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華民國革命進行的程途中,可謂重重魔障,然而其嚴重,要未有若民國二十年九月十八日,日人侵略東北之甚的。
日人的侵略東北,本系處心積慮之舉。近年以來,我國對於東北的開發,頗有進展。注985盜憎主人,乃更引起日本的猜忌,而促成其積極侵掠之舉。是年六月間,因長春附近的朝鮮農民,強毀我國的民田築壩。該處日本駐軍,遂槍殺我無辜民眾,釀成所謂萬寶山慘案。注986日人又在朝鮮境內,鼓動排華風潮,華人被殺的無算。然仍未能引起我國的釁端。至九月十八日夜,日人乃將南滿鐵路,自行炸毀一段,誣為我軍所為,逕向我國瀋陽的駐軍進擊。我軍奉命無抵抗退出。日人乃進佔瀋陽。其在長春、安東等地的駐軍,同時發動。不數日間,而遼、吉兩省間的要地,悉為所佔。
國際公法,不必說了。華府會議《九國條約》,有保持中國領土、行政完整的義務。便是一九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在巴黎所立的《非戰公約》,日本也與我國共同簽字的。日本此舉,其為蔑棄國際信義,自不待言。我國因國力懸殊,且為愛護和平起見,不願訴之武力,乃訴之於國際的信義。除對日本提出抗議外,即電日內瓦代表,要求根據《盟約》第十一條,召集理事會。行政院開會後,一面通知中、日兩方,避免事態的擴大。一面通知美國。旋決議:令日兵撤回鐵路線內,盡十月十四日撤盡。
而日本悍然不顧。一面派兵進攻黑龍江。一面要求我國在錦州所設的遼寧行署,撤退關內。我黑省的兵,奮力抵抗,日人頗受損失。旋因援絕,於十一月十八日,退出省垣。日軍犯錦,我軍亦不戰而退。至二十一年,一月一日,日兵遂陷錦州。我關外僅存的行政機關,遂又被破壞。而日兵又先於二十年十一月間,勾通漢奸,擾亂天津,挾廢帝溥儀而去。
先是國聯行政院,於十月十三日開會。邀請美國列席。二十四日,以十三票對日本一票議決,令日兵於下次開會,即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全行撤退。而日軍置若罔聞。及期,行政院在巴黎開會。乃議決:由國際聯盟,派遣委員團,到東北調查。及錦州陷落,美國乃照會日本,不承認任何事實上所造成的情勢為合法。日人仍置若罔聞。時日本又派兵艦,在我沿江、沿海一帶,肆行威脅。二十一年,一月十八日,借口該國僧人被毆,要求我上海市政府:懲凶,道歉,撫恤,取締反日運動。市府業經接受,日領事亦宣稱滿意了。乃日軍於二十八日夜,突然進攻。我駐滬的十九路軍,奮勇抵抗。日兵大敗。乃續調大軍,擴大戰事。延及吳淞、太倉、嘉定一帶,並派飛機,到蘇、杭等處轟炸。因我軍抵抗甚力,日軍累戰皆北,乃又續調精銳,拚命進犯。直至三月一日,我軍因人少,不敷分佈,瀏河被襲,乃自動撤至第二道防線。這一役,我軍雖未能始終保守陣地,然以少數之兵,抗數倍之眾,使日軍累次失利;列國評論,多認戰事勝利,當屬華軍;而國民自動接濟餉需的,其數亦超過千萬,亦足以表示我國的民氣,而寒敵人之膽了。
當日兵進攻淞、滬時,我國代表,曾在國聯提出援用《盟約》第十條和第十五條,注987國聯乃議決:成立上海國際調查團,以英、德、法、意、西領事為委員,並邀美國加入。三月三日,國聯大會開會,十一日,通過上海、東北問題,均適用《盟約》第十五條。限日兵於五月十日以前,恢復去年九月十八日以前的原狀。此正式決議案,如中國接受,而日本拒絕,則《盟約》第十六條,注988自然生效。又通過:以十九國的委員,注989組織特別委員會,負責外理糾紛,並建議調解方案。十九國委員會,於十六日開會。十九日,議決:令日兵撤退。將地方交還中國警察。在上海組織共同委員會證明。其間又屢經頓挫,直到五月五日,《上海停戰協定》,方才簽字。
日人在上海尋釁時,又派軍艦到首都附近,肆行威脅。我政府為保中樞的安全,以便長期抵抗起見,乃於一月三十日,遷都洛陽。四月七日,並在洛陽召開國難會議,至十二月一日,才遷回南京。仍繼續長期抵抗的宗旨,努力進行。
日人為遮掩耳目起見,乃肆其掩耳盜鈴之技,於三月九日,在長春擁廢帝溥儀,建立偽滿洲國。以溥儀為終身執政。我國的稅關、郵局,以及鹽務等機關,次第為所攘奪。注990並將直屬日皇的關東軍司令,受外務、拓殖兩省監督的關東長官,及派遣偽國的大使,實際上任用一人,使其監督領事。並與偽滿簽訂所謂《議定書》,將前此和中國所訂的不平等條約,關涉東北的,勒令承認履行。並借口共同防衛,允許日軍,駐紮偽國境內。然而東北正式軍隊和民眾,奮起抗日的,所在都是。屢次攻破城邑,擊敗日、偽軍。日人勢力所及,實在只是鐵路沿線罷了。
是年春間,國聯所派調查團東來。注991於四月二十一日,開始調查。至六月四日而完畢。在北平製作報告,於九月四日完成。報告書的總括是:
日本的軍事行動,不能認為合法的自衛。
偽滿洲國,並非由真正自然的民意所產生。
主張召集顧問會議,注992設立特殊制度,以治理東北。我國表示不能完全接受。日人則痛詆調查團認識不足,堅持既成事實。到二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國聯開非常大會,通過十九國委員會的報告書,決定不承認偽國,而依調查團《報告書》,覓取解決辦法,日人惱羞成怒,就竟於三月二十七日,退出國際聯盟了。
其時日本又一意孤行,宣言熱河當屬「滿洲國」,以長城為國境。二十二年,一月三日,攻陷山海關。二月二十一日,日、偽軍入寇熱河,至三月一日,而承德陷落。我軍分退多倫及長城各口。日偽軍又跟蹤追擊,並進犯灤東。我軍在喜峰口等處,亦曾與敵以重創,然因軍備之懸殊,至五月間,卒將長城各口放棄,東路亦僅守灤西。至是月三十一日,乃成立《塘沽協定》。我軍退至延慶、昌平、通州、香河等地,日軍撤至長城。中間地方,定為非武裝區域,僅由警察維持治安。熱河既陷,則東北的義軍,更陷於勢孤援絕之境。然而矢志抵抗者仍不絕。
日人既志得意滿,乃於二十三年,三月一日,擁溥儀僭號於長春。議定所謂滿洲經濟計劃,把東北的利源,要想一網打盡。注993吉會鐵路,既於二十二年八月完成。中東鐵路,又想用非法手段,從俄國手裡奪取。注994此外添築鐵路、公路,繼續經營葫蘆港等,還正在計劃進行,在日人的意思,以為東北就是如此,算奪到手了。
【註釋】
注985 其主要的,如吉海、奉海,打通路的銜接,葫蘆島的經營是。
注986 萬寶山,在長春東北。當民國二十年間,有個喚做郝永德的,租得該處民地五百垧(shǎng),轉租與韓人耕種。其契約,實未經長春縣政府批准,而該韓人等,竟導引伊通河水,攔河築壩,強掘民田,因此遂引起衝突,日人遂借此宣傳,謂系華人排斥韓人。在朝鮮境內,造成排華運動。
注987 第十條:「聯合會會員,有尊重並保持各會員領土完全,及現有政治上之獨立,以防禦外來侵犯之義務。如遇此種侵犯,或有任何威脅或危險之虞時,行政院應籌履行此項義務之方法。」第十五條:「如聯合會會員間,發生足以決裂之爭議,而未照第十三條規定,提交公斷或法律裁判者,應將該案提交行政院。行政院應盡力使此項爭議,得以解決。如果有效,須將該爭議之事實及解釋,並解決條件,酌量公佈之。倘爭議不能如此解決,則行政院經全體或多數之表決,應繕發《報告書》,說明爭議之事實,及行政院所認為公允適當之建議。如行政院《報告書》,除相爭之一造或一造以上之代表外,該院委員,一致贊成,則聯合會會員,約定彼此不得向遵從《報告書》建議之任何一造,從事戰爭。如除相爭之一造或一造以上之代表外,不能使該院會員,一致贊成其《報告書》,則聯合會會員,保留權利,施行認為維持公平與正義之必要行動。」
注988 第十六條:「聯合會會員,如有不顧本約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五條所規定,而從事於戰爭者,則據此事實,應視為對於所有聯合會其他會員有戰爭行為。其他各會員,應即與之斷絕各種商業上或金融上之關係;禁止其人民與破壞盟約國人民之一切交通;並阻止其他任何一國,為聯合會會員或非聯合會會員之人民,與破壞盟約國之人民有金融、商業或個人之交通。」
注989 英、法、德、意、西、挪、波、捷、愛爾蘭、墨西哥、危地馬拉、巴拿馬,本系理事國。瑞士、瑞典、荷蘭、比利時、匈牙利、南斯拉夫、哥倫比亞七國系新選。
注990 東北稅關被奪後,我國即將各關封閉。應徵之稅,於運往時在他口島徵收。郵局則暫行停辦。寄往歐美的郵件,由蘇彝士、太平洋運送。偽國郵票,一概無效。國聯會員國,不承認偽國的,都遵守此約。
注991 英、美、法、德、意各一人。以英李頓爵士(Lord Lytton)為主席。
注992 中、日政府及當地人民代表。
注993 該計劃分做三種:(一)為統制經濟,由關東軍自辦,如交通、通信、礦業、電氣事業等。(二)為特許營業,須受關東軍監督。(三)為自由企業,人民得以投資經營。
注994 日人初侵東北時,曾宣言不侵犯蘇聯的權利。廿二年,又借偽國出面,封鎖滿洲裡,拘捕東路俄員。六月間,蘇俄欲將東路售與偽國,我國曾提出抗議。蘇俄和偽國談判,亦未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