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成功穿唐後,首先奔赴首都長安的太極宮或者大明宮正殿,列席參觀「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的壯觀朝會場面,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開始。但是如果您期待著在朝會上有一個大太監手捧背面寫著「聖旨」二字的金裝玉軸,站在台階上尖聲尖氣地喊「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欽此」,那您可就要失望了。
唐代的「聖旨」,其實更常用的稱呼是「敕旨」,大致上可以分兩大種七小類,無論哪種,都沒有「奉天承運,皇帝詔曰」開頭和「欽此」結尾。
那麼唐代敕旨是什麼樣子的呢?
這麼說吧,如果您的穿越質量高、效果好,直接穿成了皇帝本人,再亂鬥一番坐穩了皇位,下一步應該做啥?
應該先大肆封賞自己的親屬死黨有功之臣對吧。順便再把舊有規章制度裡看不順眼、對自己不利的重大條文修改修改。
這時候發出的敕旨,就是第一大種「制書」。具體說,下面還要再分三小類,立皇后、立太子、封親王和三品以上大官的,叫「冊書」,是寫在竹簡上的——對,很有范兒的仿古風竹簡;第二小類正經叫「制書」,用來行大賞罰、授大官爵、改革重大舊制度、赦免戰俘什麼的,寫在不會生蟲蟲的絹黃紙上;第三小類叫「慰勞制書」,是頒發給大臣們的表揚信和獎狀,應該也是寫在絹黃紙上。
這三類敕旨,內容和格式大同小異,所以可以統稱為「制書式敕旨」。一般格式如下:
——————胡編聖旨內容的分割線——————
門下:【這裡填聖旨內容,如:我老婆很彪悍,我要封她當皇后/張三跟我JQ濃厚,我要拜他為宰相/那個不准老子賴床上朝遲到的舊規章太坑爹了,我要廢掉,等等】。主者施行。
A年B月C日(這個C的數字,有時候原件要皇帝親筆填寫)
中書令臣【趙阿大】 宣
中書侍郎臣【錢阿二】 奉
中書舍人臣【孫阿三】 行
侍中臣【李阿四】
黃門侍郎臣【周阿五】
給事中臣【吳阿六】 等言:
制書如右,請奉
制付外施行,謹言
D年E月F日
制可(這個「可」字原件由皇帝親筆簽署)
H年I月J日
尚書省負責實施政務的具體部門
尚書左僕射臣【鄭阿七】
尚書右僕射臣【王阿八】
某部尚書臣······某部侍郎臣······(以上是尚書省一堆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簽名)
告【政務內容當事人馮阿九】
奉被
制書如右,符到奉行
主事【陳阿十】
令史【褚十一】······(以上是負責抄寫制書和存檔的低級辦事員簽名)
X年Y月Z日 下
——————聖旨結束的分割線——————
您說什麼?看得眼圈圈了不明白什麼意思?唉,作為剛穿越過去新上手的皇帝,這也是正常的。多解釋幾句吧。
如果對中學歷史課本內容還有印象的話,應該記得唐代的政治制度一般是叫作「三省六部制」的,對不?三省就是中書省(裡面的官員是大大小小的皇帝秘書)、門下省(裡面官員是大大小小的審查員)、尚書省及其下屬六部(相當於國務院和下屬的各部各司,真正落實政策幹活的地方)。
那麼這個「制書式敕旨」的出台流程是這樣的:
1.某天有人提醒皇帝您,或者您睡醒了自己想起來,有個人要封拜啦,有件大事要辦啦。您就叫來中書省的官員,也就是秘書們,叫他們寫個關於這事的公文。
2.這件公文呢,因為按制度寫好以後要送門下省審查,所以公文開頭都是「門下:(當然那時候沒有標點哈)」,後面接政務內容,一般要寫得駢四儷六文辭華麗用典深奧,以顯示我這個政府班子是有文化的。然後署上起草文件的日期「A年B月 日」,「日」之前的數字空著,寫好以後,把文件先送給皇帝你過目。
3.皇帝看後,感覺可以,就提筆蘸硃砂把「日」之前的數字C填上,作為「我看過了,這是我的意思」的憑證,這個步驟叫「畫日」,隨後發回中書省。
4.中書省秘書們接到皇帝你發回來的文書,要照抄一份,而把有你親筆「畫日」的原件存檔留起來(以防止你耍賴說這個公文我沒看過,你們欺君造假)。
5.原樣抄好的文件,中書省的秘書們要在後面簽名。一般是三個等級的秘書按照官大官小依次簽,就是「中書令臣【趙阿大】、 中書侍郎臣【錢阿二】、 中書舍人臣【孫阿三】」這樣。「宣、奉、行」都是政務術語,不詳細解釋了。簽完名以後的文件,發到門下省去審核。
6.門下省的各位審查員大佬們看完,如果沒啥修改意見,就也按官大官小依次簽名,再寫上審查意見和審查日期,就是制書裡「侍中臣【李阿四】、黃門侍郎臣【周阿五】、給事中臣【吳阿六】等言:制書如右,請奉制付外施行,謹言(意思是上面的內容沒問題,拿給尚書省各部門去執行吧) D年E月F日」這部分。
7.門下省把簽完意見的文書,再次上送給皇帝您看,您想批准,就提筆在文書後面寫一個「可」字,這個步驟叫「畫可」,再發回門下省。
8.門下省官員把你發回來的文書,照抄一份,有你親筆「畫可」的原件存檔留起來(還是為了防止你耍賴說這個公文我沒批准過,你們欺君造假)。原件上由你親筆寫了一個「可」字的地方,抄件上是由門下省的大頭頭侍中寫兩個字「制可」,意思是「皇帝在這裡簽字同意了」,再把抄件發給尚書省裡具體負責實施這項政務的部門。
9.尚書省裡的具體部門接到這份公文後,先在上面註明收文時間和承辦單位,如「H年I月J日 左司郎中」,然後從尚書省大頭頭到具體辦事員,排隊來簽名一遍。
10.尚書省的簽名完畢,辦事員拿著這份公文,跑去向封拜或表彰的當事人宣讀,並在公文上寫明:「告【當事人馮阿九】奉被,制書如右,符到奉行」,意思是「已經向當事人告知了聖旨內容,現在聖旨生效,他已經被封拜表彰了」。
11.最後,負責抄寫這份制書並存檔的幾個低級辦事員,也要簽名並註明抄寫、存檔時間,即「主事【陳阿十】、令史【褚十一】……X年Y月Z日 下」。
啥?您說這聖旨上簽名太多真麻煩,問能不能省省?對不起,不能,當官的公務員們拿著國家俸祿,嚴禁空崗曠工不打卡不簽名……當然,如果確實有特殊情況,那也可以特事特辦,比如:
如果三省的大頭目官位空著,發敕旨的時候皇帝你還沒任命中書令、侍中、左僕射等大官,那就由三省工作人員在本該由大官簽名的地方寫一個「闕」字;如果大官們休假了不上班,就寫個「假」;如果大官們出差了不在官署辦公,就寫個「在某地」;如果……總之可以沒人簽名,但是官職不能少,格式不能亂,否則這件「制書」的合法性、嚴肅性、神聖性就降低了。
唉,您不要扶額捏頭一臉痛苦相嘛,上面說過了,唐代的「聖旨」或曰「敕旨」可以分為兩大種七小類,咱們這剛剛才說完第一大種「制書」,還剩另一種咱沒說呢。
「制書」其實是應用在一些所謂意義重大,但實際程序簡單的事務上,比如立個皇后、封個宰相啥的,只用相關部門準備好東西辦個儀式就行了。在治理國家中,最複雜、最占精力、數量也最大的,是那些無窮無盡的事務性工作,比如行政區劃調整啦,任免中低級官員啦,審判罪犯啦,準備打仗啦,納糧收稅賑災濟民啦……處理這些工作的聖旨,統稱為「敕書」,大部分是寫在「黃麻紙」上。
與「制書」相比,「敕書」的特點是:程序簡單、環節少、實質內容豐富。
比如某天皇帝您上朝了,正坐在御床上發呆夢遊,忽聽某宰相出班啟奏:「不好啦,草原十八部又在邊疆攻打俺們的城堡燒殺搶掠來啦,陛下您說怎麼辦?」
這時候,按慣例您要學習韋公小寶,反問回去:「你們說怎麼辦?——各位宰相你們商議一下拿個辦法,寫成奏狀給我看。」
於是「敕書」的製作流程開始啟動,半天後,您收到了宰相們聯合遞上來的公文。
——————敕書內容的分割線——————
【官職名甲】臣【姓名甲】、【官職名乙】臣【姓名乙】、【官職名丙】臣【姓名丙】等言:
【此處寫政務處理意見,如:草原十八部欺人太甚,俺們要狠狠打,把戰場周圍的各部駐軍都調過去增援,限他們什麼時間趕到,糧食從哪個倉庫運送,兵器從哪個武庫調撥……】奉狀以聞,伏聽敕旨。
A年B月C日
——————敕書內容暫時結束的分割線——————
你把這篇公文看了幾遍,提筆批復。如果你想偷懶,表示完全同意宰相們的意見,叫他們直接去辦理,那寫個【依奏】【宜依】就可以了。如果你不同意,需要他們修改處理辦法,或者雖然同意但有很多話想吐槽,也可以長篇大論地寫一堆硃砂紅字批復回去,比如:【喵了個咪的草原十八部年年都來打,你們年年頭痛醫頭,只想著混過去就行,就不能想個長遠辦法解決一下嘛。你們說的辦法我同意實施,但是還要另外選兵培養將領,爭取三年內打出關外直踹十八部老巢,做不到,你們幾個就給我集體辭職讓賢,你妹的。——敕(這裡的「敕」相當於皇帝自己簽名)D年E月F日】
宰相們接到了寫滿你吐槽的批復,一邊擦汗,一邊拿紙重抄一份,如下:
——————敕書升級版內容的分割線——————
【官職名甲】臣【姓名甲】、【官職名乙】臣【姓名乙】、【官職名丙】臣【姓名丙】等言:
【政務處理意見:草原十八部欺人太甚……】奉狀以聞,伏聽敕旨。
A年B月C日
敕旨:【喵了個咪的草原十八部年年都來打……讓賢,你妹的。 D年E月F日】
——————敕書主要內容結束的分割線——————
老規矩,有皇帝御筆的原件存檔收藏防您耍賴,抄件經中書省官員簽名【宣……奉……行】後發門下省,門下省審核簽名後直接發尚書省執行,既不用再向皇帝你復奏,也不用那麼多官員排隊簽名(只有與此件政務直接相關的人員需要簽名辦理)。
以上說的這兩種聖旨,「制書」和大部分「敕書」,都是需要皇帝親筆簽字,才能下發辦理的。但是「敕書」裡還有一小類叫「敕牒」的,用來處理大量不重要的、有前例可循的瑣碎政務,這種就不需要皇帝親筆簽名,而由宰相注上一句「此事我們已經告知皇帝,他同意我們的意見【奉敕依奏】」完事。
行文至此,如果您覺得穿越過去做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累死個人又拘死個人了,還有一個好消息,就是以上說的這些制書、敕書什麼的,其實都是國家正式公開的文件,所以程序要求很嚴格。但是事實上,皇帝和高官重臣處理政務的時候,並不都是使用這些正式公文來辦事,而是經常寫一些無格式要求的簡單小紙條私相傳遞、指揮各部門人員,如【某某:有件事你幫我辦一下,這麼這麼回事……敕】。
但是嚴格來說,這些由皇帝手寫、沒經過宰相審核商議的小紙條,不是國家正式公文,不能叫「聖旨」或「敕旨」,也不具備法律效力。收紙條的人按不按紙條上的意見辦事,全看他跟皇帝之間的個人感情好不好了(有不好的嗎?)。
最後說兩個細節問題:
第一個是有人問,這一份聖旨動不動需要N個部門的大幾十個人簽名來簽名去,這辦公效率得多慢啊?這個,其實也要看官員們的個人素質和整體工作氛圍。比如昭陵出土的一件封臨川公主制書,政務發生時皇帝和一些宰相在洛陽,另一些部門在長安,十幾個人簽名辦事,但是制書從啟動到辦完,也就用了兩三天。
第二個,俺們聽慣了所謂的「君主專制的封建社會」,但是從上面聖旨的產生過程中您就能感覺到,至少在唐代的大部分時期,皇帝的權力還是很受制約的。三省中「門下省」的核心工作,就是約束皇帝。在唐代前期特別是貞觀時代,理論上,如果門下省的官員審核不過關不簽名,這份聖旨就發不出去,哪怕皇帝在公文上親筆畫了「可」,門下省官員照樣有權把這份公文打回中書省叫秘書們重擬,甚至自己提筆上陣,在皇帝已經批准的敕旨上亂改一氣再扔回去,制度上也是允許的。
本篇主要參考資料&深度瞭解推薦:
劉後濱.唐代中書門下體制研究:公文形態·政務運行與制度變遷.濟南:齊魯書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