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塾

我國古代社會,國家只承辦高等教育,初等教育多由民間自辦,稱為私塾。私塾(即小學)也叫作學塾、蒙館、冬校、家塾、雜字校等,是中國古代私學的一種常見方式。明清時期的蒙學就以私塾為主。

私塾一般在較大村落或大戶人家設立。各類私塾規模不等,學制因人而異。教學目的一為實用,一為做官。私塾的教師稱先生,多為當地文化、德行較高的童生、落榜秀才、貢生或是退職官員。多數塾師(先生)是窮困的讀書人,也有少數儒學名流因仕途無望而借此棲身。

私塾多在農曆十月初一開館,次年九月初九解館。此時,新生可以報名,舊生可退學或續讀,先生也可辭退或簽約續教,束修(工資)數額也可另議。外地教師多由學生家長輪流管飯,也有個別的自起爐灶。私塾學生年齡非常懸殊,小的七八歲,大的十幾歲,文化基礎也參差不齊,有的在私塾學6年便能考入縣學獲得生員資格,有的十載寒窗也背不下來《三字經》。

私塾的教學內容主要是《三字經》《百家姓》《千家詩》《千字文》,即所謂「三、百、千、千」教材。啟蒙階段必須會背會寫,然後讀「四書」(《論語》《孟子》《大學》《中庸》)、「五經」(《詩經》《書經》《禮記》《易經》《春秋》)。所選篇目要求學生讀完、背過,背熟後先生才能開講,在讀「五經」之始,便講「四書」,間或學八股文寫作。邊讀書邊寫作,講完《春秋》私塾課業便告結束。塾師水平高學生基礎好的塾館,也選學《古文觀止》《朱子家訓》《幼學瓊林》《雜學》等。

私塾的教學方法主要靠背,即所謂熟讀成誦。熟練的程度應達到凡讀過的書不管從哪裡提示一句(叫提書),學生都能隨口接下去背出來。達到這種程度的叫作「包本」,意為學深學透。私塾一般上午讀新課,中午習字,下午背誦。次日清晨,塾師檢查背誦情況,背不過指定內容的要罰跪或打戒尺。學生終日在教室非背即寫,沒有課間。授課時間學生上廁所要到先生處領出恭入敬牌,而且每次只准一個出去。一年到頭只有清明、春節放假,沒有星期日或其他假日。再加上教室狹小,光線昏暗,兒童身心多受摧殘。

私塾的教法雖然十分陳舊,但它遵循了知、情、行的一般法則,所學的文科基礎知識十分牢固,基本訓練相當扎實。其重視教養,以心養德的原則,成為流傳至今的良好傳統和寶貴經驗。

近代興辦普通教育之時,國家無力一切求新,對大量存在的私塾,採取改良政策,這就極大地加快了新型普通學校的發展速度,也為私塾找到了轉軌變型的最合適的道路。

清宣統元年(1909年),清學部詔令全國對私塾進行改良,強調改良過程中,對私塾「不應歧視」,指出改良私塾可以增加就學人數。從發展教育角度講,「國內多一就學之人,教育即有一分起色」。這種改良私塾的觀點和主張是符合當時中國國情的,既有助於兒童就學,也有助於塾師就業。為敦促改革有序有效地進行,宣統二年(1910年)學部頒布了《改良私塾章程》,提出「改良私塾以私塾教授漸期合法,並補助地方教育為宗旨」。此《章程》頒行之後,全國各地漸次對私塾進行了改良。改良的主要措施是:

首先,對私塾進行登記、調查,摸清改良的難易程度。

其次,對塾師進行勸導,並且發給學部編定的簡易課程表及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管理通則等。

再次,各學區成立私塾改良研究會,向塾師傳授新知識,尤其加強教育和教授管理法等教師必備專業知識的傳授與灌輸,給教師洗腦。

第四,對塾師開展「甄別」工作,評定其教學的優劣等級,經督學局局長核定後,對最優等、優等、中等水平的塾師張榜表揚,並酌量頒發名譽金,以示鼓勵。

第五,把合格的私塾立案,並換上私立初等小學堂的牌子,規定其畢業生享有與官立小學堂畢業生的同等待遇。

經過這次改良,近代私塾的發展出現生機,很多私塾變為私立小學,塾師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但限於人力、財力,近代私塾的改革是不徹底的,直到新中國成立,私塾在我國農村依然大量存在。比如,在偏僻落後的皖南地區,剛解放時,全區有私塾3768所,相當於正規小學總數的兩倍以上,塾生45327萬人,相當於小學生人數的1/3,塾師3768人,相當於小學教師總數的3/5.私塾的長期存在,與我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停滯不前相適應,私塾簡易省錢,一師一屋,便於深入到經濟文化落後、交通不便的地區,滿足了當地兒童受教育的需要。由於私塾具有這樣的特點,又不限定入學年齡、修業年限,所以很容易植根基層、潤物無聲,它在國家沒有足夠的財力、人力全面普及初等教育的情況下,默默無聞地承擔起了普及教育的責任和義務,從這種意義上說,私塾所進行的普及教育的工作是應該載入史冊的。

(張雨)

《中國文化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