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鹹傳卷四 益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1)。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2)。利涉大川,木道乃行(3)。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4)。凡益之道,與時偕行(5)。

【註釋】(1)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2)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3)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4)損下益下。(5)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1)。

【註釋】(1)遷善改過,益莫大焉。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1)。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2)。

【註釋】(1)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2)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於帝,吉(1)。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註釋】(1)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1)。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2)。

【註釋】(1)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2)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1) 。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2)。

【註釋】(1)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2)志得益也。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1)。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註釋】(1)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1)。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註釋】(1)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已,心無恆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

《周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