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鹹傳卷四 損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1)。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2)。曷之用(3)?二簋可用享(4)。二簋應有時(5)。損剛益柔有時(6)。損益盈虛,與時偕行(7)。

【註釋】(1)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2)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3)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4)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5)至約之道,不可常也。(6)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7)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

《象》曰:山下有澤,損(1)。君子以懲忿窒慾(2)。

【註釋】(1)山下有澤,損之象也。(2)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1)。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2)。

【註釋】(1)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復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2)尚合於志,欲速往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1)。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註釋】(1)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1)。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註釋】(1)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已上三陰也。三陰並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1)。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註釋】(1)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1)。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

【註釋】(1)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谷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1)。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註釋】(1)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周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