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麥克·哈默[1]一樣坐在大堂裡吞吐著酷斯[2]香煙,讀著廉價偵探小說,等著威廉·巴勒斯[3]。他穿得極講究,深色的華達呢長大衣,灰色套裝,繫著領帶。我在位子上坐了幾個小時,塗寫著詩歌。直到微醺的他,衣冠不整地從「堂·吉訶德」餐廳裡踉蹌而出。我幫他整整領帶,給他叫了輛出租車,這是我們不言的默契。
這期間我在看熱鬧,審視著熙來攘往的掛著劣質藝術品的大堂。碩大的不請自來的作品被兜售給斯坦利·巴德充了房租。對大量來自社會各階層的勞碌才子而言,這家酒店是一個充滿活力、孤注一擲的天堂。彈吉他的流浪漢和穿維多利亞禮服裙的飛高了的美女、毒癮詩人、劇作家、潦倒的電影導演和法國演員。來過這裡的都是人物,哪怕在外面的世界裡一文不名。
電梯緩緩爬升。我在第七層下來,想看看哈里·史密斯[4]在不在,我把手放在球形門把上,除了寂靜一無所獲。黃色的牆壁給人一種慈善機構的感覺,好像一所中學監獄。我沿樓梯走向我們的房間,在與不知名住戶共享的走廊衛生間裡小了個便。我打開房門,不見羅伯特,只有鏡子上的一張便條:「去第四十二街了。愛你。藍。」我看到他的東西收拾過了,男性雜誌整齊地摞著,細鐵絲網圍欄捲起來並捆好了,噴漆罐在水槽下擺作一排。
我點熱了輕便電爐,打開水龍頭。你得等水放一會兒,最開始流出來的水是褐色的。那只是礦物質和鐵銹而已,哈里如是說。我的東西放在最底層的抽屜裡。塔羅牌、絲帶、一罐雀巢咖啡,還有我用的杯子——一個童年遺風的杯子,畫著威格利叔叔和兔紳士什麼的。我從床底下拖出我那台Remington打字機,調整好色帶,捲進一張新紙。要寫的可真不少。
[1] 麥克·哈默,美國作家米基·斯皮蘭(Mickey Spillane,1918—2006)1947年的作品《審判者》(I, the Jury)中虛構的偵探。
[2] 酷斯,美國薄荷醇香煙品牌。
[3] 威廉·巴勒斯(1914—1997),美國作家,與艾倫·金斯堡和傑克·凱魯亞克同為「垮掉的一代」文學運動的重要人物。
[4] 哈里·史密斯(1923—1991),美國音樂學家、唱片收藏家、實驗電影導演、畫家及神秘主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