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亨,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1)。「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2)。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3)。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註釋】(1)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之義也。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女別也。(2)為節過苦,則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則不可復正也。(3)然後及亨也。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1)。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註釋】(1)為節之初,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慮於險為,不出戶庭,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1)。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註釋】(1)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時之極,則遂廢矣。故不出門庭,則凶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1)。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註釋】(1)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已所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 六四:安節,亨(1)。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註釋】(1)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1)。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註釋】(1)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1)。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註釋】(1)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修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 上壹篇←《周易注》→下壹篇
《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1)。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
九二:不出門庭,凶(1)。
《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1)。
《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
六四:安節,亨(1)。
《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1)。
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1)。
《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