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黃四關了一千兩香蠟銀子,賁四從東平府押了來家。應伯爵打聽得知,亦走來幫扶交納。西門慶令陳敬濟拿天平在廳上兌明白,收了。黃四又拿出四錠金鐲兒來,重三十兩,算一百五十兩利息之數,還欠五百兩,就要搗換了合同。西門慶分付二人:「你等過燈節再來計較,我連日家中有事。」那李智、黃四,老爹長,老爹短,千恩萬謝出門。
——第四十三回
《金瓶梅》寫日常生活中的人情世故,常用煙雲模糊之法,往往點到為止,語多蘊藉、含蓄,而意在言外。但若涉及經濟事務和商業往來,則純用細筆記述,周詳而細密,幾乎纖毫畢現,一筆不苟。這種「模糊」與「精確」所形成的張力,是《金瓶梅》敘事的一大特色。
茲就這李三、黃四與西門慶之間的借貸關係做一番描述,對《金瓶梅》在敘寫商業活動時的一絲不苟進行簡要分析。
李三、黃四是利用民間資本,承攬官家及朝廷的生意,幹的是空手套白狼的營生,俗稱「攬頭」。對於民間借貸的利率,朝廷有明文規定,為月利三分,可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要高於官定利率,一般為月利五分。前文已說過,《金瓶梅》涉及到的民間借貸,月利均為五分。惟有在第十九回張勝、魯華偽造假合同來陷害蔣竹山時,月利為三分,但那明顯是用來對付官司的(與法律條文相一致),這說明作者對當時商業借貸的細節與法律規定都十分瞭解。李三、黃四做生意需要資金,一般來說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這些資本並不困難。比如說,按照李三的想法,可以直接向專門放債的「徐內相」拆借,月利也是五分,且易如反掌。那他們為何要費盡心機來找西門慶呢?他們所看重的,當然是西門慶「執掌刑名」的官員身份。既然是官家生意,作為法庭官員的西門慶的「入股」,自然非同小可,無疑在地方上為他們撐起了一張保護傘,其中的便利無需細述。
小說的第三十八回,李三、黃四由應伯爵做中間人來向西門慶借款,西門慶一開口就回絕了。他的理由是:這些「攬頭」常常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買官讓官,無法無天。出了紕漏,得由西門慶擔著,少不得還要動用衙門的力量替他們擺平。礙於伯爵的情面,西門慶做了讓步,最後拆借銀子一千五百兩,入了伙。但西門慶還是沒忘記讓應伯爵傳話給李三、黃四:「不叫他們打著我的旗兒,在外邊東誆西騙。」這說明西門慶對「攬頭」一類角色的所作所為,早已心知肚明。
引文中所描述的,是李三、黃四獲利後向西門慶還款時的情景。他們兌付了一千兩銀子的本金(還欠五百兩)。一千五百兩銀子按月利五分計算,兩個月的利息應該是一百五十兩,他們用四錠金鐲(重三十兩)來交付。按照當時的金銀比價一比五來計算,三十兩黃金恰好是一百五十兩白銀。這樣算來,他們還欠西門慶五百兩本金,所以才有「搗換合同」一說。
西門慶對李三、黃四所說的那句話,「你等過燈節再來計較,我連日家中有事」,似乎話中有話,語調十分冷淡。西門慶的本意,是將舊合同文書作廢,另寫一份五百兩的借款合同。西門慶想見好就收,流露出控制風險的明顯意圖。這番沒有說出口的意思,黃四從西門慶的語調中當場就琢磨出來了,因而憂心忡忡。他們之所以還了一千兩本金及全部利息,拖欠五百兩不還,其真正意圖,一方面是想讓出資人嘗到一點利息的甜頭,另一方面是希望他再次追加投資,以便牢牢地控制西門慶,藉著他的名頭繼續坑蒙拐騙。關於這一點,我們從後文伯爵對黃四獻計,讓他「香裡頭多放些木頭,蠟裡頭多摻些柏油」、「藉著他這名聲兒,才好行事」的一番話中,可以看出大概。
接下來,在應伯爵的斡旋與撮合之下,西門慶將那四錠金鐲(折銀一百五十兩)作為追加投資,又湊了三百五十兩銀子,再加上原先的五百兩欠款,另外改寫了一個一千兩銀子的借款文書,此事才告一個段落。而實際上,這種部分還款、通過「搗改文書」迫使出款人追加投資的方法屢試不爽,合同文書一改再改的連軸轉,西門慶至死都未能擺脫。
西門慶臨死之前,曾將女婿陳敬濟叫到床邊,告訴他,李三、黃四陸續還款後,還欠他六百五十兩銀子(五百兩本錢,一百五十兩利息),讓他討回來作為葬埋之資。可見西門慶在彌留之際,頭腦還相當的清醒。但西門慶不清醒的地方在於,如果他活著,法律和衙門都由他掌控,從李三、黃四手裡討回這六百五十兩銀子,自然不是難事。但隨著他的死亡,保證他收回投資的所有前提,都在轉瞬之間不復存在了。這六百五十兩銀子的欠款,就會立刻出現問題。
趁著西門慶屍骨未寒,新上任的提刑官何千戶(就是名號為「天泉」的那個人)前來弔孝,吳大舅藉機威脅「保人」應伯爵,要把欠款一事寫成狀子遞到衙門裡,請何千戶做主。
即便如此,已經有了新靠山的應伯爵和李三、黃四等人,也只是以祭奠西門慶的名義,象徵性地還了二百兩,剩下的四百兩(吳大舅因收了他們二十兩賄賂,做人情饒了對方五十兩),再次改辦了文書合同。雙方約定,往後有了買賣,陸續交還。
這是與西門慶有關的最後一次「文書改寫」。
不論是吳大舅還是吳月娘,其實內心十分清楚:剩下的這四百兩,他們是無論如何也拿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