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三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新學制高中本國史教科書》,系鄙人所編。出版之後,征諸各方面的評論,似乎以為尚屬可用。惟間有嫌其太深的。鄙人自行覆視,似乎過深之處,尚不甚多。惟(1)該書系用文言;(2)敘述力求揭舉綱要,其詳則留待教師的指示,和學生的參考,因此,措語較為渾括;而讀之遂覺其過深。所以前書的嫌深,在內容一方面,關係尚少;在文字一方面,關係轉覺其較多。所以此次編纂,改用白話;敘述亦力求其具體,少作概括之辭。無論教師或學生,使用起來,該都較前書為便利。
白話的易於瞭解,全在其(1)語調和(2)述說的順序,都較文言為接近。至於名詞,倒是無甚關係的。況且名詞是萬不能譯作白話的。所以此篇都一仍其舊。至於語句,似乎可以隨便些。然亦有含義繁複,勉強改譯,必至失真的。——如第三編第六章注中所引漢刺史所奉六條詔書是。——又有須就其原文加以考釋的。——第二編中所引經子,此例特多。——此等處若教師能明白講解,學生能細心體會,原亦無甚難解。況且此等用語,自己讀史時,亦總是要遇到的。在高中時期,亦應有相當的訓練。所以此編亦一仍其舊。——此等皆有刪節,無改易。必不得已,寧可再下解釋。此外還有一種,是歷史中特別精彩,或足以振起精神的文字,間引一二,以助讀者的興味。——如第三編第十一章所引《史記·平准書》,第三十六章所引司馬光疏語,第四十七章所引《明實錄》是。
鄙人對於中國史分期的意見,具見前書例言中。此次教育部所定《教材大綱》,分期之法,和鄙意無大出入。故即遵照編纂,以期劃一。至於每一時期之中,又可分為數小期,則其意見,具見第一編第四章中,茲不贅述。
本書編纂,雖系自古至今,依著時間的順序排列。然使用之時,即先授第四、五編——近世史、現代史——亦無不可。因為近世和現代的事,和眼前的生活,較為切近;學生容易瞭解,亦容易有興味。固然,史事系逐步發展,讀後世史,必須溯其源於古,乃能真實瞭解。然必先覺有興味,乃能引起其探求之心。而讀古代史時,得後世史事,以資比較,亦更容易瞭解。——因為古史多是殘缺不全的,而帶神話、傳說等性質亦較多。
「一部《十七史》,從何說起」,昔人早有此感慨。何況今日,史實愈繁,——一因史實的累積,一因觀點的不同,而史料增加。——中等學生,又非專門研究之家。要在僅少時間中,探源於既往,以說明現在;所舉示的,既不能失之繁蕪,又不能過於漏略;既不能失之艱深,又不能過於膚淺,這是談何容易的事?無論何人,編纂起來,恐亦不敢自信,何況如鄙人的淺學。茲編所注重:(1)為一時代中重要之事,——如漢之外戚、宦官,唐之藩鎮。——(2)則其事對於現在社會,仍有直接影響的,——如明、清兩代的制度。——敘述均較詳。其餘則較略。無甚關係之事,或徑從刪削,以免頭緒紛繁之病。——其有不能不敘及以備始末的,則存之於注。
史事敘述,最宜忠實。有等事,逐細敘來,似嫌瑣屑,然一經改作概括之語,便不免於失真。本書於此等處,寧任其稍繁,不敢以意改易。但亦有宜避其過繁,以節省學者的腦力的。——以最經濟的方法,俾(bǐ)學者得最精要的知識,原系教授目的之一。——如第三編第二十二章,引《唐書·地理志》所載賈耽所記入四夷之路,其中重要的地名,都用原名而釋以今地;其較不重要的,則但以今地名示其路線的概略,即其一例。
講歷史是離不開考據的。考據無論如何精確,總只是考據,不能徑作為事實,這是原則。但亦有例外。如佛教的輸入,斷不能將宗教家的傳說,即認為事實,後人考據的結果,其勢不能不採。——第三編第十章。——這看似例外,其實此等傳說,不能認為事實,亦正是史學上的公例。但鄙人於此等處,必格外謹慎。所採取的,必系前人的成說,大略為眾所共認的;決不羼(chan)以自己的意見。——且必著明其如何考據而得,俾學者並可略知考據的方法。
考據宜避瑣碎,這不是對專門家說的話。專門家的考據,正以愈瑣碎而愈見其精詳。——因為有許多大事,系聯結小事而成;又有許多大關係,是因小節目而見的,但這亦不是對中學生說的話。教授中學生的材料,若過於瑣碎,他不知其在全局中的關係,就不免游騎無歸,變為徒費腦力了,而且易入於歧途。此篇於此等考據,概不闌入。所採取的,都是能發明歷史上重要事實的真相;或則貫串許多事實,示人以重要概念的。——如顧亭林先生的《日知錄》,趙甌北先生的《陔餘叢考》等,所採較多。
對於考據問題,一個人的意見,往往前後不同,這是無可如何的事。此書的編纂,距離編新學制高中教科書時,將近十年了。鄙人的意見,自亦不能全無改變。如漢族由來,鄙人昔日主張西來之說,今則對於此說,亦不敢相信。又如伏羲氏,鄙人昔亦認為遊牧時代的君主,今則以為黃帝居河北,系遊牧之族;羲、農之族居河南,自漁獵徑進於耕稼,並未經過遊牧的階級。又如堯、舜、禹的禪讓,昔日認為絕無其事,今則對此的意見,較為緩和。此等處,一一都將舊說改正。自信今是而昨非。但亦不知今之果是乎?非乎?惟有仰望大雅弘達的教正而已。
編教科書,自不宜羼入議論。但此亦只指空論或偏激穿鑿之談。至於正確的理論,成為讀史的常識的,則不徒不在禁例,並宜為相當的輸入。又利用歷史以激發人民的愛國心等等,亦為有失忠實之道。但此亦以與史實不合者為限。至於陳古可以鑒今,讀了某種史實,自然會感動憤發的,自亦不在此例。又貫串前後,指示史事的原因結果,及其變遷之所以然的,則看似議論,實系疏通證明的性質,其不能強指為主觀,自更無待於言了。本書從表面上看,似乎有發議論之處,實皆謹守此三例,所以自信為尚無臆(yi)逞之弊。
歷史的有年代,猶地理的有經緯線。必一見紀年,即能知其事在時間上的位置,方為有用。准此以談,舊日用君主年號紀年之法,其不能適用,自然無待於言,前編新學制教科書時,系用民國紀元;辛亥以前,均用逆計。此法,年代的先後,固亦可一見而知;惟逆計太多,亦總覺其不便。此編徑用公元,以便用世界史互相對照。——中國歷史紀年,是否應徑用公元,自亦成為一問題。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論,則似乎此法較為便利,所以本編用之。好在教科書本應時時改良,並不是有永久性質的。
歷史、地理兩科,關係極密。治歷史的人,必先明白地文地理;次則歷代的政治區劃,亦宜知其大概;然後任舉一地名,大略知其在何處,即能知其有何等關係。關於前者,宜在地理科中致力。後者宜時時翻閱歷史地圖。本書第一編第三章,所舉歷代政治區劃的大概,自信尚屬簡要。一時固不必強記,如能用作綱領,參考他種書籍,多和讀史地圖,對讀幾過,似於讀史不無裨(bi)益。
吾國書籍,向分經、史、子、集四部,這原不過大概的分類。何況今日,史學上的觀點,和從前不同,一切書籍,都應用平等的眼光,認作史材。編歷史的人,所引據的不能限於史部,自更無待於言。茲編引據之例,即系如此。所引的書,自信都較為可信;引據的方法,自信亦尚謹嚴。教者如能善為啟示,並可使學生略知判別書籍,及引用書籍的方法。
讀史地圖、年表、系譜,都是讀史者當備的書,所以本書中不再附入。偶或附入,則是普通圖譜所不具;或則讀課文時必須對照的。有時徑以此代敘述。改求簡明,亦以養成讀圖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