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春 秋
(前770——前403年)
周平王元年(前770年)遷都於東都雒邑,此後的周王朝史稱東周。原都於豐、鎬的王朝史稱西周。東周王朝至公元前249年(秦莊襄王元年),為秦所滅,其存在時間為五百二十一年。我國習慣上把這段歷史分為兩個時期,自平王東遷至韓、趙、魏“三家分晉”(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為春秋時期1。自“三家分晉”至秦始皇統一六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為戰國時期。
一、大國爭霸
王室衰微 平王東遷以後,王室的勢力日益衰弱,在政治上和經濟上都依靠一些比較強大的諸侯的支持。平王時,相繼任用鄭武公及其子鄭莊公為卿士(相當於宰相)。平王死,桓王繼位,不想再用鄭莊公,而想改用虢(guó國)公為卿士,於是“周鄭交惡”2。公元前707年,桓王以周、蔡、衛、陳四國之師伐鄭,為鄭師所敗,桓王被射傷。從此,天子的威信更加低落,僅存共主的虛名。這時有諸侯國一百餘,不再聽命於天子,互相兼併,於是出現了大國“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情況1。這樣的大國稱為“霸主”。各大國都想當“霸主”,於是出現了大國爭霸的局面。
春秋時期有哪些霸主,歷史上有不同的說法。一般認為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莊王為“五霸”。宋襄公雖想稱霸,但並未做到。而吳、越二國卻曾相繼到中原爭霸,影響較大。今將情況簡述如下。
齊桓公始霸 春秋時期首先稱霸的諸侯是齊桓公。齊在春秋前期,已是東方大國,佔據了今山東的北半部。可是公元前七世紀前半期,政治黑暗,剝削殘酷,階級矛盾一度很尖銳。這時齊桓公繼位,任用管仲為相,進行改革。管仲曾經商,是一位很有才能的政治家。改革內容主要有三項:
1.“案田而稅”1——這一改革是適應齊國當時的土地佔有情況制定的。當時齊國的井田制在破壞,公田荒蕪,私人開墾的田地增多,但卻不登記,不納稅。“案田而稅”就是不分公田(井田)還是私田(開荒田)一律按田地的好壞或產量高低徵稅。這樣不僅擴大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也承認了開荒私田的合法性,穩定了社會秩序。當然也實際削弱了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權,放棄了井田制,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發展。
2.“寓兵於農”——就是把農業人口的編制與軍隊編制統一起來。齊劃都城及其附近為二十一鄉;商工六鄉,士農十五鄉。此十五鄉每鄉二千戶,每戶出卒一人,共二千人。五鄉出士卒一萬人,為一軍。士農十五鄉組成三軍,每年農閒時進行軍事訓練。這個辦法加強齊國的軍事力量。
3.士農工商專業分居——專業即“士之子常為士”,“農之子常為農”,“工之子常為工”,“商之子常為商”。1而且按職業分別居祝這樣既保證了社會生產需要,也避免了人們因謀職業生活而使社會動盪不安。
齊國改革之後,國勢日強,奉行“尊王攘夷”政策。這時山戎侵燕,齊桓公率軍北伐山戎,保衛了燕。稍後,狄人又連侵邢(今河北邢台)、衛(今河南滑縣東),齊桓公又救邢、衛。齊桓公救患扶危的行為,得到一些諸侯的擁護,威信大增。就在此時,南方的楚國不斷北侵,威脅中原。公元前650年,齊桓公率齊、宋、陳、衛、鄭、許、曹等國的軍隊伐楚,與楚軍對峙於陘(今河南郾城縣東南),雙方互不退讓。後齊、楚在召陵(郾城縣東)訂立盟約,雙方撤兵,史稱“召陵之盟”。齊桓公這次出兵,雖未與楚作戰,但卻打擊了楚北進的鋒芒,暫時消除了楚對中原諸國構成的威脅,因之進一步得到中原諸侯們的擁護。
公元前651年,齊桓公在葵丘(今河南民權縣東北)大會諸侯,參加會盟的有齊、魯、宋、衛、鄭、許、曹等國的國君,周天子也派代表參加。盟約申明:“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於好。”2還規定同盟諸國不要亂築河堤,“以鄰為豁”;不要囤積糧食,使受災之國買不到糧;不要擅以田邑封給別人而不報告天子。3這次會盟史稱“葵丘之會”。齊桓公為盟主,就是霸主,得以挾天子以令諸侯。齊桓公是春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史稱“齊桓公始霸”。
晉文公稱霸 晉是周成王之弟虞的封國。初封於唐(今山西翼城西),後以境內有晉水,改稱晉。春秋前期,國勢發展。晉獻公時,遷都於絳(今翼城東南)。兼併了數十個小柄和戎、狄部落,疆域擴大到整個汾水流域。獻公死,文公重耳繼位,對政治、經濟進行了一些改革,國勢更強大。這時齊桓公已死,齊國轉弱,楚國又不斷北侵。公元前632年,楚北上圍宋,宋向晉告急,晉文公率軍救宋。晉軍為避開楚軍的北進鋒芒,在未戰之前,主動退軍“三捨”。1至城濮(今山東鄄城西南),晉文公會晉、宋、齊、秦等軍,大破楚軍。這就是著名的“城濮之戰”。戰後,晉文公又大會諸侯於踐土(今河南原陽西南),參加會盟的有晉、魯、齊、宋、蔡、鄭、衛、莒等國,周天子也派代表參加。盟約規定:“皆獎王室,無相害也。”2史稱“踐土之盟”。晉文公成為中原諸侯的霸主。
楚莊王問鼎 楚是江、漢流域的一個蠻族國家,西周時,活動在丹陽(今湖北秭歸)一帶。公元前689年,始建都於郢(今湖北江陵紀南城),逐漸強大,兼併了附近許多小柄。楚莊王(前613——前591年)時,孫叔敖為宰,整飭內政,興修水利,國勢更加強盛。公元前606年,楚莊王率軍至雒邑的郊外,周定王被迫派人為他舉行慰勞歡迎之禮。莊王“問鼎大小輕重”。鼎是王權的象徵。楚莊王“問鼎”,表明了他有滅周的野心。3前598年,楚圍鄭,晉救鄭。次年,晉、楚軍戰於邲(bì閉,今河南鄭州市東),晉軍大敗。史稱“邲之戰”。前594年,楚又圍宋,宋向晉告急,晉畏楚而不敢出兵。從此,中原各國背晉向楚,楚莊王成為中原的霸主。《韓非子·有度》曰:“荊(楚)莊王並國二十六,開地三千里。”莊王死,楚勢漸弱。
吳、越爭霸 吳、越都是長江下游的國家。吳屬荊蠻,都於吳(今江蘇蘇州);越屬越族,都於會稽(今浙江紹興)。
春秋中期,晉楚爭霸時,晉曾聯吳以制楚,吳的國力也日益強大。公元前506年,吳王闔廬用楚亡臣伍員率軍伐楚,楚軍大敗,吳軍直入郢都。這時楚得到秦的救援,越國又乘虛攻吳的都城,吳被迫撤兵。闔廬死,子夫差繼位,於前494年伐越,敗越於夫椒(fú jiāo孚郊,今江蘇吳縣太湖洞庭西山),圍越王勾踐於會稽。勾踐求和,請為屬國。前487年,吳築邗城(今江蘇揚州)於江北,又開邗溝,聯結江、淮,通糧運兵,大敗齊兵於艾陵(今山東泰安)。前482年,又與晉、魯的國君及周天子的代表會盟於黃池(今河南封丘)。因當時越王勾踐又進攻吳國,夫差讓霸主與晉定公而回師吳國。公元前473年,越再伐吳,夫差戰敗自殺,吳亡。
勾踐滅吳後,成為江、淮下游最強大的國家。他率師北上,與齊、晉等諸侯會於徐州(今山東滕州東南),成為霸主。後為楚所滅。
秦霸西戎 秦國原是活動在陝西西部的一個小柄。西周滅亡,秦襄公護送平王至雒邑有功,被封為諸侯,以岐為中心,勢力逐漸發展。至前753年,“初有史以紀事”。大約這時,秦的經濟、文化有較大發展。秦穆公(前659——前621年)時,任用百里奚為大夫,整頓內政,獎勵生產,國家逐漸富強,疆土向東擴展,與晉國相接。公元前645年,秦伐晉,大破晉軍於韓原(今山西芮城),生俘晉惠公。前627年,秦又襲鄭,在回軍至殽(xiáo淆,今河南洛寧西北)時,遭晉軍截擊,秦軍的三個將軍被俘,全軍覆沒。史稱“殽之戰”。
此後,秦、晉屢有戰爭,互有勝負。但秦國為晉所阻,不得向東發展,就向西戎地區發展。《史記·秦本紀》曰:秦穆公“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
弭(mǐ米)兵之會 春秋中期,晉、楚爭霸激烈,江、河流域所有的大小諸侯國幾乎都捲入戰爭,兵連禍結,沒有寧日。中原各國所受戰爭的災害最為嚴重。鄭國在七、八十年中,遭受戰禍七十多次,宋國遭受戰禍四十多次。楚不斷圍宋、圍鄭,許多小柄也受災害。既要從楚,又要從晉,只有“犧牲玉帛,待於二竟(境)。”1因此,小柄普遍厭戰。晉、楚兩個大國勢均力敵,疲於攻戰,也各想暫時休戰。“弭兵”運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
“弭兵”運動是由經常處於四戰狀態的宋國發起的,前後共有兩次。第一次是在公元前579年,由宋大夫華元向晉、楚兩大國提出倡議,雙方勉強響應,各派代表會於宋,訂立盟約。可是才過三年,楚國首先撕毀盟約,北侵鄭、衛。公元前575年,晉、楚戰於鄢陵(今河南鄢陵西北),楚大敗。
第二次“弭兵”運動是由宋大夫向戌倡議的。當時晉國的六卿(趙、韓、魏、知、中行2、范)之間,爭權激烈,無暇外顧。楚又東面受制於吳,不敢北進。其他小柄多有內爭,自顧不暇。所以這次“弭兵之議”提出,很快得到各大小諸侯的響應。公元前546年,晉、楚、齊、秦、魯、宋、鄭、衛、曹、許、陳、蔡、邾、滕共十四諸侯會於宋,共尊晉、楚兩大諸侯國為盟主;又齊、秦兩國較大,商定不作為從屬國看待;其他原從屬於晉、楚的較小諸侯國今後要互朝晉、楚兩大國,並承擔晉、楚兩國給予的義務。
向戌“弭兵”之會是在晉、楚兩大國勢力均衡的情況下產生的。這次會盟之後,晉、楚之間四十多年沒有發生大的戰爭,其他國家間的戰爭也很少。這種形勢對恢復、發展各國的社會經濟,安定人民的生活,都有很大的好處。
二、領主經濟解體 地主經濟萌芽
封建領主經濟的特點已如上述。封建地主經濟是以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以地主與農民結合成租佃關係為主要特點的剝削制度。在封建地主經濟制度下還存在大量的自耕農。領主經濟解體,地主經濟萌芽,其主要內容就是以井田制形式經營的土地國有制瓦解,土地私有制萌芽、產生。
鐵器和牛耕出現 春秋時期,社會生產力有很大的發展,其主要表現為鐵器和牛耕的出現。
我國鑄造鐵器大約開始於西週末年或春秋初年。至春秋中期以後,使用鐵器的情況已很多。《國語·齊語》曰:“美金(銅)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鐵)以鑄鉏(鋤)夷斤(zhú竹),試諸壤土。”1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長沙、江西九江、江蘇六合、河南洛陽等地,都發現了春秋中晚期的鐵農具。不過這些鐵農具只有鍤、鏟、刀等,還有一些手工工具,沒有鐵犁。這時已有牛耕是肯定的。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馬耕,字子牛。都是有牛耕的證明。當時所用的犁當是木犁。這種木犁是用青銅或鐵工具製作的,堅固適用,再配以耕牛為動力,可產生巨大的生產效果。
鐵器牛耕的出現,不僅有利於深耕除草,並為開墾荒地和興修水利提供了有力條件。如鄭國人說他們開發今河南新鄭一帶,“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diào掉)而共處之。”1姜戎人開發今山西東南部,“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2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楚國的芍陂(què bèi 卻碑,在今安徽壽縣南),“陂徑百里,灌田萬頃。”3還有吳國的邗(hàn汗)溝,南起邗城(今江蘇揚州),北至末口(今淮安北),全長一百五十公里,溝通了長江和淮水,是我國最早的一條人工運河。對於沿岸農田的灌溉與排水,對於江、淮兩流域的經濟、文化交流,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 春秋時期,周天子對土地的控制力已幾乎完全喪失。諸侯們對他們封國內的土地理所當然地認為是屬於他們的。對於人民的佔有權也是這樣。所謂“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士之濱,莫非王臣”這一原則已經過時了,取而代之的新的原則是“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4這一原則的改變,是土地國有制破壞的標誌。從此,天子不能控制“天下”的土地,諸侯也不能控封國內的土地,貴族們也無力經營管理他們所分到的井田。有權有勢的人,強佔田地為己有,不少農奴逃跑,到邊遠地區開荒耕種。《詩·齊風 ·甫田》曰:“無田(同“佃”)甫田,維莠驕驕”。“無田甫田,維莠桀桀”。“甫田”就是大田、公田,“驕驕”、“桀桀”是野草茂盛之象。《漢書·食貨志》(上)曰:“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經界,徭役橫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詐,公田不治。”至此,井田制在迅速破壞。
土地私有制的萌芽和產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在井田制尚未瓦解的情況下,私有土地的來源有如下四條主要途徑:
1.賜田轉向私有——周天子或諸侯賜田,不一定賜給封君。也就是不一定是“授民授疆土”,由於土地所有可以和政治統治分開,就出現了純經濟利益性的賞賜。如趙簡子賜給名醫扁鵲“田四萬畝”1,趙烈侯賜給兩位歌唱家田“人萬畝”2,這些賜田都轉向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財產。
2.貴族之間通過轉讓關係,將部分土地轉向私有。——這種情況在西周時已經出現,春秋時期更有發展。
3.貴族之間互相劫奪土地,據為己有——春秋時期,貴族之間劫奪土地的情況是嚴重的。諸侯、卿大夫、嬖(bí敝)臣,小吏都參加了這種劫奪鬥爭。甚至還發生了晉大夫郤(xì戲)至與周簡王爭田之事,雙方相持不下,請晉侯評理。有些人將他人殺掉,以霸佔其土地。這類田地中的主要部分為井田。
4.開荒地據為己有——當時由於已有了鐵器,青銅工具也很銳利,所以開墾荒地者很多,其中有中小斌族領主,也有逃亡的農奴和平民。開荒地一般不向國家登記,隱瞞在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財產。
通過各種途徑轉化而來的私有土地急劇增加。至春秋後期,終於出現了土地的買賣關係。土地買賣是土地的抵押、典當關係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土地私有權確立的標誌。當時,私有土地的經營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農民自種,這樣的農民就是自耕農;二是地主出租土地給佃農耕種,以收取實物地租,3這是一種新的租佃關係,是封建地主經濟的萌芽。
初稅畝 私田一開始,不向國家納稅。私田越多,不納稅的田地越多,擁有大量私田人越富。可是公家(諸侯),卻由於公田的歉收或荒蕪,經濟日益困難。於是,出現了“私肥於公”的現象,這對於諸侯是很不利的。各諸侯們為了擴大稅源,增加財政收入,先後進行了賦稅制度的改革。最早進行改革的是齊國和晉國。齊國的賦稅改革叫做“案田而稅”,也叫做“相地而衰(cui崔)征”。晉國的賦稅改革叫做“作爰田”1。稍後,魯宣公十五年(前594年)“初稅畝”2,是最著名的一次賦稅改革。初稅畝就是開始實行以畝積為單位徵收耕地稅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實際也就開始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畝納稅,稅率為畝產量的十分之一。相繼進行賦稅改革的,還有楚國於前548年“書土田”,“量入修賦”;鄭國於前538年“作丘賦”,3秦國於前408年“初租禾”4。意義基本相同。賦稅制度的改革在一定時期中擴大了諸侯們的稅源,充實了府庫;可是,各國實際放棄了實行已久的井田制度,也放棄了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承認了土地私人佔有制。這就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過程。
手工業 春秋時期,“工商食官”制度開始破壞。但在手工業方面的表現不很嚴重,官府手工業仍處於主要地位,民間獨立的手工業者很少。官府手工業在各諸侯國中有極大的發展,規模也比較大。工匠仍稱百工、身份不自由。作坊稱肆。《論語·子張》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管理工肆和百工的官吏有司空、工師、工正等。手工業的發展主要還表現在手工業門類的增多和技藝的進步兩個方面。主要手工業有鑄銅業、木器業、漆器業、制陶業、紡織業、制鹽業和冶鐵業等。而以青銅器的鑄造的進步最為突出。青銅器主要有禮器、樂器、食器、炊器、盥漱器、兵器、車馬具等。多數器具造型精巧,花紋工細,有的還錯以金銀,工藝水平很高。1978年在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共有六十四件,計鈕鍾十九件,甬鍾四十五件,最大的一件甬鐘,通高153.4厘米,重203.6公斤。全套編鐘重達兩千五百多公斤。每件都有銘文,絕大多數有錯金花紋。鍾架巨大,兩端的青銅套上都飾有浮雕或透雕的龍、鳥等,用失臘法鑄作,龍、鳥精巧生動,栩栩如生。
民間商業發展 “工商食官”制度的破壞,在商業方面比較突出。主要是民間商品交換關係有較大發展,而且出現了很多以私人資本經商的大商人。最早的事例,如西周、春秋之際,鄭國由今陝西華縣遷到新鄭(今河南新鄭)時,鄭桓公是得到大商人的資助進行的。春秋前期,秦穆公偷襲鄭國時,路上遇鄭之大商人弦高,弦高竟以鄭國君的名義用十二頭牛犒勞秦軍,又暗中派人回鄭報信。秦以為鄭有準備而退兵。
春秋後期,大商人更多,有些在當時就很有名。如范蠡,原是越國大夫,曾協助勾踐滅吳。後來退隱民間,變名易姓,以經商為業。至陶(今山東定陶),稱“陶朱公”。在十九年間,“三致千金”1,成為著名的大富商。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曹魯等地經商,“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據司馬遷說:“使孔子名布揚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此所謂得勢而益彰者乎!?”2這就是說,孔子的名氣所以這樣大,和他有子貢這樣的大商人弟子分不開。大商人的增多,說明了“工商食官”制度在走向瓦解。
隨著商業的發展,原來用作貨幣的海貝已不敷應用,金屬鑄幣大量增加。1970年在河南洛陽附近,也就是在東周王都附近,發現一個陶甕,內有屬於春秋早期的大平肩空首布六百零四枚,屬於春秋中期的斜肩“武”字空首布一百四十九枚。1971年,在新安牛丈村出土屬於春秋中期的小型平肩空首布四百零一枚。五十年代後期,在山西侯馬亦發現有春秋末年晉國鑄造貨幣的作坊遺址,並出土有大批尖肩尖足大型空首布。空首布和實用的金屬農具鎛(鏟)很相似,所以也叫做“鏟布”。這是原始形式的金屬貨幣。金屬貨幣的使用和發展,是商業發展的重要標誌。
三、政在家門
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的產生,在政治上也引起很大變動。主要是許多諸侯長期陷於爭戰之中,經濟困難,政治權力日弱;而且不少卿大夫卻擁有大量的土地,掌握了強大的政治、軍事權力。這些卿大夫在經濟上損公肥私,在政治上干預君位繼承,廢嫡立庶,甚至將國君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最後篡奪君位。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韓、趙、魏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
三家分晉 晉在春秋中期,政權已逐漸為六卿所控制。所謂六卿,就是趙、韓、魏、知、范、中行氏六家1。後來,趙、韓、魏、知四家聯合起來,消滅了范氏和中行氏,並瓜分了兩家的土地。至前453年,趙、韓、魏三家又聯合起來,消滅了知氏,晉國的政權就控制在這三家手中,晉國的絕大部分土地也在他們的控制之下。趙氏佔據晉的北部地區,以晉陽(今山西太原)為都城;韓氏佔據晉的中部地區,以平陽(今山西臨汾)為都城;魏氏佔據晉的南部地區,以安邑(今山西夏縣)為都城。1晉君只保有絳和曲沃(今山西翼城東和聞喜)兩小塊土地,“反朝韓、趙、魏之君”。
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承認韓、趙、魏三家為諸侯,晉國名存實亡。至公元前377年,韓、趙、魏”滅晉侯,而三分其地”。2晉亡。
田氏代齊 齊國的田氏原是陳國公子完的後裔。公子完在齊桓公時,因避陳之內爭,逃來齊國,姓田氏,任齊“工正”。3春秋中期,田氏勢力逐漸強大,在向貧苦民眾放貸時,用大斗借出,小斗收入,民眾很擁護他。公元前490年,齊景公死,貴族國氏、高氏立景公的兒子公子荼(tú途)為國君。田氏乘機發動武裝政變,打敗了國氏、高氏,立景公的另一個兒子公子陽生為國君(齊悼公),田乞為相。
田乞死後,其子田常(田成子)繼續為相。前481年,田常又發動武裝政變,把幾家強大的貴族如鮑氏、晏氏等全部消滅,並殺死了齊簡公,另立簡公之弟(ào奧)為國君(齊平公),政權完全控制在田氏手中,國君實際成為傀儡。到田常的曾孫田和時,於前391年廢掉齊康公,自立為國君,完成了田氏代姜氏之齊的過程。公元前386年,周安王承認田和為諸侯。
複習題:
*1.齊桓公稱霸的主要歷史背景是什麼?他為什麼要以“尊王攘夷”相號召?
*2.向戌“弭兵”的政治背景是什麼?結果怎樣?
3.井田制破壞和土地私有制產生的原因怎樣?
*4.魯國為什麼“初稅畝”,初稅畝的政治意義和社會後果各是怎樣的?
5.略述“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的原因和經過?
重要名詞:
*春秋五霸齊桓公 管仲*晉文公城濮之戰秦穆公夫差勾踐*初稅畝空首布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上冊第三章第二節一、二。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四講《春秋》。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一冊[貳]四、五、六。(選讀)
4.《史記》卷三十《齊太公世家》、卷三十九《晉世家》。
5.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第三章第一節。
6.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馬恩列斯論資本主義以前諸社會形態》第206—264頁。(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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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段歷史名為“春秋”,是因《春秋》一書記述了這段歷史。《春秋》記事時間起於魯隱公元年(前722年),止於魯哀公十四年(前481年),計二百四十二年。郭沫若主張把春秋的下限定在周元王元年(前475年)。(見《奴隸制時代》)楊寬主張把春秋的下限定在魏、趙、韓三家滅知氏(前453年)。(《戰國史》第一章《緒論》)
2 《左傳》隱公三年。按即周王室與鄭國雙方感情破裂,互相憎恨仇視。
1 《史記》卷十四《十二諸侯年表·序》曰:“興師不請天子,然挾王室之義,以討伐,為會盟主。”
1 《管子·大匡》。《國語·齊語》謂之“相地而衰(cuī催)征”。衰,徵稅依照一定標準遞減。
1 以上均見《管子·小匡》。士,四民之一。士卒,戰士的總稱。
2 《左傳》僖公九年。
3 《孟子·告子》(下):“(同盟諸國)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
1 三十里為一捨。
2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3 《史記》卷四十《楚世家》曰:楚王“伐陸渾戎,遂至洛,觀兵於周郊。周定王使王孫滿勞楚王,楚王問鼎小大輕重。對曰:在德不在鼎。莊王曰:子無阻九鼎。楚國折鉤之喙,足以為九鼎。”喙(huì會),戟之尖。洛與雒通。
1 《左傳》襄公八年。
2 即荀氏。荀林父在晉文公時,曾任“中行”之將,故又以“中行”為氏。
1 鉏、夷,鋤類;斤、,斧類。
1 《左傳》昭公十六年。庸,次,更相;耦,耦耕。
2 《左傳》襄公十四年。
3 《後漢書》卷七六《王景傳》李賢注。
4 《左傳》昭公七年。
1 《史記》卷一○五《扁鵲列傳》。
2 《史記》卷四三《趙世家》。
3 《左傳》哀公二年:“初,周人與范氏田,公孫尨(máng忙)稅焉。”杜註:“尨,范氏臣,為范氏收周人所與田之稅。”按:當為實物地租。
1 《左傳》僖公十五年:“晉於是乎作爰田”。正義曰:“服虔、孔晁皆云:爰,易也。賞眾以田,易其疆畔。”
2 《左傳》宣公十五年。
3 以上依次引自《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昭公四年。
4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
1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2 《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
1 中行氏即荀氏。晉文公為抵禦狄人,建立“三行(步兵)”,荀林父被任為中行之將,後荀氏又以“中行”為氏。
1 趙於公元前386年遷都邯鄲(今屬河北)。韓於前375年遷都新鄭(今屬河南)。魏於前361年遷都大梁(今河南開封)。
2 以上皆引自《史記》卷三九《晉世家》。
3 陳與田,古同音通用。工正,官名,掌管百工和官營手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