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就是希臘語的彌賽亞。
彌賽亞就是救世主,基督教的救世主是耶穌。耶穌在希伯來語中就是「耶和華的拯救」,耶和華則是唯一之神上帝,猶太教稱雅赫維,基督教稱耶和華。
救世主,則稱基督。
不過,救世主解救人類,是因為上帝認為人類有罪。而且,這罪惡還是與生俱來的,叫原罪。
猶太教沒有原罪的觀念。他們只是講了亞當和夏娃的故事,也認為這是人類落入凡塵受苦受難的原因,卻沒有把它變成教義,因為他們沒有耶穌。
耶穌又怎麼了?
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而且眾所周知。
這就大有問題,因為耶穌是上帝之子。神之子怎麼會死呢?他怎麼死得了呢?上帝怎麼會見死不救呢?
所以耶穌還得復活。死而復生,才是神子。
然而這位救世主畢竟死過一回,還流了血。據說他死前曾被鞭打,背著十字架還沒走到刑場就倒地身亡。
這樣的故事,愚夫愚婦們是看不懂的,因為跟他們以前聽說過的神都不一樣,無論那些神是希臘人的,還是羅馬人的。這就必須做出合理的解釋。畢竟,在新宗教建立之初,人民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不慎重考慮。
於是,一種解釋出籠了。
這解釋說:耶穌是上帝派來的,他的死當然也是上帝的安排。目的,是為了替人贖罪。神子贖罪以後,只要相信上帝和我主耶穌,人的靈魂就可以得救。
這就叫「耶和華的拯救」,也稱救贖。
原來,耶穌是替罪羔羊。
既然是替罪羔羊,那就意味著有人有罪。那麼,是誰有罪呢?人,一切人,所有的人。如果僅僅只是某個人或某些人有罪,上帝是不會犧牲自己兒子的。
但,人人有罪的觀念,還是很難讓人接受,這就必須解釋為天生有罪,原本有罪,是一種原始的罪惡。
於是猶太人講過的伊甸園故事,便有了新的解讀:人人有罪,是因為始祖有罪。始祖有罪,則因為他們違背上帝的旨意,在蛇的誘惑下偷吃了樹上的果子。
這就叫原罪。
至於那條蛇是從哪裡來的,亞當和夏娃為什麼會受它誘惑,上帝事前又為什麼沒有預感和預警,一概不知。
也許,那時沒人較真吧!
總之,這解釋徹底改造和翻新了猶太教。猶太教沒有原罪,沒有救贖,也沒有耶穌。這三樣,都是基督教的發明。唯其如此,它才成為有別於猶太教的新宗教。
猶太先知都沒說的,老百姓當然也不會知道。這就需要啟迪。啟迪的方式,就是耶穌的受難與復活。耶穌是上帝之子,他的受難與復活就是上帝的啟示。
這就叫天啟。
所以,基督教是天啟宗教,伊斯蘭教也是。
不過,伊斯蘭教的天啟靠偉大先知穆罕默德,基督教的天啟卻不是耶穌的功勞,也不是那十二門徒的。提出了原罪和救贖教義的,是聖保羅。
聖保羅不是耶穌的門徒,甚至沒有見過耶穌,卻把耶穌之死這件事用到了極致。後來,當傳教士們繪聲繪色講述這個故事時,台下聽眾幾乎個個涕淚縱橫。
是啊,為了拯救我們的靈魂,上帝竟然派了他的兒子用自己的血來贖我們的罪,那還不趕快皈依?
所以,基督教的創始人與其說是耶穌,不如說是聖保羅。沒有聖保羅,就沒有原罪和救贖的教義,基督教也就得不到最廣泛的傳播,甚至會銷聲匿跡。
但,既然認定耶穌是救世主,也就必須認定人人有罪的觀念屬於耶穌。
於是,就又有了一個故事。
這故事說,一天清晨,一群法利賽人押著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女人,到迦百農殿堂去見耶穌。法利賽人是墨守陳規的猶太教士。他們問: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女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怎麼樣呢?
顯然,這不是來求教,而是來找茬。如果耶穌說可以打死,便犯了殺人罪;說不要用石頭去打,便犯了違律罪。無論如何,法利賽人都可以抓住把柄去告他。
然而耶穌只是直起腰來,平靜地對那些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死她。說完,又彎下腰去,用指頭在地上畫字。
結果,那些法利賽人聽完,竟然全都退了出去,沒有一個人留下來,更沒誰用石頭去打那女人。[4]
這說明什麼呢?
人人有罪,無一例外。
至此,新老宗教的區別一目瞭然。
猶太教:猶太人才是「上帝的選民」。
基督教:所有人都是「上帝的罪人」。
哪個更有開放性?
基督教。
是啊!既然人人有罪,那就無分你我,大家都是兄弟姐妹,也都需要救贖,不管你是羅馬人、希臘人、西班牙人、日耳曼人,還是別的什麼人。
所以,基督教降低了入教的門檻,取消了猶太教的許多規定,比如不吃豬肉、要行割禮等等。割禮是猶太人與上帝立約的憑證,相當於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基督教則改為在頭上灑水,顯然更容易被成年男子接受。
它成為世界性宗教,也絕非偶然。
更重要的是,核心價值觀誕生了。
這就是平等和博愛。
博愛來自救贖,平等來自原罪。道理很簡單:人人有罪,則人人平等。人人生而有罪,則人人生而平等。平等的權利既然為造物主所賦予,那就不可讓渡。
天賦人權的觀念,在這裡埋下了種子。
何況平等並非人的許諾,而是神的旨意。人的許諾是靠不住的,神的旨意則不可違抗。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這個理念一旦建立,人與人之間的新關係就有了一個可實現和可操作的方式,儘管不是最好的。
下一步是制度的設計。
原罪的觀念同樣起到了積極作用。因為所謂原罪,不過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有犯罪和作惡的可能。因此,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制度。制度設計的目的,是讓人不敢犯罪和無法犯罪。對公權力的使用,尤其如此。
三權分立的制度,也在這裡埋下了種子。
不過天賦人權也好,三權分立也罷,都是後來的事情。從基督教的誕生到現代文明的建立,需要漫長的過程,甚至在走向光明之前,先得墮入黑暗深淵。這是人類文明不得不支付的學費和代價。
在此刻,則必須有人以血獻祭。
這個羔羊,就是羅馬。
[4]見《聖經·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