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凡用神、元神,宜於逢生,有月建生、日建生、動爻生、動化回頭生。
例一:回頭相生:如:卯月 己卯日(旬空:申酉),弟占兄已得重罪,母叩問能救否?得「復之雷」
兄弟爻為用神,丑土兄動,日月克之,明現大罪難脫,幸兄爻丑土化午火父母回頭相生。斷曰:速速行之。化父母生兄爻,相生為吉,神告顯然,後果蒙恩免死。
例二:父母持世:又如:巳月 丙申日 (旬空:辰巳),占病,得「姤卦」
醫者執此卦問曰:「其人得病,固是危災,予命病人占藥可能救否?此卦月建巳火,應爻午火生世,病必可救,如何服藥無靈?」余曰:卦甚明,乃君錯看也。夫占藥,以子孫為用神,父母為忌神。此卦亥水子孫月破無根,申日生之而不起,世父克子,所謂父母持世,妙藥難醫,服藥如何望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