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斷占總訣篇之四

斷占總訣篇之四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

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

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

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

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佔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

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佔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

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

外應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

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剋,以定吉凶。

地理應

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

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剋比和,以決吉凶。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復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凶。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凶。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云:“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於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於禮法,則為剛惡,為凶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凶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於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梅花易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