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此案看來很簡單……
    一個秋天的晚上,六十二歲的放債者,在家裡被一個二十八歲的年輕人敲扁了腦殼致死。兇手偷了一隻銀箱逃掉了。銀箱裡有二十二張債據。兇手從中偷走五張後,把銀箱丟在附近的池塘裡。被謀殺的放債者住在東京西郊一幢房子裡,當時那裡幾乎一半是農田。
    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聲稱沒錢請律師,於是年輕的原島直見律師被指派為他免費辯護。原島詳細地閱讀了本案的調查報告,瞭解到以下事實:
    被害者山岸神原先擁有大片農田,十年前賣給一個房地產經紀人。用這筆收入,他造了一幢二層樓住宅,並做起小規模的金融事業。當他被謀殺時,妻子已去世三年,沒有子女。他單身過日子,把二樓租給一個年輕的小學教師及其妻子,房租不高。人們都知道他是個貪婪的人,為什麼會收低房租呢?因為他知道這個教師是二級黑腰帶柔道手,住進他家就既是房客又是保嫖。
    10月15日,住在二樓的小學教師得知母親病重垂危,偕妻子當天啟程回故鄉九州島。謀殺案發生在10月18日,山岸的屍體於19日上午被一個來還債的鄰居發現。他報了警。
    驗屍官的報告裡說,死因是腦部被人從後面敲扁,造成腦震盪並大量內出血。致命的傷口有成年人的巴掌大。受害者倒地後用手腳爬行幾步身亡。胃裡剩餘物化驗結果顯示,山岸死於晚飯後三小時左右。習慣於自己做飯的山岸一般在6點30分吃晚飯,這說明謀殺案發生在晚上9點到10點之間。
    房間裡沒有被搞亂的跡象。顯然是山岸自己為兇手開門的。門被一根相當粗的門閂閂住,不可能從外面打開。當屍體被發現時,門閂擱在門旁,只能是山岸本人拿掉門閂的。肯定有一個山岸認識的人來造訪。
    鄰居都沒有聽到過敲門或喊叫開門聲。臥室角落裡有電話,兇手可能打電話說要來訪,山岸起床拿掉門閂等著他。他一定和來訪者很熟悉,沒想到這個人要來謀殺他。
    存放債據的銀箱被盜,與兇手也有關聯。兇手肯定知道銀箱存放在什麼地方,裡面有些什麼東西。他的企圖是為了偷去債據;而在一座佛像下面,警探發現有十五萬日元的現鈔,卻安然無恙,沒有蹤跡表明兇手曾經試圖找到這筆巨款。
    案發兩天後,警方逮捕了上木寅郎。在調查中,有位中村吉屋先生說那天晚上從家中浴室窗口,看到一個人走向山岸家,這個人很像在火車站附近開麵館的上木寅郎。上木寅郎三年前在火車站隔壁開了一家麵館。結果,生意並不紅火,顧客越來越少,麵館虧本,背上一大筆債,他陷入了困境。這個上木寅郎,十八歲到二十五歲時曾在市區一家舊書店當過營業員,做麵館生意完全外行。現在糟了,欠山岸的利息已四倍於他借的錢。到謀殺案發生時,上木共欠山岸七百五十萬日元。山岸討債時冷酷無情,他知道上木永遠還不了債,打算把上木抵押的地皮和店舖佔為己有。上木恨透了,曾經在一些人面前揚言說:「我要殺死這個老傢伙!」
    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兇手的指紋。屋裡指紋很多,但已被抹得模糊不清。樓上有清晰的指紋,是兩名房客的,他們在案發前三天回九州島了,足以證明不在現場。餘下的一些指紋也許是山岸其他債務人的,都舊了。
    兇手沒有留下凶器。警方沒找到可疑的腳印。門閂可能是凶器,可是與那致命的傷口相比較,既不夠粗,也不夠重。門閂上的指紋是山岸本人的。山岸幾乎禿頂,傷口往外流血不多,門閂上沒有頭髮或血跡。
    但在房子後面屋簷下有一堆松木柴,是燒火用的。當時煤氣管還沒接到這個地區,有許多人家用液化煤氣罐,但山岸由於吝嗇和習慣於農村生活,他仍用木柴燒爐子做飯菜。松木柴堆成好幾層,看來用這木柴作凶器要猛擊好幾下才能造成山岸頭上那樣的傷口。木柴表面粗糙不平,很難找到指紋,而且也不可能留下頭髮或血跡。
    瞭解了以上情況,原島開始看上木的供詞:
    「大概兩年前,我從山岸處借到錢,利息可惡地高。從此我因欠債而受盡折磨。最近他威脅我說,要把我抵押的店舖和地皮拍賣掉。生意的失敗和山岸的逼債使我絕望。我決定與妻子和孩子一起自殺;但是,天哪!這豈不是便宜了那個老傢伙嗎?在我死以前,非先殺死他不可。這至少也算是為其他受他折磨而痛苦的人做件好事。
    「10月18日,我在離火車站約兩百米的萬園麻將館,從傍晚約7點開始打麻將,同桌有三個朋友,中田、前田和西川。我們打了三圈,柴田來看我們打牌。他也想打,我就說我有事要回家一趟,讓他坐在我位子上打。他很高興。我離開了麻將館,時間也許是9點。
    「但是我沒有回家,我在火車站前面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給山岸說我要跟他談談債務的事,我已經弄到了兩百萬元,帶在身邊,馬上到他家去。他聽到我有這麼多錢了,一口答應我到他家去,甚至用迫不及待的口氣,說他先開好門等我。
    「果然是山岸為我先開好門。我知道教師夫妻三四天前回九州島去了。教師到我店裡吃麵條時,曾親自告訴過我。
    「在我進門前,我轉到房子後面,因為我知道那裡有柴堆,就去拿了一根木柴,藏在背後。
    「山岸引我到客廳,從牆角里一堆坐墊上面拿了兩隻,放在一張桌子旁。我坐下時趕緊把木柴藏到坐墊下面,我說我帶兩百萬日元來了,請他給我寫收據。說著,我從口袋裡拿出一包用報紙包好的東西,其實裡面包的是廢紙。他一看以為是鈔票,高興得跳起來,走到隔壁房間去拿空白收據。
    「我想時機已到,也跳起來跟他進去,從背後用木柴猛擊他的頭部。他臉朝下倒在地上。我彎身再在他後腦打了三下,他沒有動靜了。為了讓人認為是盜賊而不是來客作案,我把兩隻坐墊放回原處,然後在這間房裡尋找銀箱,在壁櫥裡找到了。我要撕掉我借他的債據,可是不懂得怎樣打開那把數字鎖,決定把銀箱帶走。出門以後,我到屋後把木柴放回柴堆上,不記得放在柴堆的什麼地方了。整個經過大約半個小時。
    「月亮升起了,我走到路邊草地裡,找到一塊石頭,砸開了銀箱。藉著微弱的月光,我把有我名字的債據放到口袋裡,然後把銀箱丟進右面的池塘裡。我走到不遠處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操場上,拿出口袋裡所有債據,點了一根火柴就全把它們燒成了灰,隨即用腳把地上的灰抹掉。
    「當警方告訴我說,銀箱已被找到,我的債據仍在箱裡,我真的感到很驚奇。在山岸的賬薄裡有一個債務人的名字和我的很相似,警方以為我搞錯了,在黑暗中誤以為這個人的債據是我的。我燒掉了他的債據,因此他的債據不在警方找到的銀箱裡了。由於當時我很興奮,很可能出這樣的錯。

《合作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