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官場戲與夢 第13章班房刑罰的另一副面孔

在我小的時候,人們還習慣把進監獄說成是蹲班房。其實,真正意義上的班房,早就不存在了。班房其實不是監獄,僅僅是古代衙役們休息的地方。在四川,把班房稱為卡房。後來,這個地方被用來臨時關押那些知縣老爺或者書吏和衙役需要關押的人,被關押就被稱為蹲班房。

蹲班房的人,其實都是沒罪之人,最常見的是欠錢糧不交或者欠租不交的。拖欠錢糧不交還算是公事,把當事人押起來,在那個時代還算有道理;但拖欠租米本是私事,豪紳在縣太爺那裡有面子,一張片子把人送來,也照樣關押。除此以外,來衙門打官司,婚戶田土這樣的「細事」,即現在所謂的婚姻和經濟糾紛,當事人不服判決,甚至證人不肯作證,都可能被關進去。這樣的班房押人,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非法拘禁。所有關進班房的人,都沒有定罪,有的甚至連嫌犯都不是,但照關不誤。當年每個縣衙都有正式的監獄,用以關押進入司法程序定罪的人犯。只有那些沒法定罪但衙門的人又需要把他們關起來的人,才進班房。當然,自打有了班房之後,也不乏衙門的人挾私報復,平白將人關押的事情。

把人關進班房,就是令他們就範的,所以關進去的人沒好日子過。每天一頓稀粥,餓得半死。暗無天日,挨打是家常便飯,不僅衙役打、牢頭打,還有變著花樣的刑罰,百般的折磨。折磨人,還就是要讓被關的人的家屬知道,這樣才能更好地促使裡面的人聽話就範。因此,班房的死亡率非常之高。清朝道光末年,張集馨做四川的按察使,據他講,當時每年四川一省,瘐死卡房裡的人不下一兩千人,遠遠高於每年的死刑犯數量。而死在班房裡的人,即使按當年的尺度,連罪犯都談不上。

班房,就是一個地方官可以公開地草菅人命的所在。縣太爺想把人弄死,無需把你鍛煉成獄,誣人死罪,只需要找個茬子,把你關進班房就行。無需太多的小動作,連續關多少天,餓也餓死你(衙門裡有勢力的書吏和衙役,也照樣可以這樣把人弄死)。同樣是張集馨說的,四川有位縣太爺誣良為盜,抓了十五個人,送到省裡一審,都是錯的,發回重審,縣太爺一生氣,班房裡這十五人就全死了。另一個清末的酷吏,後來做過山東巡撫和山西巡撫的毓賢,在做曹州知府的時候,只要把人當盜賊抓了,不管有沒有證據,就往站籠裡一放,站籠在衙門前排了一排。只要進了站籠,站也不是立也不是,少則一天,多則數日,必定喪命。站籠,其實也是班房的一種特別形式。

清朝皇帝一向號稱治民寬厚,對刑罰講究慎重。死刑的覆核,是皇帝的專利。每年秋審,全國的死刑判決,都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抽調專業人士組成的秋審司來把關。對每個死刑案件都要進行詳盡的複查審理,最後形成一個文件(說帖),交由皇帝定奪。而皇帝的覆核也不是走過場,凡是說帖不清楚的案件,都要調來案件的卷宗,仔細研究。一般來講,死刑案到了皇帝那裡,多少都會有所寬大,放一碼。比如斬刑改絞刑,絞刑改斬監候。但這樣慎刑的王朝,在具體的司法審理和地方治理中,卻往往是嚴刑峻法,一味濫殺,兩下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是這個王朝治理的兩副面孔。

儘管在王朝時代,對於地方官來說,他們法定的職責排在第一位的,不是徵糧徵稅,也不是審理訴訟,而是教化,導民為善。但是,這樣的儒教說法,其實沒有多少地方官真的當回事。尤其是在所謂民風強悍、刁民比較多的地方,地方官一般都是法家面孔,能殺就殺,盡量多殺。班房關押這樣惡劣而非法的手段,誰做了縣太爺都會用的,所差的就是用多用少的區別。最關鍵的是,用這樣的手段,即使把人整死,只要沒有碰到當地的巨室大戶,沒人把事捅到上面去,死多少基本上都沒有事。官員審訊人犯,用刑用大了,人死在當堂,官員要背罪過,關在監獄裡的人瘐死數目多了,於官員的考核也大有礙。但是在班房裡死了,上司大抵睜眼閉眼,皇帝也裝作不知。只消不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都可以視為沒有發生,哪怕裡面的事情超級令人髮指,地方官好官照做。

儒表法裡的統治,班房就是一個最鮮活的說明書。

《再談國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