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星期二
凌晨3時10分
警察跟他們談完話之後,一支救援隊套著繩索下到懸崖下找回了那只拖鞋,此時是凌晨三點。他們沒有發現屍體的痕跡,警察們交談了一陣兒之後,一致同意,他的屍體很可能被水流衝到了皮斯莫海灘的岸邊。「我們會找到他的,」一個人說,「一個星期左右。或者至少可以找到鯊魚吃剩的東西。」
現在殘骸已清理完畢,裝上了一輛平板車。埃文斯想離開了,可那位接到埃文斯報告的公路巡邏員不斷地來問一些細節。他年紀很輕,二十出頭,這些表格他以前似乎填的不多。
他第一次回來的時候,問道:「事故發生之後,你說你過了多久才到達現場?」
埃文斯說:「我不知道。法拉利大約我們前面半英里處,也許更遠。我們的時速大概是四十英里,所以……也許是一分鐘以後?」
年輕警察看起來驚詫不已:「你那部車開四十英里?在這種路上?」
「唔,別逼我說出一定是多少。」
後來他又回來說:「你說你最先到達現場。你告訴我你在路邊爬來爬去?」
「沒錯。」
「那就是說,你腳下踩的全是碎玻璃?路上的碎玻璃?」
「是的,擋風玻璃全碎了。我爬的時候,手上也全是碎玻璃。」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地上的碎玻璃全亂了的緣故。」
「是的。」
「你很走運,沒有傷著手。」
「對。」
他第三次回來時說道:「據你估計,車禍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什麼時候?」埃文斯看了看手錶,「我不知道。讓我想想……」他設法朝前推算。演講一定是八點三十分開始的。莫頓應該是九點離開酒店的。穿進舊金山,然後上了大橋……「也許是晚上九點四十五分,或十點。」
「那就是說,五個小時以前了?大概?」
「對。」
年輕警察說道,「哈。」他好像很吃驚。
埃文斯看了一眼大卡車,車上裝滿了法拉利的殘骸。一個警察站在小車旁的卡車上。三個警察站在路上,正在興奮地交談。站在那兒的還有一個穿著晚禮服的人,他正跟警察說話,那個人轉過身來,埃文斯驚奇地發現,那個人是約翰·科內爾。
「怎麼回事?」埃文斯問那個年輕警察。
「我不知道。他們只要我核實一下車禍發生的時間。」
接著,司機坐進了大卡車,把引擎發動起來。一個警察對那個年輕警察大聲喊道:「算了吧,埃迪!」
「不用擔心,」那個年輕警察對埃文斯說,「我想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埃文斯看著莎拉,看她是否注意到了科內爾。
她正靠在那輛豪華轎車上打電話,埃文斯回過頭來時,看見科內爾鑽進那個尼泊爾人的私人轎車裡,走了。
警察們正準備離開。平板卡車掉轉頭,朝大橋方向開去。
哈利說:「好像該走了。」
埃文斯鑽進豪華轎車,朝燈火闌珊的舊金山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