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次讀書活動中,有青年向我討教「人生經驗」。
所謂「人生經驗」,我確乎是有一些的。連動物乃至昆蟲都有其生活經驗,何況人呢?人類的社會比動物和昆蟲的「社會」關係複雜,故所謂「人生經驗」,若編一部「大全」,估計將近百條。
但有些經驗,近於常識。偏偏近於常識的經驗,每被許多人所忽視。而我認為,告訴青年朋友對他們是有益無害的,於是回答如下:
一、一類事盡量少做
去年「國慶」前,我將幾位中學時的好同學連同他們的老伴從哈爾濱請到北京來玩——這是我多年的夙願。他們中有一對夫婦,原本是要來的,卻臨時有事,去了外地。但他們都在哈市買了來程車票,返程票是我在北京替他們買的——我與售票點兒的人已較熟悉了,他們一一用手機發來姓名和身份證號,買時很順利。其實,若相互不熟悉,未必能順利,因為當時的規定是購票須驗明購票者本人身份證,否則不得售票——特殊時期,規定嚴格。
售票點的人熟悉我,信任我,能買到票實屬僥倖。
但售票點是無法退票的,只能到列車站去退票,而且也要持有購票人身份證。
我問售票點的人:「如果我帶齊我的一切證件肯定退不成嗎?」
答曰:「那只有碰運氣了,把握很小,您何必呢?真白跑一次多不值得,還是請你的老同學將身份證快遞過來的好。」
而問題是——我那老同學夫婦倆在外地,他們回哈爾濱也是要用身份證的。倘為了及時將身份證快遞給我,他們就必須提前回哈市。
我不願他們那樣,儘管售票點的人將話說得很明白,我還是決定碰碰運氣。去列車站時,我將身份證、工作證、戶口本、醫療卡等一概能證明我絕非騙子的證件都帶齊了。
然而我的運氣不好。
退票窗口的姑娘說,沒有購票人的身份證,不管我有多少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都無濟於事,她無權對我行方便,卻挺理解我的想法,建議我去找在大廳坐台的值班經理。她保證,只要值班經理給她一個電話指示,她願意為我退票。
這不啻是好兆頭。
值班經理也是位姑娘,也不看我的證件,打斷我的陳述,指點迷津:「你讓對方將他們的身份證拍在手機上再發到你的手機上,之後你到車站外找處打字社,將手機與電腦聯線,打印出來。再去車站派出所請他們確認後蓋章,最後再去退票就可以了。」
我的手機太老舊,雖當著她的面與老同學通了話,卻收不到發過來的圖像。
我說:「請行個方便吧,你看我這把年紀了,大熱的天,衣服都濕了,體恤體恤吧。」
她說:「我該告知你的已經告知了,車票是有價票券,你再說什麼都沒用了。」
我說:「我明白你的意思,怕我是個冒退者對不對?所以你要看看我這些證件啊!」
我還調出了老同學發在我手機上的他們夫婦倆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請她與票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核對一下,但她不再理我了。
我白跑了一次車站。
最終還是——老同學夫婦倆提前從外地回哈爾濱,將身份證快遞給我。有了他們的身份證,我等二次去車站,排了會兒隊,一分鐘就將票退成了。
類似的事我碰到多次,有相當長一個時期,我身份證上的名字與戶口上的名字不統一,從郵局取一個是幾本書或一盒月餅的郵件或一份小額稿費匯款單,都曾發生過激烈的爭執。
對方照章行事,而我認為規章是人立的,應留有靈活一點兒的空間。我每次連戶口本都帶了,戶口本能證明身份證上的名字也是我這個人的名字。但對方們若認死理,那我就干沒轍。對方們的說法是——只能等過期退回,或讓派出所開一份正式證明,證明身份證所顯示的人與郵件上寫的姓名確係同一人。派出所也不願開此類證明,他們怕身份證是我撿的。
而我的人生經驗之一便是——若某部門有某種規定明明是自己知道的,比如退列車票也須持有購票人的身份證;領取郵件須持有與郵件上的姓名一致的身份證——我們明明知道的話,就不要心存僥倖。
勿學我,僥倖於自己也許會面對著一個比較好說話、不那麼認死理的人。
我的經驗告訴我,面對一個好說話的人的概率僅十之一二而已,面對一個認死理的人的概率卻是十之八九的事。
這也不僅是中國現象,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認死理的人,遇到不好說話的人和好說話的人的比例估計差不多也是八九比一二。起碼,我在別國的小說和電影中看到的情況是那樣,故我希望碰上了類似之事的人,大可不必因而就影響了自己的愛國情懷。
首先,要理順某些可能使自己麻煩不斷的個人證件關係——現在我身份證的名字終於與戶口上的名字統一起來了。
其次,寧肯將麻煩留給自己,也比心存僥倖的結果好。比如我所遇到的退票之事,無非便是請老同學提前回哈爾濱,將身份證寄來,有了他們的身份證,也就不必白跑一次列車站了,更不會與不好說話的人吵了一番,白生一肚子氣了。
雖然認死理的人全世界哪一個國家都有,但中國更多些。
所以,將希望寄托於面對一個比較好說話的人的事,以根本不那麼去做為明智。
二、有些話盡量不說
還以我退票之事為例。
我要達到目的,自然據理力爭——退票又不是上車,在職權內行個方便,會有什麼嚴重後果呢?無非怕我是個騙子,票是撿的甚或是偷的搶的。但我出示的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在內的證件,明明可以證明我不會是騙子啊。
我懇求道:「你看一眼這些證件嘛。」
她說:「沒必要看,戶口本和身份證也有假的。」
我怔了片刻又說:「那你看我這老頭會是騙子嗎?」
她說:「騙子不分年齡。」
我又怔了片刻,憤然道:「你怎麼這種態度呢?那你坐在這裡還有什麼意義呢?」
她說:「你的事關係到人命嗎?既然並不,鐵道部長來了我也這種態度。」
我頓時火冒三丈。
儘管鐵道部已改成鐵路總公司了,她仍習慣於叫「鐵道部長」。
而我之所以發火,是因為她那麼理直氣壯所說的話分明是二百五都不信的假話。別說鐵道部長了,也別說我持有那麼多證件了——即使她的一個小上級領著一個人來指示她:「給退票窗口打個電話,把這個人的票給退了。」說完轉身就走,她不必會立刻照辦嗎?肯定連問都不敢多問一句。或者,她的親戚朋友在我那種情況下想要退票,也必然根本就不是個事。
這是常識,中國人都明白的。
當時我聯想到了另一件事——有次我到派出所去,要開一份證明我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是同一個人的證明,說了半天,就是不給我開,答曰:「派出所不是管你們這些事的地方。」
這也是一句假話。
因為我知道,派出所不但正該管這類事,而且專為此類事印有證明信紙,就在她辦公桌的抽屜裡。有了那樣的證明,我才能在機場派出所補頁允許登機的臨時身份證明,第二天才能順利登機。
但她似乎認為她的抽屜裡即使明明有那種印好的證明信低,我也不應該麻煩於她——而應將票退了,再重買一張與身份證上的名字相符合的機票。
那日我罵了「渾蛋」。
結果就更不給我開了。
無奈之下,猛想起導演尹力與派出所有密切關係,當即用手機求助。
尹力說:「老哥,別急,別發火,多大點事兒啊,等那兒別走。」
幾分鐘後,一位副所長親自替我開了證明。
口吐粗話是語言不文明的表現,過後我總是很懊悔。並且,我已改過自新了。以後再逢類似情況,寧可花冤枉錢,搭賠上時間和精力將某些麻煩事不嫌麻煩地解決了,也不再心存也許偏就碰上了一個好說話的人那種違背常理的僥倖了——那概率實在太低,結果每每自取其辱,也侮辱了別人。
我要對青年朋友們說的是,你們中有些人,或者正是從事「為人民服務」之性質的工作的人,或者將要成為那樣的人。恰恰是「為人民服務」性質的工作,大抵也是與職權聯繫在一起的工作。而職權又往往與「死理」緊密聯繫在一起。參加工作初期,唯恐出差錯,挨批評,擔責任;所以,即使原本是通情達理、助人為樂的人,也完全可能在工作崗位上改變成一個「認死理」的人。
若果而變成了這樣一個人,又碰上了像我那麼不懂事,心懷僥倖企圖突破「死理」達到願望的討厭者,該怎麼辦呢?
我的建議是——首先向老同志請教。有少數老同志,工作久了,明白行方便於人其實也不等於犯什麼錯誤的道理;或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自己年輕權力實在有限無法做主為托詞,反博同情。此等哀兵策略,每能收到良好效果。
但,盡量別說:「××部長來了我也是這種態度」之類的話。
在中國,這種根本違背中國人常識的話,其實和罵人話一樣撮火,有時甚至比罵人話還撮火。
君不見,某些由一般性矛盾被激化為事件的過程,往往導火線便是由於有職權一方說了那種比罵人話還撮火的話。
三、某類人,要盡量包容
我的一名研究生畢業後在南方某省工作,某日與我通手機「匯報」她的一段住院經歷——她因腸道疾病住院,同病房的女人五十二三歲,是一名有二十餘年工齡的環衛工,卻仍屬合同工;因為家在農村,沒本市戶口。
我們都知道的,醫院裡的普通雙人間是很小的——但她的親人們每天看望她;除了她的丈夫,還有她的兒子、兒媳、六七歲的孫子以及女兒、女婿。她丈夫是建築工地的臨時伙夫,其他親人都生活在農村。父母在城裡打工兒女們卻是茶農,這樣的情況是不多的。
從早到晚她的床邊至少有三個親人——兩個大人和她的孫子。而晚上,醫院是要清房的,只允許她的一個親人陪助她,她的孫子就每每躲在衛生間甚至床下,熄燈後與陪助的大人擠在一張窄窄的折疊床上睡。白天,那小孫子總愛看電視,儘管她一再提醒要把音量開到最小,還是使我的學生感到厭煩。並且她的親人們幾乎天天在病房的衛生間沖澡、洗衣服,這分明是占公家便宜的行為!我的學生內心裡難免會產生鄙視。
「我本來打算要求調房的,但後來聽醫生說她得的是晚期腸癌,已經擴散,手術時根本清除不盡,估計生命期不會太長的。我就立刻打消了調房的念頭,怕換成別人,難以容忍她那些親人。老師,我這麼想對吧?」
我的回答當然是:「對。」
後來,那女人的工友們也常來看她,我的學生從她的工友們的話中得知——二十餘年間,她義務獻血七八次;她是她們的組長,她受到的表彰連她自己也記不清有多少次了。總之她是一個好人,好環衛工人。
那日她的工友們走後,我的學生已對她心生油然的敬意了。
而她卻說:「別聽她們七嘴八舌地誇我,我身體一向很好,獻血也是圖的營養補助費。」
她說她獻血所得的錢,差不多都花在孫子身上了。
她的話使我的學生幾乎落淚,同時也更尊敬她了,因為她的坦率。
她說她是他們大家庭的功臣,她丈夫的工作也是她給找的。因為有他們夫婦倆在城裡打工掙錢,經常幫助兒女的生活,兒女才逐漸安心在鄉下做茶農了,生活也一年比一年穩定和向好了。也正因為她是這樣的母親,她一生病,親人們自然全來了。
她說她和丈夫租住在一間十二三平米的平房裡,捨不得花錢,沒裝空調,正值炎熱的日子,她的親人們特別是小孫子更願意待在病房裡——有空調啊!
此時,我的學生反而替她出謀劃策了——我的學生注意到,到病房有兩個樓梯口。左邊的,要經過護士的值班室,而右邊的就不必。以後,她的親人們就都從右邊的樓梯到病房來了。
我的學生獨自在那座城市工作,也想雇一名陪助。
她說:「何必呢?我女兒、兒媳不是每天都有一個在嗎?你隨便支使她們好了,你們年輕人掙錢也挺不容易的,能省就省吧。」
我的學生高興地同意了。
「老師,其實我不是想省一筆錢,是想有理由留給她一筆錢。」
我說:「你不說我也知道。」
學生問:「老師為什麼能猜到?」
我說:「因為你是我學生啊。」
我的學生出院時,委託護士交給那名環衛女工兩千元錢。
一個多星期後我的學生到醫院複查時,得知她的病友也出院了——那環衛女工沒收她的錢,給她留下了一條紅腰帶,今年是我的學生的本命年。紅腰帶顯然是為她做的,其上,用金黃色的線繡著「祝好人一生平安」幾個字。
學生問:「老師,怎麼會這樣?」
我說:「怎樣啊?」
她說:「我居然在別人眼裡成了好人!」
我說:「你本來就是好人啊!」
我的手機裡傳來了我學生的抽泣聲。
在那一天之前,我只對我的學生們說過:「希望你們將來都做好人。」——卻從沒對任何一名學生說過:「你本來就是好人。」
我覺得,我的學生也是由於我那樣一句話而哭。
對於顯然不良的甚至惡劣的行徑,包容無異於姑息慫恿。但,有時候,某些人使我們自己不爽的做法,也許另有隱衷。此時我們所包容的,完全可能是一個其實很值得我們尊敬的人。此時包容能使我們發現別人身上良好的一面,並使自己的心性也受到那良好的影響。
包容會使好人更好。
會使想成為好人的人肯定能夠成為好人。
會使人傾聽到對同一人物同一事件同一現象的多種不同的聲音,而善於傾聽是智者修為——包容會使人更加具有「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
故包容不僅對被包容者有益,對包容者本身也大有裨益。
四、一類事做了就不後悔
某日我從盲人按摩所回家,晚上九點多了,那條人行道上過往行人已少,皆步履匆匆,而我走得從容不迫。
在過街天橋的橋口,我被一個女人攔住了——她四十多歲,個子不高,短髮微胖,衣著整潔。她身邊還有一個女人,身材高挑,二十六七歲,穿得很正規,胸前的幼兒兜裡有一個一歲左右的孩子,在睡著。她一手攬著幼兒兜,一手扶著幼兒車的車把。幼兒車是新的,而她一臉的不快與茫然。
攔住我的女人說,年輕的女人是她的弟媳。小兩口吵架了,她弟媳賭氣抱著孩子要回老家,而她追出來了,她倆誰的身上也沒帶錢。她弟媳還是不肯回家,她怕一會兒孩子醒了,渴了……
我明白了她的意思,給了她二十元錢。不論買水還是買奶,二十元綽綽有餘。
我踏上天橋後,她又叫住了我,並且也踏上了天橋,小聲央求我再多給她些錢。
「天都這麼晚了,我怕我今晚沒法把我弟媳勸回家了……可我們在哪兒過夜啊!您如果肯多給我點兒,我再要點兒,我們兩個大人一個小孩今晚就能找家小旅店住下……」
我望一眼那年輕的女人,她的臉轉向了別處。我略一猶豫,將錢夾中的二百多元錢全給她了。
隔日在家看電視,電視裡恰好講到各種各樣行乞乃至詐騙的伎倆,而「苦肉計」是慣技之一。
我便不由得暗想,昨天晚上自己被騙了嗎?
我之所以將錢包裡的錢全給了那個女人,另一個女人身上的小孩子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我畢竟也不是一個容易輕信的人,我是經過了判斷的——像她們那樣乞討,預先是要有構思的,還要有道具。果而是騙乞,孩子和幼兒車豈不一樣成了道具了嗎?而且,構思甚具創新,情節既接地氣又不一般化。問題是,那麼煞費苦心,一個晚上又能騙到多少錢呢?
也許有人會說,你不是就給了二百多元嗎?一晚上碰到兩個你這樣的人,一個月就會騙乞到一萬五千多,而且只不過是半個夜班三四個「工作」小時的事。被她們騙了,對辛辛苦苦靠誠實的勞動每月才掙幾千元的人是莫大的諷刺!你被騙了其實也等於參與了諷刺。
而我的理性思考是——不見得每天晚上都碰到我這樣的人吧?
為瞭解別人面對我遇到的那種事究竟會怎麼想,我與幾位朋友曾頗認真地討論過,每一位朋友都以如上那種思想批判我。
也有朋友說,就算她們每三天才碰到一個你這樣的人,一個月那也能討到兩三千元吧?她們是較高級的騙乞者,不同於跪在什麼地方見人就磕頭那一類。對於那一類乞討者,給錢的人往往給的也是零錢,給一元就算不少了,給十元就如同「大善人」了。可你想她們那「故事」編得多新,使想給她們錢的人,少於十元根本給不出手。而且呢,你也不要替她們將事情想得太不容易了。其實呢,在她們跟玩兒似的——預先構思好了「故事」,穿得體體面面的,只當是帶著孩子逛逛街散散步了。鎖定一個目標,能騙多少騙多少。即使到十點多了一個也沒騙成,散散步對身體也是有益的嘛!……
我認為朋友的判斷不是完全不合邏輯。
但我又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就算我們所遇到的類似的事十之八九是騙,那麼,總還有一兩次可能不是騙吧?
於是,事情會不會成了這樣——需要一點兒錢鈔幫助的人認為我們是大千世界中那個有可能肯於幫助自己的人,而我們基於先入為主的陰謀論的成見,明明能夠及時給予那點兒幫助,卻冷漠而去。須知,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所遇非是十之八九的騙而是十之一二的真,我們自己對於那「真」要麼是十之八九的不予理睬者要麼是十之一二的使「真」之希望成真的人。如果人人都認為自己所遇之事百分之百是騙,那麼那十之一二的「真」對於我們這個大千世界還有什麼希望可言呢?
朋友則強調:十之一二構不成經驗,十之八九才是經驗——人要靠經驗而不要靠形而上的推理行事才對。
然而又數日後,我竟在一家超市再次遇見了那兩個女人——年輕的仍用幼兒兜帶著孩子,年長的推著那輛幼兒車。
她們對我自是一再感謝,還給了我二百多元錢。我也沒來虛的,既還,便接了——我覺得她們是真心實意地要還。
原來她們租住在離我們那一小區不遠的平房裡。
與十之八九的騙不同的十之一二的她們,偏巧讓我碰上了。十之一二的我這樣的非陰謀論經驗主義者,也偏巧讓他們碰上了。
所謂極少數碰上了極少數。
在中國,其實沒有誰好心施捨十次卻八九次都被騙了。更多的情況是,一個人只不過發揚好心了一兩次,被騙了。
那又怎樣呢?
不就是幾元錢十幾元錢的事嗎?
值得耿耿於懷一輩子嗎?
難道中國人都想做一輩子沒被騙過的人嗎?
連上帝也受過騙;諸神也受過騙;撒旦也受過騙;不少高級的騙子也受過騙。
身為人類,竟有絕不受騙之想,乃人類大非分之想,可謂之曰「超上帝之想」。此非人類之想,亦非諸神之想。
故,若世上有一個人是終生從未受過一次騙的人,那麼此人不論男女,必是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