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宋遼金元 第一節 北宋遼西夏

第七章 宋遼金元

(960—1368)

宋遼金元時期包括北宋與遼及西夏(公元960—1127年)、南宋與金(公元1127—1279年)、元(公元1271—1368年)三個歷史階段。在這一時期,中國的封建社會繼續發展,各民族之間有矛盾,有鬥爭,後來逐步融合。

第一節 北宋遼西夏

(960—1127)

一、北宋的中央集權

1.北宋的統一

趙匡胤代周稱帝以後,原後周昭義節度使(治今山西長治)李筠聯合北漢割據澤州(今晉城),淮南節度使(治今楊州)李重進也起兵反對趙匡胤。趙匡胤於建隆元年(960年)六至十一月親征澤州和揚州,先後滅二李,鞏固了他的統治。此後,趙匡胤即著手準備實現國家的統一。其戰略方針的主要特點是先易後難,先南後北。自乾德元年(963年)至開寶八年(975年),北宋先後滅荊南、湖南、後蜀、南漢、南唐等割據勢力。開寶九年(976年),趙匡胤死,其弟光義(太宗)即位,繼續進行統一戰爭。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割據漳、泉二州的陳洪進和吳越王錢俶先後獻地投降。北宋基本上統一了南方,轉而全力進攻北漢。979年(太平興國四年),北漢主劉繼元降,五代十國分裂割據的局面基本結束。

但是,北宋的統一與漢、唐不能相比,在當時中國境內,除北宋外,還有遼、西夏、吐蕃、大理等幾個較強的民族政權與它對峙。

2.加強中央集權制度

北宋建立後,宋太祖君臣總結唐末五代君弱臣強、政權屢更的教訓,認為“惟稍奪其權,制其錢谷,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矣”。1於是,在權、兵、錢、法等幾個方面逐步加強中央集權。

政治制度 宋初的中央政權在形式上大致沿襲唐朝制度,但實際上盛台、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除少數部門外,多為閒散機構,有名無實。宰相也不再由三省長官充當,而是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又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通常稱為“執政”,與宰相合稱“宰執”。宰執辦公地點稱“中書門下”(政事堂)。但宋朝宰相僅負責行政,最高軍事首腦則是樞密院長官樞密使(亦稱“執政”)。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合稱“二府”,共掌文武大權;另外,又設三司,下轄鹽鐵、戶部、度支三部,是最高的財政機構,號稱“計時,其長官為三司使,亦稱“計相”,地位略次於執政。於是,“中書主民,樞密院主兵,三司主財,各不相知,”1分別對皇帝直接負責。這樣,原來集政權、財權、軍權於一身的宰相的權力被一分為三,宰執、樞密使、三司使互相牽制,從而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帝對政權的直接控制。

宋朝還在御史台之外,增設諫院,置諫官。諫官不僅任諫職,而是常常與台官一道,彈劾宰執、大臣,使相權進一步受到牽制。

在地方上,宋初將全國分為十道,太宗時,又改為十五路,以後路的數目還有增加。各路大體有四司:安撫使司,掌一路兵民之事,簡稱“帥司”;轉運使司,掌一路財賦,簡稱“漕司”;提點刑獄司,掌一路刑獄,簡稱“憲司”;提舉常平司,掌一路常平倉、義倉、賑災事,簡稱“倉司”。因其長官安撫使、轉運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兼有監督地方官吏之責,所以此四司亦合稱“監司”,還是中央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地方政府。

宋朝的地方行政機構是州、縣兩級。與州平行的還有府、軍、監。府一般設於要地,如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等2;軍設於軍事要衝;監設於坑冶、鑄錢、牧馬、產鹽地區。州、府、軍、監的長官分別稱知州、知府、知軍、知監。又設立州通判一職,用以監視知州,所發文書要知州與通判同時簽署才生效。縣的長官稱知縣或縣令,還有管戶口錢糧的主簿和管軍事、治安的尉。

這樣,宋朝中央通過監司控制地方上的行政、軍政、財政、司法,督責地方官吏;又通過通判限制、分割知州的權力,從而加強了對地方上的控制。

另外,宋朝改變了唐末五代以來的節度使兼管其他州、軍(稱為支郡)的作法,一般節度使除管所在的大藩府外,不再兼領支郡。並規定州的長官必須用文臣。這就大大減少了地方武裝割據的可能。

宋朝還實行官銜與實際職務分離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職、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書,侍郎之類,只是一種虛銜,作為敘級、定薪俸之用;職亦稱貼職,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榮譽銜,並無實際職掌,如學士、直閣之類;差遣才是官員所擔任的實際職務,故亦稱職事官,樞密使、三司使等,屬於此類。一般官員則在所擔任的職務之前,冠以“判、知、權、管勾、提舉”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舉常平等,以示差遣。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為了中央集權。

軍事制度 靠軍隊起家的趙匡胤深知軍權的重要,因此,他首先解決這一問題。

建隆二年(961年)三月,宋太祖去掉殿前都點檢這個重要的禁軍職位。不久,又在一次酒會上迫使原禁軍高級將領交出兵權,並順勢取消了殿前副都點檢一職。禁軍的領導機構改為殿前司和侍衛司,分別由殿前都指揮使、侍衛步軍都指揮使和侍衛馬軍都指揮使(三帥)統領,而總領禁軍的權力集中到皇帝手中。

但是,三帥有握兵之重卻無發兵之權。宋朝在中央專設樞密院,負責軍務。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宰相及其他官員不得過問。而樞密院雖能調兵遣將,卻又不能直接統兵。這樣,就實現了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防止了武官將領權力過大。另外,遇有軍事行動,統兵將領大多臨時委派,平時軍隊實行“更戍法”,駐地幾年一變,統兵將領也隨之更換,“兵無常帥,帥無常師”,1目的是防止武將擁兵自重,形成個人勢力,策動兵變。

宋朝還按“強幹弱枝、守內虛外”的原則部署兵力。宋初軍隊分為四種,即禁軍、廂軍、鄉兵和蕃兵。禁軍是中央正規軍,是北宋軍隊的主力。廂軍是諸州的鎮兵,由地方長官控制。鄉兵是按戶籍抽調的壯丁或招募的地方兵,其任務是在本地防守。蕃兵由邊區少數民族組成,駐於邊地。禁軍選擇身強力壯和武藝高強的壯丁擔任,較其他軍隊待遇優厚,裝備精良,訓練有素,而且全部二十二萬禁軍中,一半駐京師,一半分守各地。這樣,就保證了中央對地方的軍事優勢,“諸鎮皆自知兵力精銳非京師之敵,莫敢有異心者”。1

財政與司法制度 唐末五代時期,財政制度混亂,各地藩鎮的財賦收入多自己留充軍費,很少上交朝廷。宋太祖有鑒於此,接受了趙普的建議,建立起了由中央控制的財政制度,“令諸州自今每歲受民租及管榷之課,除支度給用外,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其後,又逐步建立健全了轉運使、通判、主薄這樣一套地方財政管理機制,地方支用“悉出於三司”。這樣,“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2,地方政府的財權大大削弱。

五代時期談不到有司法制度,藩鎮跋扈,任意殺伐濫刑,視人命如草芥,刑部形同虛設。宋朝除在各路由提點刑獄掌司法,嚴格法制以外,還規定:凡死刑必須申報中央複審核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復,大權基本收歸中央。

總之,宋朝初年,通過上述各種措施,達到了“以大系小,絲牽繩聯,總合於上”,3加強了中央集權,基本消除了唐末五代以來藩鎮割據,軍閥混戰的弊端,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但從另一方面看,北宋過分集權,也帶來了嚴重的惡果:政權過分集中,使機構重疊,官員冗濫,職責不清,互相掣肘、推諉,唯唯諾諾,無所作為。軍權過分集中,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指揮不靈,戰鬥力下降;地方上武裝力量薄弱,不堪一擊。

財權過分集中,造成地方上財政拮据,物質基礎薄弱。凡此種種,為北宋種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

二、北宋與遼的對峙

1.遼的制度

遼國最強盛時,疆域“東至於海,西至金山(今阿爾泰山),暨於流沙,北至臚朐河(今蒙古國克魯倫河),南至白溝(今河北雄縣境),幅員萬里。”1自從兼併了渤海國、並得到幽雲十六州之後,遼國吸收了大量封建的經濟成份和封建的傳統文化,開始迅速地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

官制 遼國境內,民族眾多,除契丹族外,還有漢、渤海2、女真、奚、室韋等族。就這些民族的生產和生活方式而言,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以漢人、渤海人為主,耕稼以食,桑麻以衣,過著以農業為主的定居生活;另一類以契丹人為主,過著轉徙無常的遊牧生活。根據這種不同的情況,遼統治者相應地採取了“蕃漢分治”的政治制度,“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3

遼朝中央的官制有南面官制和北面官制兩種。所謂南、北面官,系因其官署分設於皇帝大帳南北而得名。“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4南面官沿襲唐以來的官制,中央設三省六部,官員多用漢人。北面官名稱與南面官不同,職掌卻大體相似。如北樞密院。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相當於吏部,北、南大王院相當於戶部,夷離畢院相當於刑部,宣徽院相當於工部,敵烈麻都司相當於禮部。北面官的長官都由契丹貴族擔任,其權力比南面官大的多。

遼在地方上以五京為中心,1將全國分為五道:上京道、中京道、南京道、東京道、西京道。道之下實行部族制和州縣制。

契丹人和其他遊牧居民地區採用部族制,分地而居,合族而處,根據各族地位高低和大小又分為大部族和小部族,統治機構為某族司徒府,下有某部族節度使司、某部族詳穩司等。漢人和渤海人地區採用州縣制。大體仿唐制,州設刺史、同知州事;縣設令、丞、主簿、尉。部族、州縣之外,還有“頭下軍州”,系由遼的宗室、外戚、大臣和所屬部族首領中立有戰功者,以其所分得或所俘獲的人口為主體建立的州縣。頭下軍州的刺史由中央任免,其他官吏則由頭下主自行委派。遼的各級官員中,契丹族官員多由地位顯赫的家族世襲而來,即由某家族的子孫內量材選授。漢族知識分子則主要通過科舉門徑進入仕途。

法律 遼在阿保機時,始有成文法,“凡四姓(契丹、奚、渤海、漢)相犯,皆用漢法;本類自相犯者,用本國法。”1可見其法律也有蕃、漢之不同。據《遼史·刑法志》記載,遼“貴賤異法”,而且“凡契丹及漢人打毆致死,其法輕重不均。”1這些記載說明遼的法律具有鮮明的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的特點。

兵制 遼國凡民在十五歲以上五十八歲以下者,皆入軍籍,有正軍和家丁的區別。正軍主要有禁軍、部族軍及糾(qiú求)2軍等。禁軍由御帳親軍和宮衛騎軍組成,是遼軍精銳。部族軍是親王大臣的私人衛隊或以部落為單位守邊的部隊。糾軍則是由被征服族人組成的邊防軍。家丁由奴隸和部曲充當,主要從事雜役。

賦役制度 州縣的賦稅主要是兩稅,依戶口和田畝徵收;還有地錢、戶丁稅等雜稅。徭役則有驛遞、馬牛等多種名目。部族的賦稅主要是輸牲畜和草,徭役則主要是兵役。不論州縣還是部族,賦役剝削名義上按貧富不同而有所區別。頭下軍州的賦稅除酒稅和一半田租交納遼政府外,其餘全歸頭下主。

2.遼的經濟

遼朝在逐步實現封建化的過程中,社會經濟也隨之而發展。到遼聖宗耶律隆緒時(982—1031年),號稱遼的盛世,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都有很大的進步,並出現了一些工商業城市。

農業 遼的生產原以畜牧業為主,但在取得渤海和幽雲十六州後,農業在社會經濟中所佔比重大大增加。歷代統治者都實行了一些獎勵墾荒的政策,並在沿邊各地置屯田。這樣,在聖宗、興宗時期,已是“遼海編戶數十萬,耕墾千餘里。”3糧食產量十分豐富,“雖累兵興,未嘗用乏。”4

手工業 遼的手工業主要有紡織業、礦冶業、制瓷業等。

紡織業不僅在漢人集中的南京(今北京)地區較為發達,而且在上京和中京地區也頗具規模。生產的紡織品種類繁多,有綾、羅綺、錦、紗、緞等。

礦冶業在遼具有重要地位。

室韋部(今遼寧鞍山一帶)、曷術部(今遼寧南部)、鐵利府(今瀋陽西南)、東平縣(今開原西南)都是著名的鐵冶基地。室韋、陰山(今內蒙中部)及遼河之源盛產金、銀。

遼的制瓷技術也很好,遼瓷名聞遐邇。瓷器有白、青、三彩、細胎白黑,缸胎雜色、翠綠釉瓷等多種。

城市經濟 遼的五京不僅是政治、軍事重鎮,也是重要的工商業城市。其中尤以南京(今北京)最為繁榮,“戶口安堵,人物繁庶”,“城北有一市,陸海百貨,萃於其中,僧居佛寺,冠於北方;錦繡組綺,精絕天下。”1

3.北宋與遼的和戰

高梁河之役與雍熙北伐 北宋初年,宋朝君臣尚有收復幽雲諸州之志。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六月,宋太宗在滅北漢後,親率大軍伐遼,一路勢如破竹,進圍幽州。後因準備不足,被遼朝援軍在高梁河畔(約在今北京城東南)擊潰,損失慘重。

雍熙三年(986年),宋太宗乘遼朝新君初立之機,又派三路大軍北伐。東路以曹彬為主帥,出雄州(今河北雄縣),直指幽州(今北京);中路以田重進為主帥,由定州(今定縣)出飛狐口(今淶源、蔚縣間),取蔚州(今蔚縣);西路以潘美為主帥,楊業為副帥,出雁門關(在今山西代縣)取雲州(今大同),然後會師幽州。戰爭開始時,三路軍隊節節勝利。但因各軍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指揮不力,歧溝關(今河北涿州)一戰大敗,楊業負傷被俘、絕食而死。雍熙北伐失敗。

澶淵之盟 “高梁河之役”和“雍熙北伐”的失敗,使北宋統治者失去了收復幽雲諸州的信心,從此對遼採取消極防禦的方針,遼兵則不斷南侵。

景德元年(1004年)九月,遼聖宗及其母蕭太后率二十萬大軍南下,圍攻定州。宋朝君臣大驚,有的大臣建議真宗南逃,宰相寇准力排眾議,堅持請真宗北上“親征”,以鼓舞士氣,打退遼兵。真宗勉強同意這個意見,於十一月率眾親征。這時,遼軍已到黃河北岸,宋軍迎至澶(chán蟬)州(今河南濮陽),與遼軍對壘。前軍用伏弩(床子弩)射死在陣前視察地形的遼軍統帥蕭撻覽,大挫遼軍銳氣。宋真宗登上澶州城督戰,宋軍士氣大振。遼方恐懼,有意退兵,於是雙方議和。議定:宋、遼約為兄弟之國,宋真宗稱蕭太后為叔母,宋每年納給遼銀十萬兩,絹二十萬匹,宋、遼邊境維持舊狀,仍以白溝河(今河北巨馬河)為界。史稱此議為“澶淵之盟”。

宋遼和平相處 “澶淵之盟”以後,宋遼兩國進入和平相處的時期。

景德二年(1005年)宋朝在雄州、霸州(今河北霸縣)、安肅軍(今徐水)、廣信軍(今徐水東),遼在新城、朔州(今山西朔縣),分別置榷場,進行雙邊貿易。宋遼雙方每逢有皇帝即位、生辰、喪事等,都互派使者來往。這種局面一直維持到北宋末年,時長百年之久。宋遼邊境安定,生產有所恢復和發展。當時的人這樣評論:“(遼)與朝廷(宋)和好年深,蕃漢人戶休養生息,人人安居,不樂戰鬥。”1

三、北宋與西夏的對峙

西夏建國 西夏國為黨項族所建。黨項族是羌族的一支。也稱黨項羌,原在今青海、甘肅、四川三省邊境地區,過著遊牧生活。唐初,黨項族各部落中,以拓跋部最為強大。在其帶領下,黨項各部落先後歸附唐朝。唐在其地設都督府和州,賜拓跋部酋長李姓,以其為都督。後來黨項族為吐蕃所迫,漸遷至甘肅東部陝西北部。唐末,黨項首領拓跋思恭因參與鎮壓黃巢起義有功,被復賜李姓,封夏國公、夏州節度使。五代時,黨項乘中原混亂,擴充勢力,以夏州(今陝西橫山)為中心,割據一方。宋初,黨項委蛇(wēiyí威移)於宋、遼之間,接受雙方封賜,但主要是聯遼抗宋。宋真宗時,考慮到同時對遼和黨項作戰,人力、物力都難於應付,便對黨項妥協,授黨項首領李繼遷以夏州刺史、定難軍節度使,轄夏、銀(今陝西榆林東南)、綏(今綏德)、宥(今靖邊東)、靜(今米脂東)五州之地。此後,李氏以五州為基地,繼續擴張,並攻陷宋的西北重鎮靈州(今寧夏靈武西南),改稱西平府,作為其政治中心。李繼遷子德明在位時,主動向宋求和。宋封他為定難軍節度使、西平王,每年給銀萬兩、絹萬匹、錢二萬貫,並開展雙邊貿易。可是,李德明仍受遼封,為夏國王。宋乾興元年(1022年),黨項在靈州懷遠縣建新城,稱興州,遷都於此。宋天聖六年(1028年),德明派其子元昊領兵攻下原為回鶻、吐蕃佔據的甘州和西涼府。宋明道元年,(1032年),宋仁宗也加封德明為夏國王,承認其割據的合法性,不久,德明死,元昊繼位,繼承向吐蕃、回鶻進攻,先後佔據了瓜州(今甘肅安西東南)、沙州(今敦煌)、肅州(今酒泉)。這時,李氏統治的領域,“東盡黃河,西界玉門,南接蕭關,北控大漠。”1包括夏、銀、甘、涼等十幾州,沃饒的河西走廊和河套地區均在控制之下,黨項族的經濟逐步轉向以農業為主。

西夏的制度 西夏國的建立者李元昊是黨項族傑出的政治家與軍事家,通曉佛學和蕃、漢文字,熟悉中原王朝的法律、制度。注意吸收先進的漢文化,在西夏國所立制度,基本上仿照宋制。中央設置中書盛樞密院、三司和御史台,分掌行政、軍事、財政和監察。還有農田司、群牧司、文思院等機構,分掌庶政。官員則由黨項貴族和漢人分別擔任,另有一些官職專授黨項人。中央還設置“蕃學”和“漢學”,分別選蕃漢官吏子弟入學,以科舉取士。地方上亦同宋制,設府、州。軍事上實行徵兵制,每二丁取正軍一人,總兵力有幾十萬。西夏還仿漢字形體,創造西夏文字,通令全國使用。在夏國統治的二百年中,西夏文一直使用。夏亡後,仍長期流傳。

北宋與西夏的和戰 元昊稱帝后,要求宋廷承認,但遭拒絕。雙邊貿易亦中止,宋、夏關係急劇惡化。從宋康定元年(1040年)開始,元昊連年發動對宋戰爭,北宋連遭失敗。

宋朝被迫讓步,謀求與夏和好。西夏雖然連勝,但也多有傷亡,財力難以支持,國內人民普遍厭戰;加上夏、遼關係破裂,為避免兩面受敵,也願與宋議和。於是,宋、夏在慶歷四年(1044年)簽定和約:元昊取消帝號,對宋稱臣,由宋冊封為夏國主;宋每年給西夏銀七萬二千兩,絹十五萬三千匹,茶三萬斤;重開沿邊榷場互市,恢復民間商販往來。

四、王安石變法

1.北宋中期的社會危機

北宋前期,社會比較穩定,各種事業都有所發展。可是,社會的各種矛盾也在發展之中。至仁宗(1022—1063年)時,社會危機日益嚴重。主要表現在:一、在政治方面的冗官、冗兵、冗費現象,造成國家“積貧”、“積弱”的局面;二、在社會方面的土地高度集中和賦役苛重,促使階級矛盾迅速激化。

冗官冗兵冗費 “冗官”問題早在北宋初年就已經出現了。當時,宋太祖為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曾採用了一系列分割各級官僚機構及其官員權力的制度或辦法,致使各級政府機構重疊,官吏人數大增。同時,北宋統治者還實行恩蔭制度,大批高官的子弟、親戚甚至門客不經選舉便湧入仕途。此外,太宗以後,又擴大科舉規模,每科總有五、七百到一千人被錄取做官。因之,官僚隊伍迅速膨脹。

北宋初,內外官僅幾千人;到仁宗皇祐年間(1049—1053年),已達到兩萬多人;到嘉祐年間(1056—1063年),更“十倍於國初”1。人浮於事的現象十分嚴重。“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2

“冗兵”問題是由所謂“養兵政策”造成的。北宋為了緩和階級矛盾,防止破產農民鋌而走險,每逢荒年,便把成千上萬的流亡農民招募為禁軍或廂軍。因此,職業兵人數直線上升。太祖開寶年間(968—976年)有兵三十七萬八千,仁宗皇祐(1049—1054年)時竟達一百四十萬,八十年間兵員增加了兩倍半。如此龐大的軍隊,遠遠超過了宋朝政府的正常需求。因此,大量的士兵長期無事可幹,游手好閒,軍隊素質低下。

“冗官”、“冗兵”使北宋政府的行政和軍事效能日益下降,是形成“積弱”局面的主要原因。

“冗費”問題主要是由兩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其一是北宋本來就對官吏和軍士的待遇優厚,政府財政開支已很大,而“冗官”、“冗兵”情況日益嚴重,致使財政開支猛增。其二是對遼和西夏的戰爭失敗,每年輸巨額“歲幣”。太宗至道(995—997年)年間,國家每年收入為二千幾百萬緡,支出只佔其中的一部分。到仁宗慶歷(1041—1048年)年間,歲入已高達一億幾千萬緡,但卻入不敷出,差額常在三百萬緡以上。這種現象產生後,北宋政府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統治者們就用各種手段壓搾勞動人民,致使廣大勞動人民貧困破產“冗費”問題是北宋中期造成民困國窮的“積貧”局面的主要原因。

土地高度集中 北宋建國之後,土地兼併愈演愈烈,土地高度集中於少數大官僚大地主手中。北宋農村人口分為主戶和客戶,主戶指佔有土地交納賦稅的人,客戶則指無地而耕種地主土地的佃戶。主戶又有官戶、民戶之分,官戶也叫形勢戶,即品官之家,有減免賦稅等特權。民戶為平民之家,依土地財產多少分為五等。在北宋總戶數中,地主階級,也就是官戶和民戶中的一、二、三等戶合計,充其量不過百分之十,然而他們在北宋中期已佔有全國耕地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農民階級,也就是民戶中的四、五等戶和全部客戶合計,約占總戶數的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另有約百分之五為城鎮居民),卻僅佔有全國耕地的不足百分之三十。大量農民只好耕種地主的土地,每年要繳納的地租約占收穫物的一半以上,有的地區甚至達到百分之七十以上。這種狀況,大大加深了地主階級同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

賦役苛重 廣大農民不僅遭受地主階級的沉重剝削,而且受到北宋政府的殘酷壓搾。北宋的賦稅主要有二稅(田稅,分夏秋兩季徵收)、雜變之賦(雜稅)、丁口之賦(丁口稅,總稱身丁錢米),在納稅時,又有支移、折變、加耗、義倉稅等額外盤剝。在賦稅之外,還有徭役、差役負擔。差役也叫職役,是主戶輪流到政府部門服勞役,其名目繁多。因為官戶有免役特權,一般地主也常常設法逃避當差,所以應役者主要是自耕農、半自耕農。徭役則不分主、客戶,一律承擔。其項目亦很多,服役時間視需要臨時決定。

王小波、李順起義 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廣大農民已無法忍受,只得揭竿而起。據不完全統計,從北宋太祖到仁宗朝,大小起義上百次,參加者有農民、士兵、少數民族。特別是到了仁宗慶歷年間,農民起義更是“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同夥)強於一火。”1其中規模較大、影響深遠的一次是發生在今四川地區的由王小波、李順領導的農民起義。

王小波、李順起義發生在淳化二年(992年),當時,正逢四川大旱,糧食欠收。官府的賦稅徵收苛刻,官僚又支持包庇商人,囤積居奇,乘機漁利。廣大人民生活無著,階級矛盾急劇激化。淳化四年初春,茶農王小波在故鄉青城縣(今四川灌縣南)領導旁戶農民起義。他宣告:“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2得到廣大農民的響應,起義軍很快發展到萬人以上,佔據了青城、彭山等縣。同年十二月,王小波率軍北上,在江源縣(今崇慶縣東南)大敗宋軍。但王小波在作戰中不幸犧牲,起義軍推其妻弟李順為首領,繼續戰鬥。淳化五年(994年)初,李順率軍攻下成都,建立政權,起義軍發展到數十萬人。北起劍門,南至巫峽的廣大地區,都處於大蜀政權的控制之下。五月,宋太宗派大軍圍困成都,最後城被攻破,義軍死者三萬餘人,李順生死不明,起義失敗。

王小波、李順起義的意義不僅在於沉重打擊了北宋王朝的統治,他們提出的“均貧富”的口號的影響尤為深遠,是發展了唐末農民起義的“均平”思想,反映了廣大貧苦農民對改變“貧富不均”的社會狀況的要求。

發生在慶歷年間較大的農民起義有山東的王倫起義,陝西的張海、郭邈山起義,湖南的瑤、漢人民起義,河北的王則起義等,都有廣大農民響應,但亦都相繼失敗。

慶歷新政 為了解除日益嚴重的政治和社會危機,北宋的統治集團中一些有作為的政治家曾提出過各種改革意見。慶歷三年(1043年)九月,范仲淹被任命為參知政事,他在富弼、歐陽修等人的支持下,向仁宗上《答手詔條陳十事》奏疏,提出十項改革方案:(一)明黜陟,(二)抑僥倖,(三)精貢舉,(四)擇官長,(五)均公田,(六)厚農桑,(七)修武備,(八)減徭役,(九)覃恩信,(十)重命令。仁宗採納了這一方案,並詔行全國。但是由於改革觸犯了大官僚地主們的既得利益,從一開始就遭到保守派官僚的反對。他們無中生有地攻擊范仲淹專權,結黨營私;甚至誣告范仲淹想廢黜皇帝。結果僅僅一年左右,范仲淹、富弼、歐陽修等先後貶至外地,新政也宣佈撤銷。此事因發生於慶歷年間,史稱“慶歷新政”。這次改革雖然失敗了,但卻為後來的“王安石變法”揭開了序幕。

2.王安石變法

上“萬言書” 王安石(1021—1086年),字介甫,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其父王益在江寧府(今江蘇南京)等地做過州縣官。王安石早年曾隨父到過許多地方,比較瞭解社會現實和人民的疾苦。他有士大夫的家教,有傳統的經史文化的良好基礎,不但是一位文學大家,而且很熟悉歷代的典章制度,並具有革新精神。他二十二歲中進士,歷任鄞縣(今浙江寧波)知縣、舒州(今安徽安慶)通判、常州(今屬江蘇)知州、江南東路提點刑獄等。在此期間,他曾做過一些改革,收到一些效果。嘉祐三年(1058年),他調中央任三司度支判官後,曾呈《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即“萬言書”),尖銳指出當時的國家面臨著嚴重危機,必須變法。在上書中,還提出了變法的一些具體設想。“萬言書”未能引起仁宗的重視,在社會上卻引起了強烈反響。

王安石成為主張改革的代表人物。

治平四年(1063年)五月,神宗即皇帝位。他十分讚賞王安石的《萬言書》,召王安石為翰林學士兼侍講,使他成了身邊謀臣。王安石又上《本朝百年無事札子》,再次強調變法圖強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熙寧二年(1069年),神宗決心變法,以王安石為參知政事,設立變法的機關“制置三司條例司”,制定、推行了一系列新法。熙寧三年(1070年)底,王安石升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變法進一步展開。

變法內容 王安石變法是以“富國強兵”為宗旨,主要內容可分為“理財”和“整軍”兩大類。

理財諸法是:

(1)均輸法——為改變原來各路轉運使經濟信息不靈,各地產品供求失調的弊端,命各路轉運使全面瞭解各地產品的供銷情況和京師需求情況,有計劃、有選擇地“徙貴就賤,用近易遠”1。這一條保證了京師的正常供應和市場的穩定,限制商人投機倒把。也可節省柄家的開支,減輕人民運輸勞役負擔。

(2)青苗法——規定每年春正月和五月青黃不接時,由政府按戶等高下貸糧食或錢財給農村主戶,稱青苗錢,借貸半年後加息二分歸還。這是企圖以低利貸代替地主的高利貸,維持農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也可增加政府的收入。

(3)農田水利法——規定各地湖、河、溝、堤之類,凡與當地農業有關、需要興修、疏浚的,均由政府計其工料費用,督令受利人戶按戶等高下出工出資興修。水利資源、設施為豪強霸佔者,必須重新疏通公用。另外還勸種桑拓和榆樹等,以此發展農業生產,改善人民生活。

(4)免役法——也稱募役法,是把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方法,改由州縣政府出錢募人充役。募役所需費用,由當地主戶按戶等高下分擔,稱“免役錢”。原先享有免役特權的官戶、僧道戶和不服差役的城市上五等坊郭戶、農村的未成丁戶、單丁戶、女戶等,也須按戶等納相當同等民戶所納錢的半數,稱“助役錢”。這可以使很多農民免除勞役束縛,有利於農業生產。

(5)市易法——政府出資在京城設市易務,大量收儲各種滯銷貨物,待市場短缺貨物時,再賒銷給商人,於一年後加息二分償還貨款。後來在杭州、潤州(今江蘇鎮江)、長安、鳳翔等地也設市易務。這是用國家權力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操縱,以穩定物價,國家收入也有增加。

(6)方田均稅法——規定從熙寧五年(1072年)九月起,對全國土地進行清查丈量(方田)。縣官主持丈量土地時,明確產權和土地數量、質量,分別定等,作為徵稅的依據,以改變過去豪強地主有產無稅、農民產去稅存、賦稅負擔不合理、嚴重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的現象。

整軍諸法是:

(1)將兵法——也叫“置將法”。作法是改變過去“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狀況,在全國各軍事要地設置帶兵將領,共置九十二將,每將統兵三千人左右。將領均選擇武藝高強、作戰經驗豐富的人擔任,專門負責訓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達到“強兵”的目的。

(2) 保甲法——把農村民戶加以編製,十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叮農閒時保丁聚集,練習武藝。平時夜間輪流派保丁值班巡查,維持治安。其目的是逐步實現民兵制與募兵制相結合,以民兵取代冗兵,增強各地的武裝力量。同時,規定選取地主階級中有才能者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以加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控制和鎮壓,維持封建統治秩序。

(3)保馬法——也稱保甲養馬法。首先在開封府實行,後又推行於河東、陝西等五路。規定凡五路義勇和保甲願養馬者,每戶養一匹,有能力者可養二匹。政府或給馬,或給錢令自行購買。養馬戶可受到免征折變、雜變之賦及差役、雜徭等優待。這一方法改變了過去軍馬全由政府飼養的狀況,使政府節約了大量養馬開支;也有利於加強地方的軍事實力。

(4)軍器監——針對過去武器製造管理混亂、質量低劣的情況,在開封設置專門機構“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1,凡產材州並置都作院,京城軍器作坊和各州都作院隸屬於軍器監,所轄官吏以製作軍器好壞或賞或罰,從而逐步改善了軍器的製作。

從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主持變法到元豐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新法共實行了十六年,在“富國強兵”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如各地興修了一萬多處農田水利設施,溉田三十六萬餘頃,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中外府庫,無不充衍。小邑所積錢米,亦不減二十萬”1。軍事實力也有增強,曾在對西夏的戰爭中取得熙河(熙河路,治今甘肅臨洮)之役的勝利等。

變法失敗 由於新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大官僚、大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統治集團內部以司馬光、文彥博等人為首的保守派曾借口維護祖宗成法,極力攻擊新法。由於宋神宗支持新法,司馬光、文彥博等人相繼被罷官,新法得以推行;但是變法派同保守派之間的激烈鬥爭始終未停止。宋神宗後來在強大的保守派的壓力下也曾有過動搖,致使王安石兩度被迫辭去相職,對變法事業造成了一定損害。元豐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其子哲宗即位,改元元祐。時哲宗年僅十歲,由其祖母高太后臨朝聽政,重用保守派代表人物司馬光、文彥博等,原變法派人物相繼被貶黜流放,在一年間,新法全部被廢止。這件事史稱“元祐更化”。王安石也在元祐元年(1086年)抱恨而死。變法運動歸於失敗。

元祐八年(1093年),高太后死,哲宗親政,又起用變法派重要成員章惇(dūn敦)、曾布等,重新推行神宗時的新法,元祐更化時被委以重任的保守派紛紛遭到貶謫。這件事史稱“哲宗紹述”。但是由於統治集團內部鬥爭日趨激烈,新法亦多為派系鬥爭者所利用,基本上起不到進步作用。北宋的統治也從此江河日下。

王安石變法失敗的直接原因固然是反對派勢力過於強大;但是從根本上說,這次變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所謂變法,只是對封建統治的某些環節做部分改良,因之就不可能犧牲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去改善廣大農民的處境。變法後,原來社會上最突出的土地兼併問題並未解決,貧苦農民從新法中得到的好處甚少,因之新法得不到廣大人民的支持。所以變法運動只是少數人依靠一時的權勢在活動。一旦權勢失去,變法也就隨之失敗。

五、北宋社會經濟的發展

北宋時期,雖然社會和政治方面的問題很多,但由於黃河、長江、珠江三大流域的廣大地區基本上是統一的,社會比較安定,統治者採取餅一些有利於恢復、發展社會經濟的措施;廣大勞動人民對地主或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關係有所減輕,因之廣大勞動人民的生產積極性較高,社會經濟亦有相當的發展。

1.農 業

戶口和耕地的增加 宋太宗時,全國共有六百八十六萬餘戶(無人口數)。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有七百四十一萬餘戶,一千六百二十八萬餘口。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增為一千二百九十一萬餘戶,二千九百零九萬餘口。徽宗大觀四年(1110年),又增為二千零八十八萬餘戶,四千六百七十三萬餘口。人口的迅速增加,為農業生產發展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

北宋農民克服了自然條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在山地、江畔、海邊開墾出大片良田。圩田在南方有了進一步發展,規模有所擴大,如著名的蕪湖縣(今屬安徽)萬春圩即有田十二萬七千畝。此外,農民們還造出許多新型的田地,如山田、淤田、沙田、架田等。太宗時,全國耕地為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餘頃。真宗時,增至五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餘頃。以後也不斷增加。

生產技術的進步 北宋農民推廣使用了一些新農具,如新型水車龍骨翻車和筒車、以人力代牛耕的踏犁、省力過半的墾田■刀等,從而使農業生產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糧食產量有所提高。如一般農田常年可畝收一石,江浙地區可畝收二至三石。

農作物的推廣和交流 隨著北宋的統一,南北各地的農作物品種得到了交流。北宋初年,政府曾勸諭江南以至福建、廣東等地種植原北方主要糧食品種粟、麥、黍、豆等。水稻的優良品種也在各地推廣,其中最著名的品種“占城稻”從越南引進福建。後又推廣到江淮和北方。甘蔗、棉花、茶葉、桑麻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範圍也較前擴大。

2.手工業

礦冶業 北宋中葉,金屬礦區已達二百七十餘處,較唐代增加一百餘處。冶煉時,普遍使用石炭(煤)作燃料,鼓風設備也由體積大、風力足的木風箱代替了鼓風皮囊,加快了冶煉過程,並可大量生產優質鐵。煤則在內地得到普遍開採,產量相當大,不僅用於冶煉、制瓷業,而且在許多地方已大量用於居民生活。采煤技術已接近近代采煤法。

紡織業 北宋的紡織業主要有絲、麻、毛等部門,其中絲織業仍占主要地位,並以兩浙和四川地區最發達。從河北東路到江南東路的整個沿海地區,絲織業也有相當規模。絲織品種類繁多,如綾有二十幾種,錦有四、五十種。南北各地均有不少珍品,如蜀錦歷久不衰,暢銷全國;定州緙(kè課)絲,用各色絲線織出艷麗逼真的花草鳥獸,宛如雕刻而成,堪稱一絕;單州(今河南單縣)的薄縑(jiān肩),每匹才重四兩,望之若霧,等等。在絲織業發達的某些地區已出現了一批獨立經營的機戶,以家庭手工業作坊的形式,為出賣商品而生產,反映了絲織業生產發展的新的情況。

造船業 北宋官府設有很多造船場所,分佈在今江西、浙江、湖南、陝西等地,其中虔州(今江西贛州)、吉州(今吉安)、溫州(今屬浙江)、明州(今寧波)是著名的造船基地。太宗時,全國每年造船已達三千三百餘艘,遠遠超過唐代。北宋的造船業在當時世界上居於領先地位。在對外貿易中,中外商人乘坐使用的大多是中國製造的船隻。

3.商業

城市經濟 唐代十萬戶以上的城市只有十多個,北宋則增加到四十多個。其中開封、洛陽、杭州、揚州、大名、應天(今河南商丘)、蘇州、荊州、廣州、成都、福州、潭州(長沙)、泉州等都是著名的繁華都市。開封作為全國的政治、經濟中心,最為典型。全市人口不下百萬,城中店舖林立,計有六千四百餘家,街上熙熙攘攘,車水馬龍。市場上的商品從日常用品到奇珍異寶,無所不有。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居民區)、“市”(商業區)分區,交易只能在市裡進行,而且只能在白天進行,入夜即止。北宋時,開始打破了“坊”、“市”和晝夜的界限。開封市內,商店可以隨處開設,而且有了夜市和曉市。當時開封市內還出現了“瓦子”(或叫“瓦捨”、“瓦肆”),裡面有“勾欄”(歌舞場所)、酒肆、茶樓和說書、唱戲的,熱鬧非常。

農村集市 唐代開始出現的在大城市周圍的定期集市——草市和墟市,到宋代已經普遍存在於各大、中、小城市周圍,北方叫“集”,南方叫“墟”。農村中也出現定期舉行的小市。

交子 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流通額迅速增加。為了解決金屬貨幣不足和流通不便的問題,真宗時,在政府許可下,成都十六家富戶主持印造了一種紙幣,代替鐵錢在四川市場上流通,叫作“交子”。這是中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仁宗時,交子收歸官辦,設立本錢,定期限額發行,仍在四川使用。徽宗時,改交子名稱為“錢引”,擴大流通領域,而且不備本錢,任意印發,引起通貨膨脹,成為社會問題。

海外貿易 唐代僅在廣州一地設市舶司,負責外貿事務。北宋除廣州外,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秀州(今浙江嘉興)五地設市舶司,使外貿規模成倍擴大。北宋中期,每年的市舶收入達六十三萬貫,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財政收入。北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絲織品、瓷器、金屬等,進口的商品主要是香料、藥材、象牙、珠寶等。

六、邊疆民族

北宋時期,邊疆地區的少數民族除契丹、黨項族外,同中原王朝關係較密切的還有回鶻、吐蕃、壯和白(大理)、女真等族。

1.回鶻

回鶻(hú胡)即唐之回紇。唐末,回鶻政權衰落,為黠戛斯(即吉爾吉斯)人摧毀。少部分回鶻人移居唐的邊境,絕大部分分三支向西南遷徙:一支南移河西地區,稱河西回鶻:一支西去西域,以西州(即高昌,今新疆吐魯番)為中心,稱西州回鶻或高昌回鶻;另一支遠徙蔥嶺以西,稱蔥嶺西回鶻。1

河西回鶻 河西回鶻分佈在甘(今甘肅張掖)、沙(今敦煌西)、涼(今武威)、秦(今天水)等州和賀蘭山、額濟納河一帶,以甘州為中心,亦稱“甘州回鶻”。唐後期,河西、隴右為吐蕃人控制,河西回鶻曾役屬於吐蕃。張議潮佔據瓜沙十一州後,河西回鶻又一度歸附張氏。五代時期,吐蕃衰弱,河西回鶻曾控制過蘭州(今屬甘肅)和河州(今臨夏東北)地區,後又打敗瓜、沙張氏政權,並使之成為它的附庸。後來西夏興起,攻佔了甘、涼、瓜、沙等州,河西回鶻又附屬於西夏。西夏為蒙古滅後,河西回鶻又歸屬蒙古。

河西回鶻以畜牧業為主,同漢族和中原王朝基本上保持了友好關係。

西州回鶻 西州回鶻在立足之後,很快向西擴展。北宋初年,其轄境已經西至龜茲(今新疆庫車),東鄰沙州,北越天山,南至大漠。它在這一地區建立了高昌封建政權,都於高昌(今吐魯番東南)。西遼建立後,高昌政權成了西遼的附庸,西州回鶻改稱畏兀兒。蒙古興起後,又歸附於蒙古。

西州回鶻仍以畜牧業為主,但農業也較發達。與中原王朝保持友好關係。

蔥嶺西回鶻 蔥嶺西回鶻主要分佈在今楚河(在今中亞地區)一帶和我國新疆西部。北宋初,其勢力逐漸強盛,建立了喀喇汗王朝,首都在八剌沙袞城(今中亞托克馬克東南)。十二世紀末,為西遼所滅。

喀喇汗國以畜牧業為主,兼營農業、狩獵。其文化較發達,重要城市喀什噶爾(今新疆喀什)是中亞著名的文化中心。

2.吐蕃

唐末,吐蕃內部紛爭,政權瓦解,分裂為眾多部族,大者數千家,小者百十家,各有首領,不相統屬,散佈在今青海、西藏、甘肅、寧夏等地。其中一些部族相繼歸附於中原王朝,稱作“熟戶”,其餘的稱作“生戶”。北宋建立後,同吐蕃各部基本上保持友好關係。

十一世紀初,居於今青海東部的吐蕃唃(gǔ古)廝羅部逐漸興起,成為吐蕃最強大的部族,在宗哥城(今青海西寧東南)建立政權,轄有湟水流域及今青海、甘肅部分地區。唃廝羅接受宋的封賜,與宋保持密切關係,對抗西夏。

治平二年(1068年),唃廝羅死。其子孫繼續奉行與宋修好、抗擊西夏的政策,政權延續約百年,後因內訌而崩潰。

3.大理

後晉天福二年(937年)段思平建立的“大理國”是一個以白族為主體的政權。它以洱海地區為中心,轄有今雲南全境和四川西南境,分為八府、四郡、三十七部。境內居住著眾多的少數民族。

大理政權承襲了南詔以來的各項制度,實行封建農奴制的統治。對外同四鄰基本上沒有武裝衝突,因此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較快。畜牧業、農業、手工業均相當發達。為適應發展的需要,大理人還以漢字為基礎,創造了一套本國內通用的文字,叫“白文”或“僰(bó勃)文”,流傳了二百多年。

北宋初年,大理與宋朝之間基本上沒有往來。熙寧九年(1076年),大理遣使向宋貢獻地方產品。政和七年(1117年),又向宋貢馬及麝香等。宋徽宗封其國王段和譽為雲南節度使、大理國王。從此雙方往來增多。榷場貿易和民間貿易均很活躍。

4.壯族

壯族的社會 早在唐朝以前,壯族(舊作僮族)人就聚居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及廣西、雲南、越南交界的地方,一般稱之為“西南蠻”或“廣源蠻”,有時也泛稱為“溪峒蠻”。唐朝在這些地區先後設置了五十多個羈縻州縣,以壯族首領為長官。北宋把嶺南地區劃分為廣南東、西二路,壯族聚居地在廣南西路,宋政府仍在這裡設置羈縻州、縣、峒1五十餘所,由壯族部落首領任知州、知縣、知峒。壯族以農業為主,多種植水稻,礦冶業和紡織業也有相當規模。

儂智高的反宋鬥爭 十一世紀初,壯族儂氏聚居的廣源州(今越南高平省便淵)名義上是宋的羈縻州,但因地理位置的關係,被交趾(今越南)控制。十一世紀四十年代,廣源州壯族酋長儂智高起兵反抗交趾,建立“大歷國”。不久,儂智高兵敗,為交趾兵俘虜,但很快被釋放。後又起兵,攻佔安德州(今廣西靖西),建立“南天國”。此後,他多次遣使向宋獻金、銀、馴象等物,要求宋廷冊封他為邕桂節度使,宋因顧慮同交趾的關係而予以拒絕,於是他心生怨恨,起兵反宋,在皇祐四年(1052年)以後,相繼攻佔了今兩廣的許多地區,並在邕州(今廣西南寧)建立大南國,自號仁惠皇帝。宋廷於皇祐五年(1053年)派樞密副使狄青率三萬大軍南下,會合兩廣軍隊,直攻邕州。儂智高大敗,大南國滅亡。

儂智高反宋失敗後,宋政府加強了對壯族地區的統治,往戍嶺南的軍隊及漢族遷居嶺南的人民日益增多,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進一步傳到壯族地區,促進了這一地區的發展和密切了漢壯兩族人民間的友好關係。

七、金滅遼和北宋

1.金國的建立

女真族的興起 女真族的前身是隋唐時期的黑水靺鞨。唐末五代時,始稱女真,為渤海國所統治。遼滅渤海國後,女真族又受遼統治。遼把數千戶女真強宗大姓遷往今遼寧地區,過定居農耕的生活,入遼戶籍,稱熟女真。仍住松花江、黑龍江的女真人,過著遊牧生活,未入遼戶籍,稱生女真。後來建立金國的完顏部就是生女真的一個部落。

完顏部原居於按出虎水(今黑龍江阿城東之阿什河)附近。十一世紀中期,完顏部在烏古乃做酋長時,日益強大,開始向外擴張,勢力所及,北到今黑龍江兩岸,東達今日本海邊,東南至今圖們江、鴨綠江流域。至此,生女真逐漸形成了以完顏部為中心的部落聯盟。

但是,女真族的發展受到遼政權的阻礙。遼統治者殘酷地剝削和壓搾女真人,激起了女真人的反抗。

阿骨打建金 十二世紀初,烏古乃的孫子、女真族傑出的英雄完顏阿骨打繼任完顏部酋長和生女真部落聯盟首領。他智勇雙全,深得部眾的愛戴,成為眾望所歸的民族領袖。阿骨打於遼天慶四年(1114年)誓師反遼,隨後攻佔了遼河以東原屬遼國的大片地區。

天慶五年(1115年)正月,阿骨打稱帝,國號大金1,建元收國,都上京會寧府(今阿城南),阿骨打即金太祖。

當年秋,阿骨打率金兵奪取遼重鎮黃龍府(今吉林農安)。遼天祚帝親率七十萬大軍前往討伐,後因內部不穩,急忙撤退。至護步答岡(今黑龍江五常縣西)被金兵打得大敗,死者相枕百餘里。遼從此元氣大傷,無力與金相抗。金收國二年(1116年)到天輔四年(1120年),又先後攻佔了遼的東京和上京,基本上控制了今東北地區。

金國在建立之初,是一個奴隸制國家。阿骨打比較注意緩和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重用一些漢化很深的渤海人做謀士,因此金吸收了先進的漢文化,參照漢字創製了女真文,國力日益強盛。

2.遼的滅亡

宋金海上之盟 金連勝遼軍的消息傳至北宋,宋朝君臣想乘機滅遼,收回幽雲十六州。宋徽宗數次派使臣泛海出使金國,終於在宣和二年(1120年)與金締結盟約,規定:宋金兩國地位平等;宋金夾擊遼,長城以北的中京由金攻取,長城以南的燕京(即南京,今北京)由宋攻取,滅遼後,燕雲地區歸宋,西京之地待拿獲天祚帝后給宋(平、營、灤諸州的歸屬未定)宋給遼的歲幣轉送金國。這件事史稱“海上之盟”1。

金滅遼 宣和三年(1121年)底,金軍大舉攻遼,一路勢如破竹,次年正月克遼中京,四月又克西京,遼天祚帝率少數殘兵退入沙漠。這時,宋在金的一再催促之下,也派宦官童貫等率軍兩次攻打燕京,但均被遼軍擊敗。無可奈何,只好約金軍夾攻燕京。十二月,金兵由居庸關南下,攻佔了燕京。

金占燕京後,不願踐約,將燕京歸宋。後經反覆交涉,金才同意將燕京及所屬六州(涿、易、檀、順、景、薊)歸宋,宋則答應每年以一百萬貫錢作為代價,附在當年的“歲幣”中一起交給金朝。

宣和五年(1123年)秋,阿骨打在返回上京途中病死,其弟完顏吳乞買繼位,是為太宗。他於宣和七年(1125年)派兵西進,擒獲遼天祚帝,遼亡。

西遼 遼朝末年,政治黑暗,統治集團內部矛盾嚴重。貴族耶律大石(1087—1143)很有才能,通曉契丹文和漢文,曾中進士。他向遼天祚帝言事,天祚帝不聽。在遼朝將亡之時,他率契丹一部西走,對沿途的部族勢力,或擊敗,或招降,直至中亞。重新建立以契丹人為主的國家,大石稱帝。1124年,也就是遼滅亡的前一年,以虎思斡耳朵(今托克馬克附近),其疆域西至今阿姆河,東至和州(今新疆哈喇和卓),幅員萬里,史稱西遼,亦稱哈喇契丹。西遼在傳播中國文化,開發中亞,促進中國和中、西亞及歐洲的文化交流方面,起過積極的作用。西遼建國八十八年,於1218年為蒙古所滅。

3.北宋的滅亡

北宋末年的腐朽統治 徽宗在位的二十五年(1100—1125年),是北宋統治最黑暗的時期。徽宗寵任的主要官僚、宦官,是時人稱之為“六賊”的蔡京、王黼(fǔ甫)、朱勉(mián免)及宦官李彥、童貫、梁師成等。他們代表著當時的腐朽反動的大官僚大地主利益,依仗權勢,無惡不作。徽宗本人在政治上昏庸無能。他迷信道教,自稱“道君皇帝”,終日聽道士說法,疏於理政;又沉湎於享樂,命童貫在蘇、杭設“造作局”,集中幾千工匠,搜刮民間原料,製造各種工藝品。又派朱勉在蘇州設“應奉局”,掠奪各地民間的奇花異石,用船運到開封,這種運送花石的船隊號為“花石綱”。東南人民不勝其苦。宋徽宗還在開封設“西城括田所”,以種種借口,強迫自耕農將土地充“公田”,成為政府的佃戶,按對分方式,向政府交租。括田所設置十年,所奪民田達三百四十三萬餘畝。

這種狀況迅速激化了階級矛盾,各地人民紛紛起義。其中規模較大的,在南方有方臘起義,在今河北、山東一帶有宋江等的鬥爭。

方臘、宋江起義 方臘,睦州青溪縣(今浙江淳安)人,曾在豪強地主家當“傭工”。青溪及附近地區盛產竹木漆茶等經濟作物,是有名的富庶地區;但正因為如此,造作局和應奉局對當地的勒索和騷擾也特別殘酷,勞動人民怨聲載道。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方臘以“誅朱勉”為名,宣告起義,自稱“聖公”,建年號永樂,設置官吏。四方群眾雲集響應,起義隊伍迅速擴大。義軍很快攻佔了今浙江、安徽、江西的許多地方,人數增至近百萬人,整個東南半壁為之震動。

宋廷急忙派準備伐遼的十五萬禁軍和西北邊兵日夜兼程南下,鎮壓起義。方臘對此估計不足,兵力不及集中,即被連連擊敗。宣和三年(1121年)四月,方臘為叛徒出賣,被俘遇害。

方臘起義前後,河北、山東、淮南一帶也爆發了農民起義,其中以宋江為首的一支影響最大。文獻記載,“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河朔、京東,官軍數萬無敢抗者。”1人數雖不多,但武藝高強,作戰勇敢,屢次以少勝多,打敗官軍。宋朝鎮壓了方臘起義後,移師北向,宋江等人戰敗被俘,起義失敗。

方臘、宋江等人的起義雖然都以失敗告終,卻沉重打擊了腐朽的宋王朝的統治,從此,風雨飄搖的北宋王朝更加衰弱不堪。幾年後,當金軍大舉南侵時,北宋便迅速土崩瓦解。

金軍第一次圍開封 金統治者從北宋對遼的作戰失敗和收復燕雲的交涉中,深知北宋政權的腐朽、虛弱,因之想南下滅宋。宣和七年(1125年)滅遼後,金即分兵東、西兩路南下。東路軍由斡離不率領,從平州(今河北盧龍)向西南攻燕京,西路軍由粘罕率領,從雲中(今山西大同)南下攻太原,兩路軍準備在開封會師。西路軍在太原遭到北宋軍民的堅決抵抗,不得前進。東路軍則因宋的燕京守將郭藥師投降並做嚮導,得以順利南進。

消息傳到開封,北宋君臣大驚。宋徽宗急令各地軍隊勤王,並禪位給其子趙桓。趙桓即位(欽宗),以次年(1126年)為靖康元年。

十二月底,金東路軍連下相州(今河南安陽)、浚州(今浚縣),抵黃河北岸。守河宋軍見金軍到來,不戰自潰,金軍順利過河,宋徽宗南逃鎮江。欽宗也想逃跑,為主戰大臣李綱等勸阻,勉強留下。靖康元年正月,金軍圍開封,李綱被任為親征行營使,主持開封防務,率領全城軍民殺傷數千攻城金兵,挫敗了斡離不一舉破開封滅宋的企圖。可是宋欽宗和李邦彥、張邦昌等投降派官僚畏懼金軍,極力主張求和。金軍乘機提出苛刻條件:要北宋向金輸納黃金五百萬兩,白銀五千萬兩,絹帛一百萬匹,馬騾驢一萬頭;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給金;以親王、宰相為人質,送金兵渡河北還。對此,欽宗一一答應,並立即下令東京城內大肆搜集金銀,以送給金軍。還把主戰派主要人物李綱等解職。這種投降行為激起了開封軍民的憤怒,太學生陳東等率太學生千餘人伏闕上書,申明李綱無罪,不當罷官。軍民不約而集的有數十萬人,呼聲動地。欽宗迫於壓力,又恢復了李綱等人的職務。這時各地援兵已臨近開封。斡離不感到形勢不利,即匆忙北撤燕京。粘罕久攻太原不下,知斡離不北還,他也率軍退回雲中(今大同)。

金軍走後,欽宗以為太平無事了,又恢復了他的荒婬無恥的生活。徽宗也回到開封。他們重用投降派,貶李綱出京,遣回各路勤王之師,抗金之事亦無人過問。

金滅北宋 金軍北歸不久,復又南下。東路軍仍由斡離不率領,先破真定,靖康元年十一月渡黃河,直抵開封城下。西路軍仍由粘罕率領,繼續圍攻太原。太原城破,西路軍亦南下渡過黃河,與東路軍會師開封城下。宋欽宗依靠投降派大臣,一直希望同金軍議和成功,疏於防務,甚至制止各地兵馬前來救援,開封城內外兵力很少。在此緊急關頭,欽宗無計可施,聽信妖人郭京之言,用“六甲法”退敵兵。欽宗命守兵都撤下城來,郭京出城戰鬥,宋軍大敗,郭京乘亂逃走,開封為金軍佔領。

此時北宋軍民紛紛要求與金兵決一死戰,但欽宗仍夢想議和。金人提出要宋收繳民間武器,並索金一千萬錠、銀二千萬錠、帛一千萬匹。欽宗全部答應。可是宋在開封城內搜刮所得,仍與金軍所要相差甚遠。靖康二年(1127年)初,金軍借口金銀數不足,在開封城內外大肆剽掠焚殺,並將徽宗、欽宗二帝扣留。三月,金立張邦昌為帝,國號楚,作為傀儡。四月,金擄徽、欽二帝、后妃、宗室、大臣三千餘人,及其所掠大量金銀財寶、儀仗器物等北歸。史稱此事為“靖康之變”。至此,北宋滅亡。二帝先後死於五國城(今黑龍江依蘭)。

複習題:

* 1.簡述北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加強及其影響?

* 2.試述遼中央官制的特點。

3.試述北宋與遼的和戰。

4.試述北宋與西夏的和戰。

* 5.簡述王安石變法的原因、內容及失敗。

6.簡述金國建立及滅北宋的經過。

重要名詞:

趙光義 *李元昊 *宋神宗 *阿骨打 主戶和客戶宋金海上

之盟 *澶淵之盟 慶歷新政 交子 圩田 幽雲十六州 回鶻

壯族大理

參考書:

1.翦伯贊主編:《中國史綱要》(下冊)第七章第二節。

2.張傳璽、張仁忠合著:《中國古代史輔導講座》第十八講《五代十國與契丹(遼)》、第十九講《北宋和遼的對峙時期》。

3.翦伯贊、鄭天挺主編:《中國通史參考資料》第五冊。(選讀)

4.《宋史》卷一、二、三《太祖本紀》。

--------------------------------------------------------------------------------

1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建隆二年七月。

1 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七九至和二年四月。

2 宋有四京:即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今洛陽)、北京大名府、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

1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五二《兵考》。

1 司馬光《涑水紀聞》卷一。

2 以上依次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乾德二年末;卷三四,淳化四年二月;卷一八,太平興國二年正月。

3 (宋)蘇詢《嘉祜集》卷一《審勢》。

1 《遼史》卷三七《地理志》。

2 以靺鞨人為主體,還有部分高句麗人。

3 4《遼史》卷四五《百官志》。

1 遼的五京: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大定府(今寧城)、南京析津府(今北京)、東京遼陽府(今遼寧遼陽)、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

1 (宋)余靖《武溪集、契丹官儀》。

1 《遼史》卷六一《刑法志》。

2 糾:契丹字,或謂音讀為“久”、“幼”、“札”、“察”。

3 《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

1 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二○《許亢宗奉使行程錄》。

1 (宋)蘇轍《欒城集》卷四一《論北朝政事大略》。

1 (清)吳廣成《西夏書事》卷一四。

1 《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二八《論進賀表恩澤札子》。

2 《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

1 《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一○○《再論置兵御賊札子》。

2 《宋史》卷二七六《樊知古傳》。

1 《宋朝諸臣奏議》卷一○九陳襄《上神宗乞罷均輸》文後附錄。

1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五,熙寧六年六月己亥注。

1 《宋史》卷三二八《安燾傳》。

1 峒是壯族地區的基層單位,意為高山中壯人聚居的小塊平地。

1 完顏部所居水名“按出虎”,為“金”之意。按出虎水,今名阿什河,為松花江支流。

1 因宋、金使者往來於海上而得名。

1 (南宋)王稱(chēng撐)《東都事略》卷一○三《侯蒙傳》。

《簡明中國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