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三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性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遇禍之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復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並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鹹速恆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於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剋制化之妙,於諸訣中此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洩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

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之木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鍛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

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匯。”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佔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恆。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驗

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污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衝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梅花易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