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作為地方行政區劃始於春秋末年。因戰爭需要,各國在邊地設郡,面積雖大,但地位低於縣。到戰國時期,邊地逐漸繁榮,故於郡下設縣,形成郡、縣兩級制。郡長官稱守,初為武職,防戍邊郡,後逐步成為地方長官。
這是春秋戰國時代地方行政區劃制度的萌芽和發展時期。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建立了中央集權國家,健全郡縣制,並全面推行於全國範圍,成為政權組織地方行政區劃郡縣二級制。郡下設若干縣,郡縣長官均由中央任免,成為中央集權組織的一部分。作為地方政區最高一級的郡,秦代到底設置多少,因史無明載,故歷來無定論。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全國後,分全境為36郡,這是學術界比較一致的看法。由於第一部正史《史記》不立專篇地理志,未載其全名。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作「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穎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巨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
清代以來多數學者認為裴說不足盡信,但諸家說法又各不相同:一說認為裴注內史(即秦京師)不應在郡數內,補以郯郡(洪亮吉《與錢少詹論地理書一》載《卷施閣文甲集》卷十);一說應去內史、鄣郡,增以郊郡、廣陽(毛岳生《秦三十六郡說》,載《休多居文集》卷一);一說應去內史、鄣郡、九原,補以陶郡、河間、閩中(王國維《秦郡考》,載《觀堂集林》卷十二);一說應去內史、鄣郡、黔中,補以桂林、南海、象郡(錢大昕《秦三十六郡考》載《潛研堂文集》卷十六)等眾多說法。
究竟秦一代共設置多少郡,目前學術界尚未定論。一般都認為36郡是秦始皇統一中國時的郡數,其後續有增析。但諸家的說法又各不相同,下列是幾種具有代表性的說法:(1)秦36郡說。錢大昕主此說。這是與眾不同的一種說法,大多數學者都認為秦始皇二十六年後陸續有所增設和分置,但他根據《漢書。地理志》稱:秦置者二十有七;稱秦郡者一;稱故秦某郡者八,共三十六郡。秦二世改元以後豪傑並起,復稱六國,分置列郡,多有出於三十六郡之外者,不久仍復並省,故《班志》略而不言。(《秦三十六郡考》,載《潛研堂文集》卷十六)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亦同此說。
(2)秦40郡說。《晉書。地理志》主此說。云:「始皇初並天下,懲戰國,削罷列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按:其郡名與裴注同)。於是興師逾江,平取百越,又置閩中、南海、桂林、象郡,凡四十郡。」主同此說者甚多,如楊守敬《歷代輿地圖。秦郡縣表序》、金榜《禮箋》附錄《地理志分置郡國考》,劉師培《左盦集。秦四十郡考》等等。
(3)秦48郡說。王國維主此說。他根據《史記》紀傳等史籍逐個考證,得出秦共置郡四十有八的結論。還以「秦以水德王,故數以六為紀」為依據,稱「二十六年,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三十六者,六之自乘數也,次當增燕齊六郡為四十二郡。四十二者,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於六數不足者二,則又於內地分置陳、東海二郡,共為四十八郡。四十八者,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秦郡考》,載《觀堂集林》卷十二)。(4)秦46郡說。譚其驤主此說。認為錢大昕是「執泥於《班志》三十六郡目,置史漢紀傳於視若無睹,啁嘐再四,終難自圓其說」:「全祖望所得繁多,惟限於初並天下時之三十六郡」。楊守敬、劉師培等「因仍舊說,略無創獲」。王國維「乃推而及於嬴秦一代所有之郡,而不免好奇穿鑿」。
他依據《史記》紀傳、《水經注》、《華陽國志》等史籍逐個考實,得出秦一代建郡於史有征者四十六,同時認為「然非得謂秦郡必止於是數」,他不同意王國維所謂「秦以水德王,故數以六為紀」用「六自乘和六之倍數」計郡的方法,王氏惟其秦置郡必為六之倍數,因謂東海與南海、九原等同置於三十三年之說則殊嫌無據。秦置東海之年,史無明征,《始皇本紀》,三十五年,立石東海上胸界中,以為秦東門,疑即在是年。又如「漢以五數為紀,百三郡國何嘗為五之倍數乎?」(《長水集》上,人民出版社)
此外馬正林認為秦王朝共設多少郡,「大致說來,以四十一郡的說法比較妥當,若再加上設在國都咸陽的內史,一共為四十二個郡級單位(《中國歷史地理簡論》,陝西人民出版社)。
秦一代設多少郡,自清代以來,研究它的學者不少,長期爭論不休,成績甚微,尚無實質性的突破。這是因為第一部正史《史記》不立專篇地理志記敘秦郡設置及沿革,只散記於紀傳之中,難免有不全之紕漏,以致秦全部郡數無法見於一代之史,年代久長也就難以搞清楚。後世只能根據現存的材料加以考訂,在史無明說的情況下,難怪僅一郡的設置時間就有多種看法相持不下。因此,要真正求得2000多年前秦郡實際數目,徹底揭開秦郡數之謎,無疑是相當困難的。
(王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