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唐朝貴族大官家的女主人,要撐門面擺酒席請客,可不是光會端一堆食物上桌就能過關的。其實現在也一樣,如果您家裡請客,只顧擺上一道又一道山珍海味,客人們埋頭狂吃相互不搭理,那氣氛也好不到哪兒去,日後人們說起來對這次Party不會給什麼好評價。
要活躍氣氛的話,古今通例,大都得依靠「喝酒」和「勸酒」。
好啦,你的大官丈夫的同事好友們到齊,一群貴族爺們兒坐在您家宴會廳裡,水果點心擺上桌,酒罈酒勺抬進場,一道道大菜依次捧入,您這個女主人現在應該開口說什麼了呢?
「各位郎君吃好喝好,奴家告退······」
其實吧,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還真是挺大。因為按照儒家禮法,成年男女不同席,越是身份高貴、地位尊崇的貴族婦女,越不應該在公開場合露面。盛裝出席,向男客們行個禮隔空敬一杯酒,已經算是女主人給面子了。正經來說,只有在宴請女賓(各貴族家夫人、小娘子)時,女主人才會在酒席上從頭坐到尾而且掌控活動過程。
不過呢,凡事都有例外,而且在唐朝這個風氣比較開放的社會裡,「例外」還會悄沒聲地變成「常見」。良家婦女參加男性宴會,固然可能會被視為「有失身份」(原因下面再講),也有可能被理解為主人家「不見外」,拿客人都當自家人,所以沒必要讓女眷迴避。這其間的微妙分寸感,只有當事人雙方自己體會和掌握了。
在不那麼講究禮法的階層裡,比如平民奴婢之類的,男女同席共飲就更常見了。所以無論您穿越成什麼身份的唐朝人,掌握「勸酒的藝術」都是一門必不可少的技能。
回想一下您在現代社會裡的見聞經歷,您打算怎麼勸唐朝人喝酒呢?端起杯子來先給自己滿上,搖頭晃腦自我感覺良好地向對方說: 「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夠;感情薄,喝不著;感情鐵,喝出血······」
還是豪氣沖天地大聲嚷嚷:「一兩二兩漱漱口,三兩四兩不算酒,五兩六兩扶牆走,七兩八兩還在吼······哎喲!」
這最後一個「哎喲」,大概是哪位客人實在忍不下去,抄起什麼砸了您一傢伙,這樣下人們就有借口一擁而上,把這個丟人現眼的主婦給拖下去了。
唐朝人勸酒有很多種方式,文雅的、歡快的、熱烈的、豪邁奔放的,但是這種自言自語的粗俗勸酒歌您還是最好別拿出來獻醜了。唐朝人一般用「行酒令」的方式來勸酒,這是一種非常流行時尚也非常重要的文化活動,大家都很重視,系統理論也很多。
就先說這「行酒令」的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吧,您以為一大堆烏合之眾坐一起開喝就行了?才不是呢,至少要設三個管理人員,分別叫「明府」「律錄事」和「觥錄事」。
「明府」通常是酒席上最有威望的人,他負責監督整個酒令活動,指揮「律錄事」和「觥錄事」幹活。「律錄事」也叫「席糾」或「酒糾」,負責宣令、行酒、判斷是非對錯,也就是管動嘴的;「觥錄事」又叫「主罰錄事」,是聽席糾命令,負責跑腿上去罰酒灌酒。
注意啦,這就要說到為什麼一般良家貴族婦女不應該跟一堆大男人混在一起喝酒了。因為酒席上的三名管理員當中,最重要的「律錄事」,往往是由妓女——特別是「名妓」來充當的。到了唐朝後期,酒令文化鼎盛的時候,社會上專門有一批以陪酒為主兼營陪宿的女性,叫作「飲妓」,幾乎所有貴族達官文人舉辦的大型宴會上,都要請飲妓捧場,一邊喝酒行令一邊拉拉小手說點黃色笑話什麼的。所以在這種場合裡出現的女性也經常會被一概視為特殊職業者,良家婦女自重三思。
滿頭珠翠的美女「席糾」往桌案邊一坐,開始「宣令」,也就是決定今天咱們玩什麼樣的酒令。
唐朝常見的酒令,大致可以分成三種:「律令」「骰盤令」和「拋打令」,各有自己的適應人群和場合氣氛。
什麼叫「律令」呢?簡單粗暴地解釋:凡是只用動嘴說、不用動手動腳的酒令,都可以歸為「律令」範疇,所以比較斯文的婦女,或者有學問、自重身份的文人學士經常行「律令」。當然,「律令」也有很多種,如拆字令、添字令、斷章取義令、歷日令、占相令、千字文令、一字令、征書俗語令、景物雙關令、征經史令等,其間難易程度相差非常大。
給您介紹一種最簡單的律令「急口令」吧,這個呢,其實就是現代的「繞口令」。唐朝人說過的繞口令有這麼一句:「鸞老頭腦好,好頭腦鸞老。」您念幾遍試試?舌頭有點辛苦吧!就這麼一句話,也是有來歷的,據說是隋朝大將賀若弼挖苦取笑一位叫「長孫鸞」的老年大臣,老爺子頭髮快掉光了又口吃,所以編出這麼個繞口令來戲弄人家。[注6]
在宴會上說「急口令」的規則,是大家依次複述,誰舌頭絆著了說不利索,罰誰喝酒,非常簡單明瞭。
所以您要想穿過去以後顯得有文化,最低限度,多背幾首繞口令。不過繞口令也得仔細想想挑著背,如果您背「板凳寬,扁擔長,扁擔沒有板凳寬,板凳沒有扁擔長……」應該還問題不大,唐朝人可能知道「板凳」和「扁擔」都是什麼。您要是背「八百標兵奔北坡,炮兵並排北邊跑」,唐朝人就只能大眼瞪小眼,讓時空管理局工作人員來質問您「標兵」和「炮兵」是怎麼回事了。
唐朝最流行的「律令」類型,當然是——作詩。
或者說得再寬泛點,是作各種押韻的詩、辭、曲、俗語等。大致形式是酒席上某人先「宣令」或者「發令」,確定行令的規則,而且往往自己先起個頭。有一年中秋月圓夜,幾位郎君在某山腳旅舍一起喝酒的時候,就有人提議「命題聯句以詠秋物」。
宣令的令官先開頭:「秋月圓如鏡。」自己一杯酒喝下去。
下面人接口:「秋風利似刀。」喝酒完令。
再下一個:「秋雲輕比絮。」喝酒一杯。
最後一個想了半天,終於對上一句「秋草細如毛」,勉強完令。如果他對不上來,就得被罰喝一大杯了。
隨後繼續行令,改規則為「聯句詠山物」,這次的行令成果是「山樹高高影」「山花寂寂香」「山天遙歷歷」「山水急湯湯」。
您覺得這挺困難?唉,其實在押韻系的律令裡,它還算是最簡單的呢,觸景生情抓幾個俗字湊上數就行。真正有水平的文人學者是不屑於行這種令的,人家要求有典故、有出處、嚴格押韻對偶,還得跟在座的人事密切相關。比如一老一少對飲行令,老者嘲笑少年:「長安輕薄兒,白馬黃金羈。」兩句就分別引用了賈至《春思二首》、寒山《詩三百三首》裡的原句。而少年回嘴「昨日美少年,今日成老醜」,既諷刺了老者形象,也是由寒山《詩三百三首》——「自矜美少年,不信有衰老」及劉希夷 《代悲白頭翁》——「此翁白頭真可憐,伊昔紅顏美少年」的詩句原意化出來的。
總之,唐朝的知識分子們不用學數理化外語計算機,全部時間都拿來讀「語文課本」學寫詩寫文,所以各種典故文韻張嘴就來。您這個穿越者要是趕上行這種酒令就死定了,趁早認輸,自罰三大杯把自己灌醉完事。
您如果天生爭強好勝、怎麼也不願意認輸,倒也還有一個比較喪失節操的辦法,那就是學習史湘雲大小姐,在同桌酒友提議行雅令的時候,掀桌大喊一聲:「這玩意兒垂頭喪氣悶死人了!我才不行!我要行個簡便爽利的!」
前面說過了,「律令」是要求斯文的婦女或者自重身份的文人經常行的,概括來說就是一群只喜歡動嘴和動腦的懶人。如果您是那種懶得動腦但樂意活動活動身體和嗓門的人,那麼推薦您來行「骰盤令」。
「骰盤令」是什麼呢?簡單地說就是用「擲骰子」的方式來決定誰喝酒、喝多少。這種酒令考驗人的運氣和手上技巧,對大腦容量要求不高。
說到骰子,您可能覺得再熟悉不過了:一個小小的正方體,六個面上分別刻有從一到六的點數,一把擲出去落定,哪個面朝上就計算哪個面的點數……沒錯,唐朝的「一種」骰子也是這模樣,跟現代基本相同。不過,只是「一種」哦。
在唐朝最流行的三種棋類遊戲:陸博、樗蒲和雙陸,前兩種的骰子都不是六面體。
「陸博」最古老,又叫「博」「博局戲」「六博」,這種棋的骰子叫「瓊」,有十四面體的「瓊」、十八面體的「瓊」,甚至二十二面體的「瓊」,看上去就讓人眼暈得不行。不過漢朝以後「陸博」的「瓊」就基本固定為五面體了,玩法相對複雜,這裡不細說了。
「樗蒲」用的骰子共有五枚,稱為「五木」,形狀也很奇怪,大致像銀杏,中間是正方形,兩頭是尖多面體。每隻骰子都兩面染黑、兩面染白,有些黑面上還會雕個「犢」(小牛)圖案,一些白面上則雕個「雉」(野雞)圖案。這五枚銀杏狀骰子可以擲出十種排列組合計數(計籌)。
「盧」:五木全黑,計為十六籌;
「雉」:兩雉三黑,計為十四籌;
「犢」:兩犢三白,計為十籌;
「白」:五木全白,計為八籌。
以 上 這 四 種 稱 為 「 貴 彩 」 , 下 面 還 有 六 種 雜 彩 : 「開」 「塞」 「塔」 「禿」 「撅」 「搗」。玩樗蒲棋的時候,擲出貴彩的可以連著行棋、打掉對方的棋子自己過關。不過行酒令的時候又不一樣,一般是拿兩套「五木」,也就是十枚骰子一起擲,按擲出的彩數決定喝酒多少。由於大家都希望能擲出貴彩,一把出手、十枚骰子在盤碗裡旋轉不停的時候,大都會忍不住高喊「盧、盧、盧」或者「雉、雉、雉」,所以「呼盧喝雉」也就成了「樗蒲」甚至所有棋類遊戲的代名詞。
最後說大家都熱愛的六面體「正常」骰子,這是唐朝最為流行的「雙陸」棋戲使用的。「雙陸」又叫「握槊」「長行」「婆羅塞戲」,大致漢末才從西域傳入中原,後來一直流行了上千年。在唐朝,「雙陸」的六面體骰子也基本固定為我們熟悉的樣子:一點和四點染紅色,其餘點數染綠或黑。
唐朝人行酒令用這種骰子,一般是三骰同擲,擲出的貴彩有三種:「堂印」「碧油」和「酒星」。
「堂印」是指三個骰子的四點同時朝上,一片紅彤彤、喜洋洋的貴氣,就像宰相們議事的政事堂所用的大印一樣。如果擲出了這種花色,擲骰子的人可以舉杯請在座酒友們一起共飲滿杯來慶賀。
「碧油」是指三個骰子的六點同時朝上,這是雙陸骰中的最大點數,而且「六」諧音「綠」,所以染成綠色。這個花色也叫「渾六」,顏色和形狀均與唐朝御史乘輿所用的「碧油幢」相似,是次貴彩,擲出「碧油」的人可以舉酒杯隨便挑選席中的三個人一起喝酒。
「酒星」則是三個一點朝上,一點都畫得比較大嘛,就像星星一樣,這個花色也叫「滿盆星」。打出這三種貴彩的人都可以勸別人喝酒,打出別的雜花色就只能自己喝了。
怎麼樣,「骰盤令」簡便爽利吧?不過對於天性豪放喜歡熱鬧的唐朝人來說,光擲骰子扯嗓子喊,運動量還不夠大。真正能讓大家把全身都活動起來,也把酒席氣氛推向高潮的是「拋打令」。
「拋打令」,可以大致理解為類似於「擊鼓傳花」的一種行令方式,就是把某個東西,可能是花,可能是綵球,可能是「籌」,甚至可能是席上隨便一件水果器具等,通過某種規則(不限於「擊鼓」)在座上客人之間傳來傳去、拋來打去,最後落到誰手裡,誰就要按規則作詩對偶、唱歌跳舞或者直接罰酒了。有時候連被拋打的東西都不必有,只要這個酒令能確定地從一位出席者傳到另一位出席者那裡就行。
在《唐朝穿越指南:長安及各地人民生活手冊》的《貴族男子舞蹈文化》一節裡,我們已經給您展示了一群大老爺們在酒席上天魔亂舞的景象,其實那些就很可能是「拋打令」的一種結果。擊鼓傳花亂丟東西的激動氣氛,很容易導致大家興奮過頭開始手舞足蹈。所以拋打令的具體細則就不多說了,大家領會精神就好。
以上三種只是粗略的概括,實際行起令來,還有很多額外花樣,而且「律令」「骰盤令」和「拋打令」這幾種還往往混合在一起行。另外,唐朝人發明創造了很多專門用來行令勸酒的有愛小器具,這些器具用起來也會增加很多歡樂情調。
比如說您參加了一場酒宴,而且被推舉為「席糾」也就是「律錄事」。大家問您想行個什麼令啊,您正不知道怎麼決定好呢,主人家鑒貌辨色,命令下人拿上一套「論語玉燭」銀酒籌器[注7]來。
就見一具高30多厘米的華麗金銀器被放到您面前的桌案上,整體形狀是一隻烏龜背上馱著像蠟燭的粗筒,筒裡放了20~50支銀酒令籌。筒壁長方框內,雙勾線刻「論語玉燭」四個楷書大字。全器鏨刻魚子、纏枝卷葉、菊花、流雲、龍、鳳及鴻雁各種紋飾,紋飾鎏金,光彩耀目。
您試著從燭筒裡抽出一根銀籌簽子來看,上面刻有楷書並鎏金的令辭,上半段采自《論語》的語句,下半段是酒令的具體內容。這就是用來決定飲酒規則的「酒籌」了。
這套「籌」可以衍生出多種不同用法,您呢,還是採用最簡單的一種吧:直接抽,按上面寫的令辭依次走。
抽籌之前,您要自己先喝一杯「令酒」,然後伸手隨便拿出一根,念上面寫的字:
「乘肥馬,衣輕裘——衣服鮮好,處十分。」
滿座嘩然大笑。這上半句「乘肥馬,衣輕裘」是摘取的《論語》原句,下半句則是根據文義編出來的遊戲規則,「衣服鮮好」也就是今天打扮得最漂亮的人,要「處罰」他(她)喝一整杯酒。「十分」就是整杯的意思,「五分」是半杯,以此類推,最多的會讓喝「四十分」也就是四杯。
在座者吵嚷一陣,公推一個愛打扮的倒霉蛋出來接受了罰酒。此人喝完以後,就輪到他來抽籌了。下人把酒器拿過去,他捋袖子拿一根出來,念:「出門如見大賓——勸主人五分。」
又是一陣歡笑,上句仍是《論語》原句,下句是要抽籤者拿杯子過去「勸」今天的酒宴主人喝半杯。主人喝完,由他再抽一籌:「割雞焉用牛刀——勸律錄事七分。」
得,這是衝著您來了。沒說的,端起酒杯喝上大半杯吧。接下來您再抽一根:「敏於事而慎於言——放。」
「放」的意思是這一次把大家都「放過」了,不用喝酒。那麼下一個抽籌的是誰,可能就需要擲骰子決定了。就這樣,籌骰叮噹,笑語喧嘩,夜色漸沉,而酒席上的歡笑一浪高過一浪,甚至通宵達旦至天明。
「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快報年紀,今天席上誰最年少,罰他喝半杯!」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誰酒量最大?罰他喝四杯!」
「學而不及,猶恐失之——自飲七分!哈哈,這個就你自作自受吧,快喝酒!」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誰進門以來還沒說過話?罰酒罰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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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拓展閱讀,酒籌文辭錄如下:
與(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說)乎。上客五分。
巧言令色,鮮矣人(仁)。自飲五分。
愛眾,而親人(仁)。勸意到。
與朋友交,言而有信。請人伴十分。
君子不重則不威。勸官高處十分。
恭近於禮,遠恥辱也。放。
敏於事而慎於言。放。
貧兒(而)無[諂],富兒(而)無嬌(驕)。任勸兩人。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官上高處十分。
管仲之器小哉。放。
擇不處人(仁),焉得智(知)。上下各五分。
未曾(不能)以禮讓為國乎。好爭令處五分。
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恭默處七分。
朋友數斯疏矣。勸主人五分。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自飲十分。
聞一[以]知十。勸玉燭錄事五分。
敏而好學,不恥下問。律事五分。
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請許兩人伴。
乘肥馬,衣輕裘。衣服鮮好處十分。
與爾鄰里鄉黨乎。上下各七分。
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勸大戶十分。
一簞食,一瓢飲。自酌五分。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上主人五分。
擇其善者而從之。大器四十分。
苟有過,人必知之。新放盞處五分。
不在其位,不謀其正(政)。錄事五分。
學而(如)不及,猶恐失之。自飲七分。
子罕言利與命與人(仁)。放。
吾少也賤,固(故)多能鄙事。錄事十分。
瞻之在前,忽然(焉)在後。來遲處五分。
君子居之。何漏(陋)之有。自飲十分。
後生可畏,少年處五分。
食不[厭]精。勸主人五分。
唯酒無量不及亂。大戶十分。
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任勸意到。
(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在坐勸十分。
出門如見大賓。勸主人五分。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放。
死生有命,寶貴在天。自飲十分。
四海之內,皆為兄弟(皆兄弟也)。任勸十分。
駟不及舌。多語處十分。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錯)手足。觥錄事五分。
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勸意到。
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放。
陳力就烈(列),不能者止。放。
割雞焉用牛刀。勸律錄事七分。
天何言哉,四時行焉。在座各勸十分。
惡居下流而訕上者。末座兩人各十分。
〔與阮氏《十三經註疏》本有所出入,( )內字則據阮本所改,[ ]內字則據阮本補入缺字。〕
本篇主要參考資料&深度瞭解推薦:
王昆吾.唐代酒令藝術——關於敦煌舞譜、早期文人詞及其文化背景的研究.上海:東方出版中心,1995
季國平.從「論語玉燭」說到唐人酒令.揚州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4(4)
注6:出自牛僧孺《玄怪錄》。
注7:這套唐代酒器於1982年元旦在江蘇省丹徒縣丁卯橋附近出土,被列為國寶級文物,現藏於鎮江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