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有明確紀年的是《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記載之「共和」元年。這一年(公元前841年),西周鎬京的「國人」因不堪厲王的暴政,舉行了暴動,結果是厲王被逐於彘(今山西霍縣),天子大權由他人執掌,直至共和十四年宣王立。然而,「共和」年間執掌國政者是誰?這個問題歷來就有兩說:一說是周公、召公;一說是共伯和。
前一說源於《史記。周本紀》:「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此「共和」兩字,前一字為副詞,後一字為動詞,意謂兩公和衷共濟,代周王行政。從司馬氏說的古代著名學者不少,如韋昭(《國語解》)、杜預(《左傳注》)、司馬光(《稽古錄》)、李贄(《史綱評要》)等。後一說源於《竹書紀年》:「共伯和干(奪)王位」。此謂因共伯和其人代行王政,故而稱「共和」。從《紀年》之說的學者亦不少,如酈道元(《水經注》),蘇轍(《古史》)、羅泌(《路史》)、顧炎武(《日知錄》)、梁玉繩(《史記志疑》)等。延至現代,史學家們的觀點仍分為兩派。範文瀾、李亞農、林漢達等學者認為從《史記》說為當。他們認為,當時「國人」起而暴動,僅限於反抗厲王過度的暴政,本意並非要推翻文武以來的王統,只指望由較厲王仁賢的統治者來代替厲王。當時,周公是宗周的第一家貴族,召公是第二家貴族,並且曾諫阻厲王勿以暴虐弭謗。周、召二公得到國人的擁戴是很自然的,貴族共和在當時實不失為是一種適合情勢的政治制度。再者,根據史籍所載,共伯和是衛釐侯之子。《史記。衛康叔世家》載:衛釐侯卒,長子共伯余即位,其弟伯和襲殺其兄,奪得衛主之位,此即為衛武公。然而,據《史記》年表,衛釐侯十三年,厲王出奔。釐侯二十八年(前827年),周宣王立。
衛釐侯四十二年(前812年)釐侯卒,共伯和(武公)嗣位,然而,此時已是宣王十六年。也就是說,厲王出奔時,釐侯尚在位,共伯和還只是侯國的一個世子,年歲亦小。在春秋時期,世卿權重,尚不敢干諸侯之位,共伯和作為侯國一世子,在嫡長繼承製極端嚴格的西周,豈能輕易一躍而登周天子大位?另外,史書多載共伯和有賢名。如《呂氏春秋。開春論》載:「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內皆以來為稽矣。」又《魯連子》曰:「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但正是這位甚有賢名的共伯和,同時犯下了殺兄和奪天子位的大罪,似不可信,很有可能是捕風捉影之說,以訛傳訛了。
郭沫若、顧頡罷、尚鉞諸人則認為當從《紀年》。他們認為,共伯和乃海內皆知好行仁義之人,因而在厲王出奔、太子年幼、政局動盪之際,「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魯連子》),恰好合乎當時人的意願。當時他雖然尚是世子,仍可「干王政」,《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載有厲王被逐時,「諸侯釋位,以間王政」之語,杜預注「間」為「猶與也;去其位,與治王之政事」。其雖未言明「釋位間政」者是誰,但可推知必是在外諸侯。孟康注《漢書》云:「共伯,入為三公者也」也可作為證明。進而言之,《國語》有「昔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猶箴儆於國曰……於是乎作《懿戒》以自傲也」的記載,武公年95歲作《懿戒》,其卒年必不在此年。假若就在這一年,則據《史記》年表為平王十三年,推算知其當生於「共和」紀元前十九年,至「共和」
元年已20歲。如享年百歲,則「共和」之始年25歲。大凡有過人才智者,不必定待及壯年而後才有所為。何以斷言身為世子的共伯和年僅20,就不能「干王位」?當時國勢顛蕩,亟需一位能控制局勢而又得民心的人,卿士們雖顧念宗制,也有不得已而讓共伯和干政的可能。從另一方面看,以共伯和德行不符來否定他曾干政,也是有失偏頗的。歷史上每一種新的進步無不表現為對某種神聖事物的褻瀆,表現為對陳舊的日漸衰微的、但習以為慣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純粹的道德化標準不能作為解釋與衡量歷史是否進步的最高標準,更何況是在討論對於暴虐的周厲王進行取代這一具體問題上。共伯和不殺太子靜,後又還政於宣王,這種審度時勢而定進退,尊而不喜,廢而不怒,正是他具有政治家風度與才能的表現。
司馬遷照理是應讀過西漢所存戰國時的書的,《史記》錄自《呂氏春秋》的文字就很多。共伯和之事在諸子書中記載不少,他必無不知之理。但為什麼他要滅沒共伯和「干王位」之事,而別創周、召兩公「共和」之說呢?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因為司馬氏以為攝行王政是一件大事,而這樣的大事不見於孔子之書不足信,於是就把共伯和干政之說視為百家雜說,刪去了共伯和干政之事,但「共和」紀元不能廢,於是他循周初成王時周公旦代行王政故事而衍成臆想之說。兩說並存久遠。現在一般的通史或歷史教材有取《史記》說(或將《紀年》說作為備註附於此說之後);有取《紀年》說;有的乾脆不註明誰人執政,只言「諸侯共管」。兩說至今仍難確定孰是孰非,「共和」年間執政者是誰,也就成了至今難解的一個謎。
(金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