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卦 復 地雷復 坤上震下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

自「坤」為「復」,謂之「入」;自「復」為「乾」,謂之「出」。「疾」,病也。

「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

「坤」與初九為「七」。

「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復」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長也,甫一而有餘。此豈人力也哉?《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壞也。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復」者,變易之際也。聖人居變易之際,靜以待其定,不可以有為也,故「以至日閉關」明之,下至於「商旅不行」,上至於「後不省方」。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復歸,亡其所有而復得,謂之「復」。必嘗去也而後有歸,必嘗亡也而後有得,無去則無歸,無亡則無得,是故聖人無復。初九未嘗見其有過也,然而始有復矣。孔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陰居陰,不爭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復者得信,謂之「休復」。

六三:頻復,厲,無咎。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以陰居陽,力不得抗;而中不願,故頻於初九之復也。外順而內不平者,危則「無咎」。「頻」,蹙也。

六四:中行,獨復。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獨」,與初應。

六五:敦復,無悔。

《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憂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獨復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乘極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復也,謂之「迷復」。「災眚」者,在天之罰也1。初九之復,天也;眾莫不予,而己獨迷焉。用之於敵,則災其國;用之於國,則災其身。極盛必衰,驟勝故敗。在其終也,國敗君凶。至於十年而不復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

【校注】 1在天之罰:《蘇氏易傳》作「示天之罰」,亦通。

《東坡易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