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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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聽說魯迅這名字是一謎語:山東消息——打一人名,忘了發表在哪兒,反正是一印刷紙,一大堆謎語,讓小孩猜。大約八九歲的時候,我們院一愛看書的孩子跟我們一幫人吹:有一魯迅,太牛了。他眉飛色舞地說:丫行於一條黑巷,一群狗沖丫叫,丫說:呸!你這勢利的狗。我和一干聽眾大笑,當時我剛被304醫院一隻三條腿的狗追過,嚇得不輕,這句話對我的心理大有撫慰。有那麼幾周,我們上下學,誰走在後面,前面的人就會回頭笑罵:呸!你這勢利的狗。

第一本魯迅的書就是這孩子借給我看的,不是《野草》便是《熱風》或是另一本,上面有罵狗這一段。我一向有一特異功能,無論什麼書,拿來一翻,必先翻出涉嫌黃色那一段。魯迅的書也不例外,一翻翻到一篇雜文,主要內容是摘抄當年一份流氓小報登載的社會新聞,說的是上海一婦人訴上法庭告其夫雞姦,似乎引的是原始卷宗。言辭極其不堪入目。我當時是一特別正經的人,就是那種對這類下流故事愛看,看完之後又憤起譴責的傢伙。我對魯迅文風的第一觀感並不十分之好,又如此文摘誨淫不說怎麼能算他的東西?絕對有賣注水肉撈稿費之嫌。有一種人寫文章專愛引用別人的現成大話,當時是一時弊,現在還是一俗例,小時候我就知道這叫沒本事,拾人牙慧鸚鵡學舌說的就是這等行徑,起先我把魯迅也當成了這種人。

後來開始看魯迅的小說,“文化大革命”焚書坑儒,可是沒燒魯迅的書,書店裡除了《毛澤東選集》《馬恩列斯全集》剩下的就是《魯迅全集》赫然擺在那裡。老實講,當時很容易崇拜個誰,《艷陽天》我都覺得好,但是並沒覺得魯迅的小說寫得好,可能是因為那時我只能欣賞戲劇性強和更帶傳奇性的作品,對人生疾苦一無所知,抱著這樣自我娛樂的心態看書,魯迅的小說就顯得過於沉悶。相對於北京孩子活潑的口語,魯迅那種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正處於發軔期尚未完全脫離文言文影響的白話文字也有些疙疙瘩瘩,讀起來總有些含混,有些字現在也不那麼用了,譬如把“的”一律寫作“底”,好像錯別字似的,語氣也變得夾生。這就是大師啊?記得我當時還挺納悶。再後來,閱讀的經驗增加了,自己也寫了二十年小說,對小說也不簡單地用明白流暢情節生動當唯一標準了,我要說,魯迅的小說寫得確實不錯,但不是都好,沒有一個作家的全部作品都好,那是扯淡。而且,說魯迅的小說代表中國小說的最高水平,那也不是事實。

我覺得魯迅寫得最另類的三篇小說是《一件小事》《狂人日記》和《傷逝》。《一件小事》從立意到行文都很容易被小學生模仿,這篇東西也確實作為範文收入過小學課本,像小說結尾那句“他的背影高大起來”,我那個不學無術的女兒在她的作文中就寫過。寫《狂人日記》時魯迅充滿文學青年似的熱情,文字尚嫌歐化,透著剛睜開眼睛看世界的吃驚,那種激烈決絕的態度則和今天的“憤青”有共通之處,擱今天,也許能改編成搖滾。《傷逝》大概是最不像魯迅後來風格的一部小說,男女過日子的事兒,他老人家實在是生疏,由此可見,大師也有筆到不了的地方,認識多麼犀利也別想包打天下。

《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和《社戲》是很好的散文,有每個人回憶童年往事的那份親切和感傷,比《荷塘月色》《白楊禮讚》什麼的強很多,比史鐵生的《我與地壇》可就不是一個量級了。那也不在作家的經驗、才華,在於不同人生本身的差距。

《祝福》《孔乙己》《在酒樓上》和吃血饅頭的那個《藥》是魯迅小說中最好的,和他同時代的郁達夫、沈從文和四川那位寫《死水微瀾》的李劼人有一拼,在當時就算是力透紙背的。中國普通人民的真實形象和難堪的命運被毫不留情地端了出來。這些人物至今刺激著我們,使我們一想到他們就毫無樂觀的理由。半個世紀之後,有三個人在對人民給予關懷這一點上超過了魯迅。這三傑是劉震雲、朱小平和楊爭光。這時我們的人民不再是魯迅那個時代完全處於被忽略被遺忘的境地很需要被同情的那夥人了。從魯迅第一聲吶喊起,他們也折騰了幾十年,再提到“人民”二字,只怕要警惕一點了,有些事是別人強加的,有些事可是他們自個兒樂意的,甚至還有不少詩意的發揮。僅有喚醒意識和對壓迫者的控訴那都是表面文章,真正需要勇氣和膽識的不是反抗強者,而是直面那些可憐的、被侮辱被損害的人,對他們予以解剖。這三傑在這兒上所做的努力,所達到的深度,是前無古人的。相對於他們,魯迅始終沒脫離傳統知識分子的立場,那是一個視野很受限制的立場,反映到創作上也談不上有什麼真正革命性的意義。

魯迅寫小說有時是非常概念的,這在他那部備受推崇的《阿Q正傳》中尤為明顯。小時候我也覺得那是好文章,寫絕了,活畫出中國人的欠揍性,視其為揭露中國人國民性的扛鼎之作,憑這一篇就把所有憂國憂民的中國作家甩得遠遠的,就配去得諾貝爾獎。這個印象在很長時間內抵消了我對他其他作品的懷疑,直到有一次看嚴順開演的同名電影,給我膩著了。嚴順開按說是好演員,演別的都好,偏這阿Q怎麼這麼討厭,主要是假,沒走人物,走的是觀念,總覺得是在宣傳什麼否定什麼昭示什麼。在嚴順開身上我沒有看到阿Q這個人,而是看到了高高踞於雲端的編導們。回去重讀原作,發現原來問題出在小說那裡,魯迅是當雜文寫的這個小說,意在針砭時弊,譏諷他那時代一幫裝孫子的主兒,什麼“精神勝利法”、“不許革命”、“假洋鬼子”,這都是現成的概念,中國社會司空見慣的醜陋現象,誰也看得到,很直接就化在阿Q身上了,形成了這麼一個典型人物,跟馬三立那個“馬大哈”的相聲起點差不多。當然,他這信手一拈也是大師風範,為一般俗輩所不及,可說是時代的巨眼那一刻長在他臉上,但我還是得說,這個阿Q是概念的產物,不用和別人比,和他自己的祥林嫂比就立見高下。概念形成的人物當做認識的武器,針對社會陋習自有他便於發揚火力指哪兒打哪兒的好處,但作為文學作品中的審美對像他能激起讀者的情感反應就極為有限了。是不是有這麼一個規律,干預性針對性越強的作品,審美性可感性就越低?尤其是改編為影視這種直接出形象的藝術形式,這類人物就很吃虧,演員也很難從生活中找依據。

魯迅有一批小說創作態度不是很嚴肅,遊戲成分很大,我指的是他那本《故事新編》。這是我最喜歡的一批作品。這些遊戲之作充分顯示了魯迅的才氣和機靈勁兒,再加上一條就是他那深厚的舊學知識。這也不是隨便什麼人能寫的,他對歷史和歷史人物的態度真夠姚雪垠凌解放包括陳家林學半年的。若說魯迅依舊令我尊敬,就是他對什麼樣公認的偉大人物也沒露出絲毫的“奴顏和媚骨”,更沒有用死無對證的方法大肆弘揚民族正氣,編織盛世神話。他對歷史故事和歷史人物的懷疑滲透在《故事新編》的每一筆中。唯一叫人敗興的是這批小說下面加的註釋,告訴今人這話指什麼,那段是諷刺當時的什麼現象,那就變得小氣了,純粹是意氣用事,借古諷今。有些話我本不想說,但話趕到這兒了,我還是說了吧。魯迅這個人,在太多人和事上看不開,自他去了上海,捲入上海灘的是是非非之後,心無寧日,天天氣得半死,寫文章也是圖一時痛快,淨跟小人過不去。憤怒出詩人,你憤怒的對象是多大格局,你的作品也就呈現出多大格局。有些話我本不想說,但話趕到這兒了,我還是說了吧。除了性格,魯迅在文學創作理念上也受了時代潮流的影響和擺佈。挨了成仿吾這些人的排炮轟擊後,他也悄悄買了些蘇聯版的社會主義現實主義文學理論書籍回家學習,從他後來的表現看,似乎也有所認同。文學為政治服務,魯迅是有份的,那個“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和“延安文藝座談會講話”是遙相呼應的,和“國防文學”之爭還真不是什麼原則問題。也許這對他也是順理成章的歸宿,他的創作本身其實早就有這樣的傾向,《阿Q正傳》將人物典型到那樣一廂情願的地步,正是後來“三突出”創作方法的濫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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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方面,我的觀念很保守,譬如作家這個稱呼,我一直認為必須寫小說才配這麼自稱(詩人單算,他們可以直接叫詩人)。我是把小說當做“作家”這一行的防偽標記看待的,因為有太多不著調的人在寫散文。凡見報的中國作家代表團名單中頂著“著名散文作家”頭銜的那位往往是一冒牌貨,不是作協官員就是某人的兒子或者乾脆是文學圈裡一碎催,能寫個山水遊記或是某老腕某年某日一時的音容笑貌就腆著臉出來招搖了。這些鳥人嚴重敗壞了散文隨筆的名聲,使我一想到散文隨筆總覺得那不是正經東西,若說某人獨以散文隨筆見長,先覺得這是一起哄的,讀了也以為好,仍覺得此人沒根基,起碼和文學無關,用那種比較裝孫子的話說就是“文化意義大於文學意義”。

關於這一點,我和一個作家朋友當面爭論過,我認為魯迅光靠一堆雜文幾個短篇是立不住的,沒聽說有世界文豪只寫過這點東西的。我這朋友說:我堅決不同意你這說法!接著舉到另一位也是很多人精神之父的阿根廷人博爾赫斯為例,這位也是沒寫過多少東西便一舉成事兒的。這倒弄得我沒話可說。當然我並沒有被說服,我也沒覺得博爾赫斯怎麼著了。我堅持認為,一個正經作家,光寫短篇總是可疑,說起來不心虛還要有戳得住的長篇小說,這是練真本事,憑小聰明彫蟲小技蒙不過去。有一種為沒寫過什麼東西混了一輩子的老作家遮醜的鬼話,說寫短篇比寫長篇難,因為結構如何如何之難,語言如何如何精練,這也就是濛濛沒寫過東西的人。短就是短,長就是長,寫長的要比寫短的多傾注心血這還用說嗎?長篇就不用結構了?就該囉唆?長篇需要用力勞神的地方那是只會寫短篇的人想也想不到的。是,小說只有好壞之分,不在長短,同是好小說,我也沒見誰真好意思拿《祝福》、《交叉小徑的花園》去和《紅樓夢》、《追憶逝水年華》相提並論。

魯迅沒有長篇,怎麼說都是個遺憾,也許不是他個人的損失,而是中華民族的損失。以他顯露的才能,可以想像,若他真寫長篇,會達到一個怎樣的高度。這中間有一個悖論:如果不是那樣一個亂世,周圍有那麼多叫他生氣的人和事,他再不是那麼個脾氣,他也就有時間寫長篇了;但若不是那樣一個時代,周圍不是那麼個環境,他也跟他弟一樣客氣,我們就只有在翻閱北洋政府人事檔案時才能找到周樹人的名字,知道是那個周作人的哥。所以這也是中國文學的宿命,在魯迅身上,我又看到了一個經常出現的文學現象,我們有了一個偉大的作家,卻看不到他更像樣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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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時候,魯迅這個名字是神聖的,受到政治保護的,“攻擊魯迅”是嚴重的犯罪,要遭當場拿下。直到今天,我寫這篇東西,仍有捅婁子和冒天下之大不韙的感覺,似乎是在做一件很危險的事。人們加在他頭上無數美譽:文豪!思想先驅!新文化運動主將!骨頭最硬!我有一個朋友一直暗暗叫他“齊天大聖”。我們都知道,他對中國的貢獻並不局限於文學,他是有思想的。思想和作家不是一個等號關係,作家,能寫文學作品,不見得有思想,要想當最牛的作家,必須有思想,這個我們從小就分得清,也就是說,思想是首要的,大於其他的。當然還有先進思想和落後思想之分,這且不管他,魯迅,自然是最先進的,這個認識被當做鐵的事實早就灌輸到我的頭腦之中。

像所有被推到高處的神話人物一樣,在魯迅周圍始終有一種迷信的氣氛和蠻橫的力量,壓迫著我們不能正視他。他是作為一個不可言說的奇跡存在的。在我讀過他的大部分作品並已得出自己的看法之後的很長時間,仍不能擺脫對他的迷信,一想到他就覺得他的偉大是不證自明的。如果說他的作品不是很過硬,那他還有過硬的思想,那個思想到今天還閃爍著鋒利的光芒,照耀著我們黑暗的自身。我以為我瞭解他的思想,實際上我沒有讀過任何他的思想著作,一些專用於他的句子使我覺得不必深究,“一個都不寬恕!”“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最可貴的品格,沒有絲毫的奴顏和媚骨。”——這不就是思想嗎?

思想解放運動開始後,老百姓第一個變化就是嘴壞了,誰都敢給編一些黃色段子,沒大沒小。深圳建特區後,我有一個做律師的朋友去那邊撈世界,回來之後請大家吃飯,有人喝了酒後高叫:魯迅,有什麼呀!他翻開中國看到兩個字:吃人。哥哥比他還少一個字,就看到:操!旁邊坐著一位同樣喝了酒幫腔的,說得就更不像話:論思想,他有毛澤東有思想嗎?毛澤東,有雄文四卷,起碼讓三代中國人靈魂出竅;論骨頭硬,他有王二小骨頭硬嗎?給敵人帶路,掩護了幾千老鄉和幹部,被敵人摔死在石頭上。論私德,他有胡適清白嗎?人家是糟糠之妻不下堂,他帶著女學生去上海同居,現在學校也不提倡。

我不是說這倆酒鬼說的話多麼發人深省,真正使我震動的是他的態度,不一定非要正確才能發言,怎麼想的就怎麼說,說了也就說了,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確實先要有這麼個耍王八蛋的過程。

這使我終於可以用一個人看另一個人的眼光去打量魯迅。這時我才發現我對他有多不瞭解。那些經常用於稱讚他的話其實不屬於思想,只是誇他的為人或說高貴的德行,拜倒在他的光芒之下那麼久其實我對他的思想一無所知。從他無數崇拜者的文章中我也想不起誰說過他有思想,大家糾纏、感慨、為之涕下、激動不已的大都是他的品格,最厚道的文章也只是對他可能具有的思想進行猜測,費盡心機從他的小說、日記和私生活傳聞中推論,想像這樣一個為世不容、痛苦敏感的智者內心一定是“漆黑一團”,這個邏輯似乎是說,對生活、社會、人群極度絕望本身就是深刻的思想。我不是太明白這個邏輯,坦白說,直到昨天,寫到這裡,我還是暈菜,不知道魯迅思想的精髓到底是什麼。

我有一位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的朋友一直對魯迅懷有一些私人興趣,收集有很全的魯迅資料,很多關於魯迅的閒話我都是聽他講的,於是我專門向他請教,魯迅有什麼思想?這位朋友似乎也蒙了一下,想了想說,實際也沒什麼新鮮的,早期主張“全盤西化”,取締中醫中藥,青年人不必讀中國書;晚年被蘇聯蒙了,以為那兒是王道樂土,嚮往了好一陣,後來跟“四條漢子”一接觸,也發覺不是事兒。據魯迅最新研究成員講,他甚至對周揚講出這樣的話:“你們若成功了,第一個殺的就是我。”可見頭腦還清醒;魯迅是主張“人權”的,是“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因為畢竟寫過《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魯研家們還沒找出辦法將他歸到英國式消極自由那一筐裡……如此等等,胡說一氣,當時我是滿足了,回到家裡坐在電腦前還是糊塗,對“思想”這個詞的包含範圍感到糊塗,不能說不給國家民族指條明道不叫思想,但我對魯迅的期待和他一直享有的地位似乎又不應僅限於此。在此,我覺得自己挺可悲的,那麼癡心地篤信過很多不甚了了的東西,其實不明真相,還在那裡磕頭如搗蒜,就怕別人說自己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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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魯迅精神,這個我是知道的,就是以筆為旗,以筆為投槍或匕首;吃的是草,擠的是奶;痛打落水狗,毫不妥協地向一切黑暗勢力挑戰。與之相聯的形象便是孤憤、激昂、單槍匹馬、永遠翻著白眼,前面是一眼望不到頭的明槍,身後是飛蝗一般放不完的冷箭,簡言之,戰士的一生。有一句話,本是他貼贈孫中山的,後多為他那些愛好者回贈於他:有缺點的戰士依然是戰士,完美的蒼蠅不過是蒼蠅。林語堂也形容過魯迅:不交鋒則不樂,不披甲則不樂,即使無鋒可交,無矛可持,拾一石子投狗,偶中,亦快然於胸。此魯迅之一副活形也。

這個不會為缺點玷污逮誰跟誰急的戰士形象對後代中國作家的吸引遠大於寫小說的那個魯迅。大家似乎達成了一個共識,只會寫小說的作家是低級動物,做戰士才是清名永留的不二法門,甚至是把一舉成名的金鑰匙。於是,忿於世人不肯受他超度的傳道士來了,才盡落魄的三流文人來了,大事小事一直不順的倒霉蛋、心理變態的自大狂和一班普普通通的憤世嫉俗者都來了。什麼樣的病人一集合到這桿大旗下,毛病都不叫毛病,改叫眾人皆醉我獨醒了。

我覺得這個風氣特別不好,理應拓荒自耕富而不驕的文壇成了小商小販雲集叫賣的市場。很多有才只是一時手背的作家徹底可惜了。北京有個毛老師,原來的小說寫得不錯,號稱天下速度第一,五千言字一杯茶工夫立等可取,我是見這個名字就買,每讀必有心得。近兩年入了此道,天南海北危言聳聽,看上去已與猛張飛無異,所言之事,對不起,儘是別人喝剩的茶根兒,大醫院倒出的藥渣兒。還有北大那一夥子在校不在校的,朋比為奸,佯狂欺世,競相出一些大話集,名為書生實為書商,一寫小說便露了餡兒,博士學位也要印在書皮兒上,明明是討飯的花招偏要自稱“挑戰”,不知道那叫寒磣嗎?在這我確實要以前輩的口氣對他們說幾句:有志氣,允許;想當作家,可以;走正道。讀書盡可以使人無恥,但自己要給自己設一個底線,丟人的事也有癮,幹過一次就想著下次。

還有那個伊沙,他大概是這伙子人中最像魯迅的,出了本書,直接就叫《一個都不寬恕》。魯迅一百個正確對偽君子假道學種種愚昧麻木中國人的劣根性罵得都對,若說還有遺珠之憾,就是把自己落下了。魯迅落了一個人,伊沙那兒就落了兩個人,一個魯迅,一個他自己。這就不徹底了,一本書的風格也很不統一,一半罵別人,一半誇自己,詩也上了,腦子盤算過的文學構想也拿出來了,歷數自己的種種仗義,這就沒勁了。

魯迅對後人的影響之中起碼有一項是負面影響:嚴厲對待別人,輕輕放過自己,借貶低別人抬高自己倒不是魯迅的發明,賬算不到他頭上。我覺得這是一很重要的問題,涉及人之為人的根本立場。說眾人皆醉我獨醒可以,說眾人皆濁我獨清,這個恐怕只有剛出生的嬰兒才配。依我之見,中國人最大的劣根性就是烏鴉落在豬身上——光看見別人黑了。物理學早就證明了,在這個地球上沒有一個人處於比其他人優越的地位,代替上帝對別人進行精神審判,在篤信宗教的國家是最大的瀆神。缺點就是缺點,譬如病菌,無論是戰士還是蒼蠅攜帶都會使人生病。把自己說成戰士,把反對自己的人說成蒼蠅,講這個話的人一定對整個人類抱有極大的蔑視。恕我直言,類似的話我也聽希特勒講過。

後人的效顰都要魯迅負責並不公平。這就是榜樣的悲哀,遭人熱愛看來也不全是美事。魯迅對自己到底怎麼看,大概我們永遠不知道了。有一點也許可以肯定,倘若魯迅此刻從地下坐起來,第一個耳光自然要扇到那些吃魯迅飯的人臉上,第二個耳光就要扇給那些“活魯迅”、“二魯迅”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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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Q講過:尼姑的光頭,和尚摸得,我就摸不得嗎?對魯迅,我也這麼想。各界人士對他的吹捧實在是太過分了,有時到了妨礙我們自由呼吸的地步。我不相信他如此完美,沒有這樣的人,既然大家越來越嚴厲地互相對待,他也不該例外。他甚至應該成為一個標尺,什麼時候能隨便批評他了,或者大家都把他淡忘了,我們就進步了。中國有太多的神話,像我這樣的紅塵中人,若想精神自由,首先要忘掉還有一個“精神自由之神”。

我的那個研究魯迅的朋友對我說:魯迅是相信進化論的,即未來比現在好,青年人比老年人好。他還用他那種典型的自誇風格講,他的使命就是扛住正往下落的閘門,讓年輕人能逃出一個算一個。後來在廣州廈門看到清黨,他這個觀念有些動搖,認為青年人壞起來也不遜於老的。但到臨死,他還是對未來抱有信心,一次看到蘇聯紅場閱兵的紀錄片,他對許廣平和在場的蕭紅說:這個場面我是看不到了,也許你們能看到,海嬰能看到。

這位朋友再三對我說:他其實是很熱情的,很熱情的。

《知道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