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是自隋朝開始的歷代封建王朝設科考試選舉官吏的一種制度,一直延續到清末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現代學校教育時,才被廢除。

隋唐科舉制的確立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

在古代社會,主要官職都是世襲的。魏、晉、南北朝時,選拔官吏實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選官標準全憑門第出身。隨著封建社會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庶族地主階級的經濟力量不斷加強。隋朝統一全國後,為了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擴大庶族地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九品中正制。規定各州每年以文章華美為標準選拔三人,推薦給朝廷。後又命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總管、刺史等以「志行修謹」(有才)、「清平干濟」(有德)二科薦舉人才。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又創置了進士科,國家用考試的方法以才取人,考取者就可以到中央或地方政府中任職。這就是我國科舉制度的開始。當時主要考有關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作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沒有形成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做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了中國人才選拔史上的新的一頁。

唐代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科舉制度逐漸完備起來。當時,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逐漸被廢除。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其被時人所重。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考試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中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唐代還產生了武舉。武舉開始於武則天長安二年(702年)。應試武舉的考生來源於鄉貢,由兵部主考。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等。

科舉制度的創立,是我國古代選官制度的一個重大改革。它適應了庶族地主階級興起的歷史趨勢,為庶族地主階級的各個階層加入統治集團開闢了道路。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一直為以後的封建朝代所沿用,並不斷加以發展和完善,成為封建社會選官的基本制度。和隋朝以前的選官制度相比較,它有利於選拔人才,提高行政效率,對維護中央集權的封建統治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科舉的三級考試制度

科舉制度在隋唐確立以後,到宋代更加完善,其中一個表現就是「鄉、省、殿」三級考試成為定制。

宋代初期的科舉,僅有兩級考試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由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在開寶六年(973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准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就都成了「天子門生」。

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稱為瓊林宴。以後各代倣傚,成為定制。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由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在這三級考試中,中鄉試者稱舉人,頭名稱解元;中會試者稱貢士,頭名稱會元;殿試被錄取者稱進士,名次又另有分排。自宋太宗起,進士分為三甲,前三名為一甲,賜進士及第;北宋前三名通稱狀元,南宋則依次稱為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

宋代科舉的考試科目

唐宋時代,朝廷科舉制度科目繁多,考試的範圍也較寬泛,因此,知識分子的自由發揮餘地較大。如唐朝的常科,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道舉、童子等。唐代制科更是五花八門,甚至有「不求聞達」(不求顯達)科、「高蹈丘園」(隱居丘園)科。常科之中,明算科要考《九章算術》《周髀算經》《海島》《孫子》等,道舉科要考《老子》《莊子》《文子》《列子》等,醫舉科要考《本草》《脈經》《素問》《傷寒論》等。

宋代前期分科更繁,有進士、九經、五經、三禮、三傳、通禮、學究、明法等科。王安石變法時,罷去各科,只留進士一科。

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但這帶來很多弊病,或者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或者只要求強記博誦,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進行了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年),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規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同時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總之,省試科目宋初經慶歷新政(范仲淹變法)、熙寧新法(王安石變法)與南宋時期幾度變化,總趨勢是科目逐步減少,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宋哲宗元四年(1089年),又將進士分為詩賦進士與經義進士兩種。考試內容也有所變化。唐代以詩賦為重,宋代則重策論、經義。策與論的區別在於,策即唐代的策問、時務策,針對現實結合朝政提出問題並作回答;論則從經史中出題,展開議論。經義則是以經書中的句、段為題,要求考生闡發其精神義理,採用議論散文形式,與「論」體相仿。王安石變法失敗後,雖又恢復詩賦,但僅僅居於次要位置了。殿試內容,宋太宗時以一詩、一賦、一論共三題考試,王安時變法時,僅試策一道。

元代科舉考試中的民族歧視

蒙古族入主中原建立元朝後,實行種族歧視制度。把全國人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包括契丹、女真、高麗等族)、南人(指南宋遺民)四等。地位最高者為蒙古人,最低者為南人。政權的主體是蒙古族貴族,從中央到地方的重要官職,都由他們擔任;色目人以長於理財,多任財政、賦役等要職;漢人、南人則無論在政治、法律或科舉考試方面,都備受歧視。

在科舉上,蒙古人和色目人應考容易的左榜;漢人和南人應考嚴格的右榜。

正因為這種失敗的民族政策,加上政治腐敗,加速了元朝的滅亡。

鄉試、會試、殿試

明清兩朝科舉的基本制度和考試程序大體是一致的,其中以進士科考試最為重要。進士科正式考試共分三級:鄉試、會試和殿試。

鄉試在京城及各省省城舉行,三年考試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稱「秋闈」(闈指考場)。鄉試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進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還有同考官,又稱房官或房師,擔負分房閱卷的任務。因為評閱試卷必須在考場的內簾(後堂)進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稱為簾官,把擔任同考官叫作「入簾」。同考官一般是從各省內調用進士出身的官員充當。此外還有負責監考、巡察及各種事務的官員,他們不得與內簾官接觸,被稱為外簾官。

鄉試發榜在九月,此時正值桂花開放,所以又稱鄉試榜為「桂榜」。鄉試考中的稱舉人,俗稱孝廉,第一名稱解元。鄉試中舉叫作「乙榜」,又叫作乙科。發榜後要舉行宴會,宴請內外簾諸考官以及新科舉人。

清朝除了按照常制舉行的鄉試外,每逢遇到皇帝生日、登基等慶典時,還額外有加科鄉試,叫作恩科。有時出於軍事、政治等原因,某幾省鄉試可能停數科不試,或一省只試數府、州、縣,甚至鄉試、會試在同一年舉行,這些都屬於變通例外之舉。

會試和殿試是最高一級的考試,其中會試是帶有決定性的考試,而殿試只定名次,不存在落榜的問題。

會試由禮部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會試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會試又稱「禮闈」、「春闈」。參加會試的是全國的舉人,錄取名額少則幾十人,多時可達400餘人。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作會元。會試發榜時,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稱為「杏榜」。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前中期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擔任。又有副總裁三人,由六部侍郎或內閣學士擔任。另外還有18名同考官,以翰林院官員及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稱作「十八房考官」。此外還有各項執事官。

會試考場的各種規矩與鄉試基本一致。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要進行一次複試。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重要的聯繫。

殿試在會試後當年舉行,時間最初是三月初一。明憲宗成化八年(1472年)起,改為三月十五。應試者為貢士。殿試名義上是由皇帝親自主持,因此貢士在殿試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明清兩朝的殿試都只考策問一場,出榜分為三甲:一甲三名,賜進士及第,第一名稱狀元、鼎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賜進士出身若干人,三甲賜同進士出身若干人。二、三甲的第一名都稱作傳臚。一、二、三甲通稱進士。進士榜稱「甲榜」,或稱甲科。進士榜用黃紙書寫,故叫作黃甲,也稱金榜,中進士即為「金榜題名」。

殿試在揭曉時,要在殿前舉行一次唱名典禮,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作「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作「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的。

(張雨)

《中國文化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