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與上帝的關係 一 宗教的恢復

世上有許多人自以為認識上帝,知道上帝的愛憎。因此一個人在討論這個題目時,不免被有些人認做褻瀆,也被另一些人認做先知。人類以各個分別的說起來,不過是地殼的千百萬萬分之一,而地殼又不過是宇宙的千百萬萬分之一,真是極其渺小的物事,竟敢說認識上帝。

然而沒有生活的哲學是完備的,沒有一個人類精神生活的概念是充分的,除非我們把自己引進到和週遭世界的生活有滿意而融洽的關係裡邊去。人類已很夠重要,是我們研究中最重要的題旨,這就是人性主義的要素。然而人類是生活於一個宏大的宇宙中的,這宇宙也和人類一般的奇特。所以凡是忽視了週遭的大世界,忽視了它的起由和結果的人,都不能算做有著一個滿意的生命。

正統派宗教的缺點,在於在歷史的進展中和一些完全不涉及宗教範圍的物事發生了不可分析的關係——物理學、地質學、天文學、犯罪學、性的概念和婦女觀念。如若它專自限於良心的範圍,則重新定向的工作便不必像目下這般的困難了。毀滅「天堂」和「地獄」的觀念,較易於毀滅上帝的觀念。

反之,科學把宇宙的神秘的一種更新更深的意義和物質之為動力的一種別稱的新概念,展開於現代基督徒的眼前。對於上帝本身,詹姆士·金斯(James Jeans)曾說,宇宙實好似一個偉大的思想,而不似一具偉大的機器。計算的本身,證明宇宙中實在有所謂算術上不能加以計算的東西。宗教須往後退,它不應該像以前涉及自然科學範圍中的許多物事,而應承認它們乃是不屬於宗教的物事。宗教也不應該讓神靈的閱歷去倚賴著完全不相干的說法,如:人類的歷史已有四千餘年,或一百萬年,或地球的形狀是扁的、圓的,或是像折疊桌子一般,或是由印度的象或中國的龜所擎著。宗教應該限於道德的範圍,限於良心的範圍,它自有和花木魚星的研究的一般的尊嚴。聖保羅是首先動手術割治猶太教的人。他把飲食(吃有蹄的動物)和宗教分拆開來,使宗教得益不淺。宗教不但從分拆飲食之中可以得到益處,也可從分拆地質學和解剖學之中得到益處。宗教不必再去做一個天文學和地質學的涉獵者和一個古代傳說的保存者。宗教盡可以在生物教師講課時閉口不言,就不像向來那麼愚蠢,而易於得到人類的崇敬了。

照現代所有的宗教而論,每個人將不得不把自己從所信仰的宗教中拯救出來,不論我們對於神學信條的意見如何。我們未嘗不能在跪在地上默默作禮、眼望著彩色玻璃的教禮和崇拜的氛圍下投身於上帝的門下。在這種意義上,崇拜成為真正的美術經驗,真是出於本心的美術經驗,猶如我們看著太陽向山林的背後落下去一般。在這個人的心目中,宗教是良心的最後事實,因為這個美術經驗是非常近於詩意的。

但他對於現代的教會必然蔑視,因為他崇拜的上帝,並不是一個花些小錢即能買得動的上帝。他不能在乘船向北行駛時,叫風向北吹;不能在向南行駛時,叫風向南吹。為著順風而感謝上帝,乃是絕對的無禮,也是自私。因為這包含著上帝這個特別人向北行駛時,便不顧及另有許多向南行駛的人了。宗教應該是一種靈的交流,當中不能含有此造對彼造有所求的交換情事。他必不能夠瞭解教會的真義,他對於宗教所經過的轉變必覺得奇怪。他如將宗教照目前的形式下定義必會愕然無措。宗教是它的現狀加了神秘情感的讚頌嗎?抑是某種已經成為非常神秘,已經雕飾,已經遮掩的道德真理,庶使教士之流可以從而得到生活嗎?啟示對宗教的關係,是否也是如「秘方」對用廣告宣傳的「秘製藥品」之關係一般的嗎?它抑或是一種利用不能見的、不可思議的事物在那裡變戲法,因為不能見的不可思議的事物乃是最便於變戲法的事物嗎?信仰是否應該以知識為基礎,還是信仰乃是開始的知識的終點嗎?它抑或像一個棒球,可以由愛梅·麥克弗遜(Aimee McPherson,二十世紀初福音傳教士和創建者)向觀眾打去——是一種喬(Joe)可以用接棒球的法子去接過來的事物嗎?……基督是否必須在托爾斯泰被希臘的正統教會除名之後,於大風雪中將他抱在懷中嗎?或是基督將要立在曼寧主教(Bishop Manning)的窗外,招呼那些坐在長椅中的富家孩子,一再做他的請求說「讓這些孩子到我這裡」嗎?

所以宗教在我們的心中所留下的是:一種令人不舒服的——然而在我是異常滿意的——感覺,覺得宗教所在於我們的生命中的,將是一種對生活的美,生活的偉大和生活的神秘更簡單化的感覺。當中雖也有一種責任,但已撇去了神學所堆積於表面的自以為準確的東西。在這個形式中的宗教是簡單的,它於現代的人類已是夠好。中古時代的神靈神權統治思想已漸漸退化。至於個人的永生問題——即宗教用以打動人心的第二個大理由——現在有許多人都已是抱著要死便死,而並無不滿意的態度了。

我們對永生的成見,當中略帶一些病理性質。人類的期望長生是可以諒解的,但如若沒有基督徒從中推波助瀾,則必不至於被人類重視到這般畸形的地步。它已不是一種微妙的回想、一種崇高的幻想、位於虛無和事實中間的詩意境界,而已成為一種十分一本正經的事實。尤其是在修道士的心目中,死亡的意識或死後的生活,已成為生活中主要的關懷事件了。事實上,五十歲以上的人們,不論是異教徒或基督徒,大多並不怕死。這就是他們為什麼不為死亡所威嚇,並不把天堂和地獄十分放在心上的理由。我們常常聽見他們很高興地討論自己身後的碑銘和墳墓的式樣,以及火葬的好處等。我這話並不單說凡是自知必升天堂者是如此,也是指著對死亡抱一種現實見解,以為人死不過似燈燭的火焰熄滅一般者而說的。目下識見高超的名人當中,有許多個都表示不相信有所謂個人的長生而並不在意——如威爾斯(H.G.Wells,英國著名科幻作家)、阿爾伯特·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阿瑟·凱茲爵士等人——但我以為並不一定需識見十分高超的人們方能克服死亡的恐怖。

《生活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