具有強烈的反滿思想,呂留良就是其中的一員,他是思想家而不是政治家,他宣傳夷夏之防主要是認識問題,出家不仕也涉及政治,然而是次要的方面。曾靜的政治事件把他株連上,他的思想被曾靜接受並產生出政治行動,這應由曾靜負責,已故的呂留良自不能成為這個事件的主謀,雍正把他作為元兇,處以戮屍酷刑,是按政治犯對待的,但是呂留良本身非政治活動性質並不因人為的加以政治罪名而改變。所以呂留良、嚴鴻逵、沈在寬的獲罪,在於他們具有和宣傳反滿思想,是文字之禍。這個案子搞得那麼嚴重,是雍正處理曾靜案的需要。他在曾靜案辯嗣位問題中,是被置於被告席的,被告自然願意把事情講清,然而糾纏不休,總使自身處於被動地位,於己不利,雍正要改變這種狀況,奪取主動權,就放大視野,擴大事態,抓住呂留良,大講華夷問題,扭轉嗣統問題上的被動狀態,所以呂案是掩蓋曾案的,是為解決曾案問題服務的。不難明瞭,呂案中人是無辜的受害者。這個冤獄,充分表現了雍正和君主文化專制主義的殘暴,還反映了清朝滿族統治者對漢人的民族壓迫。

出此可見,曾靜案和呂留良案是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兩件事,不是一個案子。

第三節 文字之禍的蔓延

曾靜案和呂留良案發生後,雍正和官員更加注意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文字獄和准文字獄接踵發生。

七年(1729年)十二月,湘撫趙弘恩折奏,瀏陽縣發現《朱姓家規》一書,端首稱謂條內,有“侏㒧左衽,可變華夏”二語。趙就此說:“當此聖明之世,飲和食德,在在蒙休,乃敢肆其犬吠,狂悖褻慢”。以為朱姓是曾靜一黨,嚴加審訊,沒有結果,遂將《朱姓家規》送呈雍正。“侏㒧左衽,可變華夏”,是漢人觀點,具有普遍性,《朱姓家規》所寫,並沒有反清的特殊意義,而且與曾靜案毫無關係,雍正因此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對朱姓嚴加教育,以警其餘。

張熙往見岳鍾琪時,說他聽說廣東有屈溫山,詩文很好,亦不出仕,可惜沒有見過,岳為引誘他上鉤,說藏有屈溫山集。八年(1730年)十月,署理廣東巡撫傅泰看到《大義覺迷錄》,因“屈溫山”,想到廣東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認定屈溫山是屈翁山讀音之誤,遂查到屈翁山文外、詩外、文鈔諸書,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鬱不平之氣”,遇到明朝稱呼之處俱空抬一字。這時屈大均已死30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監,交出所存乃父詩文及刊版。傅泰因以其為線索,進行嚴審,並上報雍正。刑部議請按大逆律問罪,屈大均戮屍梟示。雍正以其子自首,減等論處,終將他的後人流放福建,詩文毀禁。

徐駿,江蘇昆山人,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中進士,選庶吉士。作詩有“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句,被人告發“思念明代,不念本朝,出語詆毀,大逆不道。”雍正說這是譏訕悖亂的言論,將他照大不敬律斬決,文稿盡行焚燬。徐駿出身大官僚家庭,青年時驕狂暴劣,據說暗置毒藥,害死其塾師,因而為情理所不容。但他“明月清風”詩句,本為文人騷客所濫用的辭藻,與反清復明思想風馬牛不相及。他死於文字之禍,不能說不是冤枉的。

八年(1730年),福建汀州府上杭縣童生范世傑讀到《大義覺迷錄》,向福建觀風整俗使劉師恕投遞詞呈,斥曾靜,頌雍正,劉師恕稱讚他“忠愛之心可嘉”。待到福建學政戴瀚按考到汀州,他又上呈文,說曾靜的話是“逆天悖命越禮犯分之言”,對曾靜指責雍正的言論一一加以駁斥,說雍正在繼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授受之際,“三兄有撫馭之才,欽遵父命,讓弟居之,而聖君不敢自以為是,三揖三讓,而後升堂踐天子位焉。”說明雍正同諸兄弟和睦,得位正當,沒有弒兄屠弟的事。他還說雍正世道比三代還強,為生於這樣的盛世而慶幸。他滿以為會得到學政的賞識,豈料遭到拘禁審問。原來戴瀚問他三兄讓位的話從何而來,是什麼意思?范世傑供稱,在汀州城裡,人人都是這樣說的。戴瀚很敏感,理解為這是講誠親王允祉有撫馭之才,應該當皇帝,所以嚴厲追問,並立即將范世傑呈詞上奏。雍正認為他做得很正確,說地方大員若能對這樣的事情不隱諱,范世傑之類的棍徒匪類必能盡除。遂命戴瀚會同督撫密審,又准情度理,認為范世傑是一個企圖僥倖進身的小人,不會有多大背景,不必鋪張擴大事態。隨後,戴瀚與福建總督劉世明、巡撫趙國麟密訊范世傑,重點審問三兄讓位的話頭。范供稱,他知道雍正序居第四,他即位,必是三個哥哥讓位,所謂三兄,不是指第三個哥哥,而是長、二、三三位;說三哥有撫馭之才,也不是真知道,只是想天家的龍子龍孫自然都該是賢才,他們讓位,更說明皇上聰明天縱。他將三兄解釋為三個兄長,是為避允祉的實指所進行的詭辯,因為他聽人說過:“朝廷家有個三爺,雖然有才,乃是秉性凶暴,做不得人君。”不過他的原意還是說允祉儘管有才,做不了皇帝,雍正不是搶皇位,謙讓再三才坐的龍廷。三位疆吏審不出什麼來,只能說他造言生事,建議將他押交原籍地方官,嚴加管束,每逢朔望,令其宣讀《大義覺迷錄》,若再多事,即行治罪。雍正於九年(1731年)六月同意了他們的處置辦法。

范世傑寫呈時23歲,不甘於童生地位,想借指斥曾靜、頌揚雍正為進身之階,哪知這是政治鬥爭,豈能兒戲。頌聖要頌在點子上,講雍正繼位,要以上諭為準,添枝加葉,將民間傳說寫進呈文,豈非自討苦吃!好心不得好報,這是他利令智昏,也是咎由自取。頌聖是范世傑呈文的主旨,僅因三兄讓位的話飽嘗鐵窗風味,亦見雍正朝文字獄的凶殘。范世傑說雍正推辭帝位的話,在其即位之初,遣使到朝鮮告康熙之喪,朝鮮接待人員就聽說:雍正在康熙死後六七天才登極,是因“新皇屢次讓位,以致遷就”。這是官方講雍正推讓,范世傑也講這個問題,就有了錯,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江南崇明縣人沈倫,著有《大樵山人詩集》,於雍正十二年(1734年)九月病故,該縣施天一與沈家爭田產,遂挾嫌首告沈倫詩內有狂悖語句,江南總督趙弘恩查出沈倫名在沈在寬案內,詩板藏在蘇州沈蒼林家,就捉拿沈倫嗣孫沈自耕、沈蒼林、施天一等人,徹底查究。雍正極表贊同,在趙弘恩的奏折上寫道:“凡似此狂妄之徒,自應徹底究懲,以靖悖逆風習”。此案如何結局,未見資料。施天一以詩句狂悖告詰仇人,則是文字之禍成風的一種表現。

吳茂育,浙江淳安人,官宛平縣丞,著作《求志編》,被族弟、生員吳雰告發,浙江總督程元章立即拿審,認為該書評論古今,“語言感慨,詞氣不平,肆口妄談,毫無忌憚”。該書一種本子上的李沛霖序文,於紀年處只用干支,書“癸卯九月”,不寫雍正元年,更干法紀。雍正誇獎程元章辦理得體、用心,要求他“嚴加審究,毋涉疏縱”,並向他講解這種匪人比盜賊有害的道理:盜賊有形跡外露,該管有司不想懲治也不可能,而托名斯文,借口著述的奸匪,盡可置之不問,所以除盜賊易,除思想犯人難。而地方官不盡心的原因,在於不認識這個問題的嚴重,也在於怕煩勞和招人抱怨,因此,做純臣就“不可因遠‘多事苛求’四字之嫌,而貽誤於世道生民”。《求志編》的另一種本子,有吳茂育的自序,就書寫了清朝年號。究竟該書有無吳雰、程元章等人所說的狂悖文字,這也是人們理解的問題,當文字獄盛行之時,原是可以任意添加這個罪名的。

上述數案,發生在雍正後期,它們與前期的汪景祺、查嗣庭、錢名世等案有所不同,汪、查、錢等之獲罪,雖同文字有關,但是涉及年羹堯、隆科多的政治鬥爭中了,曾靜案和呂留良案發生之後,使事情發生了變化,後來出現的徐駿諸獄,犯事人本身沒有政治主張,也未牽涉政治集團,完全是受了文字之累。所以雍正朝的文字之禍,有著發展變化,前期是政治鬥爭的一個組成部分,後期則是加強思想統治的問題,有著不同的性質和內容。前期遭禍的人,以及曾案中人,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後期冤情更增,多是無辜受害者。如果說雍正搞汪、查、錢、曾還有一定道理,那整治呂、屈、徐等文人,則純粹是出於強化思想統治的需要,適足表現君主文化專制主義的嚴密和反動。

《雍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