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吃閒飯的人說的也沒有錯,余曼麗確實是離婚了,確實是沒有老公,而且確實是經常陪男性客人跳舞。這些都是事實,只不過這些事實到了同事的嘴裡面打了一個滾之後,出來的時候味道就變了,變得讓人具有無限的想像空間了。
關於余曼麗離婚的事,她很少對別人說。畢竟,離婚對女人是一場災難,哪怕是這個女人自己主動提出離婚的,那種經歷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憶。
余曼麗的離婚與她的家庭出身有關。
前面說過,余曼麗天資不錯,這主要是遺傳的,準確地說是遺傳她父親的,要是像她姐姐余曼華那樣遺傳母親的,肯定遜色許多。
余曼麗的父親也算是一個老革命,解放前參加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是部隊上的文工團員,武漢解放時,父親作為軍代表留在武漢市,是當時武漢鐵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蘇聯電影,一下子被蘇聯集體農莊火熱的生活和農業機械化熱烈場面所吸引,堅決要求去國營農場,正好趕上國家在監利縣建設國營農場,遂了心願。最後,居然還真的與一個女拖拉機手結為伉儷。這個女拖拉機手就是余曼麗的母親,也是從武漢來到農場的,但她與父親不一樣,父親只是武漢的過客,而母親卻是地道的武漢人。
據說余曼麗能夠十三歲就進入部隊文工團,除了天生麗質之外,還得益與父親當年在部隊文工團的一些老關係。
余曼麗的前夫是區文化局的幹部,卻住在群眾藝術館,與余曼麗也算得上是同事。由於都是來自監利縣,以同鄉相處,來往較多,逢年過節回監利,自然是倆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這個假日餘曼麗沒有回監利農場,那麼也會托同鄉帶點東西。一來二往,不是戀愛關係也被同事說成是戀愛關係了。
余曼麗和前夫在談戀愛的階段一直蠻好的,但是從結婚的那一天開始就不行了。知道內情的人說,他們的離婚其實是從結婚那一天開始的。
婚禮在監利縣舉行。既然雙方的父母都在監利,那麼婚禮當然要在監利縣舉行。余曼麗的父母在監利農場,前夫的家在監利縣城。雖然余曼麗和前夫在武漢住同一個院子,而且在他們即將結婚的那段時間,其實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這裡,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舉行正式婚禮的時候還要走一個過場,就是按規矩搞一個過門的儀式,具體地說就是前夫必須從監利農場把余曼麗"接"到監利縣城。就是這一個"接"字,拉開了他們離婚的序幕。
按照監利縣的規矩,"接"的任務只能由前夫家的弟弟和哥哥帶著一幫人開著車放著鞭炮來完成,新郎官必須在新房這邊等著。新郎官在等的時候,男方這邊的親朋好友都已經來了,在這裡等著看新娘喝喜酒鬧新房。前夫家兄弟姐妹七八個,在監利縣城也算是大戶,有頭有臉的,所以那天來的人不少。接新娘是上午的事,但是這些客人一直等到中午還沒有見到新娘,而新娘不來就不能開餐,於是一種不祥之兆已經湧在大家的心頭。當初不像現在,不但沒有手機,就是電話也是個稀罕物。於是公公派人騎上摩托去打探。從縣城到農場來回大約有四十里路,那時候路不如現在好走,等打探的人回來,已經是午飯之後了。打探的人說:新娘的娘家人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否則堅決不來。
"這是什麼規矩?!"公公問。
"她們說是武漢人的規矩。"打探的人說。
"屁話!"公公說,"老子也不是沒去過武漢,哪個說武漢人是這規矩了?這裡是監利,就是武漢有這個規矩,也要監利的規矩辦嘛。"
公公很生氣,覺得非常沒有面子,再看看表,已經下午一點了,於是當機立斷,一方面委曲求全,讓兒子馬上去農場,無論如何先把兒媳婦接回來再說,另一方面宣佈開飯,反正規矩已經破了,要破破到底,總不能讓客人餓肚子。
後來的發展證明,公公的決定是英明正確的,如果死守老規矩,一定要等見到新娘才開飯,說不定那天就要餓死人,因為新娘進門的時候,都已經是下午五點了,從一大早等到晚上五點,年輕人或許還能頂得住,老弱病殘的餓死一兩個不是沒有可能。事實上,前夫破了規矩委曲求全趕到余曼麗家裡時,姐姐余曼華還是不依不饒,最後差不多新郎官快下跪了,迎親的一行才上路。如此,當新人進門的時候,大家的臉色自然都不好看。姐姐余曼華不傻,馬上就看出了苗頭,隨後就找茬,說婆家人破壞了規矩,為什麼新娘還沒有進門就先開席?這個日子到底還想不想過?公公在氣頭上,差點上去扇她兩巴掌,但是好男不跟女鬥,公公再生氣也不能當眾跟余曼華接嘴。這時候,只能由新郎的嫂子出面了。嫂子說:要說破壞規矩,那也是你們先破壞的,如果我們等新娘進門才開席,那不是把人餓死了。
"那也不行!"余曼華說,"這是規矩。"
"哪裡的規矩?"嫂子問。
"武漢的規矩!"余曼華說。說的聲音很大,惟恐整條街上的人不知道她是武漢人,更彷彿武漢人就是人上人,嫁給他們監利人算是"下嫁"了。
"了不起呀,"嫂子用地道的武漢話說,"你出身在武漢的哪條街上?上的是武漢的哪個小學?哪個中學?你知道武漢一共有多少小學多少所中學嗎?你也配說自己是武漢人?"
嫂子這樣一說,周圍的人都哄堂大笑起來,因為嫂子自己就是正宗的武漢人,武漢生,武漢長,現在全家還都在武漢,她自己也在武漢,這次是專門從武漢趕到監利來參加小叔子婚禮的。這些情況其他人都知道,余曼麗也知道,就是姐姐余曼華不知道,余曼華在嫂子面前擺武漢人的譜,不是讓人譏笑嗎?不但別人笑了,連余曼麗都忍不住笑了。
大家這樣一笑,余曼華就呆不住了,拉上妹妹就要回去。余曼麗當然不會跟她回去,一家出一個二百五就夠了,要是出兩個二百五,那不成了二百五公司了?
"你不走?!"余曼華說,"行,你不走你就不是余家的人,以後被人家欺負死了也不要回來找我們!"
說實話,當時余曼麗是真的想跟余曼華走,但是她又實在不能走。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呀!她跟丈夫已經結婚了,結婚證都已經領了,事實上也"婚"過了,今天的婚禮僅僅是一個儀式而已,擺一擺威風、耍一耍"武漢人"的派頭也就夠了,何必真要鬧得不可收場呢?
余曼麗到底是工作多年的人,雖然當時從感情上認為姐姐這是為她好,但是她還是識大體的,所以最後仍然堅持沒有跟著余曼華回去。
妹妹沒有跟著她回去,這讓余曼華覺得更加無地自容,於是振臂一揮,"我們走!"結果,娘家來的人全部走了。不但人走了,連娘家的陪嫁也帶走了,包括一台電視機和一對高腳痰盂。那時候作興用高腳痰盂,那時候的高腳痰盂也不是真的用來吐痰的,而是用來小便的,其功能相當於現在的抽水馬桶,與性事有關。姐姐余曼華這時候把一對高腳痰盂拿走,不知道是打算不讓妹妹從事性活動還是打算拿回去讓她自己從事這方面的活動。
如此,兩家人算是結了仇。前夫對余曼麗還可以,畢竟,一切丈夫對漂亮的老婆都是還可以的,那些得不到丈夫恩愛的女人,基本上都不是很漂亮的,像余曼麗這樣漂亮的女人,任何男人都不會對她太差。但是,前夫給余曼麗定了一個規矩:不准再跟娘家人來往,特別是不能再跟那個二百五的姐姐來往。
事有湊巧,此後不久,武漢有單位來監利農場招工,對像當然是武漢上山下鄉來的知識青年,但農場有本位主義思想,說不管是武漢上山下鄉來的知青,還是農場本地的知青,當一視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則,所有的知青一個也別想調走。不知道是農場方面說的有道理,還是武漢的招工辦鬥不過監利的地頭蛇,反正最後雙方達成了妥協,每上調兩個武漢上山下鄉知青,就搭配一個農場本地知青,如此,余曼華就被"搭配"到了武漢,成了真正的武漢人。這一下。余曼華揚眉吐氣了,不僅在自己家裡揚眉吐氣,而且還跑到妹妹家來揚眉吐氣,彷彿是特意來證明自己確實是武漢人似的。如果余曼華來妹妹家僅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認了,畢竟,哪有真的不讓親姐妹來往的道理呢。但是,這個余曼華顯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斷地教唆妹妹怎樣制服丈夫。當時余曼麗就覺得奇怪,姐姐自己還沒有結婚,怎麼會有這麼多制服丈夫的錦囊妙計呢?最後,不但姐姐一直沒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離婚之後,余曼麗也交往過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積極參與,理由是幫妹妹把關。後來這樣的經歷多了,余曼麗也就發現了其中的規律:如果余曼麗交往的男朋友條件不好,姐姐就堅決反對,而且常常是反對有效,因為反對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條件蠻好,則姐姐馬上找對方談話,內容是說她自己,說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還是一個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為妹妹是離婚的等等。當然,姐姐還是有分寸的,只說自己是未婚的姑娘,並沒有強調自己是處女,不知道是謙虛還是確實已經不是處女了。
最先余曼麗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應這個問題的時候,余曼麗還不相信,想著不管怎麼說余曼華是我的姐姐,姐姐是總是為我好的。後來這樣的反應多了,並且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麗才不得不承認這個痛苦的事實。這之後,就正好認識了吳曉春,所以後來余曼麗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蒼天安排好的。
認識吳曉春之前,余曼麗曾經給自己定下一個規矩:二次終身絕對不能托付給娛樂城的客人。
余曼麗承認,娛樂城的客人不是有錢就是有權,其實有錢就等於有權,有權也就等於有錢,錢和權是親戚,而且是近親,所以大多數有點姿色的女人在選擇二次婚姻的時候,比她們第一次婚姻的時候考慮得要成熟,成熟的標誌是她們的擇偶標準主要不是看男人的外貌,甚至不是看男人的激情,而是看條件。所謂"條件",當然不是指身高長相這樣的硬條件,甚至也不是激情和學歷這樣的軟條件,而僅僅是指看經濟條件,比如看對方是不是有權或者是有錢。余曼麗現在也是二婚,也比當初考慮問題成熟,成熟到不會一感動或者一衝動就嫁給某個人,成熟到不會再堅信"姐姐總是為我好的"。但是,余曼麗有自己的原則,這個原則就是堅決不會在娛樂城的客人中選擇。余曼麗自己就相對有權,也相對有錢,所以她不缺這兩樣東西,因此也就不稀罕這些東西。更為重要的,是余曼麗對娛樂城的這些客人太瞭解了。
通過這些年在娛樂城當總經理的實踐,余曼麗發現娛樂城是最容易暴露人性醜惡面的場所。這一點余曼麗知道,但是客人不知道。客人還以為娛樂城是個最可以放鬆的場所,所以他們來娛樂城瀟灑常常被說成是來"放鬆放鬆",不但口袋放鬆,荷爾蒙控制系統放鬆,而且思想上也放鬆。但事實上,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在娛樂城所說的每一句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可能被小姐們到處傳播。不但可以橫向傳播,而且可以縱向傳播。所謂橫向傳播,就是小姐與小姐之間互相傳播,所謂縱向傳播,就是小姐向"媽咪"傳播,"媽咪"再向娛樂城經理或總經理傳播。縱向傳播的多了,余曼麗對這些客人就瞭解了,於是,余曼麗就得出了結論:大多數客人不但色,而且貪。
有一段時間,余曼麗還奇怪抓反腐敗的人為什麼不到娛樂城來搞調查,如果他們來娛樂城調查,把小姐們集中起來,分別談話,一定能查出許多問題來。比如上次一個國營企業的老總對小姐說,他從來都不貪污,但可以做擔保,給一些私人企業做擔保,這些私人企業通過他們這個國營企業的擔保而從銀行貸款之後,其中的一部分就拿來"孝敬"他個人,然後那個私人企業就從此消失了,如此,他的錢來得就很安全,帳面上查不出任何問題,即使將來出了問題,比如到期之後那個私人企業沒有向銀行還錢,按照程序,正式的起訴也是逾期半年之後的事情,而且訴訟是一個非常緩慢的過程,等這個過程結束了,追究到他這個擔保單位身上的時候,還可以賴,還可以拖,七拖八賴連頭帶尾就是好幾年了,等到實在拖不過去了,法院一定要強制執行擔保單位的連帶責任的時候,他這個國營企業自己也差不多了,到那個時候,由於他們是國營單位,由於涉及到破產下崗等一系列的問題,是不是真的讓他們來承擔這個連帶責任還難說,即使在最壞的情況下,一定要他們企業承擔連帶責任,那也是國家的錢,與他個人沒有多大關係。至於他個人的責任,由於查無對證,他最多只能屬於領導責任,而"領導責任"常常就是"沒有責任",起碼不能與貪污受賄相提並論,最還的結果是就地免職,自己出去開公司,反正這時候已經完成資本原始積累了。
類似的例子還很多。余曼麗有時候甚至想,如果有朝一日調她去檢查機關,保證一查一個准。可惜,這只是想想而已,並沒有人調她去檢查機關。怎麼會調一個娛樂城的總經理去檢查機關呢?如果調一個娛樂城總經理去當檢查官,那麼,這種調動行為本身就要被檢查。
儘管不可能自己去當檢查官,但是正義感還沒有喪失,所以,余曼麗對來娛樂城消費的這些客人並沒有好印象,覺得他們雖然不是有權就是有錢,但同時他們也不是"貪"就是"色",余曼麗是絕對不會找一個"貪"或"色"的男人做老公的。因此,她是不會在客人中選擇對象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余曼麗認識吳曉春之後,就發生了這種例外。
吳曉春由於被別人拍馬屁和拍別人馬屁的次數比較多,所以成了愷撒世界的常客,跟娛樂城的人也就慢慢熟悉。剛開始是跟小姐熟悉,後來是跟"媽咪"熟悉,最後就跟總經理余曼麗熟悉了。這種熟悉最先只是停留在表面層次的,就是見面的時候點個頭,笑一下,算是打了一個招呼而已,最多就是碰上吳曉春拍別人馬屁的時候,並且正好趕上那天吳曉春跟余曼麗打了招呼,那麼在買單的時候,余曼麗主動給吳曉春打一個折而已。這裡所以要強調"主動",是因為吳曉春從來都不會要求娛樂城為他打折。別人拍他馬屁的時候,他當然不會要求娛樂城打折,他拍別人馬屁的時候,更不會要求打折,如果要求打折,不是很沒有面子嘛。當然,對於余曼麗主動打折的舉動,吳曉春還是持歡迎態度的。娛樂城老總主動給客人打折,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給客人省錢,而是給客人面子,吳曉春不在乎這點小錢,但卻在乎自己的面子。
說吳曉春為了自己的面子還不公平,他考慮更多的是公司的面子,或者說是在乎他們上市公司的面子。吳曉春在上市公司總部擔任投資部經理的時候就知道這種"面子"。吳曉春那時候經常出差,每次出差都必須住三星級以上的賓館,這是公司的規定。公司做出這樣的規定,首先是因為當時從股市上圈錢太容易了,容易到不花白不花的程度,其次也是顧及上市公司的面子。按照黃鑫龍當時的解釋,顧及上市公司的面子就是顧及股民的面子,既然我們是為股民打工的,那麼就必須顧及股民的面子,我們自己可以不要面子,但是上市公司不能不要面子,廣大的股民不能不要面子。吳曉春當時就懂了,大把地花股民的錢就是給股民面子。可見,面子比錢重要,特別是廣大股民,他們可能更在乎面子,而不在乎投資收益。
余曼麗與吳曉春熟悉了之後,就經常聽見一些關於吳曉春的傳說。這些傳說余曼麗以前也就聽說了,只是當時沒有注意罷了。
從這些傳說余曼麗知道,吳曉春是深圳一家大的上市公司在武漢的老闆,並且這個老闆還是一個碩士,另外還有一些亂七八糟的傳說。傳說中精彩的,當然還是關于小姐試探吳曉春是不是"太監"故事。
故事說由於吳曉春看上去比較有學問,也比較乾淨,又是大老闆,所以小姐們都希望能坐他的台,並且坐過了之後還要相互交流,以便讓其他姐妹們來分享一下其中的喜悅,交流多了她們才發現:這個表面上男子漢味很重的吳老闆很可能是"太監",因為他從來都不帶小姐出鐘。就是在娛樂城裡面活動的時候,也規規矩矩的。這種傳說多了,就必然引起一部分小姐的好奇,甚至於小姐們為此還分成了兩派,一派堅持認為吳曉春確實是"太監",理由是:根據她們的實踐經驗,沒有貓子不沾腥的,男人見到女人不動心就是"太監"。另一派則持相反的觀點,她們認為,這個吳老闆一看就是有學問的人,與那些土老闆當然不一樣,土老闆們可能認為既然花了錢,不玩白不玩,所以一定要玩,而像吳老闆這樣知識分子出身的老闆,可能並不認為與小姐做這些事情是他玩小姐,而有可能認為他自己被小姐"玩"了,他一個大老闆,幹嗎要把自己給娛樂城小姐"玩"呢?所以他才不帶小姐出鍾也不在娛樂城做出格的事。雙方各執己見,爭執不下,最後吵到"媽咪"這裡。"媽咪"顯然比這些小姐們有主見。
"這有什麼好爭的?""媽咪"說,"試一下不就知道了嗎?"
對呀!小姐們茅塞頓開,佩服"媽咪",說還是媽瞇有水平,一下就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好主意。
然而,主意是想出來了,但是問題並沒有解決。到底怎麼試呢?誰來試呢?小姐們議論了半天,最後一致推薦卡美拉來擔當這一重要的測試任務。
卡美拉當然不是真名,其實娛樂城的小姐沒有幾個用真名的。這個自稱自己叫卡美拉的小姐據說是維族人,剛來娛樂城的時候不叫卡美拉,而是叫喀秋莎,說自己是俄羅斯姑娘,是進口貨,所以提供同樣的服務,得到的小費比一般的國產小姐高許多,後來在接待省外貿系統的一批客人的時候,露餡了,因為這個"俄羅斯姑娘"竟然連一句最簡單的俄語也聽不懂,於是只好退而求其次,稱自己是維族人,名字也從喀秋莎改成卡美拉。
卡美拉小姐的主要特點是胸部大,與胸部配套的是膽子也大。小姐們之所以一致推薦她,估計主要看上的也就是這"兩大"。
這一天是吳曉春拍規劃局長的馬屁,為了使商住樓的容積率進一步提升,使同樣的地皮能建更大的面積,吳曉春不得不拍局長的馬屁。為了拍好馬屁,吳曉春特意要了一間包房。卡美拉被"媽咪"安排進了這個包房,目的就是為了試探吳曉春到底是不是"太監"。
試探從講故事開始,是講那種色彩非常重的故事。講了幾個故事之後,卡美拉又主動拉著吳曉春跳舞,跳那種節奏很慢燈光很暗的費司舞。本來吳曉春是不想跳的,但是他又不想讓局長覺得他假正經,如果局長覺得他假正經,那麼局長就裝得比他還要正經,如果那樣,他就達不到請局長的目的了,甚至可能還要起相反的效果。所以,吳曉春就跟著卡美拉跳了。
卡美拉在跟吳曉春跳舞的時候,並不僅僅是跳,而且還要小聲地說話,說她其實早就認識吳老闆了,說她知道吳老闆是有學問的人,說她其實最喜歡有學問的男人,說她是一個有原則的小姐,只跳舞,不賣身,說她其實從來都沒有跟任何男人做過這種事情,說她已經二十四歲了,說她其實真想做一次,說要做她就跟吳老闆這樣有學問的大哥做,說她要跟吳老闆做的目的不是為了錢,說她從書上知道,其實男人和女人做這種事情的時候男人和女人都快活,說既然都快活那麼女人就不該向男人要錢,說如果吳老闆要是跟她做她一定會覺得很幸福,說吳老闆你不會覺得我是一個很傻的女孩吧?
卡美拉的這些話是貼著吳曉春的耳根說的,所以她能感覺到吳曉春此時耳根發熱並且心跳加速。於是,為了言行一致,卡美拉在一邊說的時候,一邊把自己胸脯不斷地在吳曉春的身上來回地蹭,不是那種使勁擠蹭,而是輕輕地點到為止地蹭,表面上看起來是卡美拉情不自禁,甚至以此來證明她確實是一個正派的女人,其實這種輕輕地點到為止的蹭比壓在身上的蹭更具有殺傷力,因為這樣能保證好鋼用在刀刃上,讓男人很難不起化學反應。事實上,吳曉春早就有反應了,只不過一直控制住自己罷了。等到舞曲結束時候,趁著最後一步的一個轉身,卡美拉"不經意"地將自己的手背碰在吳曉春的敏感部位,馬上就得到了第一手科學結論:吳老闆不是"太監"!
吳曉春當然不是"太監"。前幾天一個做土石方工程的老闆把吳曉春帶去洗桑拿,洗完了之後要做全身按摩,當那個按摩小姐坐在他的屁股上為他推背的時候,吳曉春明顯地感覺到從小姐身上最隱蔽部位散發出來的熱量,並且這種熱量很快就從吳曉春的屁股傳遍他的全身,包括通過中樞神經傳遞到吳曉春的大腦,於是吳曉春大腦一熱,馬上就有了強烈的反應。那一刻,在大腦熱度的指揮下,吳曉春已經翻過身來,並且迅速地將小姐翻到他的身下,準備反過來向小姐輸送熱量,突然,他想到這些小姐跟誰都做,說不定此時體內還保留著前面那個客人留下來的那種東西呢。這麼一想,蔫了。
由此可見,吳曉春並不是"太監"。事實上,吳曉春不僅不是太監,而且還曾經風流,並且為此付出過慘重代價。兩年前,吳曉春不得不與前妻離婚就是該代價的直接體現。
深圳是個講究學歷的城市,無論是進戶口還是找工作,首先要看的就是學歷。曾經有一段時間,深圳流行假學歷,但隨著網上驗證技術的推廣,假學歷逐漸失去了市場,於是,就開始流行半真半假的學歷。所謂半真半假的學歷,簡單地講,就是學歷是經得起網上驗證的,但取得學歷的方式不嚴肅。比如讀在職研究生,一般的人只要想讀書並捨得出錢就可以讀。只要按時足額地交錢,考試的時候隨便自己查書還是請教別人,最後總能通過。如此,取得的學歷並比完全造假強,能順利通過網上驗證。但有一項比較難,就是碩士論文。因為碩士論文不是一般人查資料或"請教"一下就能完成的,於是,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規律,就有了專門替人寫畢業論文的行當。吳曉春當時還沒有進上市公司,經濟收入還不穩定,並且還沒有離婚,還想把老婆孩子接到深圳來,所以非常需要錢,加上他是正兒八經的碩士,寫論文有實踐經驗,於是也加入了替人寫論文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