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戒

  在台灣的時候,我基本上是喝金門高粱或台灣啤酒和生啤酒,非常偶爾才有可能喝點外國酒,主要是威士忌或白蘭地。至於清酒、米酒、紅露、五加皮以及各式各樣的藥酒,我完全沒有胃口。

  這是二十五年以前到目前為止我的前半生的喝酒習慣和興趣。自從到了美國以後,我就完全改為喝外國酒,主要是威士忌,偶爾一點白蘭地或啤酒。至於其他成百上千種雞尾酒,不是說它不好喝,而是我喜歡簡單直接的酒,以不改變酒的味道為原則。所以如果我不是直喝(straight)我的威士忌的話,我也只是加一些冰塊、一點水而已,只是起一點沖淡的作用。

  而法國紅酒和白酒,我始終沒有真正進入情況,只有在有相當好的外國菜的陪襯之下,經過懂得的人的介紹,我才能真正地享受。

  我還是喜歡威士忌,但來美國以後開始認真地喝,也經過了好幾個階段。做學生的時候,以美國威士忌(Bourbon Whiskey)為主,因為只需要蘇格蘭威士忌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價錢即可買到一瓶蠻好的。愛爾蘭威士忌還可以,但很少喝加拿大威士忌,味道比較沖。

  開始打工做事了之後,口袋裡比學生時代多了那麼幾塊零錢,才喝起了蘇格蘭威士忌(Scotch Whiskey,也有人音譯為「蘇考赤」)。我當時並不知道,且連大部分喝「蘇考赤」的老美也不知道,我們通常喝的(Johnnie Walker,Chivas Regal,Dewar's,Cutty Sark,White Horse……)都是所謂的「雜種」蘇考赤(Blended Scotch)。這些名牌蘇考赤都是用好幾個「純種」(Pure Malt),再混上不少其他的「雜種」配製出來的。

  稱這兩種蘇考赤為「雜種」和「純種」絕不含任何貶的意思。剛好相反,我是從科學角度來翻譯這兩個名詞。最早期的蘇考赤都是只用大麥(先發酵,再蒸餾)來製作,因而英文稱之為Pure Malt,或Single Malt Whiskey,也就是說,「純種」威士忌。過了很久才有人想到用不同酒廠的「純種」,加上其他各式各樣的「雜種」(糧食,如玉米、小麥、黑麥)酒配製而成,因而英文稱之為Blended Scotch Whiskey。「純」與「雜」只表示「一種糧」和「雜種糧」而已,而不是在褒和貶。不過有一點要知道,「雜種蘇考赤」的商會多年來一直在阻礙「純種蘇考赤」銷往美國,直到好像70年代。這就是為什麼「純種」是近十幾年來最引人(當然指蘇考赤愛好者)注意的蘇考赤。

  這也正是我目前的階段,只不過我並沒有完全拋棄我的「雜種」。它還是比較便宜,雖然只便宜大約四分之一左右,可是對常常喝的人來說,還是可以少支出一點。不過我家裡經常總會有一兩瓶「純種」(Glenlivet,Glenfiddich……),為知音,為遠方來的友朋,為自己的心情,為春分,為初雪……

  我的酒齡只比我小十幾歲。除了年輕的時候為了酒而出過醜、失過態、丟過臉之外,我多年來早已告別「濫飲」。「濫飲」是任何愛酒的人很難逃過的洗禮。如果非要經過不可的話,那就跟失戀一樣,越早越好,越快過去越好。這一關過不了,或拖得不久,很容易變成酒鬼。當然,就算你過了,也不見得你就能夠成為酒仙。問題就在這裡,你聽我說,你可以自貶為酒鬼,但任何人都無法自封為酒仙。酒仙是修來的,只不過,就我所知,太多太多的酒友,在還沒有想到修成酒仙的時候,已經變成酒鬼了。我非鬼非仙,不過,讓我在此扮演一次菩薩,就算我不能助你修成酒仙,但至少也許可以使你不必淪為酒鬼。

  酒鬼是現實寫照,酒仙是浪漫幻想。既然講酒戒,就只有從現實開始。現實是,酒是一種麻醉品,也許它不是鴉片,但它也絕不是雞蛋。何況就連雞蛋(去問問四十歲以上的人看看),吃多了都對身體有害。

  美國一般用「血液酒精」(Blood Alcohol)來測量人醉酒的程度。所謂的「血液酒精」,是指人體血液之中的酒精百分比。就美國各州公路警察逮捕酒醉駕車來說,酒醉的標準是0.1%,或千分之一。這就是說,每千單位血液之中有一單位的酒精的話,無論你身高體重如何,也不管你多久前喝了多少,才在當時出現這個血液酒精百分比,就請你立刻坐牢,至少一夜,事後的懲罰雖因州而異,但絕不會輕。就醉酒標準而言,這千分之一的規定相當精確。問題是,在你喝酒的時候,你怎麼知道幾杯下肚之後才使血液酒精高到這個程度?另外,要停喝之後多久,身體才會排泄掉所有酒精而使你完全清醒?最後,有沒有一個所謂之「高潮」(high),也就是說,在沒有醉之前的一個最過癮快樂舒暢的時刻?

  讓我先澄清一個引起不少誤會的概念。不少人以為烈酒(如威士忌或白干)要比紅白葡萄酒(或清酒)和啤酒更容易醉人。一般來說,除了因各人體質不同而會有少許差別之外,任何酒喝多了(喝到血液酒精千分之一的程度)都會醉。使你醉的不是高粱酒的高粱、葡萄酒的葡萄,而是這些酒中間的酒精。就這麼簡單。

  為了方便起見,我用三種不同的外國酒來舉例。一種是烈酒(liquor),如威士忌、白蘭地(中國的白干,從山西汾酒到金門高粱,則較烈一點);一種是葡萄酒(wine),如法國的紅酒、白酒,中國和日本的清酒(中國的黃酒如紹興則相當於西方的「加強葡萄酒」〔fortified wine〕,酒精強度介乎烈酒和葡萄酒之間);一種是啤酒,中外幾乎一樣。

  三種酒的酒精成分雖然不一樣,可是普通一杯威士忌(shot,看你去哪個酒吧,大約1英兩至1.5英兩,在此我們不妨用平均數1.25英兩〔相當於35.4克〕作標準)的酒精含量相當於普通一杯4英兩(約為113克)的任何葡萄酒,也相當於任何12英兩(約為340克)裝的啤酒。這種比較的意思是說,你喝一杯威士忌,加不加冰塊都無所謂,從身體所吸收的酒精來說,與喝一杯4英兩葡萄酒和一罐12英兩啤酒一樣。

  一般而言,我們的身體重量是一個決定因素。雖然我也碰過比我還瘦的人比我還能喝,比我胖的人並不見得都比我能喝,但是總的來說,體重高的人比體重低的人,至少在時間上,能晚醉一會兒,如果目的是酒醉的話。換個方式來說,以同等速度喝同量的任何酒,身體重的人可以持久一點。至於那些有特異功能的、天生異稟的、內功出神入化的,如果在傳聞和武俠小說之外真有他們,則不在此限(萬一碰到這種人,也千萬別和他們比酒)。

  讓我再用三種不同體重的人來做個比較:120英磅(約為54公斤),150英磅(約68公斤),180英磅(約81公斤)。用這三個體重做基準,你大致可以找到你醉酒的時間和杯數。請注意,這裡所說的「杯」,指一杯1.25英兩威士忌,或一杯4英兩紅白葡萄酒,或一杯12英兩啤酒。還有,以千分之一血液酒精作為酒醉的標準。

  120英磅:一小時只喝一杯,你六小時內不會醉;一小時喝兩杯,你兩個半小時一定醉。

  150英磅:一小時只喝一杯,你七小時內不會醉;一小時喝兩杯,你三小時一定醉。

  180英磅:一小時只喝一杯,你十小時內不會醉(不過你會困);一小時喝兩杯,你四小時一定醉。

  這當然是指一般人,而且這當中絕對有不少例外。一個是,如果還記得酒是麻醉品的話,那人體會慢慢適應(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常喝酒的人在這方面比不常喝酒的人佔點便宜。酒量是可以練的,但也只能練到某一個程度而已。同時,這是你的身體在付出代價,而且代價不低。好,不管怎樣,考慮到這一切之後,你大概可以計算出我前面提到的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了,至少你可以知道,以哪種速度喝酒,你還可以不出醜失態,說一些你清醒之後懊悔的話。

  至於第二個問題,要多久才能排掉體內的酒精,才完全清醒?

  酒一入胃,你就完全無能為力了。人工嘔吐太丟臉,何況在賭酒逞能的時候,這等於是在作弊。只有靠陪酒過日子的人有資格這麼做。無論如何,要多久才完全清醒,醫學上肯定有更精確的計算方法。不過,照我個人的經驗來看,假設喝酒有那麼一個難於捕捉的「高潮」,那個沒有醉但快樂舒暢無比的時刻,那麼從這個時刻算起,你完全清醒所需的時間,要比你從開始喝到抵達這個高潮的時間稍微久一點。

  我用高潮做界線是因為,很簡單,如果以酒醉為標準的話,你只有睡一夜才醒得過來,那就沒有意義了,更沒有意思了。所以,最後一個問題是,如何抵達高潮?

  這個問題並不容易回答,因為這個高潮不像,比如說,那個高潮,那麼容易下定義。用最簡單的方法來衡量,如果我們接受(而我接受)千分之一血液酒精是美國的法定酒醉標準,那一般人喝酒的高潮是抵達這個界線所需時間的一半。讓我再用上面用過的三個不同體重來舉例。這雖然只是一個大概,但也差不多可以作為你飲酒的燈塔……好,喝酒的最終目的,喝酒的人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高潮:

  120英磅:兩小時三杯(我是說到此為止,而不是兩小時三杯、四小時六杯……四小時六杯你非醉不可),或四小時四杯(到此為止)。

  150英磅:一小時三杯(到此為止),或三小時四杯(到此為止),或五小時六杯(到此為止)。

  180英磅:一小時三杯半(到此為止),或兩小時四杯(到此為止),或三小時五杯(到此為止),或五小時六杯半(到此為止)。

  這是喝酒的一個理想境界。它沒有另外那個高潮那麼石破天驚、天搖地動。有的時候過了你可能都不知道。而且就算知道了、感覺到了,你也只不過經歷一個有限期間的享受。一旦抵達了這個巔峰,假設你不再繼續喝下去(而又有幾個人真能守得住?),你大概可以過上一個小時左右的癮,然後就慢慢清醒。問題是,清醒的過程比抵達高潮要久一點,而傷感情的是,清醒的過程沒有抵達的過程那麼令人舒暢。前者情緒上升,後者情緒下降。而且,這一點比什麼都重要,就算你三個小時抵達了高潮,而且不再繼續喝,那你很可能在之後兩個小時就感到完全清醒。但事實上,你並沒有,這個清醒感覺是假的,至少開車絕對還會受其影響。一點不錯,喝酒容易消酒難。

  我想正是因為消酒難才會有人不醉不歸。因為酒在體內消失的過程中反而使你更煩、更悶(借酒絕對消不了任何愁),於是你就再來一杯,希望能再回到慢慢進入高潮過程中的那種舒暢感覺。但問題是,這個高潮一去不返。你永遠無法再回到從前。除非你在真的完全清醒之後從頭來過。那多麻煩!於是你就又來一杯……是高潮過後這一杯又一杯,最終送你進入醉鄉。長遠下去,還使你的肝硬化。

  沒有喝酒的時候,什麼道理都明白,都可以說清楚。可是除了酒仙之外,有幾個人在享受高潮的時候還把持得住?酒是麻醉品,而麻醉的又剛好是支配理智的大腦神經。這真是人生享樂的莫大矛盾、莫大諷刺、莫大不公平。就在你喝酒喝得最快樂舒暢的時候,也正是你的大腦神經被麻醉到不那麼理智的時候,而今天的科學飲酒行為守則(千分之一血液酒精是法定酒醉標準!)卻規定你就在此時此刻停止喝酒。

  所以,酒戒歸酒戒,還是隨你便吧!人生一場,人生幾何,為知音,為遠方來的友朋,為自己的心情,為春分,為初雪,為任何你要為的……什麼?瓶子空了?好!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

  1987

《一瓢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