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之考試制度

錢穆《國史新論》中國歷史上之考試制度

孫中山先生的五權憲法裡,特設考試一權,其用意在如何選拔賢能,以補選舉之不足。西方選舉制度,只在選舉人方面加以限制。在美國,曾有一博學的大學教授與一汽車伕競選,而失敗了。選舉原意,在如何獲取理想人才,俾可充分代表民意。單憑群眾選舉,未必果能盡得賢能。故中山先生主張,被選舉人亦該有一限制,遂以考試補選舉制度之不足。他說:「一切公職候選人,都該先受國家公開考試,獲取其競選之資格。」此層用意,卻正與中國歷史傳統恰相吻合。中國歷史上之考試制度,本從選舉制度演變而來,其用意本在彌補選舉制度之不足。故唐杜佑《通典》,考試制度即歸選舉項下敘述。今天我們要講中國歷史上之考試制度,仍該從選舉制度說起。

中國史上很早便有選舉制,遠從西漢時起,那時的選舉,大概可分為三類:(一)定期選舉,(二)不定期選舉,(三)臨時選舉。選舉用意,即在希望全國各地人才,都能有機會參加政府。中國傳統政治理論,重責任,不重主權。在理論上,主要的不是政府主權之誰屬,而是政府究該負何種責任。既望政府負責,自該選賢與能,需要全國各地人才參加,才能切實負起理想上政府的重大職責。故漢代選舉第一項目是賢良,以近代話說,即是傑出人才。此項選舉,並無定期,每逢新天子接位,或遇天變,或逢大慶典,隨時由政府下詔,囑政府各部內外長官,各就所知,列名推薦。被選人不論已仕未仕,膺舉後,政府就政治大節目發問,被舉賢良,各就所問,直抒己見,是謂賢良對策。政府就其對策,甄拔錄用。其次舉孝廉,孝子廉吏,重德行,不重才能。政府用人德才並重,然賢良乃政府所需求,孝廉則寓有提倡獎勵之意。當時社會風氣,重視賢良,競願膺選。對孝廉,則頗加鄙薄。武帝時下詔切責,謂郡國長吏,在其治區,乃竟無孝子廉吏,可應國家選舉,可證其職責之未盡,遂下令議不舉者罪。自後郡國遂按年察舉孝廉,成為故事。於是賢良為不定期選,而孝廉則成為一種定期選舉。此外復因政府臨時需要特殊人才,如出使絕域,通習水利,能治水災等。大體西漢選舉,主要不出此三類。

漢代仕途,大體都從郎署轉出。郎署是皇宮中侍衛集團,郡國舉人,多半先進郎署,自後再轉入仕途。漢代郡國一百餘,若按年察舉一孝子,一廉吏,即每年有被選人二百以上進入郎署。那時郎署無定員,總數大約不會超出三千人,如是則不到二十年,郎署充斥,即已無餘額。政府用人既先從郎署選拔,郎署人多,即不再須外求,於是賢良及奇才異能各項不定期選與臨時選,自會逐漸稀疏,只有按年定期選舉,即孝廉一項,遂成為漢代入仕惟一之途徑。此項演變,則須到東漢時始確立。

漢武帝時,又新定太學制度,設立五經博士,郡國俊才,年在十八歲以上,均得送太學為博士弟子。一年以上,即得考試。甲科為郎,乙科仍回原郡國為吏。吏治有成績,仍得按年有被舉希望,以孝廉名義,再入郎署。故漢代仕途,首先當受國家教育,畢業後,轉入地方政府服務,憑其實際成績之表現,乃始得被選舉資格。

惟漢代選舉,與今日西方選舉制度不同者,在西方為民選,而在漢代則為官選。地方長官固須採酌社會輿論,鄉土物望,然選舉實權則掌握在地方長官手中,此一節為中西選舉重要之不同點。然在中國傳統政治理論下,亦自有其立場。政府既在為民眾負責,而實際參加政府之人員,又全為國內各地所選拔之人才,則政府與民眾早成一體,政府即由社會民眾所組成,政民一體,而非政民對立。在理論上言,不能謂一行作吏,其人便不可靠。官選民選,手續不同,其用意在獲取賢才,並無異致。中國乃一廣大之農村國,直接由民眾選舉,在當時有種種不便。授其權於各地之長官,由其參酌輿情,推薦賢才。若選舉徇私不稱職,政府自有糾劾。政府既由民眾組成,政府與民眾同屬一體。如何謂民眾決然是,政府決然非;民選則一定可靠,官選則一定不可靠;在野者便可信任,在朝的便不可信任。故就中國傳統政治理論言,漢代之官選,也自有其未可厚非處。

惟漢代郡國選舉,到東漢時究已成為惟一入仕之正途,奔競者多,流弊自不免,於是政府乃不得不逐步加上了限制。最先是限額,每一郡國戶口滿二十萬以上者得察舉孝廉一名,四十萬以上者二名,百萬以上者五名,不滿二十萬者兩年一名。稍後又有限年之制,非到規定年齡者,不得膺選。又後復加以一度之考試,以檢核被選舉人之相當學養。如是,則孝廉二字,遂完全成為當時一種獲得參政資格之名號,與原來獎勵孝子廉吏之意義,不復相應。

以上是漢代選舉制度之大概,而考試制度亦相隨成立,如賢良對策,如太學生考試,如孝廉膺選後之吏部考試皆是。惟此種考試,皆僅為選舉制度中一種附帶之項目。關於孝廉被選人,應受政府考試一節,乃當時尚書左雄所創定。先後反對者甚眾。然左雄終因堅持此項新制,而見稱為錄得真才,此制遂終於沿襲,不受反對而廢棄。

漢末之亂,地方與中央,失卻聯繫,交通既不方便,而許多地方,亦並無施政之實際權力,選舉制度,遂告崩潰。政府用人,漫無標準。陳群為曹操吏部尚書,遂定「九品中正」制,以為兩漢鄉舉裡選制之代替。此制備受後代人責備,然就創立此制之原意言,則亦有苦心,並亦有相當之實效。所謂九品中正制,實際是一種人才之調查與評核。先就中央政府官長中有德望者,分區任命一中正。又在大中正下分設小中正。中正之責,即在就其所知本鄉人才,登列簿冊,冊分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不論已仕未仕人,都可列入,送吏部憑冊任用。此制與漢代選舉不同之點:第一是漢代選舉,其權操於郡國之長官,九品中正則由中央官兼任。此因當時四方荒亂,人才都流亡集中於中央政府之附近,地方長官,不克行使選舉職權,故暫以中央官代替。第二則漢代選舉,只舉未入仕者,而九品中正之名冊,則不論已仕未仕,全部列入。此亦別有用心。因當時用人無標準,尤其是軍隊中,各長官都任用親私。此刻吏部只憑中正人才簿,名列下等者,就其本鄉輿論,可以按名淘汰,改授新人。曹魏因此制度,而用人漸上軌道。

惟此制本為一種亂世變通權宜的辦法,一到西晉,全國統一各地方政權,均已恢復,而九品中正制依然推行,則流弊自所難免。第一、全國各地人才,多必奔湊中央,廣事交遊,博取名譽,希望得中正好評。如此則失卻漢代安心在地方政府下懇切服務之篤實精神。第二、九品簿不論已仕未仕,一概登列,亦有未經實際政治磨練之名士,品第在上中高級,彼即存心一躍便登高位,不願再從下級實際政治上歷練,如此更易長其浮竟虛華之風氣。第三、漢代用人選舉與銓敘分別,選舉僅為入仕之途,必待其正式入仕後,再憑實際政績,由政府銓敘升黜。九品制則全憑中正名冊。此項冊籍,每三年改換一次,名譽佳者升,名譽劣者降,吏部憑之遷黜。如此則人人都驚於外面虛譽,在其職位上服務成績實際甚差,而轉得美名,品題陞遷。而埋首服務,實際政績雖佳,因不為中正所知,而反成降黜。如此之類,在所不免。因此魏晉以下人,全務清談虛名,不能像漢代吏治風尚厚重篤實,此制實大有關係。至於中正而不中正,此乃人事,不關制度,可不詳論。

就上所述,可見每一制度,斷不能十全十美,可以長久推行而無弊。每一制度,亦必與其他制度相配合,始能發揮出此制度本身之功效。九品中正制之創始,用意並不差。而其時門第勢力已成,六朝以來,此制遂轉成為門第勢力之護符。雖多經反對,終未能徹底改革。其時人才政風之不如西漢,此制實有影響。

隋、唐統一,將此制完全廢棄。當時亦有主張恢復漢代鄉舉裡選,仍將察舉權交付於各地行政首長者。然在漢代,此制己有流弊。地方長官選舉不實,權門請托,營私濫舉,因而選舉之後,不得不再加以政府一番考試檢核。則何如徑廢長官察舉一手續,完全公開,由各地人民自量智能,自由呈報,逕由政府考試錄用?此為中國史上正式由選舉制轉入考試制之由來。我們若認漢代為中國歷史上考試制度之先行時期,則隋、唐是中國歷史上考試制度之確立時期。漢代是選舉而附帶以考試,隋、唐則完全由考試來代替了選舉。

但唐代用人,亦並不全憑考試,仍有學校出身一項。然學校按年受業,年滿即無不畢業而去。考試是公開競選,亦可有永遠應考而不獲中選者。因此社會重視考試,不重視學校。人才競求於考試中露頭角,於是學校制度漸漸不為人才所趨向。唐代考試,又分兩步,先由禮部主考,錄取後未能即登仕途,須再經吏部試,才始正式錄用。考試既在獲取人才,則自難專憑一日之短長,因此唐代考試,極為寬放。應試人到中央,往往各帶其平日詩文著作,先期晉謁中央長官中之負有學術文章大名,為當時所重者,如韓昌黎之流。此項著作,名為公卷,若果才華出眾,中央長官中之學術名流,先為扮揄揚,則到考試發榜定可錄取。

唐代考試,主取知名之士。亦有主考人自守謙抑,認為對此屆考試,應考人平日學問文章造詣所知不詳,可以托人代為擬榜,唐代名此為「通榜」。最有名的,如袁樞應舉,主考人杜黃裳懇擬榜第,袁樞即自列為第一名狀元,一時推服,傳為嘉話。當知國家考試,本為求取人才。服務政府之官長,如確知應考人中有傑出之士,先為延譽,並非即是營私通關節。主考官苟自問對學術界新進人士,所知不熟,托人代定榜第,亦並非即是顢頇不負責。中國傳統政治,另有一番道德精神為之維繫主持,種種制度,全從其背後之某種精神而出發,而成立。政府因有求取人才之一段真精神,才始有選舉制度與考試制度之出現與確立。若政府根本無此精神,則何從有此制度?

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之起源,正因當時政府並不注意民情,一意征斂,民眾遂要求政府許納稅人推舉代表,審查預算,通過稅額,可覆核其決算,如是推演而成今日彼方之所謂政黨政治。中國政府,則自漢以來,即注意在全國各地求取人才,共同參政。而且整個政府,即由此輩求取的人才所組織。除卻皇帝外,政府中人,自宰相以下,全由各地選舉考試而來。所以唐代有人說,禮部侍郎權重於宰相。因宰相亦必經國家公開考試錄取,然後得歷級遷升,做成宰相。而考試權則掌在禮部侍郎手裡,非經禮部侍郎之手,絕進不得仕途,做不成宰相。這豈不是禮部侍郎權重過了宰相嗎?若不明白中國這一番傳統精神,而空論其制度,則斷不能明白得此各項制度之真相真意義所在。同樣道理,我們若沒有西方人那番精神,而憑空抄襲他們的制度,亦決不能同樣獲得他們那種制度之成效。

唐代考試主要偏重詩賦,此層亦有種種因緣。最先亦如漢代對策般,就現實政治上大綱大節發問。但政治問題有範圍,按年考試,應舉人可以揣摩準備,說來說去,那幾句話,不易辨優劣高下。詩賦出題無盡,工拙易見,雖則風花雪月,不僅可窺其吐屬之深淺,亦可測其胸襟之高卑。朱慶徐《上張水部》詩:「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此是當時謁舉送公卷,乞人評定附上的一首小詩。但設想何其風流,措辭何其高潔。詩賦在當時不失為一項最好的智力測驗與心理測驗的標準。

唐代科舉最要者有兩科:一是進士科,以詩賦為主。一是明經科,則考經義。但所考只是貼經墨義。貼經是把經文貼去幾字,令其填補。墨義是就經文上下句,或註疏中語出題,令其回答。此亦是測驗之一種。但專習一經,字數有限,幾年即可成誦,亦不易辨高下,定人才。大抵唐代考進士,旨在求取真才。考明經,則旨在獎勵人讀經書。進士如漢代之賢良,明經如漢代之孝廉。唐代社會重視進士,進士科遂為人才所趨,明經則為人卑視。人才既群趨進士科,自然政府也只有重用進士。因於此項制度之繼續推行,而社會好尚,都集中到詩賦聲律,所謂:「文選熟,秀才足。文選爛,秀才半。」此系事勢所趨,並非政府有意用此無用之詩賦文藝來浪費人精力,埋沒人才。後人不解,自生曲說。此與當時推行此制度之原意,並不相干。

但唐代的考試制度,也不免有流弊。在漢代先經國立大學一番教育,再經地方服務之練習成績,經察舉後再加以考試,求取人才,凡分三項步驟。唐代則專憑考試一項,自不如漢人之精詳。惟唐代初期,大門第勢力方盛,子弟在大門第中養育成長,既經家庭嚴肅之禮教,如柳氏家訓之類,又有政治上之常識,如南朝所傳王氏青箱之例,由此輩青年參加考試,易於成材。考試制度僅是一種選拔人才之制度,而非培養人才之制度。自經此項制度推行日久,平民社會,窮苦子弟,棲身僧寺,十年寒窗,也可躍登上第。漸漸門第衰落,整個政府轉移到平民社會手裡。但此等平民,在先並未有家庭傳統之禮教,亦更無政治上之常識,一旦僅憑詩賦聲律,崛起從政,第一是政事不諳練,第二是品德無根柢,於是進士輕薄,遂成為當時所詬病。當知在門第教育下,附加以一種考試,故見考試之利。現在門第衰落,更無教育培養,僅憑考試選拔,則何從選拔得真才?可見僅憑某一項制度,少卻其他制度之配合聯繫,該項制度亦難有大效。

又該項制度推行日久,報名竟選的愈來愈多,而錄取名額有限,授官得祿的更有限。造成應試的百倍於錄取的,錄取的又十倍於入仕的。於是奔競之風,愈演愈烈,結黨分朋,各樹門戶,遂有唐代牛、李之黨爭。當時黨爭背景,便因於政治公開,引起了社會的政治熱,於是轉向人事派繫上求出路。李德裕是代表門第勢力之一人,他竭力反對應舉,又主張政府該用門第子弟,不該專取輕薄無根柢的進士。在他當時此項議論,亦不能說他不針對著時弊。但考試制度,究竟是開放政權,為群情所向,門第勢力終於要經此制度之打擊而崩潰。李德裕自己是貴胄子弟,他個人雖才力出眾,在政治上確有建樹,但哪能因制度之流弊,而就把此制度,根本推翻呢?

唐代與考試制度相輔而行的,尚有一種官吏的考績法,此在漢代謂之考課,到唐代謂之考功,此即以後之所謂銓敘。唐代由門第來培養人才,由考試來選拔人才,再有考功制度來登用人才。凡經考試及格錄用的人才,均有一種客觀的考功制度來憑其功績陞遷降黜。此項制度,由漢至唐,發展到極精詳,運用到極高明,這是唐代政治上一大美跡。迫及門第衰落,人才無培養之地,而士人充斥,分朋立黨,考課亦難嚴格推行,於是單憑考試,既選拔不到真才,又不能好好安排運用,在外是軍閥割據,在內是朋黨爭權,人才是進士輕薄,擔當不了實際大責任,唐代終於如此形勢下沒落。

五代十國,是中國史上最黑暗的時期,那時則幾乎只有驕兵悍卒,跋扈的將帥。連輕薄的進士,也如鳳毛麟角。天地閉,賢人隱。那時急得在和尚寺裡出家的高僧們,也回頭推崇韓昌黎,改心翻讀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儒家經典,社會私家書院也在唐末五代時興起。宋初開國,一面是杯酒釋兵權,解除軍人干政惡習。一面極端獎勵考試制度,重用文臣,提倡學風。那時進士登第,即便釋褐,立得美仕。狀元及第,榮極一時。經由國家之提倡,五六十年之後,社會學術重興,才始有像胡安定、範文正一輩人出世。範文正、胡安定都是在和尚寺道士院中苦學出身。范從事政治,胡專心教育,蘇州湖州的講學制度,後來由政府採納,變成太學規制。範文正為副宰相,頗想徹底改革時政。一面是提倡興建學校,從基本上培植人才。一面是嚴厲革除任蔭法,好重新建立銓敘升黜之客觀標準。一到王荊公當政,遂又進一步計劃考試制度之改進。

科舉規制之日趨嚴密,其事始於宋代。公卷風氣已不復見,又有糊名法,杜絕請托,嚴防舞弊。於是尚法的意義,勝於求賢,此亦風氣所趨,不得不然。然考試制度之主要目的,本在求賢。究竟政府該如何從考試制度中獲取真才呢?王荊公對此問題,主張改革考試內容,廢去明經,專考進士。而進士科則廢去詩賦,改考經義。在荊公之意,政治取人當重經術,不重文藝,自是正論。然當時反對派意見,亦有立場。大致謂詩賦經義,均是以言取人,賢否邪正,同難遽辨,而詩賦工拙易見,經義難判高下。況以經術應舉,反教天下以為,欲尊經而轉卑之。王荊公又自造《三經新義》為取士標準,此層更受人反對,謂其不當以一傢俬學掩蓋先儒。大體中國傳統意見,只能由在野的學術界來指導政治,不當由在朝的政府來支配學術。經術雖當尊,然定為官學,反滋流弊。漢代五經博士,漸成章句利祿之途,此乃前車之鑒。南北朝、隋、唐學術分裂,社會尊信的是佛學,門第傳襲的是禮教與政事。一到宋代,門第已衰,佛學亦轉微,私家講學代之而興,王荊公主張復古制,興學校,此似最為正見。然當時依然是私學盛,官學微。學校由政府主持,總之利不勝害。王安石當政,人人言經學。司馬光當政,又人人言史學。學術可以與政治相合,卻不當與利祿相合。政府當為學校之護法,卻不當為學校之教主。荊公自信太深,昧於人情。至後蔡京當國,太學分捨,顯然以利祿牢籠,於是范仲淹、王安石興學精神,到此終於一敗塗地。幸有私人講學,在社會下層主持正氣,然朝廷則視之為偽學,加以抑制驅散。教育制度不能確立,則考試制度終是單槍匹馬,功效有限。何況經義取士,亦未見必較詩賦為勝。即荊公亦自侮,謂:「本欲變學究為秀才,卻不料轉使秀才成學究。」學術敗壞,人才衰竭,而北宋亦終於覆亡。

到南宋,考試制度,一仍舊貫。朱子曾慨言:「朝廷若要恢復中原,須罷科舉三十年。」然科舉乃中國自唐以來政治制度中一條主要骨幹,若無科舉,政府用人憑何標準?朱子理論終難見之實際。卻不料到元代,遂專以朱子《四書》義取士,此下明、清兩代,相沿不改。直到清末,前後七百年,朱子《四書集注》,遂為中國家誦戶習人人必讀之書。其實朱子《四書》義,亦如王荊公《三經新義》,不外要重明經術。只荊公是當朝宰相,懸其學說為取士標準,遂為學術界所反對。朱子是一傢俬學,元、明以來,只是崇敬先儒,此與荊公親以宰相頒其手著之《三經新義》情勢不同。此刻姑不論王朱兩家經義內容,只就政治學術分合利弊而言,則荊公《三經新義》,勢不可久。而朱子《四書》義則懸為政府功令垂七百年,此亦治國史者,所當注意之一大節目。一制度之確立,亦必體察人情。以學術與利祿相合,在人情上易於有弊。荊公本人亦是一大賢,只為不察此層,遂招當時之反對,並滋後世人之遺議。至考試內容,不當以經義為準,此層亦到明代而大著。

明、清兩代考試內容,均重經義,而又以朱子一家言為準。因詩賦只論工拙,較近客觀,經義要講是非,是非轉無標準,不得不擇定一家言,以為是非之準則。既擇定了一家言,則是者是,非者非,既是人人能講,則錄取標準又難定。於是於《四書》義中,演變出八股文。其實八股文猶如唐人之律詩。文字必有一定格律,乃可見技巧,乃可評工拙,乃可有客觀取捨之標準,此亦一種不得已。至於八股流害,晚明人早已痛切論之。顧亭林至謂:「八股之害,等於焚書,其敗壞人才有甚於咸陽之坑。」然清代仍沿襲不改。但若謂政府有意用八股文來斲喪人才,此則系屬晚清衰世如龔定庵等之過激偏言。治史貴能平心持論,深文周納,於古人無所傷,而於當世學術人心,則流弊實大。若論經義禍始,應追溯到王荊公。然荊公用意實甚正大,即此一端,可見評論一項制度之利弊得失,求能公允,其事極難。而創製立法,更須謹慎。又貴後人隨時糾補。制度既難十全十美,更不當長期泥守。此非有一番精力,不能貫注。否則三千年前出一周公,制禮作樂,後人盡可墨守,何須再有新的政治家?

明初開國,亦頗曾注意整頓學校,然終是官學衰,私學盛。私家講學,自不免有時與政府相衝突。張居正為相,嚴刻壓制,此乃張居正不識大體。此後東林講學,激成黨禍,人才凋落,國運亦盡。政府專仗考試取士,而與學校書院為敵,安得不敗。然明代亦尚有較好之新制度,可與考試制度配合,即為進士入翰林制,明、清兩代都從此制下培養出不少人才。學校培養人才,在應考之前。翰林院培養人才,則在應考及第之後。此制值得一追溯。

在中國歷史上,政府常有一派學宮,(此學官二字,並非指如後代之教諭訓導而言。)專掌學術圖籍,不問實際行政,而政府對此項學官,亦能尊重其自由之地位,僅從旁扶植,不直接干預。此在春秋時有史官。戰國以下,私家講學大興,政府網羅在野學者,設博士官。秦代博士官,其實略如唐初之翰林院,雜流並匯,政府普加供養,並不攙入政府之態度與意見,來抑此而伸彼。李斯焚書,始對博士官加以一番澄清淘汰。及漢武帝設立五經博士,政府對學術界之態度與意見,更趨鮮明。

然中國政府本身與西方傳統大有不同。西方近代一面有宗教超然於政治之外,其社會意識,又常抱一種不信任政府時時欲加以監督之意態,此可謂之契約性的政權。中國則自來並無與政治對立之宗教,社會對政府又常抱一種尊崇心理,聖君賢相,常為中國社會上一種普遍希望,因此中國政權,乃是信託式的,而非契約式的。與西方社會傳統意態大異。政府既接受了社會此種好意,亦必常站在自己謙抑地位,尊師重道,看重社會學術自由。政府所主持者乃制度,非學術。制度必尊重學術意見,而非學術隨制度遷轉。若政府掌握了學術是非之最高權衡,則在中國社會中,更無一項可與政府職權相抗衡之力量,此種趨勢,必滋甚大之流弊。因此政府對學術界,最好能常抱一種中立之態度,一任民間自由發展,否則必遭社會之反抗。此種反抗,實有其維繫世道最重要之作用。

漢武帝時代之五經博士,即是政府對學術表示非中立態度之措施。不久即生反動,漢儒經學有所謂今古文之爭。今文即是政府官學,古文則為民間私學。其實今文經學未必全不是,古文經學未必全是。然而東漢末年朝廷所設十四博士之今文經學,幾乎全部失傳,而鄭康成遂以民間私學,古文學派,成為孔子以後之第一大儒。魏、晉、南北朝,佛學入中國,宗教與政府相對立,政府所主持者仍是制度,學術最高權威,則落入僧寺。唐人考試尚詩賦,詩賦僅論聲律工拙,在學術上依然是一種中立性的,並不表示政府對學術是非之從違。宋代王荊公改以經義取士,則顯然又要由政府來主持學術,走上中國歷史卑政尊學趨向之大逆流,而翕然為社會推敬者,依然是程、朱私學,朱子遂成為鄭康成以下之第一大儒。及元、明以朱子《四書》義取士,陽明講《大學》,根據古本,即與朱義對立。此後清代兩百六十年考據之學,無非與朝廷功令尊宋尊朱相抗。然《四書》義演成八股,則經術其名,時藝其實,朝廷取士標準,依然在文藝,不在義理,仍不失為是一種中立性的。此就考試項目言。

至論學官,則魏、晉、南北朝、隋、唐皆有。大體如文學編纂圖籍校理之類。政府只設立閒職,對學人加以供養,恣其優遊,不限以塗轍,不繩其趣詣。唐代有翰林院,最先只是藝能雜流,內廷供奉。此後遂變成專掌內命,一時有內相之號。宋代翰林學士掌制誥,侍從備顧問。又有經筵官,則為帝王師傅。又有所謂館閣清選,亦稱館職。此皆在我所稱之為學官之列。大抵集古今圖書,優其廩,不責以吏事,政府藉此儲才養望,為培植後起政治人才打算。明代之翰林院,連史官經筵官均併入,又有詹事府主教導太子,與翰林院侍講侍讀同為王室之導師。翰林責任,大體如修書視草,議禮制樂,備顧問,論薦人才,都是清職,並不有實權負實責。明代始規定進士一甲及第入翰林,二甲三甲為庶吉士,亦隸翰林院,須受翰林前輩之教習。學成,再正式轉入翰林院。其他亦得美擢。清代沿襲此制,用意在使進士及第者,得一迴翔蓄勢之餘地。使之接近政府,而不實際負政治責任。使之從容問學,而亦無一定之繩尺與規律。明、清兩代,在此制度下出了許多名臣大儒,或為國家重用,或偏向學術上努力。即如曾國藩,初成進士,其時殆僅通時藝。看其家書報道,可以想見其為進士在京師時,一段如何進修成學之經過。此種環境與空氣,皆由翰林院與庶吉士制度中釀出。

漢代是先經地方政府歷練,再加以察舉。唐代是禮部試及第後,頗多就地方官辟署,必待吏部試再及第,始獲正式入仕。大抵漢、唐兩代,都有實際政事歷練,與考試制度相副。宋代以下進士,在先未有政治歷練,一及第即釋褐,失卻漢、唐美意。故明、清兩代有此補救。若使明、清兩代僅仗科舉,更無翰詹為養才之地,則八股時藝,如何能得真才?而更須注意者,明、清兩代之翰林院,仍系中立性的,並不似漢代博士,限於學術功令。考試只是遴才,翰林進士只在養才,政府職權仍在制度一邊,並未侵犯學術之內容。此層為查考中國歷史上考試制度演變中一絕應注意之節目,故在此稍詳申說。

考試制度演變到清代,愈趨嚴密。自宋以來,秋試在八月,春試在二月,元明沿襲未改。萬歷時,曾有人主張,春試改三月,原因是二月重裘,易於懷挾。當時經人駁斥,終未改期。但到清代,真改春試在三月了。一說是天暖不須呵凍,但另一因,卻是人穿單夾,可無懷挾。其他如截角、登藍榜、彌封、編號、硃卷、謄錄、鎖院、出題、閱卷,種種關防,全像在防奸,不像在求賢。清初幾次科場案,大批駢戮,大批充軍,更是史所未有。而到中葉以後,進士入翰林,專重小楷,更屬無聊。道光以下,提倡廢八股廢考試的呼聲,屢起不絕,此一制度絕對須變,自無疑問。然此一制度,究竟自唐以下一千年來,成為中國政治社會一條主要骨幹。其主要意義可分三項陳述:

(一)是用客觀標準,挑選人才,使之參預政治。中國因此制度,政府乃經由全國各地所選拔之賢才共同組織,此乃一種直接民權,乃一種由社會直接參加政府之權。與近代西方由政黨操政,方法不同,其為開放政權則一。

(二)是消融社會階級。因考試乃一種公開競選,公平無偏濫。考試內容單純,可不受私家經濟限制。寒苦子弟,皆得有應考之可能。又考試內容,全國統一,有助於全國各地文化之融結。按年開科,不斷新陳代謝。此一千年來,中國社會上再無固定之特殊階級出現,此制度預有大效。

(三)是促進政治統一。自漢以來直到清末,無論選舉考試,永遠採取分區定額制度,使全國各地優秀人才,永遠得平均參加政府。自宋代規定三歲一貢以來,直到清末,每歷三年,必有大批應舉人,遠從全國各地,一度集向中央,全國各地人才,都得有一次之大集合。不僅政府與社會常得聲氣相通,即全國各區域,東北至西南,西北至東南,皆得有一種相接觸相融洽之機會,不僅於政治上增添其向心力,更於文化上增添其調協力。而邊區遠陬,更易有觀摩,有刺激,促進其文化學術追隨向上之新活力。

即舉此三端犖犖大者,已可見此制度之重要性。至其實施方面,因有種種缺點,種種流弊,自該隨時變通。但清末卻一意想變法,把此制度也連根拔去。民國以來,政府用人,便全無標準。人事奔競,派系傾軋,結黨營私,偏枯偏榮,種種病象,指不勝屈。不可說不是我們把歷史看輕了,認為以前一切要不得,才聚九州鐵鑄成大錯。考試制度之廢棄,僅其一例。

西方人在十八世紀時,卻看重中國考試制度。但他們自有他們的歷史淵源,不可能把中國制度徹底抄襲。英國最先模仿中國考試制度,但只事務官須經考試,各部門行政首長,則仍由政黨提名。照理論言,海軍應用海軍人才,外交應用外交專長,都該經政府客觀考試錄用。但西方卻只採用了中國考試制度之下半截,海軍外交各部之事務官,須經考試,其主持海軍外交各部行政首長,卻不須考試,仍由政黨提名,豈非在理論上像似講不過。此正為政黨政治,乃西方歷史淵源中自生自長的東西,若連此廢了,勢必發生政治上大搖動。此是政治元氣,不可遏塞。任何一種外國制度,縱其法精意良,也只可在本國體制中酌量運用。西方人懂得此層,採取中國考試制度之一枝半截,成為他們今天的文官制。中國何嘗不可也採取西方制度的一枝半截,把皇帝廢了,再加上國會代表民意,而考試制度則依然保留。政府一切用人,仍該憑考試,只在內容上方法上再酌量改進。

但當時中國人意見不同,學西方便得全部學。其實如日本,又何嘗是全部學了西方?他們依然還有一個萬世一統尊嚴無上的皇帝,反而日本維新,早有富強實效。中國趕不,回過頭來主張,不僅政治制度要全改,連文化學術也該全改,甚至連文字最好也全改。日本還未廢絕漢學,中國則主張改用羅馬拼音。一面又盛讚西方,如英國之善用習慣法,卻不許自己尊重自己習慣法。只有海關、郵政、電報各機關因經由外國人主持,仍用考試制度,不致大擾亂。其他中國近代各機關一切用人,連像曹操、陳群時的九品中正制也沒有,政治安得上軌道?而反肆意抨擊中國傳統政治之專制黑暗。於已往一切制度,漫不經心。政治無出路,回頭來再打擊歷史學術文化。認為整個社會,均得從頭徹底改造始得。結果造成今日對歷史文化一筆抹殺,社會禮教一體推翻之狂妄風潮。

於此我們不得不推尊孫中山先生,只有他能高瞻遠矚,他的五權憲法,正也恰合於西方人採用中國制度半截的辦法,他也想在中國自己傳統制度下採用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之一枝半截。但他的理論之精深博大,至今未為國人所注意,所瞭解。此層並不專限在考試制度之一項目上。若不明瞭孫先生五權憲法之精意所在,單單再來添進一考試制度,依然是要有名無實,難生大效。

中西考試制度,在方法上,復有一至要之歧點。西方考試只重專家,只如漢代辟召奇才異能之例。至於政治人才,則貴有通識,尤勝於其專長。此等人才,西方則在國會中培養。中國傳統考試著重在通識,不在專長。中國科學不發達,考試制度亦預有關係。如在金、元統治時期,異族君臨,政權不開放,考試制度鬆弛,有名無實。但中國社會其他各專門學術技能,如醫藥、天算、水利、工程、藝術、製造諸項,反而有起色。此後中國考試制度,自應在錄取專長方面,積極注意。然如何培植政治通才,此事依然重要。即如明、清兩代之翰林院制度,即在此方面頗著績效。可見每一制度,其背後必有一段精神貫注,必有極深微的用心所在,哪裡是隨便抄襲,即能發生作用?

這裡更有一種重要關鍵。我常說西方民主政治重選舉,是偏於人治精神的,一切政制均可隨大眾意見而轉移,政府須常常受民眾監督,這非人治精神而何?中國傳統政治,重考試制度,是偏於法治精神的,政府一切用人,全憑客觀標準,公開競選,再憑客觀標準,按例銓敘,中國人想把整個政府,納入一種法度規範之內,如是則便可減輕人治份量。中山先生之五權憲法,及其權能分職之理論,正是無意中走上了中國政治傳統精神之老路。其實人治法治,亦各有長短,各有得失。大抵小國宜人治,大國宜法治。即以英、美兩國言,英國制度偏多人治意味,美國則偏多法治意昧。今天中國人論政制,只高喊法治空口號,又心上終覺考試是中國土貨,選舉才是舶來新貨,因此不免過分看輕了考試,過分看重了選舉。政府雖有考試院,卻尚未能深切發揮中山先生五權憲法中重視考試一權之內在精神。此等處,決非一枝一節,單憑一項制度來討論,而不貫通到全部政制之整體精神者所能解決。

創製立法,應該通觀全局,我們今天實有對政治理論再行細加探究討論之必要。否則總是多方面采摭幾許條法規章,臨時拼湊,臨時粉飾,將永遠建不起一個規模,永遠創不成一種制度。中國的考試制度,在歷史上已綿歷了一千年。若論其最早淵源,則已有兩千年的演變,這自然應該遭受研究討論將來中國新政治制度發展趨向的人的絕大注意了。

以上敘述考試制度之用意及其成效所在。但有不盡然者,每一制度則無不皆然。考試制度特其一例而已。中國古人言:「士先器識,而後才藝。」場屋取士,才藝則較易認取,器識則甚難判定,此其一。抑且考試與教育,事業大不同。果使孔子復生於後世,主持一場考試,豈能得德行、言語、政事、文學之七十群賢?又豈能得惟我與爾有是夫之賢哉回也其人?此皆孔子畢生教育之所成,而豈場屋考試之可獲?抑且劉先主三顧諸葛於草廬之中,以此較之場屋取士,所勝何啻千萬倍。然而劉先主亦未能於諸葛終身大用。八十三萬大軍沿江東征,諸葛默爾未敢發一辭,乃終招致白帝城托孤之悲劇。會合此三例觀之,則考試制度在政治方面之應用,宜亦可得其為用之限度矣。

考試制度乃中國傳統政治中重要一項目,其為效乃如此,其他可以類推。然則為政究何當重?曰:「為政以德」,豈外在制度之可盡。西方政治則又惟知重視幾項外在的制度,故曰「法治」。此又與中國傳統政治大不相同。

(一九五一年冬考試院講演,載《考詮月刊》一期)思想者自由

《國史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