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下)

測量活法詳解第二

公篤曰。千古相法。無測量之說。皆系統論居多。或為執一之言論。能從大鋼認定。而不詳節目者。尚屬正宗。其言論不理不法。而越正軌者。不知凡幾。惟六朝之達摩五來法。載有全身測量。七字。頭面測量二十二字。略而不詳。然皆末盡善也。其他相法。皆末提及一言半字。既無輕重之分。又無加減之用。當然不明相法之訣竅也。茲將上篇之形質精神。聲音氣色。四大綱要。合併而測量之。其大概如下。

一.第一法以全身計算。用一百分為標準。則形質合格而有特長清奇。得二十五分。精神充足。而健全完備。得二十五分。氣色明潤。而紫霞彤雲。得二十五分。聲音充聚。而清幽逸韻。得二十五分。此平均對峙之法也。

二.第二法以百分計算。而用輕重之變法。則形質豐突。而清奇合彩。得三十分。精神充足。而健全完好。得二十五分。氣色充聚。而黃明紫潤。得三十分。聲音明聚。而清秀逸韻。得十五分。此為變用取巧之法也。

三.凡人之測量合併。得一百分者。是為仙佛之格。至尊無上。千載有形。是為完人之格局。此為特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九十分者。亦為仙佛之格。則為承繼道統。承受衣缽。闡明教宗。是為特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八十分者。則為聖人賢人。千載流芳。立言立法。參化天地。促進道德。是為特等之上下品。

四.凡人之測量合併。得七十分者。則為帝王之尊貴。僭號之霸業。割據之偏安。史冊傳載。千古可考。有驚人之事業。享當時之榮華。是為上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六十分者。則為公侯將相。列土封藩。操全國安危之柄。功在當時。名垂後世。是為上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五十分者。則為大富大貴大壽。以及有特別表樣。五福兼全。是為上等之上下品。

五.凡人之測量合併。得四十分者。則為名將九卿。有遺跡可傳。以及清閒無缺。名滿天下。品傲王侯。此為中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三十分者。則主富貴雙全。文至廳道刺吏。武至師旅邊鎮。以及創立新奇利源。絕殊技藝。名士名流。是為中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得二十分者。主有富有貴。有壽有名。文至州伯縣宰。武至團 營參副。是為中等之上下品。

六.凡人之測量合併。兩相抵折。而得十分者。則為常富常貴。豐衣足食。或為有富無貴。商賈農藝之發達。或為有貴無富。偏副佐貳之有限。是為下等之上上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兩相抵折。而無分數者。則為平常之人。勞碌而足衣食。工藝而立足跟。或為弟兄子女之可靠。或為族戚鄰友之有助。是為下等之上中品。以四大綱要考查。兩相抵折。而欠十分者。則為勞碌刑克。破敗奔馳。或為有衣祿而夭亡。或為有利源而病疾。是為下等之上下品。

七.凡人測量合併。兩相抵折。加不抵減。而欠分數。則為貧賤無依。刑傷孤苦。破敗不立。衣食不足。疾厄不壽。百事不成。是為不列品之一也。以各項測量兩相抵折。而欠分數之多者。則為孤獨而加飄搖。破敗而加凶死。貧苦而加殘廢。困窮而加奇災。是為不列品之二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三

一.上列測量二法。有指定之規模。有臨時之變用。此間更言其活法之取義。其分數稍異於上也。凡形質奇突。豐隆聳干。得三十分。精神蘊藏。健全完善。有靈氣慧根。得二十五分。聲音清秀韻長。悠然鏗鏘。得十五分。氣色明潤瑩潔。如紫霰彤雲。得三十分。或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皆為完人。非仙即佛。成金剛不減之身。千載有形之格。故列為第一也。

二.凡形質奇突豐隆。高聳有勢。得三十分。精神充足。健全完善。有靈氣慧根。得二十五分。聲音清聚韻長。悠揚鏗鏘。得十五分。氣色明潤。得二十分。或充聚而沉靜。得十分。此為清貴盛名。聖賢之品。蓋聖賢立言立法。為萬世規模。人類進化。但以形質精神聲為用。不必再得氣色之助。此為千古流芳之格。故列為第二也。

三.凡形質奇突豐隆。高聳有勢。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精神蘊藏。靈慧充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聲音清聚韻長。清揚鏗鏘。得十五分。氣色充聚。黃明紫潤。得二十分。比為創業之帝王。或承受之帝王。次則割據之偏安。僭號之霸業。蓋形質精神氣色充足。即可發達。而立非常之業。或形質聲音氣色充足。精神減少分數。而得七十分以上。至八十分者。皆為大貴。此其兩推之大略。故列為第三也。

四.凡形質清奇。高聳有勢。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氣色瑩潔。黃明紫潤。得二十分。精神充聚。靈慧健全。得二十分。聲音清暢。悠揚韻長。得十分。此為公侯將相。列土封藩之格。或形質氣色減少。精神聲音增加。或精神聲音減少。形質氣色增加。能足六十分以上。至七十分者。皆為上上貴。功在當時。名垂後世。故列為第四也。

五.凡形質豐隆。清奇敦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氣色瑩潔。黃明紫潤。得二十分。或十五分。精神充聚。英明健全。得二十分。或十五分。聲音清秀。舒暢逸韻。得十分。或五分。此為名將九卿。富貴雙全。或主大富而有特別之利源。主上貴則有特殊之事業。主大壽則有耄耋之享受。或主富貴壽考。五福兼全之格也。凡合併測量。能得五十分以上。至六十分者。皆為富弱者。貴壽倍之。壽弱者。富貴倍之。貴弱者。富壽倍之。余可類推。故列為第五也。

六.凡形質豐隆。清奇敦厚。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精神聲音氣色抵折。而得二十五分。或二十分。此為富貴雙全。或清閒無缺。遺跡流芳。或名士名流。品傲王侯。或技藝專長。而有著述。故列為第六也。

七.凡形質豐隆。清奇敦厚。得二十分。或十五分。精神與氣色得二十五分。或氣色與聲音得二十五分。此為中等富貴。文至廳道。及刺史。武至師旅。及邊鎮。凡四項測量。能得三十五分以上。至四十五分者。均為此項之事業。盛世出秩序之階梯。較為安閒而發達。亂世多冒險之暴發。較為勞怨而成功。故列為第七也。

八.凡形質清奇豐隆。得十五分。或十分。精神與氣色得二十分。或氣色與聲音得二十分。或聲音與精神得二十分。此為中等富貴之次。亦有壽與不壽也。文至州伯邑宰。武至團 營參副。以及富甲一邑一鄉。或美譽盛名。奇藝梓榮之例。故列為第八也。

九.凡四種合併。得二十分。或二十五分。或單獨一項得二十分。及二十五分。或兩相抵折。加減而得二十分。及二十五分。此為常富常貴。或有富無貴之士紳。及豪商大賈。或有貴無當之偏副。及飄搖奔馳。然皆豐衣足食。故列為第九也。

十.凡四種合併。測量而得十五分。或十分。或有餘不足。加減而得十五分。及十分。皆為豐衣足食。或為子女之有用。或為弟兄之可靠。或為族戚之得輔。或為友誼之有助。亦主微名。及短期之發。故列為第十也。

十一.凡四種合併測量。此有餘而加之。彼不足而減之。相抵而不得分數。亦主勞碌而有衣祿。發達而有挫折。小有富貴。則疾厄而無壽。或有壽徵。則刑克而孤獨。皆為有缺點之例。故列為第十一也。

十二.凡四種合併測量。以有餘不足。乘除而欠分數。則又分其減少分數之多寡。而判斷其貧賤至何程度。孤苦至何名稱。危害至何等類。從其多寡而決定之。故列為第十二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四

公篤曰。上列三項測量活法。是為規模之大概。茲以個人之全身測量。單獨以形質為標準。以百分計算。頭面至頸項。得百分之七十分。由頸項下之全身。得百分之三十分。此達摩之法也。故手相骨相及紋痕相之說。其輕微可知。茲將細則分解如下。

一.頭面七十分。兩目得二十四分。關係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吉凶死生。是為全局之機樞。印堂得七分。關係安危吉凶。官祿人丁。是為全局之主體。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

二.上停全額。得十分。關係祖業根基。智慧貴名。刑傷行動也。兩眉得六分。關係貴名壽徵。弟兄子女也。中岳得六分。關係財源疾厄。壽徵根基也。兩顴得六分。關係權限輔佐。妻妾得失也。此為得分數之次多也。

三.水星得四分。關係衣祿晚運疾厄是非也。兩耳得二分。關係衣祿智慧。刑克初運也。人中得二分。關係子女船行也。牙齒得一分。關係壽祿刑克也。髮鬢得一分。關係刑克勞逸也。法令兩腮共得一分。關係壽徵間接。奴僕牛馬也。此為得分數之最少。而面部七十分之法也。

四.頸項下全身得三十分。兩手得三分。兩足得二分。股肱得二分。兩乳得二分。臍腹得二分。亶中得二分。頸項得二分。玉莖得三分。谷道得一分。腰臀得二分。背脊得二分。腋毛得一分。少脅得一分。兩膝得一分。兩肩得一分。螺骨得一分。肘骨得一分。足踵得一分。此全身三十分之法也。

測量活法詳解第五

公篤曰。面部以一百分計算。是為相法之根據也。蓋頭為諸陽之首。而為百部之圭。五臟六俯之精華。皆結晶於面部。故聖人有誠於中。形於外之說。內外相感而相通故也。茲特分解如下。

一.兩目得三十五分。目司視。為全局之機樞。關乎死生吉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剛柔智愚各項。故達摩測量法。以兩目佔全局之半。其重要可知。印堂得十分。為全局之元首。關乎死生安危。官祿人丁。謀略器量。心術善惡包括運限氣色。此為得分數之最多也。

二.中岳得八分。關乎財產富業。疾厄根基。稟受厚薄。立身之本故也。兩眉得八分。關乎貴名壽徵。子女弟兄。外庫剛柔。智慧靈巧。事業之基故也。兩顴得八分。關乎職位權限。內外輔佐。妻妾伯叔。族戚友誼。成敗大用之關鏈故也。人中得四分。關乎子女壽徵。得失船行。疾病死生。通達之要也。此為得分數之次多也。

三.天倉得四分。關乎祖業父母。行動遷移也。地庫得四分。關乎晚祿子女。水運疾厄也。水星得四分。關乎衣祿是非也。牙齒得三分。關乎壽祿人丁也。兩耳得四分。關乎智慧壽祿也。淚堂得三分。關乎子女刑克也。髮鬢得二分。關乎勞逸刑克也。法令得二分。關乎壽徵兼謀也。兩腮得一分。關乎奴僕六畜也。此為百分之細則。持監者。當明其主因。如其輕重。用之方合法也。

測量活法詳愣第六

公篤曰。上列測量五法。業已全備。而定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之形格。茲因死亡危險。傷殘牢獄。疾厄刑克而定臨年測量之法也。神彩為第一重要。即神脫。神受。神退。神定。神岔。神愁之類是也。氣色為第二重要。即黑色。赤色。紅色。慘色。枯色之類是也。厄年為第三重要。即九數七數之正厄。各形加推之傍厄。提前提後之應證厄之類是也。部位為第四重要。即某部陷弱。某部紋沖。某部痕破。某部受制之類是也。性情為第五之重要。即變更常態。反其喜憂。顛倒言語。亂其行為之類是也。如五項內有三項應之。則為死亡無救。其一項。二項。則有輕重之事實。其最重者死亡。次則危險。又次則殘廢。又次則血光傷痕。其輕者牢獄。其最輕者。刑人丁。破財產。或痼疾流連也。茲特分解如下。

一.神彩 凡神彩之變。業已凶危。加以氣色之受。為逆時令。則死亡無更改矣。如神彩之變。加以厄年之運。則九死一生之凶危也。如神彩之變。加以部位之陷。則受大破敗。毀其肌膚。殘其肢體也。如神彩之受。加以性情之反常。重則危險之傷殘。輕則牢獄之困苦也。

二.氣色 凡氣色之愛。而逆時令。業已危險。加以厄年之運。則有死亡危險之事實。輕亦傷殘破敗也。如氣色之變。加以部位之陷痕。則主危險破敗。傷殘大病。輕亦刑人丁。或牢獄拘留也。如氣色之變。加以性情之反常。則主牢獄之災。大病之厄。血光之傷。株累之禍也。

三.厄年 凡行厄年之運。本主不吉。而見驚險損失。刑克冷退。加以部位之陷痕。則主失敗之挫折。驚險之逼迫。輕則主疾厄流連。株累牽制也。厄年之運。加以性情之反常。則主誣攀之官非。錯誤之損失。顛倒之受屈。親近之欺詐。亦主血光跌打之災。湯火之咎也。

四.部位 凡部位之陷痕。本主駁雜損失。官訟刑傷。加以性情之反常。則主方寸亂而妄為。內患之同室操戈。外患之覬覦暗害。誤於醫藥之疾災。疏虞防範之刑克。而多意外之災厄也。

五.凡上列五項中。有三項之憂已屬凶危至極。如有四項之變。當然死亡無救。加重而決斷之。如有五項之變。則為屍身不全。或為死後遺累妻妾子女。蓋因不僅亡身。尚有滅門赤族之禍故也。其一項二項。則分某輕重而決斷之。至於有好有不好。則兩相乘除而加減之。此為活法之用也。

部位統率法要訣

公篤曰。部位分兩種。有氣色之名稱。而專司於氣色之用。有流年之名稱。而專司於運限之用故也。本為一年一運。即有一部位以專司之。然有統率之法。古人未經詳注。余考運至何部中。則有以何部為綱。何部為目。故有主運之正受。傍運之附帶。其法分類如下。

一.兩耳為起運之初。由一歲起。至十四歲止。左耳七年。右耳七年。女格反推。亦有順行也。定根進運又以形質而加用之。即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法。而定根以加推也。如左耳七年。從一歲至七歲。以天城之三歲四歲。為統率之部位。是為正受運。其餘五歲。是為傍受運。右耳七年。從八歲至十四歲。以人輪之十歲十一歲。為統率之部位。是為正受運。其餘五歲。是為傍受運。凡統率之部位。吉者倍吉。凶者倍凶。故曰正受運。其附帶之部位。吉者減等。凶者亦減等。故曰傍受運。蓋天城人輪。為統率之綱領。而有輕重之分也。

二.額部火星十五歲起。二十一歲止。其名曰火星天中日角月角天庭輔角。前四年以天中為統率之綱領。乃正受運也。火星日月角。皆傍受運也。後三年以天庭為統率之綱領乃正受運也。兩輔角皆傍受運也。凡傍受運。均以統率運為標準。統率部位可照應前後。故一部運。有三年四年者。皆取決於統率也。蓋正受運之形質。吉者倍吉。凶者倍凶。附帶之形質。吉者減半凶者亦減半。其正受傍受有加減關係。而有輕重之應證也。

三.司空為統率之正受運。即二十二歲。邊城為附帶之傍受運也。中正二十五歲。統率丘陵塚墓兩部。印堂二十八歲。統率左右山林兩部。是為初運之段落。中運之起點。其統率正受部位。可管轄附帶傍受部位也。又如統率正受之部位不吉。附帶傍受之部位雖佳。運亦駁雜不純。如統率正受之部位頗佳。附帶傍受之部位不吉。運亦平安無咎。此為連帶之補助法。其吉凶禍福。亦從其輕重而判定之也。

四.兩眉之運四年。從三十一起。三十四止。名曰。凌雲紫氣繁霞彩霞。又以繁霞之三十三歲。為統率正受之運。其他皆附帶傍受之運也。故兩眉以繁霞為轉移之樞紐。凡兩眉濃粗短濁。其運倍凶。凡兩眉清秀長稜。其運倍吉。亦有輕重關係故也。

五.兩目之運六年。由三十五歲之太陽起。四十歲之少陰止。前三年以太陰三十六為統率正受。後三年以中陰三十八為統率正受。其太陽中陽少陽少陰。皆附帶傍受之運。先為上接運。後為下交 運。故也。凡兩目清奇而有威煞。充足而能潤藏。皆以統率正受之運。為事業發展之階梯。離奇遇合之機會。而倍發於附帶傍受之運。反此亦可類推。各形亦可加推。厚薄清濁。方可提前提後也。

六.中岳之運十年。由四十一歲之山根起。至五十歲之廷尉止。而分兩段。前五年以山根為統率正受之運。精舍光殿年上壽上。為附帶傍受之運。後五年以準頭之四十八歲。為統率正受之運。兩顴蘭台廷尉。為附帶傍受之運。故中岳十年。以山根準頭為轉移之標準。其形質豐隆勻圓。而有樑柱者。則以統率正受之運。為事實進展之關鍵。財庫之積蓄亦多。附帶傍受之運雖佳。乃其支流也。其形質陷弱尖墜。而有斷節者。則以統率正受之運。為事實破敗之關鍵。財星之損失較大。至附帶傍受之運方敗者。乃其遙應也。蓋成敗之因。在統率正受。而不在附帶傍受也。

七.人中之運十年。而分兩段。由人中之五十一歲起。至水星之六十止。前五年以人中為統率正受之運。左右仙庫食倉祿倉。均為附帶傍受之運。後五年以在虎耳之五十八歲。為統率正受之運。法令右虎耳水星。均為附帶傍受之運。故人中十年。以人中左虎耳。為轉移之綱要。凡形質合格而吉。則衣祿之享受豐足。子孫之發達可期。當以統率正受運為根據。反此。則反而類推之。又有錯前錯後之應吉凶禍福。乃清瘦露之格局。而提前也。濁厚和之格局。而提後也。不為無因。再用他法繩之可也。

八.北嶽之運十五年。由六十一歲之承漿起。至七十五歲之兩腮止。前八年以陂池之六十四歲。為統率正受之運。承漿地庫鵝鴨金縷歸來。皆為附帶傍受之運。後七年以地閣之七十一歲。為統率正受之運。右歸來頌閣奴僕宮兩腮。皆為附帶傍受之運。故北嶽十五年。以陂池地閣。為重要之關鍵。既無疾苦。又無煩惱。其附帶部位雖弱。而亦無咎也。凡統率部位陷弱而不足。其事實倍凶。人丁災疾而冷退。官非牽制。受累受屈。其附帶部位雖佳。而亦見弱點也。其提前提後。則根據形質而推論之可也。

九.地支之運二十四年。由子位之七十六歲起。至九十九歲止。則以子位七十六。七十七。卯位八十二。八十三。午位八十八。八十九。酉位九十四。九十五。皆為統率正受之運。其醜寅位。辰已位。末申位。戌亥位。皆為附帶傍受之運也。蓋子午卯酉為四正。乃轉移之關鍵。統率之綱領。其輕重亦如上所述也。凡統率部位合格而有餘。其事實倍吉。人口喜慶而平安。身心安泰也。其附帶傍受之部位不足。亦無妨害也。凡統率部位陷弱而不足。其事實倍凶。人口財源而見損。身心憂愁也。加推與提前提後。均如上例之法也。

《公篤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