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度與文化的發展是富有連續性的,一脈相承的情況非常明顯。官階制也是如此。先秦的五等爵號,在清朝仍被使用著。「大夫」、「將軍」之名,也被沿用二十多個世紀,儘管它們有時是爵,有時是官,有時是階。
戰國秦漢的「天地變局」造成了巨大歷史斷裂,但制度文化的連續性,在其間依然存在著。「連續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部分是周代真實政治制度的繼續變異,另一部分是戰國秦漢儒者的「托古」建構。這二者也不是截然兩分的。前者要依靠文獻記述而流傳下去,記述時難免發生潤飾損益;後者「托古」也利用了真實的歷史素材,在此基礎上踵事增華。那麼中國史的制度連續性問題,在相當程度上也是個「文化」問題。在連續演化著的文化系統中,不但保留著古老的制度信息,而且還以「化腐朽為神奇」的方式「深加工」那些信息,再反饋於現實政治。作為「典範」影響後世的周朝政治傳統,一定程度上又是戰國秦漢儒生「建構」出來的。
兩千多年來,士人在維繫中國文化制度的連續性上,居功至偉。戰國秦漢間雖「禮崩樂壞」,仍有士人在其間繼往開來,傳承「古禮」。隨這個階層在漢朝再度崛起,中國制度史上,逐漸出現了一場「古禮復興運動」(1),並在新莽時形成了一個高潮。魏晉間的制度動盪,再度引發了人們對「周禮」的嚮往,據說是源於「周禮」的三年喪、五等爵、國子學之類制度得以出台。南北朝「復禮」之事不斷升溫,對「古禮」、「古制」的熱情延續到了唐代中期。漢唐間行政等級與禮制等級的不少變動,跟那場「古禮復興運動」相關。
周代品位結構的特點就是「一元化」,繁複的古禮既是其體現者和承載者,也是在「一元化」觀念下被編排出來的。早期中華文明對社會等級秩序的基本想像,就蘊含在古禮之中。秦漢帝國等級制的緩慢「一元化」進程,雖是專制官僚體制自身發展的結果,但儒家禮制的推動之功也不能忽視。包括了繁多生活細節的古禮等級,充分體現了「品級、等級和階級的高度一致性」,在結構上是「立體」的或「複式」的,並且是以「數字化」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即充分運用數列手段,是為「禮數」。打比方說,如果說帝國的行政等級是骨架的話,那麼等級禮制就使之有血有肉、羽翼豐滿了。
來自周代的等級禮制,或說由儒家踵事增華而整齊化了的等級禮制,在「周禮」的名義下,參與了官階制的進化歷程。本章打算討論的公卿大夫士爵、周禮九命和朝位三者,即是。這幾種位階以往我們已曾論及(2);今補充若干史料,繼續申說,以此顯示古代禮制對「品位結構一元化」的推動作用。
一 公卿大夫士爵與品位結構一元化
公、卿、大夫、士那些淵源久遠的古老爵號,在帝制時代,還沒有因為時過境遷而完全變成制度史的化石。至少它們把官貴大致分為4個層次,這一點仍有很大利用價值,並因其源遠流長而為人「喜聞樂見」。戰國以後,公、卿、大夫、士概念,主要在兩方面被人利用著。
第一,二十等爵制參用了卿、大夫、士概念,把爵級分為4個段落,一是列侯與關內侯之「侯爵」,二是大庶長至左庶長之「卿爵」,三是五大夫之「大夫爵」,四是公乘以下的「士爵」。
《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劉劭《爵制》:「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義也。自左庶長以上至大庶長,九卿之義也。關內侯者,依古圻內子男之義也。秦都山西,以關內為王畿,故曰關內侯也。列侯者,依古列國諸侯之義也。」張金光先生把二十等爵劃分為侯、卿、大夫、比大夫、士、徒六大等級,是一種更細緻的處理(3)。李均明先生根據《二年律令·戶律》,又做出了一種推定,即以五大夫、公乘為「大夫」,以公大夫以下屬「士」(4)。參看下表:
劉、李兩種劃分各有所得。若從爵名看,大夫、官大夫、公大夫、五大夫等爵,都以大夫為稱,在形成爵級的初期,它們顯然是被視為大夫的。「五大夫」之所以名之為「五」,最初可能也是「第五級大夫」之意。所以劉劭之說應有根據。《二年律令·傅律》中的附籍年齡,不更以下子年廿歲,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廿二歲,卿以上子廿四歲,這裡「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就共同構成了一個段落,當是較早時候「大夫爵」概念的殘留。同樣根據《二年律令》,朱紹侯先生就認為劉劭的五等大夫之說可信(5)。但授田宅的數量,則成為李均明先生的有力證據:卿以上為一段落,五大夫與公乘為一段落,公大夫以下為又一段落。
問題在於,漢以來存在著一個「大夫」界限上移的變化,而這變化在不同事項上表現不一。漢高帝五年詔有「不滿大夫者,皆賜爵為大夫,故大夫以上賜爵各一級」,這「大夫」應是第五級爵;「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這「七大夫以下」包括七大夫(即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但不含不更以下(6)。看來「事」與「勿事」曾以「七大夫」為界,後來移到了五大夫以上。「公乘」一級逐漸下滑,平民賜爵和士兵得爵以「公乘」為限。在這時候,「公乘」大約就不被看成「大夫」之爵了。
第二,是官職系統中以公、卿、大夫、士指稱秩級層次。西漢俗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丞相、太尉地地道道地屬「公」,御史大夫秩級只是中二千石,其實只位於「上卿」。中二千石稱「卿」或稱「九卿」,雖然其官不止九位。中二千石以下職官,也與周爵「大夫」、「士」比附。六百石以上吏員,屬於「大夫」段落,擁有「有罪先請」的特權(7)。六百石秩級的官,被視為「下大夫」(8),二千石官則被視為「上大夫」(9)。「士」的概念,也以某種方式被使用著。比四百石至百石的掾屬,被比之於「元士」。《續漢書·百官志一》:「《漢舊注》東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屬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比古元士三命者也。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
在中國官制史上,古官名的承襲、改造和利用,是很常見的現象。公卿大夫士爵,在雙峰鼎峙的爵級和秩級之間,無可否認地會起到一定的溝通整合作用,它使侯爵與「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對應起來,「卿爵」與中二千石的對應起來,五大夫與六百石的對應起來,公乘以下與六百石以下官吏對應起來了。上公、公、上卿、卿的概念,確實也為高級官僚的管理提供了便利。因為「若干石」的祿秩至中二千石而止,中二千石之上的重臣,主要就是靠上公、公、上卿、卿的概念區分資位的。西漢以御史大夫為「上卿」,由此御史大夫高於列卿;東漢以太傅為「上公」,由此太傅高於三公。傳統的制度元素,還是很有舊物利用價值,可以被納入現行體制的。
西漢後期「古禮復興運動」開始高漲,因「奉天法古」思潮的影響,「三公九卿」概念開始影響現實官制了。在儒生的復古呼籲下,朝廷開始考慮依古禮而落實「三公九卿」的問題。「三公」變成了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馬一度被視為「上公」(10),但不過是大司馬居大司徒、大司空之上的意思。西漢末年,又把太師、太保、太傅列為「上公」。這個做法糅合了今古文經的經說。因為古文家以太師、太保、太傅為三公,今文家以司馬、司徒、司空為三公。中二千石諸官比於「九卿」。但西漢之「卿」不止9位,因為最初的做法是把進入中二千石之官都視之為卿,即「以中二千石為卿」。西漢末開始比附「九卿」古義,才有了「中二千石九卿」的正式提法(11)。
新莽改制,正式實行「九卿」制,「九卿」被確定為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納言、作士、秩宗、典樂、共工、予虞(12)。這個九卿制,又是與古文經《周官》中的「六卿」糅在一塊堆兒的。「九卿」是今文經典《王制》的說法(13)。西漢後期公卿制度的變遷,顯然深受儒家經學影響,而且與今文經、古文經的分歧攪在一起了。
東漢初「古禮」餘波不息,建武之初依然採用「九卿」制度(14)。《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東觀書》曰:「建武元年(25年),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九卿、執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請注意「九卿、執金吾」這個提法把「執金吾」排除在「九卿」之外了,以使「九卿」之數正好為「九」。漢初的「九卿」是泛稱,《漢書·百官公卿表》的提法是「自太常至執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以秩級為準而不以「九」為限;新莽與東漢的「九卿」則就是九位,《續漢書·百官志》敘中二千石諸卿的提法是「卿一人,中二千石」,唯至執金吾例外,只記為「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沒有「卿一人」三字了。可見建武元年上承新莽,確定了新的九卿制。卜憲群說:「九卿制度在東漢全面形成。但東漢之九卿是否是王莽所確定的九卿就不得而知了。」(15)其實王莽九卿與東漢九卿具見史書,其上承下效斑斑可考。東漢還有「三公部九卿」的花樣(16)。那「三公部九卿」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分工統轄,事涉「天人感應」,跡近比附(17)。上述「三公九卿」主要是職位概念,是就三個宰相之職和九個大臣之職而言的,並非位階概念。二者不該混淆。
此外,東漢的郡縣長官經常被比於古諸侯,進而其丞、尉便被視為諸侯之「卿」、「大夫」。東漢樂府詩《陌上桑》的女主角羅敷,有段機智幽默的「誇夫」之辭,有云「十五府小史,二十朝大夫」,那「朝大夫」就是郡府大吏的一種尊稱(18)。《續漢書·百官志五》注引應劭《漢官》:「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縣丞、縣尉被認為是縣官的「命卿」,「丞」被稱為「丞卿」,「尉」被稱為「尉卿」。山東蒼山元嘉元年畫像石題記:「右柱▌▌請丞卿」(19);山東嘉祥縣武氏祠前石室畫像石第三幅第三層:「此丞卿▌(車)」(20);前石室第六石榜題:「尉卿車」(21);嘉祥縣武氏祠保管所藏甸子村畫像石第三層:「尉卿車馬」(22);山東東平縣後魏雪畫像石:「▌尉卿」(23)。對「尉卿」這個稱謂,李發林先生認為僅僅是「愛稱」(24),似未達一間。勞榦先生推測「則此尉卿當即執金吾」,而葉又新、蔣英炬先生指出「丞卿」和「尉卿」「當是次於縣令下的縣丞和縣尉。」(25)葉、蔣先生所說是。稱縣丞、縣尉為「卿」,是受了周爵的傳統影響,把郡縣長官比於古之諸侯了。這種「大夫」和「卿」,仍屬於職位的別稱。
吳榮曾先生認為,所謂郡縣「命卿三人」的「三卿說必定來自王莽」(26)。王莽時諸縣設有「馬丞」、「徒丞」和「空丞」。王朝有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三公以分主天、地、人,則縣裡面也要設置類似三官。這三官,大概就是「命卿三人」。而王莽制度,多出於西漢儒生一貫呼籲。呂思勉言:「新莽之所行,蓋先秦以來志士仁人之公意」(27);蒙文通亦謂:「自儒者不得竟其用於漢,而王莽依之以改革,凡莽政之可言者,皆今文家之師說也。」(28)比如漢初公羊學大師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爵國》中,就提出了諸侯國「三卿」的設想,而且還把其秩級都列出來了。
《春秋繁露·爵國》籌劃天子及諸侯國的官制,不憚其煩。天子除了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外,還另配上了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二十九下士,是為「通佐」(29);而且連天子和國君的老婆該有多少,跟孩子(「世子」)和保姆(「母」)的問題,都精心考慮到了。我們只把其中跟秩級相關的部分列出:
董仲舒規劃的美好藍圖,把周朝的公卿大夫士爵、公侯伯子男爵,跟漢朝的現行官階祿秩糅在一起了。他的高談闊論,漢初君臣可能覺得虛無縹緲、不屑一顧。然而他把現行秩級與周爵糅在一塊兒的意思,後來居然就被王莽兌現了。
除了用以指稱官爵層次和指稱特定職位之外,級別或位階意義的公卿大夫士概念,在新莽變法時出現了:
更名秩百石曰庶士,三百石曰下士,四百石曰中士,五百石曰命士,六百石曰元士,千石曰下大夫,比二千石曰中大夫,二千石曰上大夫,中二千石曰卿。車服黻冕,各有差品(30)。
這做法,把秩級整體地轉換為周爵,卿、大夫、士爵,與秩級完全合一了。可見古禮對現實政治的影響,有時還真不可低估。在董仲舒的規劃中,天子元士被比定為八百石,這是很高的,高於當時朝廷以六百石官為大夫的做法。西漢後期八百石秩被併入了六百石秩,王莽復古時便以六百石秩為元士。董氏還為公侯、伯、子男安排有「三卿」,而新莽諸縣恰好也有「三卿」,是否也與董氏的規劃有些關係呢。
疏勒河漢簡中有名喚作王參的,簡文記其官兒是「有秩候長」,同時「秩庶士」(31)。「有秩」通指百石之官,而依新莽制度,百石之官的爵級正是「庶士」(32)。今見新莽璽印之中,還有若干稱「大夫」的、稱「士」的,例如「尚書大夫章」、「納言右命士中」(「中」為人名)、「奮武中士印」、「偏將軍中士印」等。其中「尚書大夫」可能是官名,後三例中的命士、中士,則分別為納言、奮武、偏將軍的屬官(33)。命士、中士,分別表示他們是五百石吏員、四百石吏員。那麼這種改革在形式上復了古,實際卻不過是以爵名代秩名。王莽很多措施都是如此,其所追求的形式意義大於實用意義。
然而比附周爵還不是全沒有實用意義。「車服黻冕,各有差品」八字提示人們,周爵爵稱的使用與禮遇相關,例如「車服黻冕」。隨西漢儒學復甦,眾多的儒生們嘗試用古禮去影響、甚至改造現實官制。王朝的「制禮作樂」工作當然包括等級禮制了,而儒家禮書中的等級禮制,是以公侯伯子男及公卿大夫士為尺度的。所以在復古定禮制時,得先把現行秩級轉換為周朝爵級,再到禮書中查找這個爵級的相應禮遇。這時候的周爵,就成了把現行秩級與古禮等級聯繫起來的中介了。如果說,此前漢王朝使用的公、卿、大夫、士概念主要是一種「借用」,即藉以指稱二十等爵和官秩的不同層次,那麼隨帝國禮制由粗趨密,這些概念開始具有新的意義了,即禮制意義。就「品秩諸要素」而言,周爵在配置「禮遇」這個要素上,開始發揮較大功能了。
首先看一個贄見禮的例子。《續漢書·禮儀志中》:「及贄,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查《周禮·夏官·射人》:「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雁」;《儀禮·士相見禮》:「下大夫相見以雁,……上大夫相見以羔。」兩相比照,則東漢中二千石、二千石用卿、上大夫之禮,千石、六百石用大夫禮,四百石以下用士禮。經書上的等級禮遇,就如此這般地轉移到秩級上來了。
當然在比附古禮時,也必須根據現行等級和政治需要加以調整。例如先秦大夫以上都可以服冕,但漢朝皇帝不想讓太多官僚分享冕服的榮華,只准公侯、九卿服冕。不過博士是一個例外。東漢安帝建光年間(121年)尚書陳忠有言:「又博士秩卑,以其傳先王之訓,故尊而異令,令服大夫之冕」(34)。博士秩比六百石,頂多只能算是「下大夫」。陳忠說皇帝讓博士服冕,遵循的是周朝「大夫服冕」的古禮;其實東漢冕制,只有王侯及三公九卿才能服冕,連比擬「上大夫」的二千石官都不能服冕。
進賢冠乃古禮所無,但也有人用周爵及命數闡釋之。阮諶《三禮圖》敘進賢冠:「一梁,下大夫一命所服;兩梁,再命大夫二千石所服;三梁,三命上大夫、公侯之服。」(35)阮諶稱「大夫」分3等,「下大夫」大概是六百石官,二千石為「再命大夫」,進而「上大夫」自是指九卿了。然而上大夫三梁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如前所述,漢朝是以二千石為上大夫的。《續漢書·輿服志》所敘與阮諶不同:「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學弟子,皆一梁。」又《漢官儀》:「三公、諸侯冠進賢三梁,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博士冠兩梁,千石已下至小吏冠一梁。」(36)蔡邕《獨斷》卷下略同:「公侯三梁,卿、大夫、博士、尚書兩梁,千石、六百石以下一梁。」則中二千石九卿所服,不是阮諶說的三梁冠,而是兩梁冠。直到南朝,諸卿仍是進賢兩梁冠(37)。則阮諶所言,只是其一己私見罷了。三梁冠的資格,限於公侯以上。
「卿、大夫、尚書、二千石、博士冠兩梁」的規定,與秩級並不全合。六百石博士用兩梁冠應系特許,乃尊儒之意,參看前述博士服冕事。曹魏博士高堂隆有言:「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38)至於六百石的尚書能用兩梁冠,也應釋為皇帝特許。尚書地近天子,位卑權重,所以要用兩梁冠提高其地位。散官「大夫」也是兩梁冠。這類大夫在東漢有中散大夫、諫議大夫,六百石;太中大夫,千石;光祿大夫,比二千石。前三種大夫都在千石、六百石段落,他們得以用兩梁冠,我推測仍出特許,出自對「大夫」這個職類的特殊性質的考慮。《續漢書·百官志二》引胡廣曰:「此四等於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下將阮諶、《續漢志》所記進賢冠制,胡廣所稱「下大夫」及東漢贄禮等級列為下表:
阮諶上大夫用三梁冠的看法,看來只是其一己私見,其餘諸說則有相當一致性,即中二千石、二千石官用卿、上大夫禮,千石至六百石用下大夫禮。唯低於二千石的大夫及博士、尚書為例外。看來帝國安排等級禮制之時,不僅僅以秩級為準,而且還考慮職類。光祿大夫雖然比二千石,但仍被視為「下大夫」,是其散官性質所決定的;中散大夫、諫議大夫和太中大夫在六百石、千石,諸署令和縣令也在六百石、千石,從秩級說都是「下大夫」,然而前者兩梁冠,後者一梁冠,也是「大夫」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
從漢代總體情況看,來自周爵的公卿大夫士概念,在整合位階上所發揮的作用還是比較有限的。王朝更多考慮的是實用需要,例如上述大夫、尚書和博士的禮遇,就超出了爵號與秩級的對應關係。各色位階之間的鬆弛散漫,仍是秦漢品位結構的重要特點。但是,公卿大夫士爵在促成帝國品位結構一體化上,畢竟是發揮了整合之功的,首先是令二十等爵與秩級在層次上可以約略相比;其次是在中二千石秩級之上,用「上公」、「公」、「上卿」、「卿」等概念來區分地位高低;進而在禮制安排上,得以把各色人員——或更準確地說,是各種官職名號的擁有者,如擁有王侯之號者、擁有秩級者以至無秩級者,整合在同一禮制等級之中。最後一點尤其重要,禮制是一種總體化的安排。高級權貴可以沒有秩級,但禮遇上不能把他們漏了。
這樣一點,在魏晉之間就更清楚了。此期的禮制討論對「九命」的利用,更清晰地體現了品位結構一體化的趨勢。詳下。
二 周禮九命與品位結構一元化
漢人重《禮記》、重《王制》,魏晉以下重《周禮》(39)。從魏晉直到盛唐,「周禮」一直是王朝改制的參照物。《周禮》「九命」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諸侯與諸臣做交錯排列。即:把公、侯伯、子男的命數確定為奇數,為九命、七命、五命;把公、卿、大夫的命數確定為偶數,為八命、六命、四命。而《禮記》中的等級禮制,對諸侯、諸臣通常是這樣排列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就是說,《禮記》令諸侯整體居諸臣之上,二者不交錯。這麼做當然也有理由,畢竟諸侯是一國君主,卿大夫只是臣僚。但進入帝制時代,諸侯其實也是「臣」,不能算「君主」了。隨專制集權強化,封爵擁有者的「君主」身份不久就喪失殆盡。在這時候,《周禮》九命之諸侯與諸臣做交錯排列的等級結構,就更接近帝制時代的政治現實。
魏晉間官僚等級制發生重大調整,這時人們看到了古禮古制中的等級元素的利用價值。有人用公卿大夫士爵推算官員等級禮遇,也有人用九命來推算官員等級禮遇。這裡以曹魏博士高堂隆的《瑞贄議》為例,來看這個問題。
瑞與贄,是朝會上諸侯、諸臣奉獻給天子的禮物。禮書從「天地」的高度闡述君臣贄禮的重要性:「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執摯以相見,敬章別也。」(40)據《周禮·春官·大宗伯》,瑞、贄各有六等:「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谷璧,男執蒲璧。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又《夏官·射人》:「三公執璧。」高堂隆規劃臣子瑞贄,便以此為理論根據,進一步運用《周禮》九命,對王朝品位結構提出了總體構想。請看下文(文中有訂補):
魏明帝青龍二年(234年)詔下司空:征南將軍見金紫督使,位高任重。近者正朝,乃與卿、校同執羔,非也。自今以後,從特進應奉璧者,如故事。
博士高堂隆議曰:按《周禮》「公執桓珪」。公謂上公九命,分陝而理,及二王后也。今大司馬公、大將軍實分征東西,可謂上公矣。山陽公、衛國公,則二王后也。「侯執信珪」謂地方四百里,「伯執躬珪」謂地方三百里,皆七命也。今郡王戶數,多者可如侯,少者可如伯。「子執谷璧」,謂地方二百里,「男執蒲璧」謂地方百里,皆五命也。今縣主(王)戶數(41),多者可如子,少者可如男。上公,禮,其率諸侯以朝則執桓珪;自非朝宗(正),則如八命之公,與王論道,有事而進,則執璧。今二王后、諸王,若入朝覲,二公率以進退,則執桓珪;其〔非〕朝王(正),則與群公執璧。按《周禮》,王官唯公執璧。漢大將軍、驃騎、車騎、衛將軍,開府辟召掾屬,與公同儀,則執璧可也。
「孤皮帛,卿羔」,「孤」謂天子七(六)命之孤,及大國四命之孤。〔天子六命之孤〕副公與王論道,尊於六卿,其執贄,以虎皮表束帛。今九卿之列,太常、光祿勳、衛尉,尊於六卿,其執贄如孤也。其朝王(正),執皮帛可也。三府長史,亦公之副,雖有似於孤,實卑於卿,中大夫之禮可也。公之孤,頫聘於天子及見於其君,其贄以豹皮表束帛。今未有其官,意謂山陽公之上卿,可以當之。「卿」謂六官六命之卿,及諸侯三命再命之卿也。今六卿及永壽、永安、長秋、城門五校(原註:左校、右校、前校、後校、中校),皆執羔可也。諸侯之卿,自於其君亦如之。天子卿大夫飾羔雁以繢,諸侯卿大夫飾羔雁以布。州牧、郡守以功德賜勞,秩比中二千石者,其入朝覲,宜依卿執羔。金紫將軍秩中二千石,與卿同。
「大夫執雁」,謂天子中下大夫四命,及諸侯再命一命之大夫也,其位卑於卿。今三府長史,及五命二千石之著者也,博士儒官,歷代禮服從大夫;如前執雁可也。州牧、郡守未賜勞者,宜依大夫執雁,皆飾以繢。諸縣千石、六百石,今古〔下〕大夫,若或會覲,宜執雁,飾以布。
「士執雉」,謂天子三命之士,及諸侯一命再命之士也。府史以下至於比長,庶人在官,亦謂之士。諸縣四百石、三百石長,從士禮執雉可也。(《通典》卷七五《禮三五》,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09頁。篇題從嚴可均《全三國文》卷三一,見《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1229頁。)
贄禮是官僚地位的表徵之一,所以對征南將軍的贄禮,魏明帝要計較一下。漢代也有利用贄禮調整官職位望的類似事情。《獻帝起居注》:「舊典,市長執雁,建安八年始令執雉。」(42)「執雁」是用大夫禮,「執雉」就是改用士禮了,那麼市長的地位降一個層次。但魏明帝本來只關心某位征南將軍的禮遇,高堂隆卻舉一反三,就整個王朝品位結構大加發揮了。他那麼做是有道理的。
據《決疑要注》:「古者朝會皆執贄,侯、伯執圭,子、男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漢、魏粗依其制,正旦大會,諸侯執玉璧,薦以鹿皮,公卿已下所執如古禮。」(43)這個說法跟《周禮》比較相近。漢魏對《周禮》只是「粗依其制」:漢朝沒有孤,沒有伯,也沒有子男;侯之所執為璧,非圭;具體規定是公侯執璧,中二千石、二千石執羔,千石、六百石執雁,四百石以下執雉。漢代贄禮,其實更接近《禮記》。《禮記·曲禮下》:「凡摯,天子鬯,諸侯圭,卿羔,大夫雁,士雉。」諸侯只一等,無皮帛;只不過漢禮以璧、羔、雁、雉為差,而《禮記》以圭、羔、雁、雉為差而已。
曹魏初年仍用漢禮,而高堂隆則希望改弦更張用《周禮》。《周禮》的瑞贄禮比《禮記》複雜多了。征南將軍是「執羔」還是「奉璧」,要跟其他官爵取得平衡;而相關的官爵或系新出、此前未有;或系舊制,但其位望已發生變化。像大司馬、大將軍,他們在漢朝位「公」而非「上公」;但曹魏的大司馬、大將軍,分別承擔防備東吳西蜀的「分陝」之責(44),位在太尉、司徒、司空之上,理應加以崇隆。又如山陽公、衛國公的問題是漢朝沒遇到的,在行政級別中沒他們的位置,但作為「二王后」(45),在禮制上他們應有一席之地。
高堂隆《瑞贄議》的細節,今不詳考以免繁穢,下面只把它的整體結構簡列如下:
續表
能夠看到,高堂隆在瑞贄禮、九命和現行官制之間,做了很精心的排比。一番推演之餘,金印紫綬的征南將軍還得照舊執羔,而沒按魏明帝的意思執璧,因為這樣才能保證諸官間的禮節平衡。當然山陽公之上卿,作為「公之孤」僅四命,卻得以執皮帛,跟六命之孤相近,是不怎麼協調的,但那是政治需要;而且其皮帛是「豹皮表束帛」,畢竟與皇帝三卿的「虎皮表束帛」有所不同,誰都知道豹的體形比虎小,其毛皮在禮制上也低一等。又如二千石州牧、郡守是地方官,經常被比做古諸侯,所以被高堂隆擬為五命;但在現實政治體制下他們是王官,所以又讓他們按四命的中大夫之禮,執雁。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封爵、將軍、職官、祿秩等,被高堂隆錯落有致地安排在「九命」框架之中了,從而令各種位階呈現出了「一元化」之態。那雖然只是高堂隆一己私議,但也是時代的要求與趨勢。
再舉一個魏明帝和高堂隆討論禮制的例子,事涉人死了怎麼說:
魏明帝詔亭侯以上稱薨:「夫爵命等級,貴賤之序,非徒偏制,蓋禮關存亡。故諸侯、大夫既終之稱,以薨、卒為別。今縣鄉亭侯不幸稱卒,非也。禮,大夫雖食采,不加爵。即縣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於通存亡之制,豈得同稱卒耶?其亭侯以上,當改卒稱薨。」
三府上事博士張敷等追議:諸王公、大將軍、縣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諸侯禮皆稱薨。關外侯無土、銅印,當古稱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詣台受拜,與古士受命同,依禮稱不祿。
高堂崇(隆)議:諸侯曰薨,亦取隕墜之聲也。禮,王者之後、公及王之上公九命為二伯者,侯伯皆執珪,子男及王之公皆執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后、公及諸國王執珪、大將軍、縣〔鄉〕亭侯有爵土者,車騎、衛將軍辟召掾屬與三公俱執璧者,卒皆稱薨。禮,大夫曰卒者,言陳力展志,功成事卒,無遺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諫議、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與二百石同列稱不祿,生為大夫,死貶從士,殆非先聖制禮之意也。雲士不祿者,言士業未卒,不終其祿也。(《通典》卷八三《禮四三·喪制一》,第447頁)
依禮,諸侯死應稱「薨」,大夫死稱「卒」,士稱「不祿」。但當時所沿用的漢代禮制,是王公死了才稱「薨」,列侯死了只稱「卒」而不稱「薨」的。魏明帝尊禮慕古,覺得這法子不合古禮,詔改,臣子得以各抒己見。博士張敷給三府上書,認為千石、六百石到二百石官,都應該稱「不祿」。高堂隆支持魏明帝的意見,並將其具體化了;由他的話我們還知道,縣侯、鄉侯、亭侯也是執璧的,可以補入上表。他反對張敷意見,認為太中大夫及諫議、中散大夫從秩級說應算大夫,不能用士禮稱「不祿」。由此我們又知道高堂隆也是尊禮慕古的,他論述太中大夫及諫議、中散大夫應從「大夫」之禮,不是從秩級出發,而是從「大夫」之名出發;大夫之外的千石、六百石之官是否用大夫禮,就不管了。
這時候人們再次看到,五等爵、公卿大夫士爵、現行爵制、命數、秩級與古禮等級,又是被君臣綜合考慮的。類似的禮制討論,在當時還有若干。就在這類討論中,一種一元化的品位秩序呼之欲出。九品官品不久就問世了,有如十月懷胎,一朝分娩;人們隨即就拿公卿大夫士爵去比官品,例如《通典》卷四八《禮八》所載賀循之議:
晉賀循云:古者六卿,天子上大夫也,今之九卿、光祿大夫、諸秩中二千石者當之。古之大夫亞於六卿,今之五營校尉、郡守、諸秩二千石者當之。上士亞於大夫,今之尚書丞郎、御史及秩千石、縣令在官六品者當之。古之中士亞於上士,今之東宮洗馬、舍人、六百石、縣令在官七品者當之。古之下士亞於中士,今之諸縣長丞尉在官八品九品者當之。(第276頁中欄)
南北朝時,在宇文氏的北周,再度出現了周禮復古之舉,滿朝文武官職被改頭換面,整個塞進了「六官」、「九命」框架,與新莽改制相映生輝。北周官階,諸侯部分是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臣部分是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官貴們的車服禮數,都依此排序;能用多少種冠,能用多少種車,都以命數為準。下以冕服為例,列表如下:
北周九命,其實不過是官品的變體。在其中官品、爵級、命數和禮數是一體化了的,毋庸贅言。
三 朝位與品位結構一元化
社會分層中的地位既是抽像的,也是具象的,體現在有形有象的禮物、禮數和禮節之中,甚至還包括空間上的佔位。在最後一點上,「朝位」就是一個體現。我們覺得,朝位之禮與九品官品的產生,有相當密切的聯繫。
先秦已形成「朝位」古禮了。古人席地而坐。所謂「朝位」,就是各種官貴,包括諸侯與諸臣在朝堂上的席位。又稱「朝班」、「班位」等等。《周禮·秋官·朝士》:「三槐,三公位焉」;「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所謂「三槐」、「九棘」,都相當於朝位。從「三槐」、「九棘」的安排可以看到,朝位可以直接反映當朝官貴的分等分類。
一般性的地位等級由此抽像而來,也被稱為「位」了。《左傳》成公三年稱晉國的中行伯「其位第三」,這是說他作為執政大臣的位序,在中軍帥及中軍佐之後。同書成公十六年又謂,郤至「位在七人之下」。當時郤至是新軍之佐,所以其位序,就只能列在上中下三軍將佐及新軍將等七人之下了。同書襄公二十六年,子產自稱「臣之位在四」。其時子展為鄭國上卿,次為子西,次為良霄,再次就是子產了,位居第四。又同書襄公三十一年說,鄭國的大夫公孫揮,以善辨列國大夫之「族姓、班位、貴賤、能否」而知名。看來列國大夫的「班位」,還是外交家的專門知識呢。進而推知,列國大夫都有「班位」。看來朝位被用作等級手段,其淵源是很古老的。
對九品官品的來源,學者有不同說法。一種認為它來自九品官人法,還有一種認為來自朝位。兩種說法雖各有所得,後一說法我們認為更具解釋力。
為什麼不把中正品看成官品的來源呢?因為二者在性質上有很大不同。對此可以從「要素」和「結構」兩方面予以說明。首先,九品官品上配置著權責、薪俸、資格、特權和禮遇多種要素;而九品官人法的中正品,只承載著「資格」一項,不涉權責、薪俸,相關的特權、禮遇也是有限的(所謂「二品清官」有一定特權和禮遇優待)。
再從結構看,九品官品自初就是把職事官、散官、軍號、封爵整合在內的,但中正品顯然不是那樣,它只是一個資格等級。對此,還不妨再看一看南朝蕭梁的十八班。蕭梁新創十八班,但九品官品不廢。表面上看,班、品二者疊床架屋了,十八班看上去只是九品官品的一分為二。但實際不是這樣。細審列在十八班的官號,可以看到三點:第一、爵級、軍號不見於十八班,但卻列在官品之中;此外州郡縣的長官另有其班:二十三州各有高下,郡守及丞各為十班,縣制七班,也不在十八班中。第二、班、品並不一致。例如十二卿(46)都在第三品,但其班數各異,最高的是太常卿,十四班;最低的是鴻臚卿、大舟卿,只有九班(47)。第三、十八班之下還有七班,屬於「位不登二品」者,被確定為「是寒微士人為之」的官位(48)。可見十八班深受中正品的影響,其實是中正二品以上官之官資的進一步細化,流外七班則用於中正三品以下官的官資。這就再次提示我們,十八班主要是用來確定官資的。
再回到中正品與官品的關係上來。中正品最初只是士人德才的高下等級,所以它不是官品的來源。有人是這樣推理的,中正二品意味著這人的德才適合做二品官,中正三品就意味著這人的德才適合做三品官;為了配合「人品」的等級,就把相關的官職也分出「品」來,從而形成了官品。但這說法,不能解釋官品中為什麼列有多種位階與職類,例如列有爵級、軍號,還列有宦官,也不能解釋官品上所配置的薪俸、特權和禮遇。當然,「九品」的名目倒可能成為一種啟發,被官品借用了。官品與中正品都採用「九品」形式,僅此而已。
安作璋、熊鐵基先生認為,官品來自朝班,兩漢以後的官品之制,即由朝位制度發展而來(49)。我們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深化的重要思路,因為這對理解九品官品的「綜合性」、「總體性」,具有重大幫助。在朝位被用作等級手段時,它具有綜合性和一元化的特徵:朝會時形形色色的人員「歡聚一堂」了,即令此前他們各有各的位階,在同一個朝堂上總得排出尊卑貴賤來,不能隨便就坐。正因為朝堂的座次就是王朝各色人員尊卑貴賤的綜合體現,所以朝位才會對官品有催生之功,好比作物的化肥或動物的激素。
漢朝的皇帝已把朝位用作等級手段了。劉邦和呂後都曾著手排定功臣位序,由此有140多位諸侯被確定了朝位,像「梁山泊英雄排座次」一樣。叔孫通為劉邦定朝儀,其時朝位,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列在西側,丞相以下的文官列在東側。東列的丞相以下,是以祿秩為官階的「吏」;而西列的列侯、將軍、軍吏,則不以祿秩為官階。無秩者身在朝堂,便有朝位;因朝位互異,其尊卑高下便有了可比性。東列的列侯、諸將軍與西列文官,在「位次」的意義上是統一排序的。東漢諸侯中具有「特進」身份的,位在三公、車騎將軍之下;具有「朝侯」身份的,位在九卿、五校尉之下;還有一種「侍祠侯」,位在大夫之下。由此可見,文官、將軍、列侯的朝位雖然東西有別,但又有統一排序。太傅、三公、將軍在中二千石之上,不能用「若干石」定其尊卑;但在他們與百官同朝共席之時,其間高下一目瞭然。
總之,「朝位」以「各色官貴歡聚一堂」為基礎,其涵蓋度大於祿秩,容納了各種位階的擁有者。朝位既是具體席位,但因其特殊等級功能,也被抽像運用了。地方官平時肯定不在京師呆著,沒機會參與朝會;可在典章之中,刺史、郡守、國相也規定有位次。漢元帝定制:諸侯相位在郡守下。郡守、國相都是二千石官,從祿秩看他們平起平坐,誰也不比誰矮一截兒,從位次看則高下立判。位次如何確定呢?首先當然要看秩級高下了,但也有各種微調。東漢有段時間裡,博士在朝會時被安排在洛陽市長後面。市長是管市場的官兒。李郃為此上書鄧太后,說這麼做對儒者不夠尊重,鄧太后就把博士之位調整到公府長史之前了。我們的結構分析顯示,漢朝的品位結構還存在很多錯雜疏離之處,吏員、封爵、散官、軍官等的位階彼此整合不夠;而這時候,「朝位」卻展示了「一體化」的功能。
魏晉官品的主要來源之一,就是漢代朝位。作為等級手段的「朝位」有兩大特點:「涵蓋性」和「大排隊」。所謂「涵蓋性」,是說其容納了齊聚朝堂的各色人等,進而也就等於容納了各種位階;所謂「大排隊」,就是說在朝位這種禮制之下,各色官爵不但要排出高下,而且要排成一個縱向單列,某官位在某官上、某官位在某官下,有如雁行魚貫,有條不紊。再來看魏晉官品吧,恰好就顯示了這兩個特點。從「涵蓋性」看,官品把文官、武官、散官、軍號、爵級都熔鑄一爐;從「大排隊」看,在一品之內,官品繼續以「居前」、「居後」來排比官職位次。例如諸公和「諸位從公」同在第一品,然而諸公在前,「諸位從公」在後,則前者高於後者。又如三省長官都在第三品,然而門下省的長官侍中在前,次為尚書令,次為中書監令,這就表明了它們位次有異。這種同品官職以位次定高下的做法,顯然從朝位而來,卻是祿秩所不具備,同秩的官職並無高下之分。所以我們認為,九品官品的誕生,與朝位有密切關係。九品官品通過「涵蓋」與「排隊」,令事實上已形成的、在朝位中體現出來的一元化等級秩序,正式化和制度化了。
當然,說魏晉官品提升了品位結構的一元化程度,也只是相對而言的。在官品初生期,列於其中的各種位階仍存在著若干疏離參差。比如,魏晉南朝的祿秩與官品並行,但祿秩與官品並沒有完全一致化,存在著品高秩低、秩高品低,以及同一品級列有不同秩級的情況。又如軍號,它與官品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起來了,出現了「某品將軍」概念;但一定程度上軍號仍是自成序列的,有自己的遷升次序;某些品級上軍號寥寥,某些品級上卻堆砌著眾多軍號。又如,散官有一定的起家遷升規則,但其在品級上的分佈卻不勻稱。有很多散官是「清官」,而「清濁」高下與官品也不完全一致。直到南朝,還存在著「多更互遷官,未必即進班秩。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則勝於轉」的情況(50),就是說,會有某些清官品階低而清望高,某些濁官品階高而清望低。前述梁十八班與官品的不對應,也是官資與官品不完全一致造成的。
雖然如此,「一元化」畢竟是位階制的發展趨勢。魏晉南朝的官品與其他位階的疏離參差,在北朝明顯改進了:北朝放棄祿秩而專用官品,軍號、散官逐漸依品級而做整齊排列;所謂「清濁」也明顯向官品靠攏,「清官」看上去成了官品的一種微調,即:某些官職因其「清要」,可以享受稍高級別的禮遇。也就是說,帝國品位結構的「一體化」程度,在北朝又上了一個台階。
到了隋唐,我們就看到朝位與官品展示的高度一致性。據《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
凡文武百僚之班序,官同者先爵,爵同者先齒。謂文武朝參行立:二王后位在諸王侯上,余各以官品為序。致仕官各居本色之上。若職事與散官、勳官合班,則文散官在當階職事者之下,武散次之,勳官又次之。官同者,異姓為後。若以爵為班者。亦准此。其男巳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若親王、嗣王任卑官職事者,仍依王品。郡王任三品已下職事者,在同階品上。自外無文、武官者,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侯在從四品下,伯在正五品下,子在從五品上,男在從五品下。(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3頁)
其「二王后位在諸王侯上,余各以官品為序」一句,唐《公式令》說得更清楚一些:「二王后位在諸王侯上,余各依職事官品為敘。」(51)「職事官」是權力、事務和責任之所繫,乃是帝國命脈之所在,因而「職事官品」被規定為朝位的最基本依據。文散官、武散官、勳官,均列在同品階的職事官之下。
「官同者先爵」,意味著「官」高於「爵」。「其男已上任文、武官者,從文、武班」,封爵者若有官,則不依爵而依官定朝位;在職務相同的時候,再以爵排序。只有親王、嗣王例外,「若親王、嗣王任卑官職事者,仍依王品」。「郡王任三品已下職事者,在同階品上」,也算是一種優待。若無職事官,又該怎麼辦呢?那就按「嗣王在太子太保下,郡王次之,國公在正三品下,郡公在從三品下,縣公在正四品下……」的規定,來確定其朝位;而這時其朝位,就明顯低於爵號的自身品級了。例如,國公自身是從一品,但其朝位在正三品下;郡公自身是正二品,但其朝位在從三品下。
我們把封爵、朝位及其授田額度、敘階待遇綜合起來,列出下表:
續表
那麼就從「一元化」和「官本位」角度,來解讀此表。爵級納入了官品框架,是為「一元化」;朝會時爵號的份量比職事官小,又顯示了「爵」從屬於「官」(暫不考慮宗室,只論官僚封爵者),這是「官本位」的。再從品秩要素中的資格和特權兩點觀察。從授田額度看,高爵略低於其品級,低爵略高於其品級,參看上表。從「資格」要素看,有爵者本人敘階時待遇不低,一品國公本人由正六品上敘,二品郡公本人從正六品下敘階。但有爵者的兒子就不能同品官的兒子比了,「國公子,亦從八品下」(52),一品國公的未襲爵的兒子,敘階只與從五品官的兒子相當,參看上表相關部分。在延續身份和傳承特權上,「爵」不如「官」了,再次表明「官」重於「爵」。
總之,唐代朝位,同樣把文武職事官、文武散官、勳官、爵級涵蓋在內;其結構及其與職、散、勳、爵的關係,幾乎等同於官品與職、散、勳、爵的關係。可見朝位具有很大的涵蓋力,相當敏感地反映了帝國品位結構的特性及變遷,所以它能夠成為官品的溫床;甚至在官品誕生之後,它仍以某種方式發揮著等級尺度功能。這一點,在北宋看就更清楚了。這是就宋朝的「合班」、「雜壓」而言的。
唐後期到北宋初,中國官階史上發生了一場大波蕩。因職事官被大量濫用為品位,職事官所承擔的職事另由使職差遣承擔,造成了行政級別的重大混亂,官品失效。至北宋前期,索性直用省、部、寺、監的職事官做「寄祿官」,讓它們發揮「本官」(即階官)功能;而那些職事官的昔日職能,轉用「差遣」承載。馬端臨概括說:「至於官人授受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勳、有爵。」(53)司馬光把這現象視為大弊:「今之所謂官者,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古之官也。官所以任能,爵所以酬功。今官爵混淆,品秩紊亂,名實不副」,建議「於舊官九品之外,別分職任差遣,為十二等之制,以進退群臣。」(54)司馬光之所以建議「別為十二等」,是因為其時官品的效力大大低落,其所承載的品秩要素幾乎只剩服色,與本官的官序和差遣的資序無大關係了。這場大波蕩的發生,是唐後期「職事官的品位化」造成的。其原因本文不擬深論,而只就論題所及,觀察其時的官品與朝位的動向:在官品效力大降,已不能反映各種官號的實際地位時,王朝曾轉而乞靈於朝位,讓朝位發揮更大的等級功能,具體的表現就是實行「雜壓」、「合班」之法。
利用朝位或班位來安排官號位望,稱「雜壓」或「合班」。所謂「雜」或「合」,就是不論文官、武官、內侍官、宗室官,亦不分職事官、寄祿官、職名、伎術官,都按照位之高下混同排定先後次序;所謂「壓」,就是某官「壓」在某官之上的意思,如「宰相壓親王、親王壓使相」之類。沒列入雜壓的官名、職名等,不能進入班位序列。朝廷經常下令某官入雜壓、某官不入雜壓,某官雜壓在某官上或某官下,以為調整。宋太祖建隆三年(962年)有司進呈《合班儀》,其班序從太師、太傅一直排到司天五官正;而宋太祖認為,應提高尚書中台、節度使、檢校師傅三公者的班序,「給事、諫議、舍人宜降於六曹侍郎之下,補闕次郎中,拾遺、監察次員外郎,節度使升於六曹侍郎之上、中書侍郎之下」(55)。與「雜壓」、「合班」相關的法令,有建隆三年《合班儀》(56),景祐五年《合班雜壓儀》,《元豐以後合班之制》、《慶元雜壓》等。
龔延明先生認為:「定雜壓儀制,其意義在於,確定各色官品秩之高下、排定朝班列位之次序。」(57)薛梅卿、趙曉耕先生說:「宋朝將各種官職……都大體按照品級高低排定上朝時的班序,稱為官品雜壓,也稱合班。這種品位分類制度,是宋朝獨有的職官制度,是將唐朝散官、勳官、爵位制度與宋朝差遣制度糅合而成。」(58)「雜壓」或「合班」,首先表現為一種「上朝的班序」,即朝位。進而「雜壓」的最大特點,仍是前述朝位的兩大特點:「涵蓋性」與「大排隊」。從「涵蓋性」說,它把文官、武官、內侍官、宗室官,把寄祿官、職名,把伎術官、環衛官,把散官、勳官、爵位,甚至把貼職、檢校等因素,都包含在內了。從「大排隊」說,它依然採用某官壓某官的單向縱列;調整「雜壓」,也就是調整諸官地位。
把「雜壓」用作等級尺度,只是「宋朝獨有的職官制度」嗎?不全是。漢帝國的各種品位缺乏一體性,那時就如此那般地利用過朝位了,即利用「位」給官職排隊。魏晉南朝各種位階的一體化仍不夠高,其時「位比」、「位視」概念,仍用作調節官職資望的重要手段。北朝的「位比」、「位視」作法大大減少。因為北朝及唐官品的一體化程度大大提高了,朝位與品級充分一體化了,「位」的意義就黯淡下去了。用「比」、「視」安排諸官位次的做法,在魏晉南朝特別突出,而那做法在北宋又再度「時尚」起來了(59),難道是偶然的麼?當然不是。
北宋一度官品效力大減,於是朝位的等級功能再度凸顯,我們將之視為官品失效的一種彌縫之方。官品之黯淡與朝位之凸顯,正反映了官品與朝位具有同構性和功能對等性,也就是「涵蓋性」和「一元化」的性質。而且宋廷「大體按照品級高低排定上朝時的班序」的說法,恐怕只適合元豐新官制以後的情況,這時候職、散、勳、爵恢復了唐式的樣子,官品復活。而在此之前,很多職名或差遣連品級也沒有,遑論「按照品級高低排定上朝時的班序」呢。
「雜壓」的排序原則,是先論「職事」後論其餘,以差遣在階官之前(60)。也許有人會說,「雜壓」既以差遣在前,那就是「以職事為重」的。但我們不那麼看。那種觀察方法並不正確。古往今來,任何政權安排等級,都不可能把「職事」置之度外;所相區別的,只在於除「職位」之外,是否還兼顧、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兼顧「品位」問題。「雜壓」排序把「職事」放在第一,並不能證明它「以職事為重」。因為還要考慮,此時職事之外的品位性安排有多大份量。君臣不憚其煩地推敲每一個官職的位序,其時是把職事、貼職、服色、資序、封爵、勳官、轉官、出身、年齒等,把差遣和本官等,綜合考慮在內的。所以我們認為,「雜壓」的基本精神並不是「以職事為重」,而是「以地位為重」,它所要處理的是各色人等的相對地位,或說是職、階、勳、爵等位階銜號的相對地位。打比方說,今天若把全國處以上或廳局以上職務做一個縱向單列大排隊,行政上肯定毫無必要,而且人們會覺得是笑話,但宋朝真就是那麼做的。
明清時朝位制度再度簡化,或說淡化了。這是就其等級功能下降而言的。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侍班官,百官侍朝之位與所屬職類和機構有關,但最基本的排序規則則是官品:「令禮部置百官朝牌,大書品級,列丹墀左右木柵上,依序立。」(61)據《奉天殿丹墀班位圖》,文官以西屬上,武官以東屬上,各由正一品到從九品東西兩行對立。又據《奉天殿常朝侍立圖》,御座之前首先是諸王;諸王之下,文官武官分東西兩行,分別依官品排成隊列(62)。由清史相關記載及《朝賀圖》(63)之類,可以知道清制與明類同。明清朝位大體上依官品分班,既不具備超越官品的特殊涵蓋性,也不是百官資望的縱向單列大排隊,只是以官品為本的一種等級禮制而已。所以我們認為,比起宋朝的「雜壓」、「合班」之制,明清的朝位制度簡化或淡化了。
那麼回過頭來,再看魏晉官品與朝位的關係問題,就清晰得多了。因魏晉南朝官品的涵蓋度和一體化程度還不夠高,「位」就顯出了特殊意義;趙宋官品效力下降之時,朝位就挺身而出承當「替補」,發揮綜匯各種位階,確定百官資望的功能;唐與明清的官品能正常發揮作用,朝位就退居為一種等級禮制了。這些情況有力說明,官品與朝位間存在密切的關係,二者密切配合,特定意義上二者還會「此消彼長」。
九品官品是一個「一元化」和「官本位」的體制,而「朝位」是九品官品的溫床,這很發人深思。秦漢祿秩發源於「職」,而官品發源於「位」,二者的來源相當不同。祿秩來源於職事的報酬,也就等於來源於職事,體現的是官職的權責大小與貢獻大小。而官品的來源是朝位,是王朝之上各色官貴的綜合地位,哪怕你沒職事,但只要有爵號、有位階,你就有「位」,就能在朝堂上佔據一席之地。朝位是最重要的等級禮制之一,而中國等級禮制的基本精神,就是依身份、名位——而不是依職能,來安排人的尊卑貴賤,而那也正是中國官僚組織的基本特點。如此,我們對祿秩到官品的轉變,就會有更深入的認識。
四 一元化和連續性
中國號稱「禮樂之邦」,「禮樂」成了中華文明的象徵。從文化角度看,「禮樂」寄托著先民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其中蘊藏著他們數千年來的精神追求。同時中國的文化與政治,從古至今都不是截然兩分的。而從政治角度看,那些繁密入微的等級禮制,意味著什麼呢?如《白虎通義·禮樂》所說:「所以尊天地,儐鬼神,序上下,正人道也」,「朝廷之禮,貴不讓賤,所以有尊卑也;鄉黨之禮,長不讓幼,所以明有年也;宗廟之禮,親不讓疏,所以有親也。此三者行,然後王道得。」(64)「禮」是社會性的,對各種尊卑貴賤關係予以綜合安排,是一種總體性的、一元化的等級秩序。正是為此,「禮」成了中國文化的獨特概念。柳詒徵謂:「故中國古代所謂『禮』者,實無所不包,而未易以一語說明其定義也。」(65)也正是由於其「無所不包」的性質,帝制時代的「古禮復興運動」,得以在品秩位階的一元化上,做出了歷史性的重大貢獻。
人們看到,先秦禮制遍及生活的各個細節。甚至連吃瓜都有等級之禮。《禮記·曲禮》:「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齕之。」(66)賈誼《新書·服疑》:「奇服文章,以等上下而差貴賤。是以高下異,則名號異,則權力異,則事勢異,則旗章異,則符瑞異,則禮寵異,則秩祿異,則冠履異,則衣帶異,則環珮異,則車馬異,則妻妾異,則澤厚異,則宮室異,則床席異,則器皿異,則飲食異,則祭祀異,則死喪異。」使用什麼交通工具,穿著什麼服飾,在現代社會只是個人偏好和消費能力問題;但在傳統中國古代,某種樣式的車馬、服飾只能為某等級所用。《管子·立政》:「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
某些社會的結構是「林立式」的,各個領域中林立著各種等級,其間缺少制度化的高低貴賤之別;一個領域的地位和成就的尺度,並不用作另一領域的尺度。而中國傳統社會則是「金字塔式」的,政治等級一家獨大,行政管理的級別,或說王朝官爵決定社會分層。而王朝官爵,被儒生認為是更大的社會秩序的主幹;那個更大的社會秩序的理想狀態,就是「禮」。傳統中國禮制中蘊含著中國社會的一個最基本特性,那就是「品級、等級、階級的高度一致性」。周朝的禮制與後世相比,其實還是比較粗略的,但已顯示出那種傾向了,顯示出以國家行政品級塑造社會、通過王朝制禮來安排生活的強烈意圖。
從某個角度看,戰國秦漢之際是一個「斷裂」的時代,但二者間又存在著相當的「連續」。周朝的某些制度元素、某些結構性特徵,在帝國時代延續下去了。這種延續,一方面來自製度本身一環扣一環的進化,同時儒生所傳承的「古禮」反作用於現行政治制度,也是一種承載連續性的因素。古代禮制的「一元化」特徵和「數字化」特徵,被傳遞到了帝國品位結構之中。這個「塑身」作用就體現了傳統的力量。在一段時間裡面,古禮傳統與帝國體制也曾彼此疏離,呈現出了「二元性」;但經漢唐間的「古禮復興運動」,禮制文化與帝國體制再度完美整合。
說到了「連續性」,因已是本編的最後部分,可以把話題扯遠一點兒了。中國文明的連續性,很早給了外部觀察者以強烈印象。18世紀的歐洲人閱讀中國歷史,其感覺就是「中國的歷史本身沒有什麼發展,因此我們不必再與聞該歷史的各個細節方面」了。亞當·斯密、黑格爾都有「中國停滯」的看法。「停滯論」在20世紀衰落了,原因之一是其西方中心論色彩太濃厚了;但更重要的,則因為20世紀的中國史研究主導是「傳統—現代」視角,服務於進化與變革的時代需要。這時人們把最多努力,投入到最能體現進化與變革的「階段論」、「分期論」上了。各種分期模式異彩紛呈。宮崎市定有言,對歷史最好的理解,往往產生於歷史分期問題討論的開始和終結(67)。這一番話,可謂對20世紀「分期論」、「變革論」的一個精彩評價。
不過「中國停滯論」雖含曲解,但不全是平地生風。中國王朝在崩潰與重建中仍能維持著某些基本特點。那也被表述為「循環」。美國教科書就通行著一種對中國史基本認識:即大一統的連貫性和週而復始性(68)。費正清觀察中國現代史,以「王朝循環」為出發點(69)。當然西方學者的「循環」概念,還不意味著沒有進化。伊佩霞的《劍橋插圖中國史》宣稱:「試圖著重勾畫一兩個有關中國的最緊要的問題:它的巨大和歷史連續性。……在其他文化注意非連續性的地方注意連續性的趨勢。」(70)「連續性」的提法不含貶義,還可以容納「進化」而不同於「停滯論」,所以被人們廣泛使用著。作為一般史觀而言的「中國歷史文化連續性」的提法,恐怕是大多數人所認同的。張光直先生曾把從野蠻到文明的演進,劃分為西方「突破性的」和非西方的「連續性的」兩種類型,後者的代表者是中國(71)。余英時先生指出:「中國文化的延續性是很高的。我們可從商周,下溯至明清,以至今日,在中國的土地上,一直存在著一個獨特的政治傳統。這個傳統在秦以後便表現為大一統的政府。」余先生贊同「傳統之內的變遷」的提法,除了秦與近代,中國歷史上缺乏里程碑式的事件。為此他還忠告:「我希望大家多研究中國的政治史,不要存一種現代的偏見,以為經濟史或思想史更為重要。」(72)
在今天,關注「連續性」有什麼意義呢?歷史學的主題,往往根植於時代主題之中。隨「中國的崛起」,「中國特色」問題逐漸成了新的時代主題。擁有世界1/5人口、巨大幅員和數千年文明的中國,其在近代的「歷史斷裂」,多大程度上是一般現代化進程的一部分,多大程度上又將依其自身的歷史邏輯前行呢?儘管經歷了巨大「斷裂」,但數千年的獨特政治傳統,是否仍不動聲色地發揮著同樣巨大的歷史慣性呢?其發展的結果,將在多大程度上以西式的現代法治國家為歸宿,又將在多大程度上維持著「中國特色」呢?世界在看,中國似乎也沒全想好。
社會的進程也如人生。少年人的視野中充滿了自由與機會,滄桑歲月則將不斷消去生活的可選項,讓人習慣於「路徑依賴」。回顧20世紀初的中國,曾面對著那麼多的可能性,而今遠不是那樣的了。羅素有句名言:「但是中國總是一切規律的例外。」(73)真會如此嗎?我們不能確知。但占世界1/5的中國人,今天仍然生活在一種與眾不同的體制之下,這是事實;至少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若干年中,它看上去不會有根本性改變,將在保持著其鮮明「特色」的情況下強大起來。余英時先生說:「史學雖不能預言,但史學家卻無法不時時刻刻以未來為念。多一分對過去的瞭解,終可以使我們在判斷將來的發展方面,多一分根據。」(74)而我們是反過來看這個問題的:多一分對現實和未來的關懷,可以使我們在反觀歷史發展之時,多一些觀察與思考之點。無論如何,在「中國特色」論題前面,「傳統—現代」模式已暴露出了某種局限性。
田餘慶先生的《東晉門閥政治》有一個基本論點,就是把中古門閥政治視為「皇權政治的變態」,它只存在於東晉一朝;它來自皇權政治,也必將回歸於皇權政治。這個「變態」與「回歸」的思路,我認為在方法論上具有重大價值,可以引申出一種與「六朝貴族論」、「魏晉封建論」等不盡相同的中古史解釋,並將之擴大到制度與文化層面(75)。中古時期的貴族政治、玄學思潮、宗教異端、異族政權和分裂局面等使人看到,中國歷史本來是存在著其他可能性的;然而它們最終被消解,「回歸」了。在「分期論」努力凸顯「時代特殊性」的地方,「變態—回歸」模式在衡量「變態」幅度和尋找「回歸」動力。比如,在玄學思潮、宗教異端和儒學衰落構成了「特殊性」的地方,可以看到在君主詔書、臣工奏議中依然通行著「選賢任能」論調,它維繫著秦漢以來的政治傳統;比如,在士族憑藉門第而贏得了選官特權的時候,又可以看到考試制度、考課制度等依舊在緩慢進化。「變態—回歸」可以包容時代特殊性,不過是用不同視角觀察它們的。即,在漢唐間,是什麼力量導致了那些「變態」或時代特殊性,又是什麼力量促使其回到歷史的軸線上來的呢?
「連續性」是就一個變遷主體而言的。中國歷史的主體是什麼?在我看來,除了種族發展與生存空間的連續性外,就是它的獨特製度和獨特文化了。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中國的歷史,就是秦始皇和孔夫子的歷史:秦始皇奠定了帝國體制的基石,孔夫子奠定了中國文化的主調。經過秦漢,中國的制度與文化高度整合了,形成為一個綜合性的「政治文化體制」;在我們的視角中,它就是中國歷史連續性的主體。生產工具在變,經濟關係在變,哲學思想在變,社會階層在變,民族成分在變,風俗習慣在變,但諸變動都只有在與那個體制的關係中,才能得到完整理解。它們都承受那個體制的強大制約,被以某種方式納入體制;當其發展具有了反體制的性質之時,就會遇到限制與抑制。數千年來連續發展著的,就是中國獨特的政治文化體制。所謂「政治文化」研究,因而就有了特殊意義(76)。有人會覺得「常態」、「變態」的提法是非歷史的、先驗的,預定了一個「常態」就據以衡量歷史。不過我們的看法相反。「常態」、「變態」視角恰好是「歷史的」,是在對數千年的歷史觀察中得到的。確實,像統一王朝、皇帝專制、中央集權、官僚政治、儒學正統、士大夫政治和「官本位」等級制,都表現了重大連續性。
所謂「政治文化體制」是「制度」,是「結構」。王朝可以更替,政權可能垮台,但「制度」本身依然存在著。一個王朝垮台了,另一王朝又以相似的樣式建立起來;構成它的「部件」可能發生更新,但其整體結構卻可以保持著基本特徵。好比翻新一座古建築,改用新式建築材料了,但它仍是原先的風貌。也就是說,「常態」的提法不否定兩千年的帝制中國有進化、有階段;但不認為其間曾發生過「轉型」或「變革」,因為其「部件」的更新沒有導致結構的改變,而是同一結構的精緻化。進一步說,所謂的「政治文化體制」是一塊「模板」,或者說是長時段的起伏搖擺所趨向的「軸線」,而不一定就是某個王朝的具體制度。在帝國前期,制度與文化的起伏幅度更大一些,然而人們仍能看到一種「向心力」。各個時期都經常演化出若干游離於體制之外的、甚至反體制的因素,反體制因素也會由外而來,從而導致了或大或小的各種「變態」;但它們的結局,是被逐漸體制化了,被「常態」吸收了,或者停留在對體制無害的狀態下而不能擴張。
除了「變態」,中國歷史也發生過「斷裂」。這樣的「斷裂」,可以認定為三次:夏朝進入王國時代,戰國進入帝國時代,以及近代廢除帝制。在這時候,確實就存在著「變革」或「轉型」了。但「連續性」論點在此依然有效。因為它有如同一個人的長大成人,或軟件的升級換代。「升級」,就表明它是同一產品的連續發展。如果把夏商周看成中國國家的1.0版,帝制中國就是它的2.0版。再以建築打個比方,從商周的早期宗廟到秦朝的咸陽宮、阿房宮,可以說發生了「質變」或「飛躍」了,其規模、結構和複雜性遠非昔比,然其樣式和風格上仍有一脈相承之處,我們不會把它與古希臘、古埃及、古印度或其他什麼地方的建築混淆起來。
「變態—回歸」容納了「變態」和「進化」,它立足一個「中軸線」,而把中國史理解為一個「螺旋形上升」的歷程,從而既不同於「分期論」,又不同於「停滯論」。20世紀與「連續性」相關的研究,遠不如「分期論」研究的成就之大。因為只講某些特點的一以貫之,那麼這「連續性」簡單了一些。但若把「變態」與「斷裂」納入思考,則「連續性」的研究,就可能尋找到新的可耕地,並大大增加了可操作性。
回到本章論題上來,從「爵本位」到「爵—秩體制」、再到「官本位」的演進,就是被我們處理為一個「斷裂—升級」進程的。我們在「品位結構」這個層面,通過若幹線索,具體勾勒出了斷裂的表現及原因,進而是斷裂的彌合、新體制的完善,還有那些促成「升級」、維繫「連續」的因素和機制。剛剛討論過的等級古禮,正是這個話題的一部分。在這裡,我們既看到了古禮傳統的「斷裂」,也看到了它的「連續」,還看到了它與王朝官階制是怎麼逐漸整合起來的。它由「古禮」變成了帝國禮制,升級換代了。
【註釋】
(1)我對「古禮復興運動」的認識,參看拙作:《宗經、復古與尊君、實用:中古〈周禮〉六冕制度的興衰變異》,《北京大學學報》2005年第6期、2006年第1、2期連載。
(2)參看拙作:《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第5章第2、3節。
(3)張金光:《秦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50頁以下。
(4)李均明:《張家山漢簡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2期。
(5)朱紹侯:《西漢初年軍功爵制的等級劃分——〈二年律令〉與軍功爵制研究之一》,《河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5期。
(6)「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原作「非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戶」,「非」字據劉敏先生說刪。見劉敏:《重釋「高帝五年詔」中的爵制問題》,《史學月刊》2005年第11期。
(7)《漢書》卷八《宣帝紀》黃龍元年(前49年)夏四月詔:「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按,有些法制史的著作,據此而稱黃龍元年開始實行吏六百石有罪先請制度。如程樹德:《九朝律考》,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96頁。其實,漢宣帝詔中所云「有罪先請」,是追述成制。《宣帝紀》注引韋昭曰:「吏六百石者不得復舉為廉吏也。」詔書的意思,是說吏六百石既已位在大夫,且有罪先請,就不必再舉廉吏了。可見「吏六百石有罪先請」的制度,此前已有。
(8)《漢書》卷六二《司馬遷傳》:「僕亦嘗廁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議。」韋昭註:「《周官》太史位下大夫也。」臣瓚註:「漢太史令千石,故比下大夫。」按東漢太史令秩六百石,西漢太史令的秩級不詳。《漢書》卷八三《朱博傳》:「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
(9)《史記》卷一三○《太史公自序》有「上大夫壺遂曰」一句,司馬貞《索隱》釋云:「遂為詹事,秩二千石,故為上大夫也。」又如《史記》卷十四《十二諸侯年表》有「上大夫董仲舒」云云,這應該是就董仲舒曾為江都相而言的,國相秩二千石。
(10)《漢書》卷二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侍中董賢年二十二為大司馬,居上公之位。」
(11)敦煌漢簡1108A:「元始五年(公元5年)十二月辛酉朔戊寅大司徒晏、大司空少薄(傅)豐下小府,大師、大保、票騎將軍、少傅、輕車將軍、步兵▌▌、宗伯、監御史,使主兵主艸主客護酒都尉、中二千石九卿、▌▌▌▌州牧關二郡大守、諸侯、相關都尉。」甘肅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漢簡》,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61頁;吳礽驤、李永良、馬建華釋校:《敦煌漢簡釋文》,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4頁。
(12)《漢書》卷九九中《王莽傳中》。
(13)參看拙作:《王莽保災令所見十二卿及州、部關係辨疑》,《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4期。楊天宇先生稱,新莽的三公九卿之制來自《禮記·王制》,所用為今文經說。見其《論王莽與今古文經學》,《文史》第53期,中華書局2000年版。其實新莽九卿又可以分為三孤卿和六卿,兼顧了《王制》、《周禮》,也有古文經的影響。
(14)《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東觀書》:「建武元年,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公、侯金印紫綬。九卿、執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執金吾原名中尉,系漢武帝所改。其官在中二千石,本來屬於列卿,但兩漢間為湊合「九卿」之數,將其排除在「九卿」之外,單列一官了。
(15)卜憲群:《秦漢官僚制度》,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頁。
(16)《續漢書·百官志二》注引《漢官目錄》,稱太常、光祿勳、衛尉「右三卿,太尉所部」,太僕、廷尉、大鴻臚「右三官,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右三卿,司空所部」。
(17)《通典》卷二十《職官二》:「太尉分主天,部太常、衛尉、光祿勳;司徒主人,部太僕、大鴻臚、廷尉;司空主地,部宗正、少府、司農。」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13頁下欄。太尉、司徒、司空分主天、地、人,明有「天人感應」、「官制象天」的色彩。類似說法又見於《韓詩外傳》的「司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白虎通義》的「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以及《尚書大傳》的天公、地公、人公之說(《論衡》引),此不具述。
(18)參看拙作:《漢代樂府〈陌上桑〉中的官制問題》,《北京大學學報》2004年第2期。
(19)山東省博物館等:《山東蒼山元嘉元年畫像石墓》,《考古》1975年2期;方鵬鈞、張勳燎:《山東蒼山元嘉元年畫像石題記的時代和有關問題的討論》,《考古》1980年3期;山東省博物館、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山東漢畫像石選集》,齊魯書社1982年版,第42頁;永田英正編:《漢代石刻集成》圖版、釋文篇,同朋捨1994年版,第111頁;趙超:《中國古代石刻概論》,文物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頁;趙超:《古代石刻》,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184頁,圖版二○。
(20)蔣英炬、吳文祺:《漢代武氏墓群石刻研究》,山東美術出版社1995年版,第63頁。朱錫祿《武氏祠漢畫像石》誤作「此丞相車」,山東美術出版社1986年版,第109頁。
(21)朱錫祿:《武氏祠漢畫像石》,第110頁。
(22)朱錫祿:《嘉祥漢畫像石》,山東美術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頁。
(23)山東省博物館、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山東漢畫像石選集》,齊魯書社1982年版,第48-49頁。
(24)李發林:《山東漢畫像石研究》,齊魯書社1982年版,第99頁。
(25)葉又新、蔣英炬:《武氏祠「水陸攻戰」圖新釋》,《文史哲》1986年第3期。
(26)吳榮曾:《新莽郡縣官印考略》,《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第2期;收入《先秦兩漢史研究》,第322頁以下。
(27)呂思勉:《秦漢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97頁。
(28)蒙文通:《論經學三篇·乙篇》,《中國文化》,三聯書店1991年第4期,第60頁。
(29)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238頁。「通佐」之制,他書所無。
(30)《漢書》卷九九中《王莽傳中》。
(31)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317:「敦德步廣尉曲平望塞有秩候長敦德亭間田東武裡五士王參秩庶士新始建國地皇上戊元年十月乙未……」見林梅村、李均明編:《疏勒河流域出土漢簡》,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51頁。
(32)參看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九《史林·敦煌漢簡跋九》,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421-422頁;或《王國維先生全集初編》,台灣大通書局1976年版,第3輯第848頁。
(33)參看王人聰:《古璽印與古文字論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頁以下。
(34)《續漢書·輿服志下》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
(35)《太平御覽》卷六八五《服章二》,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冊第3056頁上欄。
(36)《後漢書》卷二《明帝紀》李賢注引。
(37)參看《宋書》卷十八《禮志五》及《隋書》卷十一《禮儀志六》。
(38)《通典》卷七五《禮三五》,第409頁。
(39)皮錫瑞等學者指出,漢儒重《儀禮》而魏晉以下重《周禮》。近年梁滿倉先生的研究,又推進深化了這一認識,見其《論魏晉南北朝時期五禮制度化》,《中國史研究》2001年第4期。這是就整個禮學來說的。如果專論政治制度,則漢儒重《禮記》主要是重《王制》。魏晉以下,《周禮》的政治影響大大升溫了。當然,新莽兼用《王制》、《周官》,是一個例外。
(40)《禮記·郊特牲》,《十三經註疏》,第1456頁。
(41)「縣主」當作「縣王」。魏晉及蕭梁有縣王,參看楊光輝:《漢唐封爵制度》,學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4頁。
(42)《通典》卷七十《禮三十》引,第386頁中欄。
(43)《續漢書·禮儀志中》注引《決疑要注》。
(44)大司馬,曹魏黃初二年(221年)始置,位在三司上;大將軍,建安二十五年(220年)魏國初置,位為上公。洪飴孫謂:「案魏制,大司馬或屯合肥,見《曹仁傳》;或屯皖,見《明紀》,以備吳。曹植《求自試表》:『若東屬大司馬,統偏師之任。』即指此」;「曹魏制度,大將軍每屯長安以備蜀。曹植《求自試表》所謂『西屬大將軍』是也。」《三國職官表》,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289、1293頁。曹植《求自試表》見《三國誌》卷十九《魏書·陳思王曹植傳》:「若使陛下出不世之詔,效臣錐刀之用,使得西屬大將軍,當一校之隊,若東屬大司馬,統偏舟之任,必乘危蹈險,騁舟奮驪,突刃觸鋒,為士卒先,雖未能禽權馘亮,庶將虜其雄率,殲其醜類!」也反映了當時的大將軍和大司馬,是設以備蜀備吳的。曹仁於黃初二年由車騎將軍遷大將軍,屯臨穎,是年轉大司馬;曹真在黃初七年由中軍大將軍遷大將軍,假節鉞,太和四年轉大司馬。可見曹魏大司馬在大將軍之上,是防吳之任重於防蜀也。
(45)「二王后」就是山陽公和衛國公。山陽公即漢獻帝劉協,是漢朝之後。衛國公被用作周朝之後,其人應即姬署,或其父祖。《宋書》卷六十《荀伯子傳》:「晉泰始元年(265年),詔賜山陽公劉康子弟一人爵關內侯,衛公姬署、宋侯孔紹子一人駙馬都尉。又泰始三年,太常上博士劉喜等議,稱衛公署於大晉在三恪之數,應降稱侯。」此「衛公姬署」,即高堂隆《瑞贄議》所云「衛國公」。姬署死於西晉泰始七年,見《通典》卷七四《禮三四》,第405頁下欄。
(46)梁武帝把漢代的九卿增加到了十二卿,即太常卿、宗正卿、太府卿、衛尉卿、司農卿、少府卿、廷尉卿、光祿卿、大匠卿、太僕卿、鴻臚卿、大舟卿。
(47)而且,梁朝的宗正卿「位視列曹尚書」,司農卿「位視散騎常侍」,太府卿「位視宗正」,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太僕卿「位視黃門侍郎」,衛尉卿「位視侍中」,大匠卿「位視太僕」,光祿卿「位視太子中庶子」,鴻臚卿「位視尚書左丞」,太舟卿「位視中書郎」。諸官的「位視」並不相同,同樣反映了它們品級相同但官資不同,所以「班」也不同。
(48)以上所敘梁制,參看《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及《通典》卷二七《職官十九》。
(49)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齊魯書社1985年版,下冊第462頁。
(50)見《隋書》卷二六《百官志上》所敘陳制。
(51)《通典》卷七五《禮三五》引,第408頁中欄。
(52)《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第32頁。《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
(53)馬端臨:《文獻通考》卷四七《職官考一》,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38頁上欄。
(54)《司馬光奏議》,山西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頁。
(55)《宋史》卷一一八《禮志二一》,卷一六八《職官志八》。
(56)按,《宋史》卷一六八《職官志八》所列「建隆以後合班之制」,龔延明先生認為「實為仁宗慶歷以後之制」,見其《宋史職官志補正》,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494頁。
(57)可參看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6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