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經夬傳卷五 升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1)。南征吉(2)。

【註釋】(1)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無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2)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

《彖》曰:柔以時升(1)。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2)。「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3)。

【註釋】(1)柔以其時,乃得升也。(2)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3)巽順以升,至於大明,「志行」之謂也。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

初六:允升,大吉(1)。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

【註釋】(1)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1)。

《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

【註釋】(1)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閒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於神明矣。

九三:升虛邑(1)。

《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2)。

【註釋】(1)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2)往必得邑。

六四:王用亨於岐山,吉,無咎(1)。

《象》曰:「王用亨於岐山」,順事也。

【註釋】(1)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無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無不納也。

六五:貞吉,升階(1)。

《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

【註釋】(1)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

上六:冥升,利於不息之貞(1)。

《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2)。

【註釋】(1)處貞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2)勞不可久也。

《周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