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緣宿世來,喜神有意傍天財。
【原注】妻與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貴在於是,妻子在於是。大率依財看妻,如喜神即是財神,其妻美而且富貴;喜神與財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則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然看財神,又須活法,如財神薄,須用助財;財旺身弱,又喜比劫;財神傷印者,要官星;財薄官多者,要傷官。財氣未行,要衝者沖,洩者洩;財氣流通,要合者合,庫者庫。或財神洩氣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無財者,必非夫婦全美者也。至於財旺身強者,必富貴而多妻妾,看著當審辨輕重何如。
【任氏曰】:
子平之法,以財為妻,財是我克。人以財來侍我,此理出於正論,又以財為父者,乃後人謬也。若據此為確論,則翁女同宗,豈不失倫常乎?雖分偏正之說,究竟勉強。財之偏正,無非陰陽之別,並不換他氣,且世無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財為父,官為子,則人倫滅矣,不特翁婦同宗,則顯然祖去生子孫,有是理乎?是以六親之法,今當更定。
生我者為父母,偏正印綬是也;我生者為子女,食神傷官是也。我克者為婦妾,偏正財星是也,克我者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為兄弟,比肩劫財是也。此理正名順,乃不易之法。
夫財以妻論,財星清,則中饋賢能;財神濁,則河東獅吼。清者,喜神即是財星,不爭不妒是也。濁者,生煞壞印,爭妒無情是也。
舊書不管日主之衰旺,總以陽刃劫財主克妻,究其理則實非,須分日主衰旺喜忌之別,四柱配合活看為是。
如財神輕而無官,比劫多,主克妻。
財神重而身弱,無比劫,主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財星,主妻陋而克。
官殺輕而身旺,見財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財星輕,有食傷,逢梟印,主妻遭凶死。
財星微,官殺旺,無食傷,有印綬,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財輕,有食傷,妻賢不克,妻陋必亡。
官星弱,遇財星,妻陋不克。
身強煞淺,財星滋殺,官輕傷重,財星化傷,印綬重疊,財星得氣者,主妻賢而美,或得妻財臻富。
殺重身輕,財星黨殺,官多用印,財星壞印,傷官佩印,財星得局者,主妻不賢而陋,或因妻招禍傷身。
日主坐財,財為喜用者,必得妻財。
日主喜財,財合閒神而化財者,必得妻力。
日主喜財,財合閒神而化忌神者,主妻有外情。
日主忌財,財合閒神而化財者,主琴瑟不和。
皆以四柱情勢、日主喜忌而論。若財星浮泛,宜財庫以收藏;財星深伏,宜衝動而引助。須細究之。
癸卯 乙丑 庚申 丁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寒金坐祿,印綬當權,足以用火敵寒。所忌者,年干癸水克丁為病,全賴月干乙木通根,洩水生火,此喜神即是財星也。更喜財星逢合,謂財來就我,其妻賢淑勤能,生三子,皆就書香。
丁未 乙巳 丁酉 癸卯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丁火生於孟夏,柱中梟劫當權,一點癸水,不足相制,最喜坐下酉金,衝去卯木,生起癸水。出身貧寒,癸運入學,又得財巨萬;壬運登科,辛丑選知縣,仕至郡守。此造若無酉金,不但無財,而且名亦不成矣。
乙亥 庚辰 丙申 壬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丙火生於季春,印綬通根生旺,日主坐財,時干又透壬水,必以乙木為用。可嫌者,乙庚化金,生殺壞印,其妻不賢,妒悍異常,無子而絕。財之為害。可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