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兩個簽名談起。
德國經濟部長莫勒曼下台了。不到50歲的莫勒曼不但是自由民主黨的主席,不但是經濟部長,還是國家副總理。他是怎麼從他的政治巔峰摔下來的?
莫勒曼太太的堂兄弟的公司發明了一種新的採購推車。為了拓開市場,家族中有人就以莫勒曼的語氣為這神奇推車寫好了推薦信,作為廣告。信打在經濟部長的專用信紙上,放在部長案頭。經濟部長簽了名,總共是七封信。
這是假公濟私,濫用公權。莫勒曼就從高處重重的摔下來,恐伯再也爬不起來。
同樣的事情若在台灣或日本發生,可能連個皺眉頭的人都沒有。
主審歷史人物昂納克的法官,一個名叫包提根的,被解除了任務。他犯了「未能保持中立」的錯誤。怎麼犯的呢?他的屬下給了他一張柏林地圖,懇求他轉交給昂納克,請昂納克在地圖上簽個名。包提根果真這麼做了,他馬上失去了主審宮的權位。由於一個簽名。
同樣的情況若在台灣、日本發生,可能連個皺眉頭的人都沒有。
兩個簽名所告訴我們的是,德國人如何固執而徹底的要求他們代表公權的人物保持絕對的清白。由於文化傳統的不同,各個社會對「清白」的理解自然也有差異。日本人對金錢和政治之間的關聯的看法,和西方人就有極大的差距。但是,對於像台灣這樣一個剛剛踏上民主過程的社會,德國人這種毫無餘地的對政治人物「清白」的要求,或許有借鏡的參考價值。
在同一天的新聞中,還有另一樁事情透露了日爾曼民族的「清白」觀。
馬格德堡是從前東德的大州。前東德的馬州公安部長被判兩年三個月的徒刑,不准假釋。如果這個判決不被推翻,它就為將來的對東德各個階層進行的審判立下一個典範。
前公安部長穆勒的罪名是什麼?第一,他核發了2500件電話竊聽許可;二,他的部門拆看了3500封以上的郵件;三,他從郵件中截取了至少35萬馬克的現金,被截取的信件全部被銷毀。這些都發生在1989年間。
法官說,他們也知道,竊聽、截郵、沒收現金,都不是穆勒自己的發明,而是東德普遍的一貫措施,那35萬馬克也並未進入穆勒自己的口袋,而是記錄分明的成為公安組織的公款。
可是,法官說,穆勒是學法律出身的,他應當知道,即使是東德本身的憲法都對個人隱私和財產有明文保障的;他應當知道,上級給他竊聽截郵的命令都是違法的。知道是違法的,他就該抗命。法官說,他們也知道,抗命的結果可能是解聘或其他更嚴重的後果,可是,法官說,解聘又怎麼樣?你穆勒平常的收入比尋常人高出許多,解聘了也壞不到哪裡去。
良心清白超越一切現實考慮,對這些法官而言。
促使經濟部長和昂納克主審官下台的「清白」觀使我油然生敬,將從前敵國的情報頭子治罪的「清白」卻使我不寒而慄。哪一國的憲法不保障隱私和權益,而哪一國的情報頭子不竊聽不截郵呢?一方面承認穆勒的所作所為只是忠於職守、「盡忠報國」,另一方面卻又加以治罪,因為他的「忠」是一種錯誤的「忠」——由勝利者的標準來看。一方面承認抗命會招致個人災難,另一方面卻又強調個人災難之不為災難,完全是隔岸觀火的輕鬆調調。
穆勒事件和前兩件不同,在於前者是「我們要求清白」,後者卻是「我是清白的,你是髒的」。勝利者清白,失敗者髒。在這種自以為是的清白裡有一種昧己的傲慢,令人不安。
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