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將即是月建,又為月令。月將掌一月之權,司三旬之令。一月三十日內,當權得令。
操持萬卜之提綱,巡查六爻之善惡,能助卦爻之衰弱,能挫爻象之旺強,制服 動變之爻,扶起飛伏之用。月建乃當權之主帥,萬卜以之為綱領。爻之衰弱者,能生之、合之、比之、拱之、扶之,衰而亦旺;爻之強旺者,能沖之、克之、刑之、破之,旺而亦衰。
卦有變爻克制動爻者,月建能制服 變爻;卦有動爻克制靜爻者,月建亦能制服 動爻;用神伏藏,被飛神壓住者,月建能沖克飛神,生助伏神,以之為用。
爻逢月合而有用,爻逢月破以無功。月建合爻,則為月合,乃有用之爻也。月建沖爻,即為月破,乃無用之爻也。月建不入爻,亦為有用,月建一入卦,愈見剛強。卦無用神,即以月建為用神,不必尋取伏神。月建入卦,動而作元神者,為福更大;動而作忌神者,為禍更深;不入卦者,緩之。
爻值月建,旺相當權,逢空不空,逢傷無害。古有此說,余試不然,在旬內者,畢竟為空。
如:寅月 庚戌日(旬空:寅卯),占求財,得「火天大有」
寅木財爻為用神,財爻克世,此財必得,但目下尚空,要到甲寅日,出空方得。果於甲寅日得之。古以逢空不空,非也,若在旬內,還作空亡,必待出旬,始不為空。
逢空亦空,非落底之空;逢傷亦傷,卻有待時之用。用神逢空,勿即指為不空,畢竟為空,但此空者乃目下旬內之空,待至出空之日,則不空也。作忌神者,仍出而為禍;作元神者,仍出而為福。非比休囚之真空,到底而為空也。爻值月建,乃為旺矣。
或被他爻所克,即謂之逢傷。占病者,目下不愈;占事者,目下不成。待至衝去傷爻之日,則不受其傷矣!病者必愈,圖事必成,故曰:逢傷亦傷,卻有待時之用。
如:酉月 丙寅日(旬空:戌亥),占謁貴,得「蠱之蒙」
世臨月建之官,定得面見。但被午火回頭之克,須待子日,衝去午火,方得拜謁。果得見於丙子日。故曰:逢傷亦傷,卻有待時之用。
日絕、日沖、日克,須察別位有生扶;化絕、化墓、化克,又怕他爻增克制。
爻值月建,其絕墓於日,及日建沖克者,可以敵之,無吉無凶之象。倘得他爻又動而生扶者,更為吉兆。只恐他爻又來克制,用爻雖臨月建,亦難敵矣。
如:寅月 丙申日(旬空:辰巳),占官之陞遷,得「艮之頤」
寅木官星持世,臨月建而旺相,雖被申日沖克,喜申子辰合成水局以生世,不獨無害,定然三月高遷。果於三月升任雲南。夫應即升者,乃因又得水局以生扶也。應三月者,辰土出空之月也。應雲南者,世與官星,皆在六爻之故耳。
又如:辰年 午月 丁未日 (旬空:寅卯),占弟被論,吉凶何如?得「困之恆」
酉金兄爻為用神,午月克之,未日生之,可以相敵。但不宜又動出午火相剋,正所謂最怕他爻增克制。彼問:「有大害否?」余曰:午火為月建,動於卦中,謂之「入卦者,更見剛強」,又謂之「月建作忌神,得禍不淺,大凶之象。」又問:「凶在何時?」余曰:酉金兄弟化退神,今歲辰年,太歲相合,自是無妨,恐退至申年而無路矣!」果於本年下獄,至申年而被重刑。
大象吉者,由斯而泰,大象凶者,出月遭殃。克少生多者,大象吉也;克多生少者,大象凶也。大象固凶,在月內還許不礙,出此月定受其殃。用神遇之,得福不輕;忌神逢之,受禍不淺。此言用神臨月建,並無他爻以傷克者,凡占皆吉。忌神臨月建,而用神休囚無救者,諸佔大凶。
生扶忌神,乃助惡而為虐;克制元神,為邀路以截糧。忌神克害用神,得月建克制忌神者,名為有救。若月建反生忌神者,乃助惡而為虐也。如用神得元神之生,月建又生元神,吉而又吉。倘月建若克制元神者,如梟神以奪食也。
物窮則變,器滿則傾。用神衰者,遇時則發,即如用神臨火,冬占不旺,等到交 春則旺矣,故謂之物窮則變。又如正月占卦,用神臨寅木月建,謂之太旺,若到交 秋遇金沖克,不無破敗,故謂之器滿則傾。
如:寅月 辛酉日(旬空:子丑),占開舖面,得「艮之明夷」
世臨寅木,得令當時,目下開張,可許熱鬧。獨嫌日辰克世,世又化回頭之克,生少克多,又是六沖卦,六沖不久。彼曰:「夥伴不同心乎?或是別有他故?」余曰:鬼在身邊,預防疾病,恐夥伴亦從此變心,必受其累。後果於六月痢症,至八月未癒,夥伴盜財幾盡。鳴之於官,分文不獲,此謂之「當時旺相無傷,過時受害」。夫應六月者,木墓於未;夥伴變心者,應爻申金,秋天當令而沖克世爻;財被盜盡者,因子水財落空亡也。
逢絕不絕,逢沖不散,日生月克,兼看生扶,日克月生,還查沖克。
月將當權,豈能衰絕?旺相如剛,豈能衝散?月剋日生,遇幫扶而愈旺,月生日克,逢克制而亦衰。
如:午月 戊辰日(旬空:戌亥),占妹臨產吉凶,得「火地晉」
酉金兄爻為用神,月令克之,日建生之,許之無礙,明日卯時必生。果於次日卯時生,母子平安。應卯時者,酉金與辰日相合。《黃金策》曰:「若逢合住,必待衝開,此月克而日生,無增克制或幫扶也。」
又如:未月 甲午日(旬空:辰巳),占子痘症,得「履之中孚」
申金子孫為用神,月生日克,可以相敵,但不宜爻中動出午火又來克之。幸午與未合,目下不礙,防丑日衝去未土,火來傷金則危矣。果卒於丑日。
李我平曰:諸書皆以月將當權,逢空不空,遇傷無害。此書以增克制,空亦為空,傷亦為害,明徹之極,實堪為法。《易冒》以日克月生,得生之八;月剋日生,得生之七。七分八分,何以決疑?即如此章所存占驗。占產,不增克制,危而即安;占痘,疊見逢傷,命之不保。一死一生,七耶八耶?
[乾按] 本章論月建生剋幫扶,緊要之處有三:一曰逢空亦空終非落底之空,逢傷亦傷卻有待時之用;二曰卦中天象吉凶,當看月建作用;三曰逢絕不絕,逢沖不散,決於月建生剋沖合。學者宜反覆研讀,詳審卦例,自不難領會其中曲折難斷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