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溜冰場出來,覺得有點兒餓,就到咖啡館裡吃了一客乾酪夾餡麵包,喝了杯麥乳精,然後走進電話間。我本來想再打個電話給琴,問問她有沒有回家。我是說我整個晚上沒事,所以想打個電話給她,她要是已經回家了,就約她出來跳舞什麼的。我認識她已有那麼長時間,可是從來沒跟她一塊兒跳過舞。我倒是看見她跳過一次舞,好像跳得很好。那次是在俱樂部裡舉行的慶祝七月四日的舞會,我當時跟她還不熟,覺得自己不應該過去夾三。約她跳舞的是那個在喬埃特唸書的可怕傢伙亞爾.派克。我對他不怎麼瞭解,可他整天泡在游泳池裡。他穿了件永久脾之類的白色游泳褲,老是在最高的跳板上跳水。他整天跳的都是同一種鱉腳的倒栽蔥姿勢。他就只能跳這一種姿勢,可他自以為非常了不起。他這人全是肌肉,沒有腦子。嗯,那天晚上約琴出來的就是這麼個人。我實在沒法理解,我發誓我沒法理解。我跟琴比較熟了以後,就問她怎麼會跟亞爾.派克這種喜歡賣弄的雜種約會。琴說他並不喜歡賣弄。她說他有自卑感。看她的樣子好像有點兒同情他,而她也決不是在裝模作樣。她真是這個意思。女孩子就是這點好笑。遇到那種地地道道的雜種——十分卑鄙,或者十分自高自大——你每次只要一跟姑娘們提起,她們就會說他有自卑感。也許他確有自卑感,可在我看來這也不能構成他不成為雜種的理由。那種姑娘,你真不知道她們心裡是什麼想法。有一次我介紹羅蓓塔.華爾西的同房間姑娘跟我的一個朋友約會。他的名字叫鮑伯.魯濱孫,他倒真是有自卑感。你看得出他很為自己的父母難為情,因為他們說話土裡士氣,而且並不怎麼有錢。可他不是個雜種。他是個挺不錯的傢伙。不過跟羅德塔同屋的那位姑娘一點也不喜歡他。她對羅德塔說他十分自高自大——而她之所以認為他自高自大腦理由,卻是他偶爾跟她提起自已是辯論會的負責人,就是那麼件小事,可她就認為他自高自大!姑娘們的問題是,她們要是喜歡什麼人,不管他是個多下流的雜種,她們總要說他有自卑感;要是她們不喜歡他,那麼不管他是個多好的傢伙,或者他有多大的自卑感,她們都會說他自高自大。連聰明的姑娘也免不了。
嗯,我又給琴打了個電話,可沒人來接,我只好把電話掛了。接著我不得不拿出筆記本來翻閱地址,看看他媽的今天晚上能找到什麼人。不過問題是,我的筆記本裡總共只有三個人的地址。一個是琴,一個是安多里尼先生,是我在愛爾克敦唸書時教我的老師,還有個我父親辦公室的電話號碼。我老是忘掉把人們的名字記下,所以我最後只好打電話給老卡爾.路斯。他是胡敦中學的畢業生,是在我離開之後畢業的。他的年紀比我約莫大三歲,我不很喜歡他,可他為人十分聰明——是胡敦全校學生中智力商數最高的一個——我想他也許能跟我一塊兒在外面吃晚飯,談一些比較有意思的話.他有時候極能啟發人。因此我給他打了個電話。他現在進了哥倫比亞大學,可他住在第六十五條街,我知道這會兒他大概在家。我跟他通話的時候,他說他不能跟我一塊兒吃晚飯,可他要我十點鐘在第五十四條街的維格酒吧間等他,一同喝一杯。我揣摩他聽-見我打電話給他大概很吃驚。我過去曾罵過他是胖屁股的偽君子。
在十點以前還有不少時間要消磨,所以我就到無線電城去看電影。這大概是我當時能做的最糟糕的事,可那地方近,我一時又想不出有別的什麼事可做。
我進去的時候,正在表演混帳舞台節目。羅凱特姐妹們正在擠命地跳,她們全都排成一行,彼此用胳膊互摟著腰。觀眾們像瘋子似的鼓著掌,我背後有個傢伙不住地對他妻子說:「你知道這是什麼嗎?這是精確。」我聽了差點兒笑死。繼羅凱特姐妹之後,是一個穿著無尾禮服和一雙四輪溜冰鞋的傢伙出來表演,他在一嘟嚕小桌子底下鑽來鑽去、一邊還說著笑話。他溜的倒是非常好,可我並不怎麼欣賞,因為我腦子裡老是想像著他怎樣日夜苦練,為了將來在舞台上表演。這在我看來簡直使得要命。我揣摩我當時的心情確實不對頭。他之後,是無線電城每年上演的聖誕節目。所有那些天使開始從包廂和其他各處出來,手裡拿著十字架什麼的,那麼整整一大嘟嚕——有好幾千個——全都像瘋子似的唱著「你們這些信徒,全都來吧!」真是了不起。幹這玩藝兒的本來意思大概算是虔誠得要命,我知道,同時也好看得要命,可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虔誠或好看的地方,老天爺,像這樣讓一嘟嚕演員拿著十字架滿舞台轉。等他們表演完畢重新走出包廂的時候,你都看得出他們已等不及回去抽煙了。去年我跟老薩麗.海斯也來看過一次,她不住口地稱讚,說服裝什麼的都美極了。我說老耶酥要是能親眼看見,準會作嘔——見了所有這些時髦服裝什麼的。薩麗說我是褻瀆神明的無神論者。我大概是這麼個人。耶穌可能真正喜歡的恐怕是樂隊裡那個敲銅鼓的傢伙。我從約莫八歲開始就看他表演。我弟弟艾裡和我要是跟我們父母一塊兒出來,我們兩個往往特地換了座位,到前面去看他敲鋼鼓。他是我生平見到過的最好的鼓手。整個演出中他只有機會敲一兩次鼓,可他沒事做的時候從來不露出膩煩的神色。等到他敲鼓的時候,他敲得那麼好,那麼動聽,臉上還露出緊張的表情。有一次我們跟父親一起到華盛頓去的時候,艾裡還寄給他一張明信片,可我敢打賭他一直沒收到。我們那時都還不知道怎樣寫地址呢。
聖誕節目演完後,混帳電影開始了。那電影混帳到了那種程度,我倒真是捨不得不看。故事講的是個英國佬,叫艾力克什麼的,參加了戰爭,在醫院裡喪失了記憶力。他從醫院裡出來,拄著根拐棍,一瘸一拐地在倫敦到處跑,不知道他媽的他自已是誰。他其實是個公爵,可他自己不知道。後來他遇到那個可愛、溫柔、真摯的姑娘上公共汽車。
她那頂混帳帽子給風吹掉了,他去給她拾來,他們於是一塊兒到汽車頂層上坐下,談起查爾斯.狄更斯來。他們兩個都喜歡這個作家。他身邊帶著本《奧列弗.退斯特》,她正好也帶著一本。我差點兒都嘔了出來。嗯,他們倆就這樣一見鍾情了,就因為彼此都是熱愛查爾斯.狄更斯作品的瘋子。他還幫著她做出版生意。那姑娘是個出版商。只是她的生意並不怎麼興隆,因為她哥哥是個酒鬼,把她掙的錢全給花了。他心裡窩著一肚子火,她那個哥哥;因為戰時他是個軍醫,給震壞了神經,不能再開刀動手術了,就一天到晚喝酒,可他為人倒是十分恢諧有趣。嗯,後來老艾力克寫了一本書,那姑娘把它出版了,兩個都嫌了不少錢。他們都準備好要結婚了,那另一個姑娘,叫什麼瑪霞的,突然出現了。瑪霞原是英力克失去記憶之前的未婚妻,艾力克在書鋪裡往他書上親筆簽名的時候給她看見了。她認出了他,就跟他說他原是個公爵什麼的,可他不信她的話,也不願跟著她回去看他母親什麼的。他母親的眼睛瞎得都跟蝙蝠似的。可另外那個始娘,那個可愛溫柔的姑娘,卻要他回去。她的心地十分高尚。他於是回去了。可是儘管他的那只丹麥種大狗衝著他又跳又蹦,他母親用指頭在他臉上到處撫摸,還拿出他小時候愛玩的玩具熊給他看,可他仍舊沒恢復記憶。後來有一天幾個小孩在草地上打捧球,一球打在他腦袋上。他立刻恢復了他的混帳記憶,進去吻他母親的前額什麼的。他於是依舊當起公爵來,把那個做出版生意的溫柔姑娘完全扔到腦後了。我倒願意把底下的故事說完,可這樣一來我非真正嘔出來不可。倒不是我會給你把故事糟蹋掉,那故事根本沒什麼可供你糟蹋的,我的老天爺。嗯,反正最後艾力克跟那個溫柔的姑娘結婚了,接著那酒鬼哥哥的神經恢復了正常,給艾力克的母親動了手術,使她依舊看得見東西,接著那個酒鬼哥哥和老瑪霞成了眷屬。最後一幕是大家坐在長長的晚飯桌上,看見那隻大丹麥狗帶著一嘟嚕小狗進來,個個笑得命都不要了。或許大家都以為它是只雄狗呢,我揣摩,或者諸如此類的混帳玩藝兒。我能說的只有一句話:你要是不想把自己的腸子嘔出來,就別去看這電影。
最讓我受不了的是旁邊還坐著位太太,在整個混帳電影放映時哭個不停。越演到假模假式的地方她越哭得凶。你也許會以為她這樣做是因為她心腸軟得要命,可我正好坐在她旁邊,看出她並不是軟心腸。她帶著個小孩子,他早已看不下去電影,一定要上廁所去。她不住地叫他規規矩短坐著。她的心腸軟得就跟他媽的狼差不離。那些在電影裡看到什麼假模假式的玩藝兒會把他們的混帳眼珠兒哭出來的人,他們十有九個在心底裡都是卑鄙的雜種。我不開玩笑。
看完電影,我就徒步向維格酒吧間走去,我跟老卡爾.路斯約好了在那兒會面。我一邊走,一邊卻想起戰爭來。那些戰爭片老引起我胡思亂想。我覺得自己要是被征去當兵,恐怕會受不了。我真的會受不了。要是他們光是讓你去送死什麼的,那倒也不太壞,問題是你得在軍隊裡呆他媽的那麼久。
這是最大的問題。我哥哥DB在軍隊裡呆了他媽的四年。他也參加了戰爭——還參加了進攻歐洲大陸什麼的——可我真覺得他痛恨軍隊比痛恨戰爭還厲害。我那時年紀還很小,可我記得他每次休假回來,簡直是躺在床上不起來。他甚至連客廳都不進去。後來他到海外參加戰爭,身上沒受過什麼傷,也不用開槍打人。他光是駕駛著一輛指揮車載著一個牛仔將軍整天轉游。他有一次跟艾裡和我說,他要是得開槍打人,都不知道應該朝哪個方向打。他說他呆的軍隊簡直跟納粹軍隊一樣,全都是些雜種。
我記得艾裡有一次問他參加戰爭對他有沒有好處,因為他是個作家,戰爭可以向他提供不少材料。他叫艾裡去把那只壘球手套拿來,隨後他問艾裡,誰是最好的戰爭詩人,是魯帕特.勃洛克還是艾米莉.狄更生?艾裡說是艾米莉.狄更生。我自己讀詩不多,不太懂得他們的意思,可我卻清楚地懂得我自己要是被征去當兵,一天到晚跟一嘟嚕象阿克萊、斯特拉德萊塔和老毛裡斯之類的傢伙一塊兒廝混,跟他們一塊兒行軍什麼的,那我非發瘋不可。
我有一次在童子軍裡呆了那麼一個星期,我甚至都沒法老望著我前面那個傢伙的後腦勺。他們老是叫你望著你前面那個傢伙的後腦勺,我實在受不了。
我發誓如果再發生一次戰爭,他們不如乾脆把我送去放在行刑隊跟前槍決算了。我決不反對。我對DB有一點不很瞭解,他那麼痛恨戰爭,卻在今年夏天讓我閱讀《永別了,武器》這樣的小說。他說這本書寫得好極了。就是這一點我不能理解。小說裡有個叫作亨利少尉的傢伙,大概算是個好人吧。
我實在不瞭解DB一方面那麼痛恨軍隊和戰爭,一方面卻能喜歡這樣一個假模假式的人。我的意思是,比方說,我不瞭解他怎麼能一方面喜歡這樣一本假模假式的小說,一方面卻又能喜歡林.拉德納的那本小說,或者另外那本他最最喜歡的小說——《偉大的蓋茨比》。我這麼一說,DB聽了很生氣,說我年紀太小,還欣賞不了那樣的書,可我不同意他的看法。我告訴他說我喜歡林.拉德納和《偉大的蓋茨比》這類書。我的確喜歡。我最最喜歡的是《偉大的蓋茨比》。老蓋茨比。可愛的傢伙。我喜歡他極了。嗯,不管怎樣,我們發明了原子彈這事倒讓我挺高興。要是再發生一次戰爭,我打算他媽的乾脆坐在原子彈頂上。我願意第一個報名,我可以對天發誓,我願意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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