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我也不懂自己為什麼這麼陰暗,把別人幹的事兒一律往壞處想。窮人出本書認定這人不甘寂寞,不守本分;名人說兩句閒話就認定這人是裝孫子,沒話找話;媒體報道某人某事就說是炒作;導演拍部片子,賣錢了是傻子,不賣錢還是傻子。說來說去,就是不相信這人目的就是他正在干的這件事,一定要去打探、猜他後面的真正動機。其實自己想像力也有限,猜來猜去,無非是“名利”二字,某人想錢想瘋了,某人想出名想瘋了,得出這個結論,自己也踏實了,覺得把人家看穿了,進而把紛紜世相也看破了,如同小孩子問人吃的飯都到哪裡去了,一定要追到廁所,追到糞坑,掀開糞井蓋子看到雞鴨魚肉化作一池糞便,才算滿足了求知慾。
有人問過我,你為什麼這麼苦大仇深?誰怎麼你了?小時候遭了什麼罪,為什麼對一切都透出這麼一股狠勁兒?
還真問住我了。我確實是沒餓過肚子,沒挨過暴打,想幹嗎幹嗎,一輩子淨佔便宜了,按一報還一報的古義,我應該感恩,施捨,到處說拜年話,見誰都笑瞇瞇,為來世墊磚鋪路,當大善人才對。
想來想去是本性,本能,本人的德性。我是人,追名逐利的人,因而所有人都是追名逐利的人,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邏輯。我發現自己不是一個好人,而且被再三證明,於是十分失意地接受了現實。這時能多少對自己有些撫慰,不至於因此不愛活了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將同一邏輯逆推:所有人都不是好人,我是人,所以我只能不是好人。這麼想顯得事情有商量,一切都先天的,與人格品質無關的,不是不想當好人,是當不成,甚至可以把這歸為人性,這樣才算全乎人兒,好人才沒人性呢!
實際上是自己先預備了答案,再去套所有人,非要列出和自己答案相等的算式,否定別人就是肯定自己,不說自己比別人優越吧,起碼不比別人更壞——千萬別有例外。
這麼想慣了,好好的便眼露凶光,誰也沒招你誰也沒惹你就覺得已經被人嚴重對不起了。
這聽上去像自我批評,準備改,不,我不是這意思,我堅持自己的觀點:沒一個好東西,怎麼想別人也不過分。所有自誇的、自以為正確的、在外招搖的,都是暗中夾帶自己私利的,必須有人出來給他們添點噁心,別讓他們覺得有一手遮天的好事,佔多大便宜現多大眼,這不是灑狗血,是行使自然規律。
應該立法,取消所有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隱私權,造成一種共識:公眾人物,即是供公眾嚼舌頭的人物。這樣,就剩下無恥之徒了,起碼可以少一些愛得了便宜賣乖的假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