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 第一節 西 周

第三編(上) 封建領主制社會

(公元前11世紀——前221年)

我國的封建社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西周至戰國,為封建領主制社會,或謂之農奴制社會;第二階段,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秦朝,至清朝鴉片戰爭之前,為封建地主制社會。

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

(前11世紀——前221年)

周武王滅商,我國古代史上的奴隸制時代基本結束,封建社會的初期階段即封建領主制(亦稱農奴制)階段開始。這一社會階段經歷了西周、春秋和戰國三個時期,至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中國,這一社會階段才告結束,時長約八百年。此後,中國的歷史進入封建地主制階段。

第一節 西 周

(前11世紀——前771年)

一、西周的建立

周族的興起 周族原居於今陝西渭水中游以北,是戎族的一支。傳說有邰(tái台)氏之女名姜原,踩了“巨人”的腳印而生棄,棄是周族的始祖。學術界認為,此時周族可能以熊為圖騰,並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過渡。棄善於經營農業,為堯的農師。舜封他於邰(今陝西武功),號後稷,以姬為姓。棄的四世孫公劉時,遷居於豳(bīn賓,今陝西旬邑),社會經濟有較快的發展。公劉之後又九世,傳到古公亶(dǎn膽)父,為了躲避戎、狄的侵擾,又率領族人遷徙到岐山下的周原(今陝西岐山縣)。周原一帶的土地較肥沃,適宜耕種,周族在這裡定居下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私有制發生了,貧富分化日益顯著,階級也在形成之中。《史記·周本紀》曰:“古公乃貶戎狄之俗而營築城郭室屋而邑別居之,作五官有司。”這說明了早期的國家組織已經產生。古公亶父被後世尊為太王。這時的周族尚臣服於商,接受商的封號。但由於勢力日益強大,和商也有矛盾。古公亶父死,子季歷立,季歷後被商王文丁所殺1。季歷之子昌立,商封之為西伯,後世上謚號為文王。文王也曾被商紂王囚於羑(yǒu友)裡(今河南湯陰縣),後又被放回。

文王治岐 關於周文王這時所行制度,《孟子·梁惠王》(下)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2“耕者九一”就是說當時已行“井田”制度,封建貴族對廣大農奴進行勞役地租剝削,地租率約為耕作面積的十分之一。“仕者世祿”就是以農奴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政治上層建築——世卿世祿制度。這時的周人已進入封建社會的初期階段——封建領主制社會,或謂之封建農奴制社會。

周自遷岐以後,與商的往來關係較多,從商文化中吸收了不少對周有用的東西。其中極重要的一項,就是文字。一九七七年,考古工作者在周原的一組宮殿遺址中,發現占卜用的甲骨一萬五千餘片,其中有文字的為一百七十片,計五百八十字左右,字數最多的一片有三十字。字體有的較多用剛勁的直筆,有的較多圓筆,契刻的技巧都很熟練。占卜事項也與商相同,為祭祀、征伐、田獵、祈年等。因當時周臣服於商,也有記商王入周境田獵之事的。3在這裡還發現了一批器物,內有銅鏃,玉削、青釉硬陶豆及其他陶器。此時周族已掌握了鑄造青銅的技術。

周文王治岐時,周的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都很迅速,武力也日益強大,先後滅掉鄰近許多小柄或戎狄部落,後又將國都遷至崇(今西安灃水西),改崇為豐。此時周雖在名義上仍服從於商朝,其勢力卻已構成對商的嚴重威脅。

武王伐紂 文王死後,他的兒子姬發繼位,是為武王,遷都於鎬(hào號,今灃水東)。豐、鎬隔水相臨,同為都城。這時,商忙於對東夷用兵,損耗很大,國內階級矛盾尖銳。周武王乘機聯合庸、蜀、羌、髳(máo矛)、微、盧、彭、濮等族或方國1,在牧野(今河南淇縣南)一戰打敗紂王。紂王自焚,商朝滅亡,周作為中國歷史上的第三個王朝正式建立。

周公東征 周武王滅商以後,對商的殘餘勢力實行羈縻政策。封紂王之子武庚於殷2,為諸侯,利用他統治商的遺民。又將商的王畿地區劃分為三個部分;自殷(今河南安陽)以東為衛,由管叔鮮駐守;殷都以西為鄘(yōng雍,亦作庸),由蔡叔度駐守;殷都以北為邶(bèi背),由霍叔處駐守。三叔都是武王之弟,其任務是監督武庚和商的遺民,史稱“三監”3。

武庚表面上臣服於周,但時刻想復辟舊國。周武王滅商才兩年,即因病死去。其子成王繼位,年齡很小,由武王之弟周公旦輔政。管叔、蔡叔懷疑周公篡權,便與武庚勾結,發動大規模的叛亂。周公率兵東征,用了三年時間才平定了這次叛亂,殺掉武庚和管叔,流放蔡叔,貶黜霍叔。又在洛水北岸修建雒邑(今河南洛陽)1,作為周的東都,以便於加強對東方的統治。從此以後,周對黃河下游的控制比較牢固。後來,其勢力又向外擴展,其疆域西到今甘肅東部,東到海濱,南到淮水流域,北到今河北北部和遼寧西南部。2

二、政治制度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西周滅商之後,基本上廢除了商朝的奴隸佔有制度,將封建領主制(農奴制)推行於全國。國王(天子)是全國最高土地所有者,又是最高政治統治者。因之,《詩·小雅·北山》曰:“溥(pǔ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是當時最高原則,一切重要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政策都是在這一最高原則的指導下制定或行事。學術界稱這時的土地所有制為封建土地國有制。西周的封建領主制基本上是一種封建家長制統治。主要特點有三:(1)周王以家長制君臨天下,是最高統治者;(2)政治制度與宗法制度相結合;(3)對土地的佔有與對人民的統治相結合。

王位世襲制 西周實行王位世襲制,此制度是與宗法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會末期的父系家長制演變而來的,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基本特點的權力分配製度。周王為天下的大宗,其嫡長子為宗子,是王位繼承者,稱世子;庶子為小宗,周王封其為諸侯,或留在中央為卿、大夫。諸侯、卿大夫或士,各為本支的大宗,其嫡長子為職祿繼承者;庶子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無窮。周王被視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臨人間,所以稱“天子”。1這是“君權神授”觀念。

六官制 西周的中央官制,由於缺乏資料,還不很清楚。據《周禮》記載,周有六官,亦稱六卿。為塚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塚宰就是宰相,統率百官,輔佐天子。司徒管土地和人民,宗伯管王族事務,司馬管軍事,司寇管刑法,司空管公共工程。其他文獻和金文中還記有一些重要官名。有文官,也有武官。這些官員統稱為卿大夫或士,都由大小斌族充當,父死子繼。官員都以采邑為俸祿,采邑在王畿內2,亦世襲。這就是“仕者世祿”,或謂之“世卿世祿”制。此制也是與宗法制度相結合的。

周王室有三支軍隊:一為虎賁,是王室的禁衛軍;二為週六師,是國家主力軍,由周人組成,駐在京師豐鎬一帶,稱西六師;三為殷八師,由商遺民組成,主要駐在東方,亦用於征伐。

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謂之“封諸侯,建藩衛”,簡稱“分封制”。所封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國。受封者有三種原因:一為周王的同姓(姬姓)親屬,二為功臣,三為古帝王之後。《荀子·儒效篇》曰:“周初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諸侯對天子有隸屬關係,有鎮守疆土、捍衛王室、交納貢稅、朝覲述職的義務。諸侯在封國內是君主,初封時就是半獨立狀態,在封國內亦實行分封制。國內土地的一部分歸諸侯直轄,一部分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樣情況分土地給士,士直接統治、剝削庶民。封國內的層層分封制也是與宗法制度相結合的,就是嫡長子世襲制。這樣的層層分封,形成為一座政治寶塔,壓在廣大勞動人民頭上。自天子至士,為各級貴族,庶民主要是農業勞動者。這座政治寶塔示意如下:

當時的主要諸侯國:如齊,首封者是太公望,姜姓,因佐武王滅商有大功,封於齊,以營丘(亦稱臨淄,今山東淄博市東北)為都城。這裡原是商的與國薄泵,北臨勃海,有魚鹽之利。魯,首封者為武王之弟周公旦,因在京師輔助成王,命其長子伯禽建國,以曲阜(今曲阜市)為都城。這裡原是商的與國奄國,伯禽“變其俗,革其禮,”1國勢有所發展。燕,首封者為召(shào哨)公奭(shì市),姬姓,初都今北京房山區董家林一帶,後遷薊(今北京城西南),這裡臨近戎狄,為周的東北邊區。宋,首封者為商紂王之庶兄微子啟,以商丘(今屬河南)為都城,統治商的部分遺民。

呂刑 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輕典”、“中典”“重典”,合稱“三典”2,用以鎮壓勞動人民。西周中期,階級矛盾尖銳,周穆王命呂侯(亦稱甫侯)制定《呂刑》,有墨、劓、剕、宮、大辟五 刑3,共三千條。可這些刑罰主要為了鎮壓勞動人民。《禮記·曲禮》(上)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可見禮與刑都是有階級性的。

三、封建領主制經濟

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一詞是自戰國以來,人們對西周時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稱,歷代各家學者的解釋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它的含義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狀。田地中有阡、陌、溝、渠,劃分田地為若干方塊,來源於夏商以前。如甲骨文之“■”、“■”等即像形文字。二、西周的封建領主制剝削方式。這種剝削方式的基礎,即土地所有權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權,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有佔有權和使用權,庶人(農奴)無土地權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剝削的義務。具體剝削方式,是貴族們將田地分為兩類,一類為貴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屬農奴們集體無償代耕,就是勞役地租。另一類大致以百畝為單位分給農奴各家耕種,收穫物歸農奴所有。孟子對這一剝削形式設想為:“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1當然各貴族對公田、私田的劃分或分佈,因地因人而異,不一定絕對如此整齊劃一,孟子也說“此其大略。”古人把這種勞動產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為“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2公即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許買賣。3

農業 西周的農業有進一步的發展。當時的主要農具是木製的耒耜。此外,還有骨鏟、石鏟、石犁、石刀、蚌鐮等。耒耜是用青銅斧、錛製作的硬木工具,很便於掘土耕地之用。刀、鐮用於收割莊稼。此外,在考古發掘中還有少量銅鏟、銅鎛、銅鎬、銅鋤出土,可能不是普遍使用之物。農奴們已積累了較豐富的農業知識,很注意選育良種、施肥、除草、防治病蟲害及灌田或排水等。一般田地多修有排灌系統。農作物的種類不斷增多,主要的有黍、稷,此外還有稻、粱、麥、菽(shū叔,豆)及蔬菜、瓜果等。用作手工業的桑、麻和染料作物,種植的也較普遍。

手工業 西周實行“工商食官”制度,就是工匠和商賈都是官家(貴族)的奴僕,主要為封建領主貴族的政治或生活需要而從事工商活動。由於商品經濟不發展,獨立經營的手工業者和商人極少。

西周的官府有“百工”。百工就是具有各種技藝的工匠。當時的主要手工業有青銅鑄造、制陶、制骨、制玉器、制革,還有木工、竹工、漆工、絲織等等。

青銅鑄造業是西周時期的主要手工業,其技術繼承了商代而有所發展。器形和數量都比商代增多。主要青銅器有禮器、兵器、手工工具、生活用具和車馬飾等。在考古工作中發現有西周青銅器出土的省份很多,如陝西、河南、山東、山西、河北、遼寧、江蘇、安徽、湖北、湖南等省,都有發現,不少銅器鑄有銘文。西周前期的大盂鼎高約一公尺,重153.5公斤,有銘文291字,記載了周康王二十三年策命其臣盂、並賞賜給他奴隸和其他財物的情況。西周後期,銅器的數量大增,帶銘文的銅器更多。周宣王時的毛公鼎有銘文497字,記載了宣王誥誡和賞賜其臣毛公的情況。有些銅器的銘文,記載著封建貴族賞賜、贈送、交換、賠償土地、奴隸或其他財物的情況,也有記載戰爭的。這些銘文從不同角度反映了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的一些重要情況。

制陶業也有發展,除製作一般陶器之外,原始瓷的製作也有進步。在考古工作中,先後在陝西西安、河南洛陽、安徽屯溪、江蘇丹徒,都有發現。

紡織業有家庭副業,也有專為貴族們的生活需要而生產的。所用原料有絲、麻、葛和羊毛等。絲織業的發展較快,大約在西周後期,出現了錦,錦是一種用複雜技術織成的比較名貴的絲織物。用麻、葛織成的布,其種類也很多。有些織物染成各種顏色。

商業 為貴族服務的商業,是以交換奴隸、牛馬、兵器和珍寶異物為主。奴隸的價格很低,五名奴隸才換得“匹馬束絲”,就是換得一匹馬十把絲。民間也存在著商品交換關係。如《詩·衛風·氓》曰:“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就是描寫一個農奴以貨幣買絲的情況。

西周的主要貨幣仍然是貝,以朋為單位。還有金(銅),以鋝(lüè鋝)為單位1。

四、西周的滅亡

國人暴動與共和行政 西周後期,社會經濟發展較快,山林川澤有所開發。至厲王時,他把王畿以內的山林川澤收歸王室控制,不許中小斌族利用,亦不准勞動人民進入樵采捕撈。厲王的這一措施引起人們的不滿。當時,召公勸他不要這樣,這樣做“民不堪命”。厲王不但不聽勸告,反而派人監視對他不滿的人。一旦發現有“謗王”者,立即捉去殺死,以致“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2“國人”是居住在國都內的人的統稱,多是平民,身份較高。至公元前841年,國人發動暴動,反對周厲王。厲王逃到彘(今山西霍縣),朝政由召公和周公等代管,史稱“共和行政”1。

宣王中興 宣王即位、國家的情況殘破不堪,周邊的民族一再侵襲,社會仍動盪不安。宣王在周公和召公的輔助下,首先整頓內政,安定社會秩序。進而對周邊的民族展開鬥爭。關於此事,史稱“宣王中興”。

宣王在位四十六年,在政治和軍事上確是取得了一些成就。他在對嚴允、西戎、徐戎、荊楚進行的一系列戰爭中,取得不少勝利;但也有失敗之時。宣王一再徵兵徭,遭到大臣們的反對,農奴也大量的逃跑,有些農村成為鹿場,有些田園鞠為茂草。所謂“宣王中興”,已掩蓋不住西周的敗落景象。

犬戎破周 宣王死後,於幽王立。這時關中地區發生大地震。《詩·小雅·十月之交》曰:“三川(涇、渭、洛)竭,岐山崩。”又說:“百川沸騰,山崒塚(zú族)崩,高岸為谷,深谷為陵。”這樣的震情,所造成的災難是嚴重的。

幽王的內政也很黑暗。他奢侈腐朽,貪婪無厭;不僅殘酷地剝削廣大勞動人民,還劫奪其他貴族領主的財物,這就加劇了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不僅這樣,周王室內部還發生了爭奪王位繼承權鬥爭。幽王寵愛妃子褒姒,欲廢申後和申後所生的太子宜臼;另立褒姒為後,立褒姒之子伯服為太子。這不僅使宮廷內部分裂,也引起了申後之父申侯的不滿。

公元前771年,申侯聯合犬戎,舉兵攻周,殺幽王於驪山(今陝西臨潼東南)下,虜走褒姒,把都城豐、鎬搶劫一空。

諸侯們和申侯擁立宜臼繼位,是為平王。這時豐、鎬已殘破不堪,周圍又有戎人的威脅,平王被迫於次年放棄豐、鎬,東遷雒邑(今河南洛陽)。至此,西周結束,東周建立。

複習題:

1. 請對照《西周形勢圖》瞭解西周的疆域範圍,並瞭解其周圍有哪些主要民族?

*2.西周的封建領主制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3.孟子所說的“井田制”是個什麼樣子?

重要名詞:

*後稷*周文王周公旦 井田制 國人暴動*共和行政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第三章第一節。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三講《西周》。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一冊〔煩三。(選讀)

4.《史記》卷四《周本紀》。

--------------------------------------------------------------------------------

1 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

2 孥,妻和子。

1 庸,在今湖北竹山縣西南;蜀,都於今四川成都市;羌,在今甘肅、青海一帶;髳,在今山西平陸縣境;微,在今陝西眉縣西南;盧,在今甘肅平涼縣境;彭在今甘肅慶陽縣境;濮,在今湖北境內。

2 武庚名祿父。

3 三監之說不一。《史記·周本紀》正義引《地理志》:“邶以封紂子武庚;鄘,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

1 雒邑,一作洛邑。有二城:其西的名王城,為周人所居;其東的名成周,為商遺民所居。

2 《左傳》昭公九年:周大夫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後稷,魏、駘(tái台)、芮、岐、畢,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巴、濮、楚、鄧,吾南土也;肅慎、燕、亳,吾北土也。”

1 《史記》卷三十三《魯周公世家》。

2 《周禮·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註:“典,法也。”

3 墨,在臉上刺字塗黑;劓(yì義),割鼻子;剕(fèi費),斷足;宮,Yan割男子生殖器;大辟(pì譬),死刑。

1 《孟子·滕文公》(上)。

2 《國語·晉語》(四)。

3 《禮記》卷十二《王制》曰:“田里不粥(yù鬻)”。

1 捋,同鋝。重為六兩又大半兩。

2 “共和行政”主要有二說。另一說見《史記·周本紀》索隱和《晉書·束皙傳》引《竹書紀年》,謂“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共,國;伯,爵。

1 《國語·周語》(上)。

《簡明中國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