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素問篇 刺齊論

刺,針刺;齊,辨別。本篇重點討論了皮、肉、筋、脈、骨不同病位的針刺方法;依據各種不同的病位,施以不同的針刺深淺程度。如果違反了針刺的原則,就會損傷其它部位,給病人造成痛苦。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六卷。

黃帝問曰:願聞刺淺深之分。岐伯對曰:刺骨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脈者,刺脈者無傷皮,刺皮者無傷肉,刺肉者無傷筋,刺筋者無傷骨。帝曰:余未知其所謂,願聞其解。1岐伯曰:刺骨無傷筋者,針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無傷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刺脈無傷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脈也。所謂刺皮無傷肉者,病在皮中,針入皮中,無傷肉也。刺肉無傷筋者,過肉中筋也。刺筋無傷骨者,過筋中骨也。此之2謂反也。

1而去:此處指停止針刺。

2此之謂反也:這些就稱為違反正常針刺原則。

黃帝問道,我想聽您講一講如何掌握針刺的淺深程度?岐伯回答說,針刺骨的,不要傷害了筋;針刺筋的,不要傷害了肉;針刺肉的,不要傷害了脈;針刺脈的,不要傷害了皮;針刺皮的,不要傷害了肉;針刺肉的,不要傷害了筋;針刺筋的,不要傷害了骨。黃帝說,我仍然還是不十分明白,希望聽您詳細地解說一下。岐伯回答說,所謂針刺骨就不要傷筋的,是說病在骨應當針刺到骨,不要只針刺到筋,就停針或出針。所謂刺筋不要傷肉的,是說病在筋應當針刺到筋,不要只針刺到肉,就停針或出針。所謂針刺肉不要傷脈的,是說病在肉應當針刺到肉,不要只針刺到脈,就停針或出針。所謂針刺脈不要傷皮的,是說病在脈應針刺到脈,不要只針到皮就停針或出針。所謂針刺皮膚就不要傷肉的,是說病在皮膚之中,就不要再深刺傷肉。針刺肉不要傷筋的,是說刺肉太過,就要傷損及筋。針刺筋不要傷骨的,是說刺筋太過,就要傷損及骨。這些都稱之為違反正常的針刺原則。   

《黃帝內經》